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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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新闻周刊年月日第期
位居塔克拉玛干沙漠深处的尉犁县喀尔曲尕
乡阿瓦提村群众参加投票选举沈桥摄人大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
○杜志华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逐步完善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加强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搞好社会治安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十四大报告还对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做出了专门部署,强调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报告还要求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其中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总的要求“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再次给政治体制改革做了定位。十五大报告重申了十三大和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仍然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十五大报告提出的这五条,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要求和原则。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报告也提出了五条: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对每项任务,报告都做出了改革部署。
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人治走向法治,正是20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稳步向前推进的鲜明轨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
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是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新时期,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大。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得到了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这种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从宪法和法律上明确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职权;其二是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建设。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第一,新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第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它的组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常
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增设专门委员会等。第三,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等。这些规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
在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并实行了差额选举。1983年3月,委员长会议确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使法律草案的审议不再是走走形式,而具有了实质性意义。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这两个议事规则,对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免、辞职以及询问、质询、调查委员会和发言、表决等都作出了具体的程序规定。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增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从六届到九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由六个增加到了九个。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的建设也取得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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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新闻周刊年月日第期
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内司委会议上,听取高法、高检关于队伍
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
报
了长足的进步。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有办公厅和法工委两个主要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也设有办事机构,常委会设有秘书处,在委员长领导下协调各方面工作。
其次,20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加强。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和监督。五届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可以说成就斐然。从1979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宪法、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计343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加之国务院制定的700多件行政法规,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人大的监督工作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从七届人大开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执法检查。从1992年起,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列入议事日程,进行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使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近年来,地方人大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
督形式和做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两评”制度,即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这种监督方式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干部)
新闻资料
20年来人大工作大事记
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1978年宪法),“文革”时期一度陷入停顿之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全面恢复。
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首批完善国家组织、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即选举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2月,五届人大六次常委会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加强立法工作。
1979年下半年开始到1981年底,全国县乡举行了第一次直接选举。
1981年6月10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新修改的宪法(1982年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3年3月,委员长会议确定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
1985年,辽宁省岫岩县人大常委会首开评议政府工作的先河。
1986年,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区政府的工作,被《中国法制报》列为当年人大工作的十大进展之一。
1987年11月24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杭州市下湖区、西湖区等地方人大常委会首开对所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活动。
1989年4月4日,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3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1994年,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对加快我国
法律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这是健全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1998年3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一次会议决定,今后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1998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每月举办一次法制讲座。
1998年11月19日,12位普通公民旁听了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议。目前,辽宁省、广州市等地人大常委会都实行了这种旁听制度。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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