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务电路租用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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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属中国大型通信运营商,在本地经营业绩极优,具备提供良好的通信业务服务。鉴于以上优势甲方愿意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有偿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租通信业务,双方在紧密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双赢目的。

第一条租用内容

(1)租用标的物

甲方租用乙方数字电路/业务。

(2)标的物简述

1、租用线路清单

、电路租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起始日期为电路起租日期)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不得利用通讯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2甲方保证相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3在乙方人员对其设备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为确保乙方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及电话。

2.4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其租用的乙方业务转租给第三方,并不得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改变业务结构及性能。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双方签订合同后,自办理业务手续之日起,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交付甲方使用。

3.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息安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调测费、工料费等)、月租费和其他费用。前述各项费用的正常资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资费政策制定。经双方协商,在甲方未提前退租的前提下,甲方享受以下优惠

①、一次性费用:乙方为本次项目共投资万元,此项费用暂免收;

②、月租费:标准资费为元/月/条,优惠后费用为元/月/条。

③、年租费:元/月/条条个月=万元/年

④、合同总价:万元/年年=万元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费用。

4.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向乙方交纳使用费。开通后按季度向乙方预付网络租用费。

4.4甲方应按约定的缴费日缴纳使用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租),付费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具体方式为预付费,即该业务开通后按季度预缴使用费(元/月/条_________条

个月=万元/季度),以后每季度以此类推。

4.5甲方应按期支付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费用超过日,乙方应书面

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五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5.2 中国联通小时客户热线服务:通过拨打我公司的统一服务热线电话,即可获得业务咨询、费用查询、故障申告、业务受理、服务投诉、技术支持等各项服务;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联通公司将派专职客户经理,为您提供质量保障。

客户经理:

投诉热线: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遵守合同的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期限总金额收取,本合同有效继续执行。

第七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条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2.1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继续顺延一年。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3.3经双方协商甲方所有经营场所以及办公楼合同期内由乙方独家提供通讯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13.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3.5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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