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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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维护检修规程—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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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859)

2 完好标准 (859)

3 电动葫芦的维护和常见故障 (860)

维护 (860)

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 (861)

4 电动葫芦的日常检查 (863)

5 电动葫芦的修理 (863)

检修周期及内容 (864)

检修方法与质量标准 (865)

6 试车及验收 (870)

7 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872)

附件:防爆电动葫芦的允许介质及环境条件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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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适用范围

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电动葫芦维护检修规程》(HG25037-91)、制造厂提供的《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以及“起重机械管理标准”等有关管理制度,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 CD型和M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包括防爆电动葫芦,以下均简称为“电动葫芦”)的维护和检修,其它类型的电动葫芦可参照

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与制造厂的技术文件相抵触时,应遵循制

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结构简述

电动葫芦一般由减速器、卷筒装置、钢丝绳、导

绳器、起升电机(CD型)或双速电机组 (MD型)、滑轮、

吊钩、锥形制动器、联轴器、电动小车以及控制按钮

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

2 完好标准

零、部件

2.1.1 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

要求。

2.1.2 轨道稳固可靠,终点有安全档;全部连接件及机座螺栓齐全、紧固。

2.1.3 设备铭牌完整、清晰。

运行性能

2.2.1 润滑良好,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2.2.2 运行平稳无杂音、无颠簸现象。

2.2.3 电动葫芦电气绝缘良好,运行速度和吊钩升降速度均符合要求。

2.2.4 起重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技术资料

2.3.1 电动葫芦要按规定建立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应有设备位号、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编号、价格、图号、材质、制造厂、设备用途、安装位置、始用时间及附属设备(如电机、减速机构)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走向在备注栏说明。每年的一月份整理核对一次。

2.3.2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3.2.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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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设备概述;

2.3.2.3 机构;

2.3.2.4 一般技术检查;

2.3.2.5 负荷试验;

2.3.2.6 安装、改造、技术鉴定记录;

2.3.2.7 大、中修记录;

2.3.2.8 操作人员登记表;

2.3.2.9 事故记录;

2.3.2.10 所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2.3.2.11 检查部门检验记录。

2.3.3 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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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有易损零配件图。

2.3.5 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设备及环境

2.4.1 电动葫芦运行空间应无障碍物,轨道平整清洁,机体防腐油漆良好。

2.4.2 减速箱无漏油现象。

3 电动葫芦的维护和常见故障

维护

3.1.1 电动葫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防爆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能进行操作。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3.1.2 电动葫芦的操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3.1.2.1 严格执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在添加或更换润滑油(脂)时要认真执行“五定”“三级过滤”的规定。电动葫芦所用润滑油(脂)牌号见《附录》中传动设备润滑一览表。

3.1.2.2 在常温下使用的电动葫芦钢丝绳每十天至少润滑一次;冬季给钢丝绳加油时必须把润滑油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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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电动葫芦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使用;防爆电动葫芦的允许介质及环境条件见附件。

3.1.2.4 电动葫芦绝对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负荷情况下使用,也不允许倾斜起吊负荷或作为水平拖拉工具使用。

3.1.2.5 限位器为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造成事故而设置,因此不能经常使用限位器。

3.1.2.6 制动片上严禁沾有油垢。

3.1.2.7 对电动葫芦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1.2.8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严禁长时间将载荷悬于空中。

3.1.2.9 电动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3.1.3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电动葫芦的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电动葫芦的运行。

3.1.3.1 钢丝绳断裂;

3.1.3.2 轨道严重变形;

3.1.3.3卷筒出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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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 钢丝绳从卷筒或滑轮上脱落;

3.1.3.5 发现已吊载荷超载;

3.1.3.6 其它操作规程上不允许继续运行的情况;

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

电动葫芦的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如下表。

4 电动葫芦的日常检查

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动葫芦的缺陷,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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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的定期检查分为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每日检查由操作人员负责,检查内容如下:

4.3.1 极限位置限止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等安全机构以及其它防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4.3.2 轨道的安全状况;

4.3.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有无磨损和腐蚀。

每月检查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内容如下:

4.4.1 每日检查的内容;

4.4.2 吊钩等吊具有无异常情况;

4.4.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等有无损伤,钢丝绳尾端压板是否松动;

4.4.4 减速箱有无异常声响及过热现象,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4.4.5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4.6 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档是否完好;

4.4.7 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4.4.8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电动葫芦在使用前也应进行上述内容的检查。

年度检查即全面检查,由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检查内容如下:

4.5.1 包括每月检查的内容;

4.5.2 进行载荷试验,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检查各机构的安全性能;

4.5.3 停用一年以上的电动葫芦使用前也应进行全面检查;

4.5.4 电动葫芦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

5 电动葫芦的修理

检修周期及内容

5.1.1 电动葫芦的检修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

5.1.2 检修周期:

5.1.2.1 小修:电动葫芦运行时间累计达三个月(2160小时)应进行小修。

5.1.2.2 运行时间累计达十二个月(8640小时)应进行中修。

5.1.2.3 运行时间累计达二十四个月(17280 小时)应进行大修。

5.1.2.4 电动葫芦使用环境腐蚀严重时,检修周期可适当缩短。

5.1.3 检修内容:

5.1.3.1 小修

1. 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档、接地线等。

2. 检查、更换各部连接螺栓、紧固件;

3. 检查、更换制动器的摩擦片,调整锥形电动机的轴向窜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4. 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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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润滑钢丝绳。

5.1.3.2 中修

1. 包括小修内容;

2. 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起升零部件;

3. 检查、清洗减速机构,更换润滑油(脂);

4. 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

5.1.3.3 大修

1. 包括中修内容;

2. 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运行机构,更换齿轮轴、花键轴、齿轮、轴承等零部件;

3. 修复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

4. 调整、修复运行轨道;

@

5. 检修电器设备及安全装置;

6. 除锈、防腐刷漆。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2.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检修中的注意事项

5.2.1.1 确定检修内容,编制检修计划。

5.2.1.2 检修前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技术、安全交底,检修人员应熟悉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对电动葫芦存在的重大缺陷应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检修人员在拆卸或安装电动葫芦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必要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等)。

5.2.1.3 落实检修中所需的材料与备件,校验检修中使用的量具、仪器,准备好检修所需的工具,尤其是专用工具。

5.2.1.4 电动葫芦检修前, 必须按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化

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要求,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和“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5.2.1.5 检修中零部件的拆装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尽量使用专用工具;拆卸过程中不准随意破坏零件,万不得已时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同意。

5.2.1.6 拆卸零件时要做好标记,记录原始安装位置,防止回装中出现漏装、错位、倒向等错误,即使具有互换性的零件在组装时也不得随意调换位置;拆卸下来的零件要整齐地摆放在干净的塑料布上,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拆卸后减速机构要及时妥善封闭以防止异物掉入。

5.2.2 轨道

~

5.2.2.1 运行轨道应设地线,地线的规格为¢4mm的裸铜线或者为截面不小于25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5.2.2.2 电动葫芦轨道两端须装弹性缓冲器;轨道所设卡箍及缓冲装置上的碰撞材料应用木材或橡胶,禁止采用钢材。

5.2.2.3 轨道因腐蚀或磨损而使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受力断面腐蚀或磨损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予以报废。

5.2.2.4 轨道因塑性变形,使运行机构不能正常运行,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时,应予以报废。

5.2.2.5 轨道对接高低错位应不大于1mm,凸起部位应打磨平滑。

5.2.3 运行机构及起升机构

5.2.3.1 减速器的维护检修按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齿轮减速机维护检修规程》等有关规程执行。

5.2.3.2 卷筒(绳轮)

1. 卷筒绳槽表面粗糙度为,卷筒绳槽加工后,壁厚不均匀相差不得大于4mm,必要时在同一截面钻直径为4mm的四个互成90°小孔进行检查。

2. 长度不超过一米的卷筒,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误差不大于;长度大于一米的卷筒,两端中心线同轴度误差不大于。

3. 卷筒绳槽的槽脊,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度的2%、深度大于2mm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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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其直径不超过8mm、深度不超过4mm、每100mm长度内不

多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可不进行补焊而继续使用。

5.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⑴裂纹;

⑵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⑶构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

5.2.3.3 滑轮

1. 滑轮绳槽的表面粗糙度为,并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滑轮绳槽的形状应符合样板,样板与绳槽的空隙在底面和侧面一边不得超过。

2. 滑轮绳槽的径向圆跳动应不大于,绳槽的对称中心线位移度不大于1mm。

3. 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面积不大于2mm2、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进行补焊处理。

4. 当滑轮轴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毂的25%时,可以进行补焊。

5.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⑴裂纹;

⑵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⑶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⑷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⑸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2.3.4 吊钩

1. 吊钩装配后,应能保证钩子沿水平方向360°和沿垂直方向大于180°的范围内灵活转动。

2. 吊钩表面应光滑, 不准有剥落、锐角、毛剌、裂纹、折皱及刀痕等缺陷。

3. 吊钩螺纹应光滑无毛剌,不允许有损伤、断裂和凹痕。

4. 吊钩及其附属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⑴裂纹;

⑵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⑶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⑷ 扭转变形超过10°;

⑸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⑹ 螺母及吊钩横梁出现任何裂纹和变形; 5. 不允许焊补或修补吊钩上的缺陷。 5.2.3.5 联轴器

1. 轮胎联轴器

⑴ 轮胎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误差不大于13mm 。

⑵ 轮胎联轴器装配时,要注意两件平面牙坎侧面转角间隙不得装错,必须将间隙留在带有弹簧的那个面上。

2. 齿轮联轴器 表1.

⑴ 齿轮联轴器齿根上有一处疲劳裂纹或轮齿崩裂时,应予更换。

~

⑵ 齿轮联轴器运行机构轮齿齿厚度

磨损达到原齿厚20%时,应予以更换;起升

机构的轮齿厚度磨损达到原齿厚的15%(吊运危险物品时为10%)时,应予以更换。

⑶ 两轴的对中偏差及外齿轴套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 3. 弹性柱销联轴器

表2.

⑴ 弹性柱销联轴器的弹性圈应紧固,柱销受力应均匀。

⑵ 弹性联轴器轴线允许倾斜角应不大于0°40′。

⑶ 弹性联轴器两轴的对中偏差及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6 钢丝绳

1. 钢丝绳应该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的规定, 并且具有合格证明, 其报废、

更新标准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2. 更换钢丝绳时,在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的前提下直径允许偏差:当直径小于20mm时为±1mm;当直径大于20mm时为±。

3.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除缠绕固定绳尾的圈数外,还必须有不少于3圈的缠绕量。

4. 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清除绳上的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以使润滑油浸入钢丝绳内部。

5. 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

5.2.3.7 车轮

1. 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⑴裂纹;

⑵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壁厚的50%;

⑶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⑷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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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圆度误差超过1mm。

2. 主动轮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⑴裂纹或断齿;

⑵齿面点蚀损坏达原齿厚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

⑶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的30%(对防爆电动葫芦则为15%);

3. 车轮磨损超过(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处理,并要求各车轮直径差小于;确定加工修理尺寸时应受车轮报废条件中第②③④条制约。

5.2.3.8 轴承

1. 轴承和轴的配合宜采用H7/m6。

2. 安装轴承时,可在100~120℃的油浴中加热15分钟后热装,也可用轴承加热器加热;但严禁用火焰直接加热轴承。

5.2.3.9 安装电动小车时,应用垫圈调整墙板之间的距离,以保证工字钢下翼缘侧面与车轮轮缘之间有2~4mm的间隙。

5.2.4 制动器

5.2.4.1 制动电磁铁允许正常接通次数在额定工作制度JC=25%时,不低于60次/时。三个制动电磁铁的行程(铁芯和衔铁间的空气隙)必须调整一致,并保持在~之间。各工作表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电动葫芦利用锥形转子电动机的轴向位移制动,其位移S应为左右,当S达到3~5mm时应进行调整。

5.2.4.2 调整锥形转子电动机的轴向位移时,可在电机加减风扇处拆下电机后端盖,或旋松紧固螺母,加减调整垫片,或调节螺钉,使之达到要求。

5.2.4.3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5.2.4.4 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1. 裂纹;

2. 提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40%;

3. 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5.2.4.5 制动弹簧出现裂纹或塑性变形时,应予以报废。

5.2.4.6 制动环与后盖的摩擦面的实际接触面积应不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如果小于70%或有其它损坏时必须更换。

5.2.4.7 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器

1. 制动轮表面粗糙度,表面硬度为HRC40~45。

2. 制动轮轴心与制动座轴心应重合,其同轴度误差不大于。

3. 制动轮与制动带的接触面积不小于制动带面积的75%。

4. 制动带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形式。

5.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⑴裂纹;

⑵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⑶弹簧出现裂纹或塑性变形;

⑷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2.5 限位器

5.2.5.1 限位器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顶板和限位开关推杆之间的游隙应不小于。

5.2.5.2 吊钩提升到极限位置,碰撞限位器顶板时,应作用在顶板的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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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电动葫芦主要零部件材料如表3。

表3.

6 试车与验收

试车与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6.1.1 电动葫芦的试车分为无负荷试车、静负荷试车和动负荷试车三种。试车顺序是先进行无负荷试车,再进行静负荷试车,最后进行动负荷试车。

(

6.1.2 试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6.1.2.1 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已加入适量的润滑油。

6.1.2.2 检查各机件是否齐全完好。

6.1.2.3 检查传动机构是否灵活。

6.1.2.4 检查紧固件、螺栓是否有紧固。

6.1.2.5 制动器的装配、齿轮的啮合是否精确良好。

6.1.2.6 检查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的缠绕情况是否正确。

6.1.2.7 在断开动力线路的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的是否正确。

无负荷试车

6.2.1 无负荷试车应在额定电压和空载下进行。

6.2.2 无负荷试车检查项目

)

6.2.2.1 开动电机,进行正反转试验。

6.2.2.2 检查限位器、控制按钮、电磁制动器等电器设备的灵活性、可靠性。

6.2.2.3 减速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平稳,声音均匀无杂音。

6.2.2.4 检查升降、运行的方向是否符合控制按钮所指示的方向。

静负荷试车

6.3.1 无负荷试车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车。

6.3.2 将相当于额定负荷的重物提升到距地面100mm 处空悬十分钟,检查传动机构及制动器的工作情况,应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负荷不下滑。

6.3.3 按上述方法用超过额定负荷25%的重物进行负荷试车,应工作平稳可靠,声响正常,负荷不下滑。

动负荷试车

6.4.1 负荷试车合格后方可进行动负荷试车。

6.4.2 在额定负荷、额定电压下起升机构以六秒钟为一个周期,按JC=25%进行试验,连续试验十五分钟,检查电动葫芦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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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 各部件动作平稳正常,减速器不漏油,吊钩无抖动,制动可靠。

6.4.2.2 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应不大于80mm,超过此值时应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6.4.3 在额定负荷下电动葫芦来回行走,检查轨道终点限位开关的可靠性。

6.4.4 以超负荷10%进行动负荷试验,反复开动起升机构及运行机构,检查各部件工作情况。

6.4.5 动负荷试车应达到如下要求:

6.4.5.1 各部件动作平稳,无跳动现象;

6.4.5.2 全部车轮与钢轨接触良好;

6.4.5.3 制动器无噪音,制动平稳、可靠;

6.4.5.4 温升正常,制动电磁铁温度不超过85℃;

6.4.5.5 负荷不下滑。

防爆电动葫芦在额定负荷下正常使用时,其各部位温度要求如下:

6.5.1 各电器设备电缆引入处压紧螺母的温度均不超过60℃;

6.5.2 各摩擦发热部位及电器、电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70℃;

6.5.3 周围介质温度为40℃时,电机绕组温度用电阻法测量应不大于80℃。

验收

达到下列要求, 设备所在单位可以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移交生产使用。

6.6.1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检修记录齐全、准确。

6.6.2 电动葫芦经过试车,性能合格。

7 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7.1.1 严格按照电动葫芦说明书操作。

7.1.2 吊运重物时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

7.1.3 电动葫芦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维护。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2.1 检修前应卸掉负荷, 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牌”,吊钩不应悬在空中。

7.2.2 检修防爆电动葫芦时,就尽量避免在防爆区内施工;非得在防爆区现场施工时,应做好防爆措施。

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7.3.1 试车时无关人员应离开试车现场。

7.3.2 试车应严格按试车规定进行,不得任意增加试车负荷及提高试车负荷升起高度。附件:防爆电动葫芦的允许介质及环境条件

1 防爆电动葫芦适用于下列易燃易爆介质的混合物

2 防爆电动葫芦不适用于下列易燃易爆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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