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极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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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问题浅析
2011 — 2012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当代世界热点分析
任课教师:袁华
题目:南极问题浅析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工
提交日期: 12年 6月 5日评语:
成绩:评卷人:
南极问题浅析
[摘要]南极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丰富的资源,自被发现以来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地球资源存储量的减少和发展中国家南极意识的觉醒,如今的南极领土争端不仅表现为几个大国提出领土主张,还体现为发展中国家的介入和挑战,没有法律依据的南极主权主张不仅难以取得别国的认可,更无法获得理论支持,在《南极条约》的“冻结”原则之下运用国际法原理研究南极主权问题,不仅有助于理解“冻结”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也便于认识南极主权问题的发展趋势。
[关键字]领土主权先占人类共同继承遗产扇形原则
目录
致谢语 (13)
一、南极与南极争端
南极被称为第七大陆,是地球上最后一个被发现,迄今为
止尚无固定居民的大陆。南极由围绕南极的大陆、陆缘冰和岛
屿组成,地理学上与南极有关的称谓包括:南极点、南极大
陆、南极洲和南极地区,范围依次扩大;而国际法意义上的南极
是指南纬60°以南的地区。这片区域的国际法属性至今尚不明确,已有多国对之提出领土主权要求,不仅互相不予承认,也遭到其他未提出明确主权主张国家的反对。自南极被发现以来,南极主权问题便成为各国争论不休的命题。南极争端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直接的主权纠纷阶段 ( 1908 年—1959 年)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南极作为最后一块主权不明的大陆备受觊觎。1908年英国第一次根据“扇形法则”提出南极主权要求;及至1946年,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挪威、智利、阿根廷六国也先后宣告它们各自对南极洲的领土的主权范围。他们主张的范围存在重叠,尤其是英国、阿根廷、智利主张的领土大部分重叠,相互之间存有大量争执;美、苏两国未能及时提出领土要求,声明保留以后自己提出领土要求的权利;而这些主张同时也受到那些未对南极正式提出领土主张的国家的反对和批判。这一时期的南极主权争端表现为直接且混乱的领土要求,南极政治关系十分紧张,1952年,英国和阿根廷甚至在南极半岛的霍普湾发生冲突。
(二)间接的资源争夺阶段( 1959 年—2007 年)
1959年,为了缓和矛盾,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12国签署《南极条约》,主张冻结领土主权要求,各国转变思路,不再提出直接的主权要求,而是一方面通过在南极建立考察站继续占地;另一方面,加紧争夺南极资源。这在客观上促成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南极资源的国际条约诞生,这一时期的南极相对和平、稳定。
(三)通过规避并利用国际条约的漏洞“合法”抢夺资源阶段(2007年至今)
《南极条约》并不能真正解决南极问题,缔约国纷纷利用其漏洞,绕开条约义务继续主张在南极的各种权利。由于《南极条约》只主张冻结领土主权要求,对附属于领土的诸如大陆架等方面的权利则没有界定,于是有多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出大陆架划界申请。截至2009年5月13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向CLCS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方案的截止期限),已有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阿根廷、挪威五国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南极外大陆架划界申请。在南极主权已被冻结的背景下,各国再次掀起一场“资源大战”。
可见,南极领土主权问题始终围绕着南极自然资源控制权的争夺,且争夺方式已从最初直接的划界圈地转变为利用国际
法律的漏洞争夺实际权利,不仅手段更为隐蔽和具有合法性外衣,对南极资源的争夺也更为直接。
二、南极主权争端的动因和前提
(一)动因——领土之于主权、主权之于领土
国家建立在主权之上,主权在内表现为政府机构的至高权威,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作为法律主体的至高权威;主权本身建立在领土之上,没有领土,单独的法律人格并不能构成国家。领土无疑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国家最广为接受和理解的特征。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主权可以支配一定空间里的一切人和物;领土是属于国家的特定地理区域,在此范围内,该国家享有并可以实现主权。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内实现排他的国家功能的权利,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奥本海国际法》中对领土主权的评价是:如果试图去厘清历史上战争和国际争端的原因,就得关注领土和附于领土之上的主权的根本性质,99%的争端最终都可归于领土争端。无休止的国际和国内争端都起因于这个或那个国家试图排他地控制这块或那块领土。许多国际法问题都与领土密不可分,其中包括对领土内自然资源的主权,这在南极尤为突出。南极生物资源、矿产和油气资源、淡水资源、微生物资源
等各类资源丰富;蕴藏220余种矿物,煤、铁和石油储量世界第一,拥有地球30%左右的淡水资源。
主权和领土天然具有密切联系,按照国际法原理,主权与领土的关系侧重于领土之于主权的意义,即领土是主权的基础;而纵观有关领土争端的国际实践,二者之间的关系却是逆向的,主权国家更关注主权之于领土的意义,一国通常基于控制某一区域的意图而主张其对该地的主权。即理论的逻辑顺序和实践的因果顺序相逆,尽管南极不适宜人类居住,各国基于资源的攫取目的却在南极“制造”常驻人口,使得科考站的关键指标之一即区分该考察站是否为“全年站”以及其可接纳越冬人口的数量。可以想见,随着全球资源危机的加剧,各国在南极的争夺只会持续升温,作为获取资源最彻底的途径,南极主权之争不可能结束,只会以更复杂和隐蔽的形式存在。
(二)前提———南极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
如果说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各国在南极扩张势力的驱动力,那么这片区域法律地位的模糊性则为这种扩张和争夺提供了可能和前提。目前,适用于南极地区的法律主要为南极条约体系。1959年12月1日,美国、苏联等12个国家在华盛顿召开的南极会议上签订了《南极条约》,该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目前,《南极条约》共有48个缔约国,人口约占世界四分之三,经济总量约占世界经济的90%以上。条约就南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