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自动扶梯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自动扶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自动扶梯,包括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二、安装与验收第四条自动扶梯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五条自动扶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与操作第六条自动扶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使用前,应检查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2)使用时,乘客应按导向标志行走,不得在自动扶梯上奔跑、打闹;(3)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放置物品,防止夹人事故发生;(4)禁止乘坐轮椅、婴儿车等物品上自动扶梯;(5)禁止在自动扶梯上吸烟、乱扔垃圾等。
第七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自动扶梯的构造、原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3)取得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四、维护与检修第八条自动扶梯的维护与检修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2)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3)定期对自动扶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有效可靠;(4)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五、应急处理第九条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自动扶梯运行;(2)通知专业人员处理;(3)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乘客误入;(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乘客安全撤离。
六、责任与考核第十条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自动扶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自动扶梯的使用、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安全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自动扶梯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二章自动扶梯使用管理第四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第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自动扶梯运行正常。
第七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八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加强乘客安全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第九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自动扶梯外观整洁、运行顺畅。
第三章自动扶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第十条自动扶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自动扶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自动扶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检查,确保自动扶梯运行安全。
第四章自动扶梯安全检测第十四条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对自动扶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八条自动扶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自动扶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自动扶梯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乘客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动扶梯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自动扶梯的疾病;2.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3. 熟悉自动扶梯的构造、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每班次操作前,对自动扶梯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启动;2. 操作过程中,密切注意自动扶梯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自动扶梯操作区域;4. 严禁在自动扶梯运行过程中进行检修、维护工作。
三、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制度第六条自动扶梯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承担,维修保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 拥有专业维修保养人员;3. 拥有必要的维修保养设备。
第七条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2. 对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3. 维修保养完成后,向使用单位提供维修保养报告。
四、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八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如下:1.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2. 发现自动扶梯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自动扶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第九条自动扶梯钥匙由专人保管,钥匙使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单位领导批准;2. 熟悉自动扶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自动扶梯钥匙使用保管规定如下:1. 钥匙不得随意借出,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2. 钥匙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钥匙,并妥善保管;3. 钥匙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自动扶梯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自动扶梯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自动扶梯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地铁站等。
第三条自动扶梯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自动扶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维修设备,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动扶梯日常巡检和维护的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第三章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第七条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避免因疏于保养而导致自动扶梯发生故障。
第十条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的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第四章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乘客正确使用自动扶梯。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应当定期组织模拟故障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自动扶梯的应急处置第十四条自动扶梯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自动扶梯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置故障事件。
第六章自动扶梯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自动扶梯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对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自动扶梯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整改自动扶梯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章自动扶梯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自动扶梯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动扶梯应当及时整改。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自动扶梯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1. 制定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组织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3. 定期开展自动扶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自动扶梯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5. 对自动扶梯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六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操作前应检查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确保安全可靠;2. 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自动扶梯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3. 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4. 操作结束后应做好设备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自动扶梯乘客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在自动扶梯上奔跑、嬉戏;2. 严禁将头、手、脚伸出扶梯外;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坐自动扶梯;4. 严禁在自动扶梯上放置障碍物。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九条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护保养单位承担。
第十条维护保养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计划;2. 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等保养工作;3. 发现自动扶梯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按时进行自动扶梯的检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章检验检测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的检验检测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自动扶梯进行检验检测;2. 发现自动扶梯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3. 检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特种设备自动扶梯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自动扶梯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为了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职责1. 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操作规程1. 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动扶梯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在自动扶梯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四、维护与保养1. 自动扶梯应按照制造商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
2. 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更换的部件等,并由保养人员签字确认。
3. 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五、安全检查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电气系统、驱动系统等。
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检查报告。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自动扶梯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火灾、停电、机械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培训与教育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自动扶梯的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1. 使用单位应建立自动扶梯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2. 档案资料应由专人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九、监督检查1. 使用单位应接受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5篇)
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一、落实管理部门及人员为了做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管理工作,拥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单位应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人员,为设备建立好档案并保管好档案,有条件的且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若欲自行维护保养,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应在入口处附近设置使用须知标牌。
这些标牌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其最小尺寸为80mm____80mm。
其内容应至少包括:a、必须拉紧住小孩;b、狗必须被抱着;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d、握住扶手带。
维护保养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无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工作。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档案1.将随机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编号并归档,妥善保管的同时还应便于查阅。
在这些资料中,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以及电气接线图应该放在醒目位置,以便日常维护保养随时查阅。
2.每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验报告书、每次维修记录以及发生事故记录也应相应建立档案。
三、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1.新增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记,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单位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时应有专人巡查。
2024年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024年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____年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自动扶梯的运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____年安装或已安装的自动扶梯,包括商场、写字楼、地铁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私人用途的自动扶梯。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所有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负责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自动扶梯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动扶梯的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有效运行”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及时、事故处理及时、责任追究严格。
第五条所有涉及到自动扶梯的设计、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等相关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第六条自动扶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工作,确保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系数满足要求。
第七条自动扶梯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扶梯链条的张紧程度、导向系统的检查、紧急停止装置的测试等。
第八条自动扶梯应当配备防止乘客意外落入扶梯底部或顶部的安全设施,比如安装安全电眼,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设备故障时,采取及时修复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严禁擅自停用或改动设备,凡涉及到设备的改造或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填写维修记录。
第十条自动扶梯运行期间,应当配备专人进行值班,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乘客安全教育与管理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的所有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乘客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安装自动扶梯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禁止乘坐行为不符合规定的乘客上扶梯。
第十三条乘客上下扶梯时,应当站在扶梯正中央,不得扶梯链条,禁止穿拖鞋上下扶梯,禁止躺卧、戏闹等危险行为。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自动扶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自动扶梯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自动扶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自动扶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四)在自动扶梯出入口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自动扶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自动扶梯,应当在自动扶梯上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并在自动扶梯的适当位置设置紧急出口。
第三章维修保养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第八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并对维修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章检验检测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将自动扶梯送检,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自动扶梯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发生自动扶梯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自动扶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动扶梯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自动扶梯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第二章自动扶梯安装第六条自动扶梯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
第七条自动扶梯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要求。
第八条自动扶梯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自动扶梯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组织自检,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资料。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在自动扶梯安装完成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章自动扶梯使用第十一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自动扶梯。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自动扶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对自动扶梯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对自动扶梯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对自动扶梯的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清晰、醒目。
第十八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对自动扶梯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四章自动扶梯维护第十九条自动扶梯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护。
电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1. 接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
2. 机房必须设锁、时常检查,防止闲人进入。
在明显处放置抱闸扳手和盘车手轮,并记牌标明.3. 凡是住手开关操作装置应是红色 ,并标以“住手”字样加以识别 ,报警开关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钟形符号加以识别,黄红两色不应用于其他按钮。
4. 在轿厢中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铭牌。
在通往机房和隔音层门或者地板门的外面,应标明“电梯曳引机 -—--—危(wei)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地板门"的醒目字句.5. 在同一机房内设有数台曳引机时,各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均应设置各开关所对应的电梯编号。
6. 在电梯机房或者曳引机旁,应设有详细说明。
当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操作规程去做.7. 在曳引机上挨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
在排除故障时使用的紧急电气操作按钮上或者其近旁,应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8. 在机房起重吊钩上应标明最大允许载荷。
9. 在井道检修门近旁设有“电梯井道—---危(wei)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醒目字句。
10.应使有关人员熟知使用紧急开启层门的钥匙,并妥善保管好。
为避免紧急情况发生时管理人员不在 ,应将该钥匙与机房钥匙放置在明显的箱内 ,交由专人管理。
11.载货电梯应严格管理,勿搭乘人员。
12.电梯若因故住手使用超过一周时,在其重新使用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
13.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注明日期,并将检验及检修报告及观察记录存档保管。
14.因当地政府规定变更,须加装或者更改设备时,应与创造厂或者有关单位联系后再进行改造.二:维修人员职责1. 电梯维修工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电梯机房保洁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2. 工程负责人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对员工的培训.3. 电梯维修工每周逐台对电梯运行检查保养并将保养情况记录在《设备保养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联系电梯公司处理,催促电梯公司维修保养.4. 电梯维修工编制设备台帐,设备卡。
自动扶梯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自动扶梯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自动扶梯电梯,包括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
第三条自动扶梯电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自动扶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自动扶梯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自动扶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 制定自动扶梯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自动扶梯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3. 监督检查自动扶梯电梯的日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运行;4. 组织开展自动扶梯电梯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 处理自动扶梯电梯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自动扶梯电梯使用单位职责:1.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自动扶梯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2. 对自动扶梯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3. 定期对自动扶梯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4. 组织开展自动扶梯电梯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 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自动扶梯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自动扶梯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自动扶梯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自动扶梯电梯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自动扶梯电梯的运行速度、倾斜角度等参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自动扶梯电梯的紧急停止装置、安全门、扶手等设施应当完好;3. 自动扶梯电梯的警示标志、使用说明等应当清晰可见;4. 自动扶梯电梯的运行应当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电梯的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乘坐自动扶梯电梯时,请勿奔跑、嬉戏,保持秩序;2. 请勿将手、脚等部位伸入自动扶梯的缝隙中;3. 请勿倚靠自动扶梯的扶手、安全门等设施;4. 请勿乘坐自动扶梯电梯时吸烟、吐痰、乱扔垃圾。
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是自动扶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六条自动扶梯安装、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自动扶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八条自动扶梯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
第九条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倾斜角度等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自动扶梯的运行应保持平稳,无异常振动、噪音等现象。
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的紧急停止按钮、紧急对讲装置等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自动扶梯的定期检验检测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动扶梯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动扶梯,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济宁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济宁地区自动扶梯(以下简称“扶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宁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济宁地区所有公共场所、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
第三条自动扶梯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自动扶梯运营单位是扶梯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扶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2. 定期对扶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3.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5. 及时处理扶梯故障和安全隐患;6. 向相关部门报告扶梯事故。
第五条自动扶梯维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扶梯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2. 确保扶梯部件完好,运行正常;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运营单位,并采取措施消除;4. 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自动扶梯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掌握扶梯操作规程,熟悉安全注意事项;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扶梯正常运行;3. 及时发现并报告扶梯故障和安全隐患;4. 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自动扶梯运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扶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扶梯外观是否完好;2. 扶梯部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平稳;3. 扶梯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4. 扶梯防护设施是否齐全;5. 扶梯警示标志是否清晰。
第八条自动扶梯维护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扶梯进行一次全面维护,维护内容包括:1. 更换磨损部件;2. 检查和调整扶梯运行参数;3. 清洁扶梯和周边环境;4. 检查扶梯电气系统。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扶梯故障或事故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1. 立即切断电源,确保现场安全;2. 组织人员进行救援,保障乘客安全;3. 报告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4.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扶梯的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乘客在乘坐扶梯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扶梯,包括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人员职责1. 安全管理员:负责扶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扶梯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扶梯的日常运行情况,确保扶梯安全运行。
2. 操作人员:负责扶梯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扶梯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 维修人员:负责扶梯的维修保养工作,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扶梯设备完好。
4. 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扶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操作,确保扶梯安全运行。
(二)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操作人员每日上班前应对扶梯进行例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扶梯的运行状态、紧急停止按钮、扶手带、踏板等是否正常。
2. 定期维护:维修人员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扶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设备更新: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扶梯,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报废。
(三)操作规程1. 启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扶梯周围环境,确保无障碍物,开启扶梯,调整速度至正常。
2. 运行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扶梯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扶梯,并及时上报。
3. 停止时:操作人员应关闭扶梯,确保扶梯处于停止状态,然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安全警示1. 在扶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2. 在扶梯上设置扶手带,方便乘客抓握。
3. 在扶梯出口处设置防踏空装置,防止乘客跌倒。
(五)应急处置1. 紧急停止:操作人员发现扶梯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停止扶梯运行。
2. 救援措施:在扶梯发生故障或乘客被困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
自动扶梯管理规章制度
自动扶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的管理,确保乘客安全和便利,提高自动扶梯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自动扶梯。
第三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自动扶梯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巡检,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
第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自动扶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自动扶梯安全使用的意识。
第六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应急措施,保障乘客在意外情况下的安全。
第七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自动扶梯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第九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自动扶梯日常维护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清洁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台账,确保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维修。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除自动扶梯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定制,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自动扶梯安全运行制度,加强对自动扶梯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自动扶梯的安全使用第十七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在自动扶梯两端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告知乘客正确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发生事故。
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维修人员的安全,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示范:1. 维修人员培训和证书要求:- 所有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自动扶梯设备的维修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
- 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维修证书,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2. 维修工具和设备:- 维修人员必须使用合格、安全的维修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 维修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维修作业环境和控制措施:- 维修人员必须在安全范围内工作,严禁在自动扶梯设备运行的过程中进行维修作业。
- 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鞋、安全帽等。
- 在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他人注意维修作业的进行。
4. 维修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维修,严禁擅自调整或更改设备的运行参数。
-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定。
5.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等。
- 维修人员必须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技巧,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维修记录和报告:-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修记录和报告,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 维修记录和报告必须真实、准确,有利于后续的维修工作和安全管理。
7. 安全监督和管理:- 维修工作必须在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范围下进行,严禁违反规定和规范。
- 维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督和管理的检查,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以上是一份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确保维修作业安全,保护维修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株洲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株洲市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株洲市所有公共场所、商场、火车站、机场、办公楼等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
三、安全管理职责1.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扶梯运行安全。
3.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加强自动扶梯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4.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5.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自动扶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报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自动扶梯的机械、电气、液压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b. 自动扶梯的制动系统、限速系统、安全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c. 自动扶梯的扶手带、踏板、扶梯两侧等部位是否有损坏;d. 自动扶梯的警示标志、紧急停止按钮等是否齐全、完好。
3.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扶梯的运行安全。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清洁自动扶梯的各个部位,防止污垢和杂物堆积;b. 检查自动扶梯的传动带、链条、齿轮等易损件,及时更换;c. 检查自动扶梯的电气系统,确保电气元件无损坏、无漏电现象;d. 检查自动扶梯的液压系统,确保液压油质量合格、无泄漏。
4.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加强自动扶梯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自动扶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5. 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在自动扶梯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五、事故处理1. 发生自动扶梯事故时,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自动扶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设备维护和修理安全管理制度1. 维护和修理安全管理概述为确保自动扶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性,维护员工和设备的健康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各维护和修理区域的维护人员,旨在规范维护人员的操作行为和工作流程,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2. 操作要求2.1 维护和修理员资质•必需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件和资质方可从事自动扶梯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维护和修理员必需熟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2.2 维护和修理工具和设备•维护和修理员必需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维护和修理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并遵守使用操作指南。
2.3 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和修理员在维护和修理作业前必需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鞋、手套、安全帽等。
•维护和修理期间,维护和修理员应确保自动扶梯设备被隔离并标志清楚,防止他人误入维护和修理区域。
2.4 维护和修理作业流程•维护和修理员必需依照维护和修理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更改或省略流程中的环节。
•维护和修理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维护和修理员必需在维护和修理前进行设备的停电和停机操作,并在维护和修理结束后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5 紧急情况应对•维护和修理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刻停止维护和修理工作,并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维护和修理员应具备相应的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本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管理制度3.1 维护和修理工作计划•维护和修理员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应依据公司的维护和修理计划来布置维护和修理任务。
•维护和修理员必需依照计划完成维护和修理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3.2 安全巡检•维护和修理员在维护和修理期间应进行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并排出安全隐患。
•安全巡检内容包含设备状态、电气线路、紧固件等,必需时需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自动扶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用电力拖动,具有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轿厢,轿厢运行于铅垂方向倾斜不大于十五度角的刚性导轨之间的固定设备。
本条例所称自动扶梯是指向上或向下输送人员、并具有循环转动功能的动力驱动设备。
第四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施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本条例对新安装的电梯、自动扶梯和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自动扶梯以及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检进行抽样检验。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性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及抽样检验,并对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格认证第六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
非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特区内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的,应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注册安全主任;(二)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注册安全检测员;(三)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四)有与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相关的原理图、接线图、零部件结构图和其他的技术资料;(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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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自动扶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用电力拖动,具有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轿厢,轿厢运行于铅垂方向倾斜不大于十五度角的刚性导轨之间的固定设备。
本条例所称自动扶梯是指向上或向下输送人员、并具有循环转动功能的动力驱动设备。
第四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施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本条例对新安装的电梯、自动扶梯和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自动扶梯以及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检进行抽样检验。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性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及抽样检验,并对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格认证第六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
非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特区内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的,应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注册安全主任;(二)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注册安全检测员;(三)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四)有与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相关的原理图、接线图、零部件结构图和其他的技术资料;(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备。
申请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决定批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不予批准的,应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申请的企业。
第八条对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第九条实行注册安全检测员制度。
注册安全检测员是指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梯、自动扶梯注册安全检测员证书,接受委托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和安全技术监督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予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
(一)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技师,现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二)机电类专业助理工程师,现已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三)机电类专业技术员,现已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四)机电类专业技校毕业,现已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
第十二条注册安全检测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检测和维修保养业务。
每个注册安全检测员每年检测和监督的电梯、自动扶梯总数不得超过一百台。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第十三条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前,业主应当将电梯、自动扶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电梯、自动扶梯安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后,安装企业应依照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操作规程在电梯、自动扶梯井道口、厅门口或机房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完毕后,安装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对所安装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自检。
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使用的,应由安装企业施工负责人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
电梯、自动扶梯向业主交付使用前,该电梯、自动扶梯业主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对该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颁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
《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条电梯、自动扶梯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规定承担维修保养责任。
第四章维修保养与检测第十七条电梯、自动扶梯业主应当与具有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的企业签订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
禁止维修保养企业转包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
第十八条电梯、自动扶梯的大修改造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维修保养企业或具有合法资格的电梯、自动扶梯生产厂家承担。
电梯、自动扶梯大修改造的图纸,由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进行会审签字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大修改造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换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
第十九条电梯、自动扶梯及其安全设施在间隔不超过半个月的时间内,维修保养企业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二十条维修保养企业应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年度检测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出具的电梯、自动扶梯年度检测报告副本应当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备案的年度检测报告对该企业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抽样检验。
被抽样检验的电梯、自动扶梯全部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换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
第二十二条抽样检验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该企业重新检测。
重新检测完成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重新进行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吊销该维修保养企业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每台电梯每隔五年业主必须进行一次负荷校调试验,对自动扶梯每隔三年必须进行一次负荷校调试验。
负荷校调试验由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副本应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第二十五条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有技术故障妨碍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有权封闭该电梯或自动扶梯,并向业主和负责维修保养的企业发出排除故障通知书,业主和负责维修保养的企业应当按通知要求排除故障。
第二十六条凡依本条例由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的强制性安全检测,由该机构对检测结论承担技术责任。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七条电梯、自动扶梯在使用过程中,其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确定电梯、自动扶梯的合理开放时间;(二)根据电梯使用说明配备电梯司机;(三)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自动扶梯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自动扶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工作内容;(四)在能够接收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五)将《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张贴在电梯、自动扶梯的显著位置;(六)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及操作程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七)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向有关部门及维修保养企业报告;(八)在电梯、自动扶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九)加强对电梯、自动扶梯消防、卫生的管理;(十)为高层楼宇的客用电梯、自动扶梯配备备用电源。
第二十八条电梯、自动扶梯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自检制度,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制定维修保养各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实施;(四)需要业主配合实施某项安全措施时,及时书面通知业主;(五)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六)维修保养人员应持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七)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一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检测员在电梯、自动扶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国家有关电梯、自动扶梯的规范及本条例规定进行检测,签署《检测报告书》,并对检测项目的结论承担技术责任;(二)对所实施年度检测的电梯、自动扶梯承担技术监督责任,指导、监督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三)接到对其监督的电梯、自动扶梯的事故报告及安全隐患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电梯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规则:(一)遵守电梯、自动扶梯安全使用规则,按安全警示标志操作;(二)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因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自动扶梯的人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时,应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扶助;(三)爱护电梯、自动扶梯设施;(四)不得在电梯、自动扶梯内追逐;(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载人电梯运载货物。
除随身携带的物品外,禁止使用自动扶梯运载货物。
第六章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一条发生电梯、自动扶梯安全事故的,业主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维修保养企业报告;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业主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公安机关、市检察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维修保养企业应会同业主对事故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聘请专业人员对事故性质进行鉴定。
事故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电梯、自动扶梯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或《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失效而擅自使用电梯、自动扶梯的;(二)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承担维修保养的;(三)按电梯使用说明应配备专职司机而没有配备的;(四)因管理不当造成电梯、自动扶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维修保养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大修改造的;(二)未取得安全认证资格或持无效安全资格证书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的;(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书的;(四)上岗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五)年审不合格,经限期改正,仍未达要求的;(六)违反本条例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因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