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汛前房屋安
全检查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机构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防汛抗旱
正文
2021年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汛前房屋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避免汛期塌房伤人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汛前房屋安全检查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各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在汛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民用住房、工业厂房、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老旧房屋、轻型钢结构、简易结构用房、涉及既有玻璃幕墙和高空坠物的建筑物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处于地势低洼、沟口坡前、河边地带的各类房屋及学校校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采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对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
除,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房屋档案。

三、对涉及地上房屋安全的地下工程、矿山采空区,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危及房屋安全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对建筑基坑施工现场附近的房屋,现场施工及管理单位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各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六、房屋所有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房屋,应及时向辖区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如需确认房屋危险等级,可向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电话:2229001 2222620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1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