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案例行政法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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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案例行政法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227)

一、案例题(共50分)

【案情摘要】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200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13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

【问题】

1.如果李某就被羁押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15分)

2.对羁押造成的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15分)

3.对于李某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赔偿如何计算?本案中,李某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二、案例题【共50分)

【案情摘要】

2006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11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6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问题】

4.解释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5分)

5.市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20分)

6.结合本案,说说你对依法行政的理解。(15分)

【答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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