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保险学》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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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9章

由贝努利定理可知,如果在精算纯费率下保险是可得的, 每个人都会充分投保。
对于低风险个人来说:
EUIL
U
100
0.25U
25 0.75U
125
EU
L NI
对于高风险个人来说:
EUIH U 50 0.75U 25 0.25U 125 EUNHI
即如果保险人能够区分不同投保人的风险水平,就可以 在精算纯保费基础上提供保单,在收取纯保费情况下, 两人均会选择足额投保,而且两人均能买到保险,提高 自己的效用水平。
保险市场的均衡状态如图所示:
保险费率 P
P2 P1
P3
S E
D
Q3 Q2Q1
Q 保险供给(需求)量
P
供给线
需求线
Q
供求规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当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会因之下降。此时,由 于需求与价格呈反向关系,供给与价格成正向关系, 价格的下降将导致需求上升,供给减少。当供给与需 求达到相等时,市场便实现了均衡状态。
但是,这个目标能够达成吗?
U
EU
L NI
EU
L I
U 75
EU H I
EU
H NI
财富
25
50
75
100
125
实际上,保险人很难区分谁是高风险,谁是低风险,在无法区 分的情况下,保险人为了保证收支相抵,会向两个投保人收 取同样的纯费率(纯联合费率,孙祁祥),即两投保人精算 纯费率的均值:
25 75 / 2 50元
(二)保险市场供给的影响因素 存在保险需求的前提下,保险市
场供给则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保险费率 2.偿付能力 3.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 4.保险技术 5.市场的规范程度 6.政府的监管
保 险 学(第九章)

1、危险单位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 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
2、自留额和分保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比例再保险 以赔额为计算基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1、联系
①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再保险的保 险金额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再保险合同的 有效期限也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 ③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 应将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的声明及保证的内容如实转 告再保险人。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遗漏、误报、 隐瞒有关风险的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 再保险合同。
5
四、再保险的分类
按责任限制分: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按安排方式分: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再保险的初级形式;灵活; 逐笔安排业务、手续繁杂; 适合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及超过合同分保限额的业务。 分出公司:自由决定 分入公司:必须接受
4
2、区别
①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而再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 ②合同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上 表现为补偿性,在人身保险合同上表现为给付性。而再 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偿承担分保责任, 因而不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的再保险,都表现为 分摊性合同。 ③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财产、利益、责任、信用,或人的身体、生命; 再保险: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 全部。
1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 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
2、自留额和分保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比例再保险 以赔额为计算基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1、联系
①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再保险的保 险金额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再保险合同的 有效期限也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 ③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 应将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的声明及保证的内容如实转 告再保险人。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遗漏、误报、 隐瞒有关风险的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 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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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保险的分类
按责任限制分: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按安排方式分: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再保险的初级形式;灵活; 逐笔安排业务、手续繁杂; 适合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及超过合同分保限额的业务。 分出公司:自由决定 分入公司:必须接受
4
2、区别
①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而再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 ②合同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上 表现为补偿性,在人身保险合同上表现为给付性。而再 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偿承担分保责任, 因而不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的再保险,都表现为 分摊性合同。 ③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财产、利益、责任、信用,或人的身体、生命; 再保险: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 全部。
1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保险学第9章

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等
➢ 寿险保险准备金:保险期长,保险费一般按月、季、
年顺期缴付
➢ 保险保障基金:是从当年自留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
提,并用于防范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建立的基金。
9.2.2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 稳妥性原则(或称安全返还性原则):保险资金的
运用首先必须以安全返还为条件,保险公司在开展资金运 营时必须以稳妥性作为首要原则。
•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2时29分 40秒T uesday, October 20, 2020
•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02020年10月 20日星 期二2时29分40秒20.10.20
谢谢大家!
保险学
第9章 保险资金运用
本章主要内容
•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 保险资金来源与运用原则 • 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9.1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 9.1.1 保险准备金及其分类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赔付
义务而提取的、与其责任相对应的基金。
➢保险准备金的分类 1.按要求提存的约束力不同可分为:
2.月平均估算法:这种方法的思路与年平均估算法相同, 但在精确程度上高于平均估算法。
3.日平均估算法:它根据每张保单在下一会计期间的有效 天数计算未到责任准备金。
9.1.3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寿险保费缴付方式
在不同的寿险种类和缴费方式下,责任准备金的 计提是有差别的。具体如下
➢ 自然保费: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 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
•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0日上午2时29分 20.10.2020.10.20
➢ 寿险保险准备金:保险期长,保险费一般按月、季、
年顺期缴付
➢ 保险保障基金:是从当年自留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
提,并用于防范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建立的基金。
9.2.2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 稳妥性原则(或称安全返还性原则):保险资金的
运用首先必须以安全返还为条件,保险公司在开展资金运 营时必须以稳妥性作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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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2时29分 40秒T uesday, Octobe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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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02020年10月 20日星 期二2时29分40秒20.10.20
谢谢大家!
保险学
第9章 保险资金运用
本章主要内容
•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 保险资金来源与运用原则 • 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9.1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 9.1.1 保险准备金及其分类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赔付
义务而提取的、与其责任相对应的基金。
➢保险准备金的分类 1.按要求提存的约束力不同可分为:
2.月平均估算法:这种方法的思路与年平均估算法相同, 但在精确程度上高于平均估算法。
3.日平均估算法:它根据每张保单在下一会计期间的有效 天数计算未到责任准备金。
9.1.3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寿险保费缴付方式
在不同的寿险种类和缴费方式下,责任准备金的 计提是有差别的。具体如下
➢ 自然保费: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 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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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0日上午2时29分 20.10.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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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5、个人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 务,它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 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 济赔偿责任。从国外类似业务的经营实践来看,保 险人在该种保险中除一般公众责任外还承担着包括 合同责任、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 任、完工责任及个人伤害责任等风险。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出险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 (二)出险查勘 (三)保险人的参与权和赔偿条件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出险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
1、积极施救,控制损失 2、必须尽快通知保险人 3、及时提交详细报告给保险人 4、与保险人密切合作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二)出险查勘
1、调查出险原因,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 2、了解受害人的情况 3、掌握并记录受害人的伤害程度 4、及时与当地执法机关联系和合作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三)保险人的参与权和赔偿条件
保险人拥有处理保险责任事故的参与权,但 只有在下面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的时候,才进行赔 偿: (1)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3、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 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 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 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 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但对被保险人看 管或控制的财产、施工的对象、退换或重置的工程 材料或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了的货物等不负责任。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 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这是它为什么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原因。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 的法律赔偿风险,即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与 法律制度息息相关。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 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即保险 金额以实际损失的价值为限。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2、场所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 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 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宾馆责任保险、展 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机 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责任保险。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与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1、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 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 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2、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 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 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 的附加险。 3、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 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 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 得到了保险保障。
(二)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区别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 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 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 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从保险标的来看,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实 体财产,因此没有保险价值可言。 2、从保险事故来看,只有第三人提出赔偿请 求,才构成保险事故。 3、从保险目的来看,责任保险直接保障的是被 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护的是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节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公众责任保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 三、雇主责任保险 四、职业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 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 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 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 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 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 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 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民事法律赔 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 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 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 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1、保险标的 2、保险事故 3、保险金额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5、个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个人在日 常生活中所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家庭和个人都可以将自己或者自己的所 有物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利益的责任风险通过个人 责任保险而转移给保险人。
案例:餐饮业的公众责任险
平安北京分公司财险部是统保了麦当劳、肯德 基等餐饮业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2009年一年, 麦当劳共有150起索赔案例,肯德基和必胜客共有80 起左右,这些案例中的90%都已经赔付。 一般来讲,公众责任险是餐饮行业非常需要的 一个险种,因餐饮店的责任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或伤 害,保险公司将会赔付餐饮企业,这减少了消费者 和餐饮店的纠纷。但是由于出险率较高,保险公司 对申请投保的餐饮企业有严格的要求,一些私营店 往往难以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
二、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四)、影响产品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过失 责任,即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 风险,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 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 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 任的范围;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 险人的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即绝对责任。这种 无过错责任,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 范围,但保险人通常将其纳入责任保险的承保 责任范围。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因此,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 项内容: 1 、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又包括: (1)过失责任 (2)绝对责任 2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 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 用。
一、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2、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
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 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 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 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 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 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 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 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案例:餐饮业的公众责任险
而像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这样的外资连锁 店,另外,北京的中餐店中,全聚德前门店、东来 顺、羊坊涮肉等均已投保。但对于整个餐饮行业来 说,投保率并不太高。 从每年的报案情况看,因为积水、油渍导致顾 客滑倒的医疗费,或是因服务员误将食物、饮料泼 到顾客身上的清理费,是最常见的理赔案例,而顾 客在餐厅就餐内吃出异物,餐厅应该负全责,赔偿 经济损失。没有损失的,应当为顾客免单、打折并 赔礼道歉。但是,如果你是在餐馆里丢失东西,保 险公司就不负担责任了。
一、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3、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包括七个基本的步骤: (4) .进行责任审核,看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险人提出索 赔要求或起诉; (5) .作好抗诉准备,必要时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或 同被保险人一起出面抗诉; (6) .以法院判决或多方协商确定的赔偿额为依据, 计算保险人的赔款; (7).支付保险赔款。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 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 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 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 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 赔额的规定,以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 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
一、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1、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 3、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1、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 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 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 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 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 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