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公务员财产登记”流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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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公务员财产登记”流产记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7年第13期
文/东方明
1947年12月14日,中华民国广西省政府举行省务扩大会议,提出“严肃广西政风”,会
议通过七条次年的政务要点,其中有“登记公务人员财产”之内容。
会后,广西省主席黄旭初
先后约谈数名重要官员,商谈落实“七大政务要点”之重中之重的“登记公务人员财产”之落
实事宜,“洽谈甚笃,信心十足”,却不料在开始进行时,“却即遇障碍,竟难以逾越”,会
议决议成为一纸空文……
筹备登记事宜
黄旭初一生官运亨通,武职官至国民党华中军政长官公署上将副长官,文职曾连任19年民国广西省主席。
抗战胜利后不久,黄旭初辞去兼任的广西全省保安司令部司令长官一职,想把
精力放到“建设广西”上。
可是,两年下来,却是一事无成,而且发现省内各地贪污成风。
因此,“思虑再三,决定严肃政风,打击贪污,倡导廉政,服务人民,福泽桑梓”。
1947年12
月14日由其主持的省务扩大会议,就是本着这个宗旨进行的。
这次会议,定下以下七条要点:“一、登记公务人员财产;二、重刑惩办贪污及不法者;三、效古代动乱时期加强刺史权限史例,提高客员监督权力(按:客员,此指客籍公务员,当
时广西官场惯行压制客籍公务员);四、改善告密制度,厚奖人民及部属举发贪污;五、裁汰
冗员,改善公务人员生活;六、建立特种奖励制度,厚奖勤奋富创造性之人员;七、履行节约,改善社会风气。
”黄旭初并不乐观,他凭着多年官场生涯而积累的官场经验,知道这七条中最
为难办的可能就是“登记公务人员财产”,所以,他在会后三天接连约谈了省城(桂林市)市
长苏新民、省参议会议长蒋继伊、民政厅厅长张威遐、中央执委李任仁等重要官员。
被约谈官
员都表示支持“登记公务人员财产”,其中苏新民还说他之前已经将故乡灵川县祖遗廖家塘的
48亩田捐赠灵川县初级中学作校产。
黄旭初因此感到轻松了些,之后亲自圈定了“广西全省公
务人员财产登记办公室”(下称“登办”)的组成人员名单,任命苏新民以省府委员、桂林市
市长身份兼任主任。
黄旭初指示“登办”立即开始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形成章程后即在全
省各地全面铺开。
先行试点
苏新民亦非凡品,此公早在1921年就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后又先后考入西北陆军军官学校和北京陆军大学特别班,曾在西北军和桂系部队供职,官至警备区少将司令,1942年开始担
任桂林市市长。
1947年12月28日,苏新民主持召开“登办”首次正式会议。
黄旭初为表示重视,亲自到
场参加会议。
可是,在讨论中黄旭初表示不同意苏新民提出的“自上而下进行公务员财产登记”的工作准则或者说是策略。
苏新民的意见遭到省主席的否定后,向黄旭初请教:那么,黄主席您的意思是怎么办?黄
旭初亮出了他的意见:“登办”宜先抓试点,选择中等职务但权力比较大而对其的财产登记会
在公务员中引发影响的官员进行登记,就是这话,没有其他意见了。
黄旭初退席后,苏新民说,黄主席已经定了调调,那我们就照他的指示先试试看吧,反正
是试点嘛,试好试错都没关系。
1948年1月2 日,“登办”正式开始工作。
初步选定了10个
试点对象,其中桂林市三个,南宁市一个,梧州、柳州、宜州等六个行政督察区各一个。
桂林
市的三个试点对象,其中两个是中央派驻广西任职的官员,一个是国民政府考试院铨叙局派驻
广西的第七铨叙科科长莫应博、一个是水利部下辖的广西抢险物资管理处处长张鸿信、一个是
桂林市警察局副局长李横。
苏新民批准了这份名单,在会议一番讨论后,决定先对莫应博的财
产进行登记。
之所以把莫氏定为首个被登记人,那是因为桂林市、广西省的两级监察部门之前
都已经收到了中央监察部转下来的广西多地寄往南京的举报莫应博贪污受贿的信函。
民国时的
考试院铨叙局,其职权相当于组织部门。
国民党党内干部的考核任免,由中央组织部负责。
政
府条线的公务员的资历审查,级别和职位的确定,概由考试院铨叙局负责,而第七科则是长驻
桂林,负责对广西省和首府桂林市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和铨叙。
莫应博的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根
据当时规定,由于莫氏是从桂林地方法院就地选拔担任中央外派机构职务的,所以他虽然干的
是考试院的活儿,但“组织关系”是挂靠在广西的,所以这次被苏新民等人定为首批被登记人
之中。
当时,自苏新民以下一干筹备处人员都是心知肚明的:这人是经不住“财产登记”的,
一登记准定露馅。
如果拒绝接受登记,那根据省务会议临时决议规定,则可以立刻予以逮捕,
送警察局关押,由检察部门介入进行调查。
当天,“登办”即向选定的10名登记对象寄发专函,通知将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登记,要求必须在收到专函三天之内完成自报财产的一应准备,前往设于市府内的“广西省公务人员财
产登记办公室”填写财产登记申报表,须带好房契、田契、银行存款及股票债券和个人债务契
约等凭证、个人私章;如若届时不去,则视为拒绝登记,将交由警察局羁押后由桂林地检处
(附设于桂林地方法院的检察处)予以侦查后送交桂林地院审判。
1月3日,莫应博收到专函后,当即前往省府求见省主席黄旭初。
黄旭初放下手头的公务,平和地倾听了莫应博的来意,其略曰:本员系中央派驻广西的官员,虽然在地方上领薪饷,但
第七科的直接上级系国民政府考试院铨叙局,故不应向广西方面进行财产登记;如果广西省非
要对本员进行财产登记,也必须与考试院铨叙局协调后由铨叙局通知,方可进行,云云。
莫应
博的反应在黄旭初预料之中,当下,黄旭初说此事你可直接跟此项公务的负责长官苏市长联系。
苏新民听了莫的一番陈述后,断然拒绝其申诉,并告知莫必须在1月7日上午9时准点前
来登记,否则定将“依规讯办,严惩不贷”。
莫应博大怒而去。
苏新民下令通知省保安总部:即刻知照水陆通道保安执勤人员,对莫应
博采取控制离境措施。
很快就到了1月7日,上午9时,莫应博并未来“登办”,却来了一个不速之客。
此人的
到来使苏新民大觉意外……
恩公说情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开始后,苏新民以国军陆军第七军一七二师五一六旅少将旅
长的身份率部奔赴上海参加抗战。
战争期间,一次苏氏去前线巡察时遭遇日军飞机袭击,炸弹
投下时,随侍在侧的卫士莫大根将其扑倒在地,以身护卫,苏新民毫发无损,莫却身负重伤,
治愈后成为瘸子。
因此,莫大根就是苏新民的救命恩人,被苏称为“恩公”。
但由于战争原因,莫大根伤愈后即从后方医院返回福建漳州老家,之后苏新民再也没能联系上他。
现在,使苏新
民惊喜的是,出现在面前的这位瘸着一条腿的不速之客竟然就是莫大根,更使苏氏出乎意外的是,这位恩公竟然和莫应博是亲戚关系,后者的辈分长其两辈,对比他小几岁的莫应博的尊称
该是“公公”。
苏新民马上意识到莫大根来者不善,果然,莫在说了别后简况后把话题一转道:老长官您
肯定已经猜测到我的真正来意了,我是为我的那位公公来向老长官求个情的。
苏新民已经有了
思想准备,当下就说:你要求什么情请直接道明,如若我能办到肯定点头;不能办的话,那就
抱歉了,因为这毕竟是国家公事,不是你我之间的袍泽私情。
莫大根说出的求情内容倒是在可以接受范围内的:他说莫应博是拥护省府登记公务人员财
产的决定的,不过,由于莫是家中幺儿,当初其老父过世时遗留的财产都在他名下,尚未分家,所以这次登记前他必须跟上面三个哥哥通个气。
前天他已向老家发了加急电报,请三位哥哥星
夜火速赴桂,三人已经动身了,目前正在路上。
但因为苏市长给的登记期限已到,所以特地挽
出他这个曾随侍过苏市长的族中孙辈来求个情,恳望宽限数日,待诸兄长赶到通了气后立刻主
动向“登办”办理登记手续。
苏新民听说要求的是这么一个情,当下心就松了下来,几乎是不假思索就点头同意了,说
既然事出有因,那就宽限一周吧。
其实,当事人根本不必挽出大根你来说情,直接找“登办”
办事人员说明就行的。
于是,“登办”就把莫应博的登记时间挪到了后面。
北大物理系出身、文武双全的苏新民
没有想到,他这是着了莫应博的道道,而且,这个道道着得还不浅,最后甚至影响到整个公务
员财产登记计划的顺利实施,以致于导致该计划的流产。
莫应博的官做得不大,但他所处的位置于整个广西官场来说,极为重要,因此,他身边从
来不缺公务员朋友,县市专区省级都有。
当他遇到不管哪个方面的任何问题时,都会有人主动
伸手相助。
这次当莫应博拜访桂林市长苏新民不欢而散拂袖而去的新闻悄然在官场中甫一传开,立刻就有人主动表示关心。
民国旧官场中颇讲同乡情义,各省会城市都有同乡会馆,桂林市也
有福建会馆。
当然混得落魄的福建人是不接待的,都是那些官员、富商等经常聚在那里吃喝玩乐,商量事情。
这次莫应博跟苏新民闹矛盾的当天,就有福建籍吉隆坡旅桂华侨商人金沐天出
面召集几个平时经常聚会的官员、富商商量此事,几个人谈了个通宵达旦。
次日上午,市电报
局刚开门,金沐天就派人往广州的福建会馆发了一份加急电报,要求旅粤福建同乡会立刻派人
把“大根渔具行”老板莫大根先生妥送桂林,这边有急事相商。
后来知道,此事其实是莫应博自己一手策划的。
莫应博早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曾在
福州、桂林等地地方法院当过推事、庭长,熟知民国法律。
他在接到“登办”让其前往登记财
产后立刻考虑应对措施,最后想出了一步事后被证明是“妙着”的棋子,决定立刻实施。
于是,找了平时交往密切的金沐天,请金出面负责找同乡声援并打点有关方面准备实施其想出的应对
之法,并先给在广州经商族亲莫大根发电报让作好赴桂准备。
莫大根被广州福建同乡会派人送来桂林后,莫应博向他交代了让其去拜见苏新民如何如何
说情之事。
莫大根一口答应,去见苏新民时一谈就妥。
这在莫应博的应对计策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步,因为这为他争取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决议流产
那么,莫应博想出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应对计策呢?
莫应博面对着“登办”寄达的申报财产通知书,以不管胜负其利益都与己无关的淡定心态
来看待。
看过又想,想过又看,如斯若干遍后,最后想出了破解之法——让莫氏家族的其他男
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依法分割其父莫真道“遗留”下来而概已列入莫应
博名下的财产。
莫应博可以预见到,这场官司一开打,必定旷日持久。
不用说广西司法系统有其关系,即
便没有任何关系,他作为被告,也可以通过律师在一次次开庭时不断提出要求追加其他被告的
合法请求。
就拿莫氏家族有具备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男丁20人来计算,可以先由其中一人作为
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与他莫应博共同分割遗产,待到法院开庭时,双方在法庭调查时故意提
及另一具备可以分割遗产的家族成员甲。
如果审案推事精通法律并且认真审案,那肯定会发现
遗漏了甲,于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原告或者法院追加甲为诉讼当事人,即使甲不想卷入诉讼,他也必须到法院接受法官与其谈话,声明放弃继承,签名画押。
然后,再次开庭,这时,又爆
出了另一个具有共同继承资格的乙,于是只好再走一遍之前为甲已走过的程序。
往下,还有丙、丁、戊、己、庚、辛……男丁轮遍了,女性家族成员也可以,民国法律规定男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追加这些甲乙丙丁之流的主张,可以由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提出,也可以由法院决定,还
可以由他们自己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主动向法院提出,审案推事必须办理,否则就是程序错误,违法审判,如果作出对莫应博不利的判决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终于等到一审法院下了判决,
这场游戏还没有玩完,原告、被告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审理过程中由于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所以还可以有“遗漏”的莫氏家族某个成员突然向上诉法院提出要求参加诉讼的申请,上诉法院于是不得不直接受理后审理,或者把案子发回原审法院追加该家族成员为诉讼参
与成员后,结合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重新开庭审理。
这样一场官司,需要打多少时间,连策
划人莫应博自己都无法估料。
不过,有一点倒是可以肯定的:公务员财产登记之举显然不可能
等到那时了,官场上的事谁说得准?再说目前国共内战打得正酣,这难道不会影响到民国政局
和广西官场?
莫应博指使莫大根向苏新民的求情,就是为了争取时间,可以让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苏新
民对此没有察觉,准许了“恩公”的请求。
1月13日,桂林地方法院受理了莫氏家族成员之一莫应博的长兄莫应冲的诉状。
事先莫应
博早已精心策划过每个环节,当天,桂林的两家小报就以“号外”形式印发传单在街头免费散发,广泛传播该案。
随即,广播电台也播出该新闻。
三天之内,广西全省各地官场公务人员对
此消息已经是尽人皆知,另外9名被通知让办理财产登记的公务员立刻着手仿效;没有接到通
知的其他大大小小官员中凡是私财有问题的,无不开始酝酿照搬。
一时间,全省各地律师奇缺,许多公务员不得不向广东、贵州、云南邻省求助,还不够,干脆向武汉、南京、上海、北京等
亲友拍发电报让代为延请律师。
“登办”闻讯,这才发现莫应博此招的厉害。
苏新民紧急求见黄旭初,提出由省府出面向
国民政府司法院提出要求让下辖之最高法院发令让基层法院冻结受理此类案件。
黄旭初征求幕
僚意见后,否定了苏新民的建议。
稍后,广西各地法院无法应对这波诉讼高潮,纷纷向省高等
法院反映。
省高等法院意欲暂停立案,但刚刚露出风声,即遭到本省以及外省乃至京沪(南京
上海)中外新闻媒体的抨击,于是歇菜。
这时,“登办”之前受理的另外9起试点登记也因法院公文知照而被迫停止进行。
当然也
不可能再向其他公务员发登记通知了,该机构的工作只好停顿下来。
8个月后,第一个提起诉
讼的莫氏家族遗产分割继承案一审的法庭调查还没结束,其他数以百计的同类案子的进度当然
更慢。
“登办”于是变相解散,只留一个工作人员看门。
消息传出,法院干脆也停止审理此类
案件了,大量案件搁置着,包括与财产登记无涉的正常公民遗产继承官司,一时间,社会上议
论纷纷,贬褒不一。
1948年冬,苏新民去南京参加第一届国大代表会议返桂后,辞去桂林市市长职务,调任柳
州专员。
“登办”随即解散。
广西试图试行的公务员财产登记就此结束。
(谢绝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