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选举的民主、公正和规范,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选举质量,确保人大代表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首先,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根据人大代表的需求,完善提名方式和途径,吸引更多有志之士参与提名。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政治意识和参政意识,为人大代表的提名提供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其次,要改进选举方式和程序。
在选举方式上,要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网络和其他新媒体的作用,提高选民的参与度。
在选举程序上,要减少冗长和繁琐的环节,提高选举效率,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要完善人大代表的资格和权利保障制度。
要根据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人大代表的资格要求,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的管理制度。
同时,要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加强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议事程序上,要完善人大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
最后,要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考核。
要根据不同层次的人大代表,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代表考核制度,对于履职不力、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总之,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选举质量,确保人大代表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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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的规 定 超 过 了对 选 民最 低 年 龄 的 规 定 。如 荷 兰
过 多 , 便 于 召 开 会 议 , 以 充 分 讨 论 和 决 定 问 不 难
选 民年龄 资格 规定 为 2 3岁 , 议院议员 为 3 0岁 ; 意 大利 的选 民年 龄资 格为 1 8岁 , 院议员为 2 上 5岁 , 下 院议员 为 4 0岁 ; 国选 民年龄资格 为 1 美 8岁 , 而
的巨大进步 不 相 适 应 , 逐 渐显 露 出一 些亟 待 解 举 为 代 表 机 关 代 表 和 国家 公 职 人 员 的权 利 。 并 选举权是对应 和分离 的关 系 。公 民行使 选举 权 的
目的 和 结 果 是 从 其 他 人 中选 择 自 己 最 满 意 的 代 表 , 使 被 选 举 权 的 目 的 和 结 果 是 其 本 人 当 选 代 行
国宪 法 明确 规 定 , 家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 民 行 国 人
民参 加 管 理 国 家 的 一 项 最 基 本 的 政 治 权 利 , 直 它
接体现 了人 民的 国家 主人 的地 位 。参 与选举 不仅
是 民主 权 利 的 实 现 , 重 要 的 是 今 后 通 过 自 己选 更
传 , 高选 民的 选举  ̄ - ; 立选 举权 和被 选举 权 分 离的制度 ; 少代 表名 额 ; 进代 表 候 选人 的介 绍方 法 ; 立选 举诉 讼 提 / 建 e , 减 改 建
制度 等 。
关键词: 选举 制 度
选 举权
被 选举 权
选举 诉 讼
法律
选 举 制 度 是 由 法 律 规 定 的关 于 选 举 国 家 代 表 机 关 代 表 和 国家 公 职 人 员 的各 项 制 度 的 总 称 。 我
选举制度的完善
选举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选举制度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行的选举制度并不完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选举的公平性、多元性和代表性,有必要对选举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
一、公平性的完善1. 减少经济影响:当前选举中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这使得竞选者的经济实力成为影响选举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可以对候选人的选举经费设立上限,并严格监管选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2. 宣传平台的平等: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宣传活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避免部分候选人在宣传方面占据不公平的优势,可以建立公共宣传平台,确保所有候选人在宣传资源的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机会。
3. 选民信息透明: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了解程度是做出选择的关键。
为了增加选民的参与度和理性选择,可以加强候选人的信息公开,包括对候选人的政见、履历、承诺等方面进行透明化,让选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
二、多元性的完善1. 提倡政党多元:在选举制度中,政党是一个重要的力量。
为了增强选举的多元性,可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政党参与选举,避免少数政党垄断选举权。
同时,对于新兴政党的注册和发展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机制。
2. 增加候选人多样性:为了保证选举结果的代表性,需要鼓励和促进更多不同背景、性别、种族和职业的候选人参选。
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候选人多样性的政策,可以扩大选举的代表性,真正实现广泛参与和民主平等。
三、代表性的完善1. 强化选民参与:选举制度的核心在于代表选民的意愿和利益。
为了增加选民对选举制度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选民意见征集等方式,让选民更好地发表自己的声音,参与到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来。
2. 完善选举规则:选举规则是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完善选举规则,如候选人资格条件、选民注册和投票程序等,可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改革与发展 1998年09期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对国家的领导,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领导,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并不是由党来包办一切,不是简单地由党对人民群众直接下命令。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形式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同时,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和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的建设。
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
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
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
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2009年01月05日17:2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和长足进展。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个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也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和加深。
我是1985年和刘政同志一起到全国人大工作的。
我俩在进人大之前长期在党的部门工作,对人大制度缺少认识。
当时理论界对人大制度研究也很不够,这方面的书籍和文章都不多见。
到人大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钻研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领会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同时虚心向地方人大学习,从实践中汲取营养,逐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所了解和认识。
例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问题,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制度就是专指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们经过学习、探讨,认为这样理解过于狭窄。
记得老刘曾写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几个概念和提法问题》,先是刊登在研究室内刊《研究室材料》上,后载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
我也写过一些文章探究人大制度的内涵。
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研讨,才对“什么是人大制度”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为大家所认可的看法。
再如,研究室从1986年起就根据领导安排,承担了人大监督问题的调研任务。
首先在监督理论方面我们在研究室内刊《调研资料》上刊登了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的一个重要观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引起大家很大兴趣。
接着我们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监督制约的理论,包括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论述,也研读了西方思想家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结合我国国情,写出了《试论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监督权》、《论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工作和监督制度的几个问题》等文章,刊登在《研究室材料》、《求是》、《中国法学》等刊物上。
在这些文章中我们都明确指出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以人民的权利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2
三、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对策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民主程度我国采用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并且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这在确立之初具有现实意义,当时我国民众的知识水平和政治素养尚未达到一定水平,但是随着经济和教育水平的增加,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不再愿意仅仅听从指挥,而是要求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利。
因此直接选举的范围过小,不利于民众的政治热情的发挥。
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民主程度应运而生。
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一方面有助于抵制贿选之风盛行,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
参与选举的选民数量越多,民主选举的推行就更为容易。
因为在选举过程中,部分候选人通过收买选民为自己投票而当选,这种情况在小范围选举中容易出现,倘若选民的数量达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千万,那么想要操纵几千万选民手中的选票却绝非易事。
另一方面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督直接选举的候选代表,往往是在竞争中才能当选,候选人当选后必然会珍惜自己的这份职务,并认真践行其竞选宣言,而选民对代表的期望价值也会更高。
这一心态上的转变,将有利于我国人大代表更加自觉地与选民加强联系,促使代表专职其职,避免因兼职而产生的当选人时间、精力等的冲突。
2、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候选人活力由于差额选举存在的种种形式主义,使得候选人却成了准人大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不能激发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的而更好完善自己并向选民承诺的动力。
没有就职前的承诺,就很难有上任后的尽职尽责,民众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
因此要激发候选人的活力就要进入竞争机制。
没有竞争就无所谓选举。
一方面将差额选举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水平相当地候选人同台竞技,而不是实力差距悬殊,根本没有竞争力的对手,这样才能使候选人产生一定得危机感,为了争夺选票而关注选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丰富候选人介绍的形式,建立候选代表人介绍制度,使选民直接面见候选人,通过候选人发表演讲、介绍自身情况,回答选民与记者的提问等环节,增加选民对候选代表的了解程度。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善与完善的观后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善与完善的观后感为何要改革1、有公民站出来主动参与竞选,这种行为也不是个别的,这可以看出公民对于自身的民主自主权全有了新的认识和。
这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
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政府的各项事情都在越来越透明,说明人们对于政府事务的要求公开化透明化。
而媒体也让这一事情变3、农民可以选村干部为什么不能直接选镇长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公民的参与度的热情在不断提高。
使制度需要迫切改革改革与完善人大制度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七届2中全会还强调指出: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并且具体指出深化政治体(二)改革与完善人大制度的主要呼声或建议1、缩小人民代表大会的规模省级代表人数偏多,全国的话和美国差不多人大代表与人口比例偏高人多会期短,不利于行使代表职权来自不同岗位,参差不齐,时间紧迫,决定草率,影响立法的决定决议质量发言机会少,意见分量轻。
2.人大代表专职化避免水平普遍不高。
3.可适度竞选。
4.完善罢免制度。
提名案与罢免案规定不一致各个规定之间有矛盾,冲突。
5,弃权票的价值6.人民代表民众化官员7 法律约束党委和人大有了这样的法律,是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和明白化。
有法可循,是民主权落到实处切身体会五号字单倍行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能和运作的原则和机制,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关系的原则和机制。
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
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人大选举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民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就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人大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最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政协委员共同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进行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受到严格限制,后来恢复的人大代表制度则在实行县级以上单位直接选举、三级委员会人任期制等方面进行了变革。
二、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现行的我国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代表,由基层群众直接选举;二是全国代表、省市自治区代表、军队代表,由下一级代表大会选举。
同时,我国的人大代表任期为五年,其职务和权利以及选举的程序、规定等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各级组织在执行选举职责时着重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了选举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三、人大选举制度的不足虽然我国人大选举制度在不断改进中,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虽然选举过程是公开的,但候选人的来源比较单一,来自某党团体或者某机关单位的人的比重较大。
其次,选举的参与度不够高,很多选民对选举程序和参与机会不太了解或者不太关心。
再次,选民的选举意识还不够强,很多选民仅仅是在形式上参与了选举,没有真正发出自己的选票。
四、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建议要完善人大选举制度,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选举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信用选举,使选举结果真正体现出选民的意愿。
其次,要扩大选民的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选举中来,提高选民的参与度。
再次,要对选民的选举意识进行宣传和培养,引导选民更加理性、合理地投票。
最后,要对选举程序和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更趋合理和完善。
综上所述,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而深入的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为我国的民主政治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对完善中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几点思考
・30・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1]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由于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迄今还存在很多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人民对于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参与和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
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我国的经济利益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较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顺应这种变化的内在要求,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特别是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也应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便能够真正选出代表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人大代表,切实维护好社会各阶层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从不断健全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提高选举效率的目的出发,以改革完善选举委员会、科学划分选区、改进候选人提名与介绍方式等三个重要环节为着眼点,对完善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了一些探究。
一、改革完善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能否得到充分体现,选举能否取得圆满成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选举制度设计中由谁来主持选举和怎样主持选举。
建立合理的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是进行选举的首要环节。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比较重视选举主持机构,对选举主持机构的构成和运作基本上也都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
在良好的选举管理中,所要求的就是,选举主持机构能够公正地和有条不紊地组织选举。
为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实现选举目的,国外选举主持机构一般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建立常设的行政组织机[收稿日期]2011-12-03[作者简介]张朝阳(1976-),男,硕士,河南省商丘师范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970—(2012)02—0030—02对完善中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几点思考张朝阳(商丘师范学院, 河南 商丘 476000)摘 要:我国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摘要】现代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以后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而选举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一个基本途径。
因此,本文就我国的人大选举申请制度与提名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与建议,另外,就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缺乏竞争性,可以借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相关模式,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人大选举;竞争机制一、个人申请制度的分析与建议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可由提名制扩大到提名与个人申请并存的制度,个人申请制度符合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参政议政的进步心态,是我国广大人民政治觉悟提高的表现。
因此,建立我国人大代表的申请制度是众望所归,也积极的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与意识。
就像2003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
个人申请制度要实行也必须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的民主。
对选举而言,个人申请参选的程序是否规范科学以及公正合理,会对选举活动及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关于个人申请程序的规定值得我们充分的研究与探讨。
首先,个人申请的实质在于个人不受单位或组织的影响,完全凭借的是自由自愿原则。
不必因为组织的压力而勉强参与竞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自由与民主思想。
其次,个人申请制度虽然反映了公民个人参政议政的民主思想与愿望,但并非每个有此意愿的公民都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参选的个人进行有效的评估与全面考查成为确立参选资格的必备环节。
最后,个人申请制度在程序上也应有民主体制的保障。
评估人必须是专业的、无偏见的,也可以选取申请人单位的同事或其生活的社区或居委会人员作为其中以部分评估成员。
因为这些参与对候选人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
当然还应当聘用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估,并且也应适用回避制度,即与申请人参与选举有厉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评估人。
二、我国候选人介绍制度与选举人与选民交流制度的分析与建议在实践中,我国的选举组织着基本不愿详细地开展候选人宣传介绍工作。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选举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建议。
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中国的人大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的产生是由各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具有层级性和代表性。
人大代表的产生需要遵循的程序是:各级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各地方和各族代表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由全国人大选出。
人大代表的产生,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候选人推荐、初选、公示、提名、选举等程序,由此可以看出,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十分复杂,且存在一定的间接性和复杂性。
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重要的历史性、现实性和战略性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1.选举程序复杂: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复杂,包括候选人推荐、初选、公示、提名、选举等多个环节,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
2.选举方式单一: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两种:由地方代表大会选举和由群众直接选举,但最终的产生结果仍然是间接选举。
这使得选举方式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选举需求。
3.候选人数量不足:人大代表的选举需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但现状下候选人数量不足,导致选举结果与人民群众意愿的差距较大。
4.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大代表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代表中青年和女性代表比例偏低,难以充分反映我国社会的多元性。
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优化:1.简化选举程序:可以通过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等手段,简化繁琐的选举程序,提高选举效率和产生结果的合理性。
2.创新选举方式:创新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如增加选择直接选举的机制,使代表的来源更有保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一、绪论一个国家最终选择了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就中国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最能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是最适合我国国情和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因此,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中华民族的复兴有着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
二、本论(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进程及其历史意义。
1、1949年建国初期的四年,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
2、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的确立和曲折发展。
3、“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4、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进一步健全,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能够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有效运作。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体现广泛的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三)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那些方面的不足。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催化与加强。
2、从法律效力层面上来讲,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权利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3、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和公开。
4、人大代表的构成不合理,发挥的作用也不明显。
(四)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把坚持与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人大制度演讲
人大制度演讲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人大制度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人大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
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人大制度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几点是:首先,人大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
通过人大制度,我们实现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他们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着最广泛的人民群众。
通过人大制度,我们可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家决策和管理的广泛参与,确保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人大制度是我国政治稳定的基石。
人大代表在全国各地广泛分布,能够充分反映各地区、各族群的利益和诉求。
这样的多元代表体系能够避免出现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的过度集权,保持国家政治的平衡和稳定。
第三,人大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支撑。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它的存在和运作为国家法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制定法律、审查法律,形成了我国法治的基础框架,保障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有序运行。
再者,人大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力表现。
通过人大制度,我们建立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人大代表既是选民的代表,又是国家政权的管理者,通过代表和管理的双重身份,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形式。
当然,任何政治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人大制度也有它的不足之处。
例如,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和程序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的决策程序可能存在一些繁琐和不够灵活之处。
但我们要看到,这正是人大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动力所在。
通过总结经验,总结问题,我们可以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大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总而言之,人大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国政治生活的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相信,在全体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人大制度会在不断发展中越来越完善,为实现中国梦和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
委员选举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委员选举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选举和换届工作。
人大的委员选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随着社会变革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人大委员选举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涨。
本文将从人大委员选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两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大委员选举存在的问题1.选举过程不透明人大委员选举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透明度应该提高,但实际上目前在很多地方选举过程并不透明。
这种不透明的选举会导致选举结果不公正,让人失去信任。
2.选举程序不规范在有些地方,人大委员选举的流程、规定和操作都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
选举制度混乱,选举管理不规范就容易造成选举过程的混乱和失范,导致委员选举的结果不正确。
3.委员代表素质不高委员代表应该是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发声的人,民生诉求应该通过他们进入政府,但现实中,有些委员代表素质不高,不能代表民意,更不能为民谋利。
4.委员代表动员不足有些地方委员代表的人数和代表来源不足以覆盖整个社会的利益,而且人们对委员代表了解的程度也不够,更多的是名存实亡。
二、人大委员选举问题解决方案1.完善选举程序,优化选举结果完善选举规则与程序不仅可以让选举更加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推荐和选举法》等相关法律,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管,为人大委员选举的顺序和结果做出保障。
2.加强委员素质提升人大委员应该从业务、素质和社交能力上都是优秀的,他们的言行举止应该代表着政府及其机构,为民尽责,做到为民办事,忠诚履行职责。
3.适度扩大选民范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除了通过合法途径发起候选人名单,还可以通过引入开放性的推荐机制,降低推荐费用等方式扩大顾问范围,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大委员群体中的作用,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代表性。
4.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以人民为中心,是全国两会的目标和职责。
在委员代表与人民这对“世纪对”之间建立联系和沟通,建立更多的公众意见调查渠道,提高委员代表的发声能力和推广方法。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心得思考精选六篇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心得思考精选六篇任何制度都有缺点,都在不断的改进,对于人大制度的完善你有什么思考?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心得思考精选六篇,大家一起来看看。
篇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通过人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愿望,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广泛民主,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确定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按照法定程序,由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定了规范的政权架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国家机关的这一架构和合理分工,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进行,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心得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心得人大制度是指宪法规定的全国、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选举、任期、解除、议事程序等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是保持我国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
首先,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可以深化民主建设。
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的代言人,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力量。
完善选举制度、明确代表职责、增强代表监督权等措施可以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代表职能,增加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决策的渠道。
其次,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可以加强法治建设。
人大是立法机关,通过修订和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等文件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约束国家机构行为。
完善法律起草、制定、审议、颁布、实施的各个环节,保证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及时性,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
此外,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也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
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审计报告、法规草案等,都是人大代表审议决定和监督政府工作的基础。
通过深化人大代表与政府关系的互动,增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可以促使政府调整政策、优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民意感召力。
最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也可以增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保证各级人大代表的选择和职权不受任何干扰,可以确保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
总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化民主建设、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增强国家稳定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人大代表选举和讨论,为完善人大制度尽力而为。
要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行使职权,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力,切实做到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破除人大制度中的一些陋习和弊端。
目标与资源:关于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接关 系到“ 一切权 力属 于人 民” 这一 宪政本质 的 实现程 度。我 国选举 法 于 15 9 3年 正 式颁布 , 先后 经过 四 次修 改 完 善, 逐步形成 了现行 的选举制度 , 为保 障公 民平等地 实现 选举权 起 了非常 重要 的作 用。但是 随 着社会 的发展进 步 , 现行选举制度无论是在具体规定上 , 还在 实际操作 上都还 存在 着一 些不足 , 有继 续推 进 选举 制度 的改革 , 只 才能激 发选民参与选举、 关心选举 的积极性 , 真正使选举成 为不 断完善社会 主义政 治文明的重要 动力。
从 选举 中感 受到其 实际 利益 的实 现。相 比之 下选 民更 关心 自己居住 地的环境卫 生 、 生活设施 和文化教 育发展 等问题 。 按单位划分选区不利于提高选 民对选举 的关 心和热情 , 也容 易导致选 民出现厌选 情绪。 另外 , 实行按单位 和按居 住 区 两种 划分 方法并存 , 使得 人大代 表名额难 以公平分配 , 同时也 容易导致选 民重 复登记 或漏登 , 增加选举 的难度和成本 。 笔者认 为 , 应改革 现有 的选 区划分 方法 , 逐步 取消 按单 位划分 , 只按居 住状况 划分选 区。但是 , 居住地 划分 应是 按
实现其作 为监督 机关的职能 。三是按单 位划分选 区 , 导致选 出的兼 职代表较 多 , 由于他 们要兼 顾本 职工作 , 在履 行代 表 职责工作 上投入 的精 力有 限, 因此将影 响人大工作的发展。 其次, 按单位划分选区 , 固然能够 方便部分选 民投票 , 但 划分选 区的基本原则 应是公 平 、 率兼顾 , 果只是 为 了方 效 如 便选民行使选举 权 , 却没有注意把选举与选 民的切身利 益联 系起来 , 这样 的选 举很难 完全 实现其价 值 , 法真 正使选 民 无
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以来,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立法法,加强立法工作,把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
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要总结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
要根据近些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要规范公民旁听会议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
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同时要看到,由于受到我国经济、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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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
1953年我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
但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错误严重滋长,尤其受十年动乱的严重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全面破坏,建立在民主和法制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名存实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加强人大建设、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的义事日程。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如选举的民主程度明显提高、直接选举范围从乡级扩大到县级、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所作的很大改进等。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
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
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
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
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
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
的应用层级和范围。
这既是理论上的依据,也有客观上的需求,更有实践上的经验。
首先,它是马列主义选举理论的一贯要求。
马列主义关于选举的民主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要真正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原则,并且认为新型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比资本主义议会更民主的地方之一,就在于它是真正选举产生的。
列宁说过“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
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
只有根据选举法,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真正的委员会。
”(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273页。
)列宁还说过:“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应当真正体现人民专制。
”(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181页。
)可见直接选举是列宁强调的真正民主原则之一。
其次,过去一直强调的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民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不应当成为限制提高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正当理由。
尽管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比较落后,但我国并不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国家,经过五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
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等条件,已普遍提高,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已日益增强。
再用经济、文化、民
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来限制直选层级和范围已显得过时。
前苏联在1936年就开始实行从乡村及市苏维埃起到最高苏维埃止的直接选举。
那时他们的经济、文化也非常落后,至少要比我们现在落后许多,而且幅员极为辽阔。
印度也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与我们差不多,经济、文化等条件比我们更落后,但印度在1935年就开始了省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1947年一独立后就立即推行全国范围的直接选举。
尽管前苏联和印度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它们的经验至少可以说明,直选制和普选制不必完全拘泥于经济、文化等条件的限制,关键还在于组织和选举技术。
第三,我国公民已基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
因为我国农村和一般城镇,乡级直接选举制已运行了45年,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17年,在有下辖区的一些城市,区级直选制也已推行45年,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已搞了10多年。
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大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
目前,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条件均已日趋成熟。
目前我们完全可以在两点上取得突破。
一是将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
除了上述的理由外,主要是因为我国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均人口为3800万左右,平均面积为30万平方公里。
这大体相当于英国等中等国家的规模。
若按单名制和人口标准划分,每选区人口大致为9万左右,规模也与英国等国家的选区相当。
可见,省级直选制的推行在空域和人口规模上是完全可行的,而关键在于解决组织和技术上的问题。
二是要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制。
对此,经过10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
当然,这关系到修改选举法等有关法律。
二、进一步完善修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又一重要程序。
候选人提名过程是否民主,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
1979年尤其是1980年以来,通过对《选举法》、《组织法》的修改,过去那种“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变。
但是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按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联合提民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一些地方的。
近几年,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现象不断增多,但党组织往往以非组织活动为名,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或消除联合提名活动。
这些措施主要有动员或劝说被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会休会或延期召开,或对当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自己
的选举意图。
上述种种做法,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