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单位)2005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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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单位)2005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21
•【字号】永政办函[2005]103号
•【施行日期】2005.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单位)2005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检查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5〕103号)
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永政办发〔2005〕23号、永政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2005年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对照目标管理内容及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逐项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时间安排为2006年元月6日至元月12日,元月15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并附自查记分表;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由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
时间为元月16日至元月23日,具体到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永政办发〔2005〕23号、永政办发〔2005〕25号文件确定的考核内容和实施办法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自查一定要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如实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和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拟到被检单位听汇报,查资料和考察项目现场,主要了解基本目标完成情况。
为民办实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保证目标的完成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扣分事项由相关部门提供情况。
四、其它事项
1、认真准备资料。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和有关考核资料。
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额要有据可查或有监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加分事项需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积极配合。
各单位要在时间和人力安排上给予积极配合,对各项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确保年终考核检查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