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安全法规框架
各国食品安全法规框架

行政规章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 部235号公告) 《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 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 《兽药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 31号令)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22号令)
近期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 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形成“美国 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并预计将在年 内正式实施。 今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 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8月 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 将在年内正式实施。 专家指出,该法案一旦付诸实施将对我国 输美食品造成巨大影响。
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要点:
一、食品企业登记 二、对企业管理体系的要求 三、FDA基于风险的检查计划 四、建立食品追溯系统 五、企业应支付复检和召回行动的费用 六、认证和认可 七、认可实验室的检测 八、通报、禁止销售、召回掺杂或错误标签 的食品 九、安全可靠的进口食品计划
十、 不良进口记录 十一、原产地标注 十二、进口商登记 十三、报关行登记 十四、赋予食品企业、进口商、报关行唯一 识别码 十五、不得拖延、限制、拒绝检查 十六、专门从事国外检查的检查员 十七、关于食品和饮料包装的双酚A问题 十八、食用陶瓷标注铅含量
行政规章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 质检总局2000年第5号令)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2002年第31号令) 《饲料药物添加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176号公告)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 部193号公告)
新加坡的食品入口和安全管理

新加坡的食品入口和安全管理新加坡要靠 600多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养活 400多万人口,自己耕种显然不现实,所以它绝大部分的食品都依赖进口。
新加坡是个小岛,淡水全靠降雨,地表水最后都汇流到新加坡河入海,虽然地处赤道,终年潮湿多雨,但 40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也不能全指望老天爷,所以大部分的水源也是从柔佛海峡对面的马来西亚的柔佛州用输水管送过来(当然要给钱了,而且水供问题一直是新马两国外交上的一大议题,后文会有更详细的讨论)。
新加坡各种主要食品的来源国包括:泰国的大米(也有日本、澳洲和美国的),马来西亚的鸡蛋(本地也产,不过多数是比较高档的低胆固醇和添加了多种营养素的,马来西亚的是廉价的),马来西亚、泰国、澳洲和新西兰的牛奶(新西兰某牛奶公司曾经做过一个广告,说“在新西兰我们有 400万头奶牛,跟新加坡的人口一样多”,被痛批…),马来西亚的蔬菜(还有少量来自其他国家的冷藏蔬菜)、肉类(还有一部分猪肉来自澳大利亚)、海产(还有一部分海产来自印尼),以及从世界各国来的水果、副食品等等。
可以看出,马来西亚是新加坡最重要的食品入口国,所以新马之间的两座跨越柔佛海峡的大桥上,每天进入新加坡的货车有一大半都是运输各种食品的。
既然有这么多食品依赖进口,那么最近很热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新加坡就是一个常抓不懈的问题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新加坡很早就有专门的食品检疫部门,隶属于农粮兽医局( AVA,它也进行入口的动物隔离检疫,不过那与本文无关)。
下面说几个我在新加坡这几年中发生的与食品入口与安全有关的问题:禽流感事件。
禽流感闹得最凶的时候,新加坡全面停止从马来西亚进口一切鸡肉、活鸡、鸡蛋等等,导致本地的鸡屠宰工厂、卖海南鸡饭的小贩以及糕点店都面临停业。
当时采取的措施是政府发放救济金给停业的宰鸡场工人,鼓励小贩使用速冻鸡肉,以及从外国进口蛋浆、蛋粉供给需要大量用到鸡蛋的糕点店,同时还教育普罗大众蛋浆的营养价值与鲜鸡蛋一样、冷冻鸡肉的味道与鲜鸡肉一样云云。
《新加坡食品条例》—色素的使用规定

《新加坡食品条例》—色素的使用规定新加坡对于食品分类及定义、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等食品安全通用要求均在新加坡食品条例(G.N. No. S 264/1988)里进行了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新加坡食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至28条款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及使用原则,其中第20条款为色素的使用规定。
该条款明确禁用含有α-萘胺、β-萘胺、联苯胺、对氨基联苯(联苯基胺)或其衍生物及多环芳烃的合成有机色素,且不得销售、宣传、生产、运输、运送或进口任何未经加工却含有或使用色素(用于标记用途的除外)的肉类、家禽肉、鱼肉、水果或蔬菜(坚果外壳可使用允许使用的色素)。
二、允许使用的色素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在条例附表5部分列明,包括合成有机色素和其他色素两部分。
第一部分允许使用的合成有机色素包括红色相(诱感红AC、苋菜红、偶氮玉红、赤藓红、胭脂红4R),黄色相(喹啉黄、落日黄FCF、柠檬黄),绿色相(叶绿素铜化合物、叶绿素铜钾盐、叶绿素铜钠盐、固绿FCF、食用绿S),蓝色相(亮蓝FCF、靛蓝),棕色相(巧克力棕色HT),黑色相(亮黑PN)。
第二部分为允许使用的其他色素,包括来自于可食用的水果和蔬菜的色素;食品加工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来自植物的花、叶、根或其他部位的色素;上述色素的纯颜色成分;焦糖色及来自于胭脂虫红的颜色;氧化铁、炭黑(仅来自植物)、二氧化钛(仅用于外部着色和食物糖衣),叶片状或粉状的金、银或铝;附表中铝盐或钙盐(色淀)的水溶性颜色;从螺旋藻中提取的螺旋藻提取物或蓝藻花青素。
若条例没有特别指明,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和规格要求。
三、色素使用规定对于哪些产品类别可以使用色素,一些食品可以直接通过产品定义判断,例如,冷冻甜点产品定义中明确该产品允许使用色素,蜂蜜产品定义明确禁止使用色素。
那么,对于定义中没有规定的产品,如何确定能否添加色素依据《新加坡食品添加剂要求的指导信息》,只要条例中没有明确禁止,产品就可以按照良好生产规范添加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
新加坡食品法规框架

新加坡食品法规框架
新加坡的食品大部分依赖于进口,因而在进口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上特别严格。
农粮兽医局(AVA)是国家发展部下属部门,负责保障初级食品和加工食品从生产到邻近销售过程的安全。
新加坡本地生产及进口的所有食品都应该符合AVA指定的相关法规要求。
主要的食品安全法规是食品销售法及它的附属法规。
其他食品安全相关的主要法规有:动物及鸟类法令,植物控制法令,饲料法令,渔业法令和肉及鱼法令。
《食品销售法》及相关标准保障食品的卫生洁净;防止有害于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销售和散播;提供食品注册的法律依据。
它的附属法规包括:
《食品条例》
《食品销售法(违法条例)》
《食品销售法(费用)》
《食品销售法(食品注册)》
《食品销售法(禁止口香糖)》
除此之外,新加坡还有产品标准,需要购买才可获得。
例如奶制品的国家标准有:
SS 114:2012炼乳的标准(不加糖的全脂浓缩奶)
SS 260:2012 脱脂和全脂奶粉的标准
SS 330:2012 含奶甜味剂的标准
SS 148:2012 复原乳的标准。
新加坡食品标签法规要求

新加坡食品标签法规要求随着安全消费意识的增强,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已经成为各国食品市场准入的首要条件。
根据新加坡政府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必须在包装的醒目位置贴有持久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符合《新加坡食品销售条例》的要求,即标签上必须用英文清楚地描述产品的特点及其它的信息,否则不得进口销售。
根据规定,在新加坡市场上,食品标签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的品名(或对食品真实特性的描述用语)。
2)食品的成分,当食品由两种或更多种成分构成时,对每一种成分应按它们的重量或所占比例给予恰当说明,其顺序应按照它们占有的重量百分比递减标示,如果食品中某种成分是由两种或更多其它子成分构成,则须对这些子成分予以恰当的说明,而不必对该种成分作说明。
3)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4)日期标示,根据《新加坡食品销售条例》,有16类预包装食品应标注日期,日期标示既可刻印在标签或在包装袋上,也可以使用说明方式来提供日期标示,或干脆描述预包装食品的有效食用期,如“在……(年、月、日)之前食用”(USEBY);“在……(年、月、日)之前销售”(SELLBY);“有效食用期(年、月、日)”(EXPIRYDATE)。
若日期标示的有效性取决于食品的存贮方法,则食品的存贮方法也应该在标签或食品袋上加以说明。
如果完整的日期标示不能印在标签上,那么日期可以标示在包装袋的其它地方,使用“食用日期”(USEBYDATEON)或“销售日期”(SELLBYDATEON)或“结止日期”(EXPIRYDATEON)或者是其它同等含义的说明词标示在日期说明的位置上。
日期标示时字迹要清晰,字符高度不小于3毫米;其中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表达,l-9日前面加零,月份用英文全称或缩写。
但当日期在前,随后跟有月和年时,月数应用数字表达。
5)数/重量标示,可用包装袋或容器中所装食品的最小数量(体积表示)或净重来标示。
6)专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专用食品是指根据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的特殊需求而命名和制造的,它是经过改良、化合等处理而精工制做的食品。
新加坡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一、名词解释
1、日期标示: 对于预包装的食品或是压印在包装袋上,或
者是标注在包装袋标签上用于指明食品食用期 限的说明。 2、期限日期:
对于预包装食品指明的是这样一个日期,即 在此之后,按照标签制定的存贮条件,所封装 食品不再保持其卫生性、天然性、含量及质量 特点。
一、名词解释
3、食品添加剂
涉及—(a) 作为食品构成的某些成分。使用这些成分, 将对食品的某些特点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它们 绝对不包括那些造成食品污染的外界混合物,以及在 食品的预备、加工或存贮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而混 入的杂物。
维生素D3 毫克 钙毫克
碘
碘毫克
铁
铁毫克
磷
磷毫克
日限量 750mcg
1mg
2.0mg 2.0mg
16mg
30mg 2.5mcg
500mg 100mg 10mg 800mg
表II
食品 面包 早餐谷类 肉、蔬菜或酵母萃取物(加工的或未加工的) 水果和蔬菜 浓缩水果汁(按标签上说明稀释) 果汁饮料(按标签上说明稀释) 风味甜酒或糖浆(按标签上说明稀释) 麦乳精 炼乳 奶粉(全脂或脱脂)以及含量51%以上的奶粉的食品 其他浓缩液体食物包括上述未指定的粉状饮料(按标签说明 稀释) 上面没有指定的液体食物 上面没有指定的固体食物
配方的食品添加剂。 4.3食品中可以加入适量的允许的食品添加
剂。
三、标签的具体要求
5.抗氧剂 5.1抗氧剂是指可以延缓、阻止或防止食品腐烂或
其他由于氧化造成风味变质的物质。 5.2不得进口、销售、广告宣传、生产、寄售、发
售含除抗坏血酸、赤藻糖酸、柠檬酸、卵磷脂 以及生育酚之外的抗氧化剂。 5.3特殊情况* 5.4标注形式
新加坡保健食品法规

新加坡保健食品法规
新加坡的保健食品法规主要由新加坡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MOH)和新加坡食品与药物管理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HSA)负责监管。
以下是一些关于新加坡保健食品法规的一般性信息:
1.保健食品定义:在新加坡,保健食品通常指的是含有特殊营养
成分、植物提取物、维生素、矿物质或其他成分,用于补充饮
食,维持身体健康的产品。
这些产品不被视为药物。
2.注册和批准:根据新加坡的法规,保健食品需要在HSA进行
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供产品的成分、质量控制、安全性等相关
信息。
HSA会审查这些信息,并在通过审查后批准产品上市。
3.标签和宣传:注册的保健食品在市场上销售时,需要符合特定
的标签和宣传规定。
产品标签上需要明确成分、使用方法、建
议用量等信息。
宣传不得涉及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
4.安全性和质量: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性和质量标准。
HSA会监管产品的生产过程,并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其质量和
安全性。
5.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宣传:根据法规,保健食品的宣传不得涉及
治疗、预防或缓解疾病的宣传。
这样的宣传会使产品被视为药
物而非保健食品。
6.追溯和召回:HSA保留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进行追溯和召回的
权利,以确保公众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涉及新加坡保健食品
法规的具体事项时,建议咨询新加坡卫生部和新加坡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或者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新加坡食品标准

新加坡食品标准如下:
1. 食品安全标准:新加坡食品局要求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符合新加坡的食品安全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食品也必须满足特定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
2. 标签要求:所有在新加坡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正确的成分、营养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知晓。
3. 残留物标准:新加坡限制某些食品中农药、激素和抗生素残留物的含量,禁止添加可致癌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
4. 添加剂标准:新加坡政府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要求。
只有经过审批和核准的添加剂才可以使用,而且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最大剂量。
5. 转基因标准:转基因食品在新加坡需要获得审批,标签上也要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和类型。
新加坡安全法规更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于 2018年 1月 1日起 ,参 考 欧 盟 RoHS ̄ 令 ,分 阶 段 在 阿拉 伯联 合 酋长 国境 内 实施 电子 电 器类 产 品有 害物 质 管 制 。除管 制产 品范 围 与欧盟 相 同外 ,其有 害物 质 的限制值 也 与欧盟RoHS} ̄同 。 与欧 盟不 同 的是 ,除 了符合 性 声 明外 ,阿拉伯联 合 酋长 国RoHS法令 要 求供货 商必 须依 据 当地符 合 性评估 程 序(ECAS)进行 评估 并取 得阿联 酋 标 准化 与计 量局 (ESMA)证 书。
越 南 实 施 进 口 食 品 检 验 新 法规
越 南 日 前 发 布 新 的 法 规 , 允 许 进 口企 业 进 行 自 我 声 明 , 确 保 食 品 的 产 地 来 源 和 品 质 , 并 确 认 符 合 越 南 的 食 品安 全 规 定 。 此 前 ,所 有 进 口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食 品 加 工 配 料 都 需 接 受 强 制 检 验 。 新 法 规 取 消 约 95% 食 品 的 检 验 要 求 , 但 某 些 产 品 在 进 口前 仍 须 向 卫 生 部 登 记 ,包 括 供 36个 月 以 下 儿 童 食 用 的 药 用 保 健 食 品 、 膳 食 补 充 剂 和 营 养 产 品 。 此 外 , 海 关 仍 有 权 对 进 口 食 品 进 行 例 行 检 查 。 有 关 程 序 必 须 在 3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而 非 先 前 规 定 的 7天 。 同样 ,更 深 入 技 术 检 验 的 处 理 时 间 也 从 1 0个 工 作 日 缩 短 到 7
阿 根 廷 ENACOM 新 法 规 要 求 移 动 式 设 备 送 样
新加坡:管制食品安全与卫生中药店卖凉茶或须领执照

兼 卖 茶 叶 蛋 和 龟 苓 膏 。 同 家 环 境 局 最 近 与 新 加
坡 中 药 公 会 代 表 举 行 对 话 会 ,表 示 为 了 完 善 对 食 品 安 全 与卫 生 的 管 理 , 当 局 正 考 虑 采 取 管 制
措 施 ,包 括 规 定 业 者 必 须 领 取 执 照 。 但 要 申请 执 照 ,必 须 先 遵 守 - x l -  ̄ 基 本 条 例 , 例 如 负 责 烹
约 ;用 来烹 煮 凉 茶 的 水 不 能取 自厕所 等 。
聘 用 第 三 方 专 业 公 司 管 理 虫 害 ,公 会 认 为 该
让业者 有选择 权 , n J . 自行 管 理 虫 害 问题 ,或 文
给 第 三 方 专 业 公 司 负责 。 I
者信任该产品的真实性。 j
管制 食 品安全 与卫 生 中药店 卖凉 茶 或须领执
● 文I 谢燕燕
中
享 葶 星
不 过 公 会 代 表 希 望 当局 能 考 虑 他 们 的 一 些
请 求 , 例 如 把 要 求 每 名 参 与 烹 煮 凉 茶 的 员 [邮 必 须 完 成 食物 处 理 : 『 J 生 课 程 和 领 有 证 书 , 改 为
麦卢 卡健 康 公 司 首席 执 行 自约 翰 基彭 『 j ! 格
花粉V J , DNA标 记 ,缺 一 不 可 ” ,这 是 将 麦 卢 蜂 蜜 其 他 蜂 蜜 类 型 区 分 开 的标 准 。经 过 新
两 政 府 和 相 关 专 家 的 研 究 , 收 集 了 7 0 0 多 种 植 物 和 超过 8 0 0 种 的 蜂 蜜 样 品 ,最 终 找 到 麦 卢 卡 蜂
蜂蜜 中的4 种 化学 成 分和 1 种 DNA来 判 断 舆
新加坡食品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加坡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以保障国民的饮食安全。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验检疫程序等方面对新加坡食品安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1. 新加坡食品局(SFA):成立于2019年4月,整合了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管理局(AVA)、国家环境局(NEA)和卫生科学局(HSA)等相关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
SFA负责整个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监管,包括生产、加工、进口、分销和销售环节。
2. 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厅(Agri-FoodandVeterinaryAuthority,AVA):负责监管农业、食品和兽医领域,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检疫等方面。
3. 新加坡国家环境厅环境卫生局(NationalEnvironmentAuthority,NEA):负责监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
4. 新加坡海关(SingaporeCustoms):负责监管进口食品,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新加坡食品安全标准。
三、法律法规1. 《食品销售法》(SaleofFoodAct):1973年根据第12号法令制定,是新加坡食品安全主法。
该法规定了食品销售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进口、分销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2. 《食品规则》(FoodRegulation):是《食品销售法》的附属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进口、分销和销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共卫生法》(PublicHealthAct)、《动物福利法》(AnimalWelfareAct)、《植物检疫法》(PlantQuarantineAct)等。
四、标准体系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CAC)标准:新加坡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接轨,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际标准。
新加坡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改革和 完善建议
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 和执行
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 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体 系
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刑法,明确 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标准
完善食品安全刑法的司法程序
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犯罪调查 机构
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证据收集 和固定
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标准 和量刑幅度
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宣传 和教育
强化食品安全刑法的执法力度
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机构 强化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行力
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新加坡等国家的食品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食品安全挑战
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 前景
加强立法: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 对食品安全问题
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议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新加坡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概述
新加坡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起源:新加坡食 品安全刑法保护 制度起源于20世 纪70年代,当时 新加坡政府开始 重视食品安全问 题,并逐步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
添加标题
发展:随着新加 坡经济的快速发 展,食品安全问 题日益突出,新 加坡政府在20世 纪80年代开始加 大对食品安全的 监管力度,并逐 步完善相关法律
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堂作为人们在工作或学习期间的主要就餐场所,其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新加坡一直致力于提高食堂的卫生和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员工和顾客的健康。
本文将介绍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法律法规新加坡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规,食堂经营者必须获得食品业务牌照,并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食堂还必须遵守新加坡食品法规定的各项卫生和安全要求,如提供定期食品检查报告、确保食品储存和处理设施的卫生要求以及员工的健康和卫生要求等。
三、员工培训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堂经营者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包括食品卫生培训、食品处理和储存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险品管理等。
员工还要定期接受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再培训,以保持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意识。
四、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加坡要求食堂经营者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其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食堂必须建立严格的进货和存储制度,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此外,食堂还要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抽样检验,以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五、店面管理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堂经营者保持店面和用餐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食堂必须保持店面的清洁和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和保养设备。
用餐区域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此外,食堂还要建立健康档案和卫生日志,记录食堂卫生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六、设备和设施管理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堂经营者保养和维护食品加工设备、储存设备和用具,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食堂还必须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此外,食堂还要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和可靠,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七、突发事件管理新加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堂经营者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食堂人员应接受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流程和方法。
新加坡食品安全评估

新加坡食品安全评估
新加坡食品安全评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用于评估食品品质、安全性和符合性。
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添加剂评估:新加坡的食品政府机构会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评估和监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这包括评估添加剂的毒理学数据、摄入量和潜在的风险,在合法范围内使用。
2. 食品农药残留评估:新加坡会评估进口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农药残留评估主要包括监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并将其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比较。
3. 食品微生物评估:新加坡的食品标准和监管机构会监测食品中的微生物水平,例如细菌、寄生虫和真菌等。
评估结果会用于确定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食源性疾病的影响。
4. 食品检验和认证:新加坡会进行食品检验和认证,确保进口和生产的食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这包括对食品生产工艺、原材料、包装等方面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新加坡会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意识,如通过媒体报道、社交媒体、公共活动等形式。
这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了解,并促使他们更加关注所购买的食品的来源和处理方式。
新加坡的食品安全评估工作是基于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的,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通过这些评估和监管措施,新加坡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品质和合规性,保护公众健康。
新加坡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三、标签的具体要求
5.抗氧剂 抗氧剂 5.1抗氧剂是指可以延缓、阻止或防止食品腐烂或 其他由于氧化造成风味变质的物质。 5.2不得进口、销售、广告宣传、生产、寄售、发 售含除抗坏血酸、赤藻糖酸、柠檬酸、卵磷脂 以及生育酚之外的抗氧化剂。 5.3特殊情况* 5.4标注形式
三、标签的具体要求
6.辐射食品 辐射食品 6.1禁止进口或销售经过电离辐射的食品。但有特 殊许可证的情况除外。 6.2许可证有效期。 6.3标注规定:(a)必须用不小于3mm字体注明“经 6.3 :(a) 3mm 过辐射处理”或“辐射的(食品名)”。 (b)辐射过的食品作为其他食品的某些成分时,依 然应加以声明。 (c)食品原料经辐射处理后,产品必须有处理过程 的声明。
3、食品添加剂 、
涉及—(a) 作为食品构成的某些成分。使用这些成分, 将对食品的某些特点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它们 绝对不包括那些造成食品污染的外界混合物,以及在 食品的预备、加工或存贮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而混 入的杂物。 (b)抗结剂、抗氧剂、人工甜味剂、化学防腐剂、色 素、乳化剂和稳定剂、香味剂、增香剂、保湿剂、营 养强化剂、鳌合计、通用食品添加剂。
三、标签的具体要求
3.3任何不满足表I 所列出的日限量的50%的食品 不得声明或隐喻说明该食品含有一种或多种维 生素或矿物质。 3.4当维生素A、D,或某种矿物质被添加到食品 3.4 A D 中时,表II中所描述的食品的单位参考量中维 生素A含量不得超过750微克,维生素D不得超 过10微克,并且任何矿物质不得超过表II指出 的该是平的单位参考量的日限量的3倍。
三、标签具体要求
10.2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上应印有: 10.2.1食用方法说明; 10.2.2每100ml中所含热量和蛋白质、脂肪、 碳水化合物的重量(克)或标出其他配 方的克当量。 10.2.3每100ml中所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总 量,或按照标签说明所制备的其他配方 的克当量。
《新加坡食品条例》—色素的使用规定

《新加坡食品条例》—色素的使用规定新加坡对于食品分类及定义、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等食品安全通用要求均在新加坡食品条例(G.N. No. S 264/1988)里进行了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新加坡食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至28条款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及使用原则,其中第20条款为色素的使用规定。
该条款明确禁用含有α-萘胺、β-萘胺、联苯胺、对氨基联苯(联苯基胺)或其衍生物及多环芳烃的合成有机色素,且不得销售、宣传、生产、运输、运送或进口任何未经加工却含有或使用色素(用于标记用途的除外)的肉类、家禽肉、鱼肉、水果或蔬菜(坚果外壳可使用允许使用的色素)。
二、允许使用的色素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在条例附表5部分列明,包括合成有机色素和其他色素两部分。
第一部分允许使用的合成有机色素包括红色相(诱感红AC、苋菜红、偶氮玉红、赤藓红、胭脂红4R),黄色相(喹啉黄、落日黄FCF、柠檬黄),绿色相(叶绿素铜化合物、叶绿素铜钾盐、叶绿素铜钠盐、固绿FCF、食用绿S),蓝色相(亮蓝FCF、靛蓝),棕色相(巧克力棕色HT),黑色相(亮黑PN)。
第二部分为允许使用的其他色素,包括来自于可食用的水果和蔬菜的色素;食品加工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来自植物的花、叶、根或其他部位的色素;上述色素的纯颜色成分;焦糖色及来自于胭脂虫红的颜色;氧化铁、炭黑(仅来自植物)、二氧化钛(仅用于外部着色和食物糖衣),叶片状或粉状的金、银或铝;附表中铝盐或钙盐(色淀)的水溶性颜色;从螺旋藻中提取的螺旋藻提取物或蓝藻花青素。
若条例没有特别指明,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和规格要求。
三、色素使用规定对于哪些产品类别可以使用色素,一些食品可以直接通过产品定义判断,例如,冷冻甜点产品定义中明确该产品允许使用色素,蜂蜜产品定义明确禁止使用色素。
那么,对于定义中没有规定的产品,如何确定能否添加色素依据《新加坡食品添加剂要求的指导信息》,只要条例中没有明确禁止,产品就可以按照良好生产规范添加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
新加坡修订食品添加剂和接触材料法规

3 结论在固体酸和离子液体催化体系中,由不饱和醇出发,以90%以上的高收率合成得到了四氢呋喃和四氢吡喃衍生物。
该方法原料便宜易得,操作简单,反应体系可循环使用,是一条适合于工业化生产的较为合理的工艺路线。
参考文献[1]Boivin,T L B.Synthetic routes to tetrahydrofuran,tetrahydro-pyran,and spiroketal units of polyether antibiotics and asurveyof spiroketals of other natural products[J].Tetrahedron,1987,(43):3309-3362.[2]Gradillo G,OrenaM.Stereocontrolled cyclofunctionalizations of doub-le bonds through heterocyclic intermediates[J].Tetrahedron,1990,(46):3221-3408.[3]MiuraK,OkajimaS,NakagawaT.Acid-catalyzed cyclization of vi-nysilanes bearing ahydroxyl group:anew method for stereoselectivesynthesis of disubstituted tetrahydrofurans[J].J Am Chem Soc,2000,(122):11348-11357.[4]Pei W,Sun L,Xiong C H,Shen C.Synthesis of tetrahydrofu-ran and tetrahydropyran derivatives catalyzed by tungstophos-phoric acid in ionic liquid[J].Chin Chem Lett,2005,16(9):1155-1158.[5]Coulombel L,Favier I,Dunach E.Catalytic formation of C-Obonds by alkene activation:Lewis acid-cycloisomerisation ofolefinic alcohols[J].Chem Commun,2005,(17):2286-2288.[6]Chavan S P,SharmaA K.Iodolactonization and iodoetherifica-tion ofβ,γ-unsaturated acids and alcohols using FeCl3and NaI[J].Tetrahedron Lett,2001,(42):4923-4924.[7]GruttadauriaM,Aprile C.,Riela,S,Noto R.Synthesis of 2,4,6-trisubstituted tetrahydropyrans via6-exoselenoetherificationof unsaturated alcohols[J].Tetrahedron Lett,2001,(42):2213-2215.[8]Lipshutz B,Gross T.(2,4,6-Triisopropylphenyl)seleniumeffecting highly selective ring closures of homoallylic alcoholsto substituted tetrahydrofurans[J].J Org Chem,1995,(60):3572-3573.[9]Kang S O,Lee J H,Lee S B.An improved reductive demercu-ration of organomercurials using triethylboran[J].Tetrahed-ron Lett,1998,(39):59-62.[10]Arai M A,Kuraishi M,Arai T,Sasai H.A New asymmetricwacker-type cyclization and tandem cyclization promoted byPd(II)-spirobis(isoxazoline)catalyst[J].J Am Chem Soc,2001,(123):2907-2908.[11]Franck X.Figadere B,Cave A.From intermolecular alcoholadditions on adouble bond to electro-cyclizations of non-acti-vated y,8-unsaturated alcohols:An easy synthesis of tetra-hydrofurans[J].Tetrahedron Lett,1997,(38):1413-1414.[12]Perez B M,Schuch D,Hartung J.Activation of molecular ox-ygen and its use in stereoselective tetrahydrofuran-synthesesfrom d,e-unsaturated alcohols[J].Org Biomol Chem,2008,(6):3532-3535.[13]Liu F C,Mei Z Q,Lin J.One-pot synthesis of the terpenoidaltetrahydrofuran derivative fromα-pinene[J].Hecheng Huax-ue(in Chinese),1996,(4):98-99.[14]Sun L,Sun H,Liu X H,Li D W,Zheng R H,Deng Q,Pei W.Synthesis and reactions of 6-hydroxy-2(1H)-quinolin-2-one inionic liquid[J].Chin J Org Chem(in Chinese),2007,27(12):1577-1580.[15]Pei W,Li F J,Wang H B,Hu X N,Sun L,Li X N.Progressin the synthesis of diaryl ketones catalyzed by soild acids[J].Chin J Org Chem(in Chinese),2011,31(8):1188-1192.[16]Coulombel L,Rajzmann M,Pons J M,Olivero S,Dunach E.Aluminium(III)trifluoromethane-sulfonate as an efficientcatalyst for the intramolecular hydroalkoxylation of unacti-vated olefins:Experimental and theoretical approaches[J].Chem Eur J,2006,(12):6356-6365.[17]Coulombel L,Dunach E.Triflic acid-catalysed cyclisation ofunsaturated alcohols[J].Green Chem,2004,(6):499-452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殏殏殏殏.新加坡修订食品添加剂和接触材料法规8月1日,新加坡农产品和兽医局(AVA)宣布修订“食品销售法令(sale of food act)”,自2012年9月3日起相关企业必须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新加坡有关拟定食品法规草案(2号修改案)的通报G/SPS/N/SGP/44

新加坡有关拟定食品法规草案(2号修改案)的通报G/SPS
/N/SGP/44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年(卷),期】2012(2)4
【摘要】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于2012年6月2613发布了G/SPS/N/SGP /44号通报,标题为:新加坡有关拟定食品法规草案(2号修改案)的通报。
该通报称,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完成了一项食品法规审议,并建议做以下修改:1.准许使用以下新食品添加剂:(1)作为稳定剂,按良好生产规范使用α-环糊精(Alpha—cyclodextrin)及y-环糊精(aroma—cyclo—dextrin)【总页数】2页(P95-96)
【关键词】食品法规;新加坡;SGP;S;N;通报;修改;SP;拟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7.1
【相关文献】
1.对《韩国有关拟定食品标准规范修改案的通报》的评议 [J],
2.对《韩国有关食品标准与规范拟定修改案的通报》的评议(一) [J],
3.对《韩国有关食品标准与规范拟定修改案的通报》的评议(二) [J],
4.印度有关2015年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草案的通报(G/SPS/N/IND/121)[J],
5.韩国有关拟定修改食品标准和规范的通报G/SPS/N/KOR/43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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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In April 2000, the Primary Production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was restructured into a statutory board, AVA, to give it a higher degree of autonomy and flexibility to respond to the needs of Singaporeans and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food and agriculture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Singaporean government, such a restructuring aimed at upgrading the standards of food safety and maintaining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3.2 After the restructuring, food safety in Singapore was under the purview of AVA and the Food Control Department (FCD)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The demarcation of food safety responsibilities was generally by food types. AVA regulated the safety of primary food, including meat and fish and their products, milk, eggs, fresh vegetables and fruits, while FCD regulated the safety of processed foods. This demarcation applied to both imported as well as locally-produced food. 3.3 The Singaporean government noted that the mode of demarcation of food safety between AVA and FCD was not clear or intuitive. The general public and the people in the food industry might confuse as to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agency. In addition, AVA and FCD adopted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food safety control for imported food. AVA emphasized food safety standards at the sources of food supply, while FCD relied mainly on monitoring of food products at the retail end.
Research and Library Sere Council Secretariat
IN10/05-06
3.4 In July 2002, the Singaporean government transferred FCD to AVA so that it would become a one-stop agency for all food products, including imported and locally-produced fresh produce and processed foods. The rationale behind wa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food safety system to minimize public health risks. 3.5 After the rationalization, AVA, placed under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becomes a one-stop agency for all food safety matters, and is entrusted with the overall responsibility of setting and enforcing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imported and locally-produced fresh produce and processed foods. Its mission is to ensure a resilient supply of safe food, safeguard the health of animals and plants, and facilitate agri-trade for Singapor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3.6 AVA has a board of directors responsible for making policy decisions on food safety. The 10 board members, appointed by the Singaporean government, come from the business, academic and government sectors. In addition,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implements policies laid down by the board. 3.7 The four departments of AVA are: (a) Food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b) Food Supply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c) Policy and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and (d) Corporate Services Department. 3.8 Among these four departments, the Food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and the Food Supply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enforcement of regulatory measures for locally-produced and imported food products. (Please see Appendix I for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AVA.) 3.9 As at 31 March 2005, AVA had 794 employees. The number of management/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support staff was 514, which accounted for about 65% of the total. Please see Table 2 for the categories of staff in each department.
Source: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2005) Annual Report 2004-05, p. 87.
2.
Food safety legislation
2.1 The following acts provide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of food safety in Singapore: (a)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Act, which establishes the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AVA), a statutory agency that regulates food safety;
Eggs Beef Pork Chickens Fish (million (tonnes) (tonnes) (tonnes) (tonnes) pieces) Consumption Import Local farm production 18 073 18 470 Nil 86 501 87 487 Nil 132 311 133 906 1 635 96 015 89 734 7 579 1 115.9 737.6 378.5 Vegetables (tonnes) 356 326 360 593 17 192 Fruits (tonnes) 336 923 378 442 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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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10/05-06
INFORMATION NOTE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of Food Safety in Singapore
1. Background
1.1 The Panel on Food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and the Panel on Environmental Affairs, at a meeting on 29 November 2005, requested the Research and Library Services Division to provide information on the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in places outside Hong Kong. The purpose of this information note is to provide Members with information on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of food safety adopted in Singapore. 1.2 Similar to Hong Kong, Singapore only produces a small proportion of its total fresh food consumption and is reliant primarily on food imports. Table 1 below provides the figures of consumption, import and local farm production of selected food products in 2004. Singapore does not have any beef, pork or fruit production, and only produces small volumes of chickens, fish, eggs and vegetables for local consumption. Table 1 — Figures of consumption, import and local farm production of selected food products in Singapore in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