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与加工厂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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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stream Networks,Inc. 保密
供 货 保 证 协 议
V2.0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签订日期:
深圳市潮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Grandstream Networks,Inc. 协议版本号: Q/GS 74.1331-2007
Rev :1.0A 表单编号: GS-QR-P012-000-00
供货保证协议
甲方: Grandstream Networks,Inc.
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中区科发路2号1栋409室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1供货
1.1招标洽谈
甲方每年组织招标洽谈,招标采取一次性暗标的方式,通过邮件或书面实施。对于招标不能覆盖的物料以及新物料需求组织临时招标。乙方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1.1乙方须保证报价真实,不能有中标后不履行、与其他竞争对手串标等故意扰乱招标秩序的欺瞒行为;
1.1.2在相同的付款条件、相同的交货期、相同的数量等商务条件下,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不能高于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一旦甲方发现此类情况,将扣除乙方在甲方的质保金及合作开始后所有总合同金额的50%作为惩罚。
1.1.3 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投标,确保投标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因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投标,应在截标之前通知甲方。
1.1.4招标结束后,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价格、货期等商务信息。乙方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1.2 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
1.2.1双方根据招标结果签订<框架协议>,双方具体的采购行为通过<采购订单>确认。
1.2.2甲方基于产品采购,向乙方发出采购合同。在甲方发出订单4个小时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作以确认。乙方从签订合作协议起无权拒绝接受甲方下达的采购合同,否则应视为违反合作协议。乙方应依据甲方下达的采购合同的数量,按甲方出厂销售的金额进行赔偿;
1.2.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订单中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型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做出修改,但应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2.4 没有框架协议的临时采购,双方以另外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为准。
1.2.5 上述采购合同包括双方合作的所有订单,均适用本协议的所有相关约定。如有冲突之处以采购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1.2.6 双方均可以提出对<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进行更改,但要向对方提出更改的原因及产生的影响,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1.3交付
1.3.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框架协议>,提前做好备货,货期保证在个工作日
以内送到甲方的指定地方,乙方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赔偿甲方;乙方于每
次交货时免费提供备品,乙方提供的产品的类别、供货期及备品率列表如下:
材料类别样品交货期批量供货期备品率
1%
1%
条款应予全面履行。接到交货的通知,乙方若在国内交货需在4个小时内交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若在香港交货需在1个工作日内交到甲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
1.3.3供货周期变更时,乙方须在新的供货周期实行前得到甲方认可,并保证在途订单和合同的履行。
1.3.4乙方须按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规定交付产品或服务。乙方不能履行交付承诺,须将更改的交付日期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1.3.5许可证: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订单或合同指定的交货地,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的出口/入口许可证及其它行政手续。
1.3.6货物交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遗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对因其自身原因和产品潜在问题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负责),在此之前的货物遗失与损坏由乙方负责。货物移交给甲方后,甲方享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属于乙方。1.3.7乙方负责确保产品标称重量准确性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因重量不准确引起海关罚款或其它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1.3.8如甲方要求乙方交货至香港指定地点,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正本发票箱单,发票箱单上应准确提供以下信息:潮流科技的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条码、序列号、采购订单编号、数量、单价、币种、箱号、尺寸、重量、原产地、乙方发票号。甲方根据乙方的交货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在交货时附加质量检验报告,乙方须积极配合。
1.4接收
乙方向甲方交货,或甲方付款完结后,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产品及服务应按<框架协议>、<供货合同>或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质量标准”接收检验及测试。
1.4.1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若检验不合格甲方视为乙方供货无效,未执行供货期;
1.4.2 甲方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要求乙方退、换货。乙方拒绝退、换货的,甲方有权拒绝履行付款合同义务;
1.4.3甲方采购合同中需按成套交货的物料,若乙方未按采购合同要求配套交货,配套件中的某个部件交期延误,甲方可视为乙方整套物料交货延误;
1.4.4 甲方根据乙方交货周期现状,可以要求乙方长期备货库存,并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有延误,甲方可根据延误状况对乙方处于每天 %的罚款,如乙方没有根据甲方的forecast数量备好库存, 应视为违反合作协议。乙方应依据甲方下达的forecast数量给予总金额进行2倍以上的赔偿。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的备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抽查备货的入库清单,与原厂的订单,原材料备货记录,现场查验等检查手段,乙方应予全面的配合。
1.4.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forecast数量备好库存,如是通用型号的器件,甲方无需承担提
货的责任;对于非通用型号的器件,如果甲方暂时不能接收,提货期最多可以延长2个月,之后甲方必须承担乙方所备库存的提货责任;
1.5付款
1.5.1 双方约定按照选择以下付款方式:□支票;□电汇;付款期:月结90天。从货物验收合格入甲方仓库之日起计算付款期。当不能按期付款时,甲方应提供有银行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以保证付款的履行,可免除因票据期限所产生货币时间价值的责任。
1.5.2乙方在交货次月第一周提供相关对账清单(如果乙方没有在次月第一周内提供对帐单而导致付款期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将所有结算的税务票据于结算前交给甲方,甲方在付款期内将全部货款汇到乙方指定银行账号或以现金、支票支付(如无特别约定由甲方任选一种),若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但延误期不得超过15天;
1.5.3乙方应在付款前 20 日将发票正本送达甲方,发票的开出者必须是乙方本身,发票上须注明产品的原产地。乙方发票上的乙方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增值税税号等信息须与原来提供的信息相一致,而且发票上必须盖有供方的发票专用章且印章清晰。如果乙方需要委托其他公司代开税票或者代收货款的,请在接收合同之前提出来,并将委托书原件盖上两个公司的印章后送到甲方采购部相关负责人手里。
2 质量保证
2.1 适用范围
质量保证条款适用于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2.2 接收标准
2.2.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甲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乙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安全的;
2.2.2产品是全新制造的且不包含任何使用过的部件;
2.2.3没有超过产品的储存期限,IC元器件要求datacode在两年以内。
2.2.4 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2.5产品、部件或材料如果涉及环保要求,必须有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并符合甲方制定的环保要求。
2.2.6 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应符合:
2.2.6.1 非定制件:双方确认的样品认定书(含封样的样品)和乙方的产品规格书,以及产品直接引用的国际、行业、国家技术标准。
2.2.6.2 定制件: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标准。
2.2.6.3贸易商必须保证物料是甲方认定的品牌厂生产的产品。
2.2.6.4 乙方应将非定制件的引用的国际、行业、国家技术标准列出,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今后合作中如有增加必须与甲方确认,更新附件。与定制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协议、产品标准等,双方应约定唯一的发布和确认方式。
2.2.7 包装和标识
2.2.7.1乙方应当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安全的包装,包括但不限于防潮、防震、防尘、防静电等,乙方应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