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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4.06
【实施日期】2013.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
项工作的通知
(桂保监发〔2013〕3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广西财产保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理赔服务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19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将积压赔案清理工作作为化解理赔纠纷,改善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分公司班子成员中应明确一人为积压赔案清理工作的负责人,统筹负责本公司全辖范围内的积压赔案清理工作。
二、明确清理工作要求
(一)清理时间
1.自查摸底。
各保险公司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对截至上年末的未决赔案进行自查摸底和分类统计,建立明细台账,填写积压赔案自查统计表、积压赔案原因分类表(见附件1、2),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