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

合集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摘要: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的发布背景
2.指引2 号的主要内容
3.指引2 号的修订历史
4.指引2 号对于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影响
5.指引2 号的实施时间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指引对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债券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也做了明确的要求。

指引2 号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券发行上市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等。

其中,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债券的信用评级、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利率、担保安排等方面。

指引2 号的修订历史可以追溯到2022 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指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注册制改革的要求。

2023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对指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审核规则。

指引2 号对于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高了审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通过明确审核流程和标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审核的要求和流程,从而提高发行上市的效率和成功率。

同时,指引2 号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强调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可以
有效降低债券发行上市的风险。

指引2 号的实施时间为2023 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上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自律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本指南第2号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及非公开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自律规范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果信息属于已知未发布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的1个交易日内发布;如果是已有样本数据,应当在有关基础资料公布之日起的1个交易日内发布。

如果是其他重要信息,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根据相关法规、规章或《公司法》等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公告的,应当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优先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公布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报告1.重大事项的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公司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并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发展趋势,均应当作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具体情形如下:(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组失败等事件;(2)公司公告或内幕信息被查封,存管人对公司股票采取限制性措施,上交所公告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等事件;(3)公司主营业务受损,重要客户失去、新业务推进不利等事件;(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失联,调任等事件;(5)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诉讼案件等事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发现重大事项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公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非公开信息保密1.非公开信息的定义非公开信息是指未向社会公众披露的、具有实质内容的信息,包括公司未向社会公众发表的管理信息、生产安排、财务状况等涉及公司业务和股票价格的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非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摘要: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的目的与背景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的主要内容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的影响与意义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是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而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指引旨在指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债券发行的合规性、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债券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的必要性等。

2.申请文件及编制:明确了发行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债券发行申请书、发行人基本情况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并对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审核程序:规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文件的接收、审核、反馈、核准等环节。

4.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在申报过程中充分披露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债券的信用状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 号对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指引有利于规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

其次,该指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

最后,该指引有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上证函〔2020〕2741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20〕2741号各会员单位:为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整合了优先股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标的证券的相关安排、相关信息报送事宜等。

本所于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优先股纳入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函〔2014〕801号)、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报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信息的通知》(上证函〔2015〕1970号)、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股票质押回购涉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函〔2015〕2272号)、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0〕1195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短期公司债券............................................................................................... - 2 - 第三章可续期公司债券........................................................................................... - 5 - 第四章绿色公司债券............................................................................................. - 10 - 第五章扶贫公司债券............................................................................................. - 12 - 第六章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 - 13 - 第七章纾困公司债券............................................................................................. - 14 - 第八章附则 ............................................................................................................. - 16 -第一章总则1.1【宗旨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定债券品种)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行为,便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相关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并做好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相关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国内股票交易所排行榜前十名

国内股票交易所排行榜前十名

国内股票交易所排行榜前十名以下是中国国内股票交易所排行榜前十名: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SSE)成立于1990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也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A股市场的主要交易所,主要交易标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

2.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成立于1990年,是中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A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交易标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

3. 港交所香港交易所(HKEX)是中国最重要的海外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

香港交易所是中国内地公司最主要的海外上市场所之一,吸引了大量中国内地公司前往香港上市。

4.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BSE)成立于2013年,是中国国内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创新型企业的股票和基金等金融产品。

5. 首尔证券交易所首尔证券交易所(KRX)是韩国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56年。

首尔证券交易所是亚洲最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交易标的包括股票、债券和指数等。

6. 东京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TSE)是日本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49年。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亚洲最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交易标的包括股票、债券和指数等。

7.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是美国的一家电子化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71年。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化证券交易所之一,主要交易科技企业和成长型公司的股票。

8. 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是美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792年。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主要交易标的包括股票、债券和指数等。

9. 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LSE)成立于1801年,是英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伦敦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交易标的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和衍生品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Level-2行情发布系统接口说明书_3_01_

上海证券交易所Level-2行情发布系统接口说明书_3_01_

V3.01
发布
第一章 前言..................................................................................................................................... 4 1 目的....................................................................................................................................... 4 2 阅读对象............................................................................................................................... 4 3 参考文档............................................................................................................................... 4 4 术语说明............................................................................................................................... 4 5 文档变动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进行了重要修订。

本文将对这一修订进行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1.1 修订意义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经营对整个市场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力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

1.2 修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关联方交易、退市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修订内容解读2.1 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财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定期报告披露等。

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2 内幕信息管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要求,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公正。

2.3 关联方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修订要求加强了信息披露和监管,防范关联方交易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造成的损害,保障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公平性。

2.4 退市监管修订完善了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加强了对业绩下滑、股东股权冻结、内幕信息披露等问题的监管,防范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提高市场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三、总结展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对于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相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不懈努力下,我国证券市场将迎来更加繁荣和活跃的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办理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适用本指南,但是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

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办理不属于本指南附件规定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四条上市公司申请办理业务操作事项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披露及相应的业务申请,本所依据相应规则办理各项业务操作。

第五条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附件中的日期均为本所交易日。

第六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第二号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
第三号证券停复牌
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五号权益分派
第六号定期报告
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第九号现金选择权
第十号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二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
指引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指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决议,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会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会员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中实行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测评。

(3)会员应当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并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4)会员应当就其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书面报告和其他材料,以便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和监督其经营活动。

(5)会员应当确保其经营活动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6)会员应当履行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開展交易活动时的义务,如遵守交易规则、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等。

(7)会员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开市场惯例、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管理其客户的账户和资金;尽到合理的经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经营活动合规,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合规;确保会员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满足其经营活动的需要,并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定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其经营情况。

上证level2数据发布业务技术文档

上证level2数据发布业务技术文档

上证level2数据发布业务技术文档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上证level2数据发布业务的技术实现细节。

上证level2数据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SSE)提供的股票市场深度行情数据,包括委托队列、逐笔成交等信息。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上证level2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发布过程,以及相关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

2. 数据获取上证level2数据的获取主要依赖于SSE提供的数据接口。

开发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取level2数据:1.注册并申请SSE的开发者账号;2.获取开发者API密钥;3.使用API密钥通过SSE提供的接口订阅level2数据。

SSE提供的level2数据接口支持多种协议,如TCP、UDP和HTTP等。

开发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协议进行数据订阅。

3. 数据处理获取到的level2数据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处理,以便提取有用的信息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以下是数据处理的主要步骤:1.数据解析:根据数据接口的协议,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解析,提取出各个字段的值。

解析过程需要注意数据的编码格式和字节顺序等问题。

2.数据校验:对解析后的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常见的校验方法包括校验和、CRC校验等。

3.数据存储:将解析后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或者其他数据存储系统中,以便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数据存储可以采用关系型数据库、NoSQL数据库或者其他存储方式。

4.数据分析:对存储的level2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出各种市场指标和统计信息。

常见的分析方法包括计算股票的涨跌幅、计算成交量和成交额等。

4. 数据发布上证level2数据的发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实时数据推送和历史数据查询。

4.1 实时数据推送实时数据推送是指将最新的level2数据实时推送给订阅者。

为了实现实时推送,可以使用以下技术手段:1.推送协议:选择合适的推送协议,如WebSocket、MQTT等。

这些协议具有低延迟、高效率的特点,适合实时数据推送场景。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是针对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细则,旨在明确交易所对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准则和要求。

该指引对债券发行的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对该指引的详细解读。

首先,债券发行的条件。

根据该指引,债券发行人必须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债券发行人应当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并符合交易所对债券发行人资质的要求。

同时,债券发行还需满足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包括发行规模、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债券发行的审核申请材料。

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有着明确的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债券的具体条款、发行人及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等。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要求。

第三,债券发行的审核流程。

根据该指引,债券发行的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公示、现场审核和审核决定四个环节。

交易所将在收到审核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评估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初审通过后,交易所将公示拟上市债券的信息,接受市场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公示期结束后,交易所将进行现场审核,要求债券发行人进行现场答辩,并对债券发行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交易所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审核决定,决定是否允许债券发行上市。

最后,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

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报告。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债券的基本情况等。

发行人需要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任何可能对债券价格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变动。

综上所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指引2号明确了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01808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01808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中明确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参照绿色公司债券执行。

哪些项目可以认定为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1.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

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绿色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或基础资产主要是为绿色项目融资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

专项计划涉及循环购买安排的,应当明确相应入池标准、资产筛选及确认流程,确保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

2.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

所得资金应主要用于建设、运营、收购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或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等。

上述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

用于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应明确拟支持的绿色项目类别、筛选标准、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制度等。

3.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

原始权益人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或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为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总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的,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应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所得资金总额的70%。

计划管理人应对资产支持证券是否符合上述认定条件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项目及绿色产业领域认定、第三方评估认证、存续期信息披露等事项如何执行?答: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项目、绿色产业领域认定及第三方评估认证事项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执行。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计划管理人应在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中披露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认定情况、认定涉及的绿色项目、具体领域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收入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公司通过调节收入或非经常性损益规避执行《上市规则》的规定。

(S)根据规定应当扣除相关营业收入的上市公司,需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基于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对本指南第二部分所述具体项目予以扣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审慎执业,重点核查上市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在合理保证上市公司未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的基础上,核查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指南附件格式,按项目逐一列示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两笔成交中笔数拆分计算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两笔成交中笔数拆分计算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两笔成交中笔数拆分计算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交易量巨大。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量常常以笔数和成交金额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其中,成交金额是指某一交易周期内交易的总金额,而笔数表示该周期内发生的具体交易笔数。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将成交金额按照不同的笔数进行拆分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两种方式进行拆分计算。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两种拆分方式。

第一种拆分方式是按成交金额与笔数的比例进行拆分。

具体来说,该方式是按照交易金额最大的前N笔进行拆分,其中N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一个参数。

假设某一交易周期内成交金额最大的前N笔总金额为A,成交金额总数为B。

那么,拆分后的笔数为N,成交金额为C。

拆分计算就是根据A与B的比例关系,计算出C的值。

计算公式如下:C = N * (A / B)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的C就是按照成交金额与笔数比例拆分后的实际交易金额。

第二种拆分方式是按成交金额与笔数分别进行降序排序,然后按特定规则进行拆分。

具体来说,该方式是将所有的交易按成交金额进行降序排序,然后将所有的交易按笔数进行降序排序。

接下来,按照特定的规则,逐笔进行拆分。

具体的规则如下:1.将成交金额最大的交易笔数n标记为拆分出来的笔数,将成交金额最大的前n笔的成交金额总和记为S。

2.对于成交金额第n+1大的交易笔数,如果成交金额累加值小于S 的一半,则将该笔数合并到拆分出来的笔数中,否则将该笔数作为新的拆分笔数。

3.重复步骤2,直到所有成交金额都被拆分。

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拆分后的笔数就是按照特定规则进行拆分后的实际交易笔数,而拆分后的成交金额则是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重新组合得到的。

综上所述,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两种方式进行成交金额和笔数的拆分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成交金额与笔数的比例进行拆分,第二种方式是按照特定规则进行拆分。

这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得到更准确的交易数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份额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基金上市),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上市第四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二)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有经核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上市申请书;(二)经中国证监会审定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及核准文件;(三)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简称及交易代码的申请;(五)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基金验资报告;(六)本所一至二名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七)基金份额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之后履行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的承诺;(十)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交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向本所提供代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证券公司名单及委托协议。

第六条本所对符合上市条件并经核准上市的基金,自收到第五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基金上市。

第七条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书。

第八条基金获准在本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开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2023年2月,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要节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的重要证券交易所之一,负责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和监管。

股票上市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用于规范股票的上市流程和条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准入条件、审核程序、信息披露以及市场影响等方面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的准入条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企业进行审核和评估的基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的审核程序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的具体流程。

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上市申请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组织专业机构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进行财务、法律、会计等方面的评估。

如果通过审核,企业将进入后续的准备上市和发行股票的流程。

第三,信息披露是股票上市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真实、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

这些信息将通过上市公司的官方网站、媒体公告等途径向投资者公开。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给投资者全面的信息,让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股票上市规则的改变将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股票上市规则的严格性将提高市场的整体质量,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另一方面,股票上市规则的改变也会对企业的融资能力、市值等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压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总结起来,2023年2月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要节点。

股票上市规则的准入条件、审核程序、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等方面都是影响股票上市的重要因素。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 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 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充满信心,致力于国 有企业改革,努力把上海建成一个国际性 金融中心。
A large number of companies from pillar industries, key industries, infrastructure and high-tech sectors have not only raised capital, but also transformed their operation mechanism through listing in Shanghai Stock Market. SSE is fully committed to the goal of state-owned industrial enterprises reform and developing Shanghai into 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with great confidence.
上海证券交易所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 26日,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业,是一家 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发挥着多种功能。 秉承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 一个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SSE) was founded on Nov.26th, 1990, and in operation on Dec. 19th the same year. As a non-profit-making institution, SSE endeavors to realize a variety of functions. SSE bases its development on the tenet of “legislation, supervision, selfregul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to create a transparent , open, safe and efficient marketplace.
经过十一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 已经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到去 年年底,上证所拥有4500多万投资者和 815家上市公司。 迈入新世纪以来,上证所肩负着规范发 展市场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进一步推进 市场各项建设的良好机遇。
After eleven-year operation, SSE has become the most preeminent stock market in Chinese Mainland. December last year ended with over 45 million investors and 815 listed companies. Entering the new century, SSE is faced with great opportunities as well as challenges to further boost the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regulatio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