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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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
转化推广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4.05.04
•【字号】浙科发农[2014]65号
•【施行日期】2014.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
广奖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4〕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加快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6〕1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科技人员。

主要是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人员。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气象等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在本单位上年度工作考核或专业技术考核中达优秀等级。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

2009年以来,围绕我省水稻、旱粮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以及涉农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精准作业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三)农业技术推广方面。

在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积极引进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在促进农业产业和产品(品种)结构调整,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取得显著成绩。

重点向县、乡级长期活跃在农村第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各级科技特派员倾斜。

(四)凡前三年已获得过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共奖励100人,推荐人数按1:1.5确定,共150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请各市和省级单位按综合评价排序上报。

(二)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初评和推荐。

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本部门负责初评和推荐。

(三)各市、各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工作实绩为
导向进行初审推荐;推荐人选须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人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附件2、3,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类填写)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套。

各市、省级部门等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出具推荐意见,并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个人先进事迹简介表》(附件4)和《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

(五)上述推荐材料于2014年6月5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先进事迹简介表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评选信息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http:///)、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http:
//)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丁峥嵘刘晓聪应兴华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名额安排表
2.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
3.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
4.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5.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4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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