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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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职责
3.1 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2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a)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b)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C)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D)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
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E)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4.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C)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D)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4.3 人员的任命
a)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b)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5、相关文件
5.1 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5.2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