医疗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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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医疗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采供血机构等产生医疗危险废物的单位。
二、组织体系
1. 成立医疗危险废物环境应急指挥部
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和指导医疗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监测、处置和清理。
(2)医疗救治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3)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4)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
三、应急响应
1. 预警信息
(1)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采供血机构等产生医疗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
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医疗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一旦发现医疗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紧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医疗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封存、转运和
处理。
(3)医疗救治组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将伤员转运至医疗机构。
(4)环境监测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 后续处置
(1)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
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医疗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