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主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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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主体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主体的通告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法〔2019〕44号)要求,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所属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城市公共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地方海事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重庆市交通局。
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城市公共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地方海事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路政、道(水)路运政、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调整由重庆市交通局审批。
除重庆地方海事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保留原有相关许可证照、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的落款及印章外,其他相关许可证照、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等的落款同步调整为重庆市交通局,使用重庆市交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特此通告。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