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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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 认 定 办 法

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 认 定 办 法

新师校字〔2015〕130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修订)(经2015年6月26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任和职务晋升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员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教师。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包括:承担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的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等。

教师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指导学生教育(专业)见习、研习和实习、野外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青年教师指导、试题库建设;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等。

第四条教师应完成年教学工作量标准(最低要求如下表),其中承担本科课堂教学教授每年不得少于80学时,副教授每年不得少于120学时。

初级和未定职称的教师,除备课外,还要协助教授、副教授做辅助性教学工作(如备课、辅导、答疑、监考、批改作业和试卷等)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总体按120学时/年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表单位:学时/年第二章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第五条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课堂讲授学时+实际实验教学时数)×班级系数。

其中“实际课堂讲授学时”和“实际实验教学时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讲授与实际实验教学时数进行核算,最多不超过计划规定的讲授和实验时数;“班级系数”是指按每班35人为标准班级,35人及以内班级系数为1,超过35人则按1+(实际人数-35)/35计取,体育、音乐、美术等学院的术科班级系数由学院自行制定。

第六条教师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为:(一)指导本科生教育(专业)见习、研习,按每周8学时/班计,指导校外教育(专业)实习,按实习前准备工作每班次计8学时,指导和批改实习报告按1学时/篇计算,对带队指导集中教育实习的老师,按相应职称的学期满工作量计算;指导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的工作量,按每天2学时/班计算。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师工作量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高效管理和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建立教师工作量分类标准首先,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类标准。

这一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任务、科研工作、教学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量。

通过将教师工作量细化为不同的分类,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统计和管理。

二、确定教师工作量统计指标在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中,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量统计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工作量情况。

例如,可以统计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科研成果数量、教学管理工作时长等指标,以便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三、制定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流程为了确保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效果,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这个流程应包括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等环节。

通过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可以提高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管理平台为了方便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的收集、储存和分析,可以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管理平台。

该平台应具备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数据支持。

同时,这个平台也可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工作量管理的参考和依据。

五、加强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

例如,可以开发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手机应用程序,使教师能够随时随地统计和查询自己的工作量情况;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教师的工作量情况,为学校提供更深入的管理决策依据。

六、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可以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可以根据教师的工作量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

规章制度: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量认定的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量认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量认定的实施办法为推进“质量立校”战略实施,更好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实现“授课精品化”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形成能充分调动教与学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运行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2.基本原则。

遵循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执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3.适用范围。

培训进修类班次,包括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专题进修班、专题培训班(教学师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员管理等);研究生班次,包括党政干部研究生班、专业理论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业余教育研究生班;选修讲座视为培训进修类班次课程。

二、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授课的理论观点、联系实际、逻辑结构、方法艺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符合党性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理论与实践热点难点提出问题。

此项15分。

2.理论维度与现实维度结合,引用案例恰当,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分析到位,具有启发性,实用性强,紧密联系国情省情,数据新近真实。

此项20分。

3.逻辑清晰,有完整的学术框架,能够把握学术界的最新动态;理论分析有深度,论证充分说服力强;主题突出,详略得当。

此项20分。

4.国际视野与历史参照。

能进行古今中外对比分析,提供国际经验和历史借鉴。

此项10分。

5.教学方法运用得当,教学方式灵活多样;能激发学员思考,课堂讨论充分,有效调动学员积极性。

此项20分。

6.教师治学严谨,表述流畅,心态积极,着装得体,教态端庄。

此项10分。

7.教学课件制作精良,与教学内容相得益彰。

此项5分。

三、教学质量评价方法1.教学质量评价采取书面评价和网上评价两种方式,学员根据任课教师的综合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打分。

2.选修讲座采取书面评价方式。

上课前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将评价表发给听课学员,下课后统一收回封存。

由当堂授课教师、教务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教师工作量与考勤管理规定

教师工作量与考勤管理规定

教师工作量与考勤管理规定教师工作是一份既光荣又辛苦的职业,对于学校而言,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和严格管理教师考勤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教师工作量和考勤管理规定,并总结其对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教师工作量分配的重要性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对于保证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提高教学效果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根据每个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科学地制定工作量分配方案。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专长,提高教学效果,并且给予教师足够的时间进行科研和个人成长,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二、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原则在教师工作量分配时,应遵循公平、透明、公正的原则。

这意味着学校应该将教师的工作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确保每位教师能够获得公正的待遇。

同时,要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过度负荷的情况发生,并合理调配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教师工作量分配的评估机制为了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合理有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这包括教师工作量的量化指标和评估标准,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起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公开透明机制,让教师和学校之间形成互信和共识。

四、教师的考勤管理教师的考勤管理对于保障教师工作秩序和学校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规定教师的上班时间和请假制度。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简单、方便、高效的考勤系统,确保教师的考勤信息真实可信,方便学校管理。

五、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实施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实施应注重细节和公平。

学校应对规定进行明确的解释和培训,确保教师对规定有清晰的理解,并愿意主动遵守。

同时,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考勤管理规定的违反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并对合规者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支持。

六、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公开透明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公开透明对于建立良好的校园文化和氛围至关重要。

学校应将考勤管理规定向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公示,并定期进行宣传和解读。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2

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五稿)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学院业绩考核,合理计算教学编制,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激励、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规范和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卷)、阅卷(正、补考)、登录成绩(正、补考)、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环节)。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环节、大学生体能测试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根据本办法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相关规定计算。

(三)其它:除上述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采取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乘“系数”的办法。

每位教师全年原则上应完成400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时数为750个。

教学工作量只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课夹实验工作量(实验老师除外)。

全院专、兼职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并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一)标准班级、标准课时和标准学时标准班:以课程(含不同的教学环节)为单位,以二个行政班为基数组成。

理论课原则上按四个行政班组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四个行政班组,各二级学院(部)需于每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经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于下一学年度执行)。

个别特殊课程标准教学班为一个行政班(特殊课程由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委员会确定后于下一学年度执行)。

不以行政班为单位开课的课程,按每35人为一个行政班计算工作量,(自然形成的因素除外)原则上大于20人以上可视为一个行政班,小于20人则不单独算为一个行政班。

标准学时:是以一个标准班为基数,完成一个课内学时教学任务量即为一个标准学时。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认定分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两部分。

一、教师岗位标准工作量按下表认定:
说明:1、岗位工作量=岗位标准工作量×(全校学生数÷300+0.5)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分为四部分:
1、周备课时数:语、数、英、科四科按周授课时数计算,其它科目
按周授课时数的一半计算。

复式班按一本教案备课,按单科计算。

2、周授课时数:按教导处排课时数为准。

(应不多于县教育局的课程
设置标准数)
3、周辅导时数:按教导处排课时数的一半计算。

4、周作业批改时数:各学科周批改时数因各学科特点而差别大,故
采用以下办法:
各学科周作业批改时数=该科批改作业基数值×(班级人数÷标准班人数)
其中:
1)标准人数:小学10人。

2)各科作业批改基数见下表: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表:
说明:按每周工作40小时计满分,超额部分可多计。

即:得分=(合计÷40)×满分。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XXXXXX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含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下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

根据实验室直管单位行政领导和中心实验室的安排,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实验实习中心批准,全学期在实验室主要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视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执行坐班制,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也采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内涵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
1、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

2、实验教学的工作量。

3、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

第四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所计算的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工作包括:
1、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室主任还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勤、任务安排、履行职责和业务能力提高等实施管理。

2、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盗与网络安全管理;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保管、日常检查、使用、回收和处理。

3、实验室设备(含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固定资产,下同)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调校和维修。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量认定工作,经2023年11月4日本科生院务会议研究,对《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第10条、11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I)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48学时;省级项目: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2学时。

注:①多人指导同一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

②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U.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
(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64学时;第二等级奖:32学时;第三等级奖:24学时;其它奖:16学时。

(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32学时;第二等级奖:24学时;第三等级奖:16学时;其它奖:10学时。

注: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②多人指导同一竞赛,教师指导内容需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o
③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规章制度】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工作量认定治理方法本治理方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独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运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刻、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体会、工作速度等阻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不量不相关。

在本方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样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假如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运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治理方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个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治理方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打算、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运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截了当表达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打算、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截了当表达的工作类型。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榕教人〔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等情况,制定我校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每位教师在完成规定学科课时工作量的同时,还要求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相当于每周5课时)。

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指的是教师在学校的课程总表中体现的任课节数和特殊课时节数。

2、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含兼职各处室坐班人员)周课时数: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

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12节课以上(含12节)的教学工作量。

(2)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认)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课时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DOC14页)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DOC14页)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DOC14页)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比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有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的时候称之“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一致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一致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比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通常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假如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比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比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根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下列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务必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表达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务必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表达的工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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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6类任务属于过程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办法的目的过程控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不属于日常重复性工作,也不同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单一任务制,业绩控制重点不在结果而在过程,如何对过程进行监控、考核、评价,是本中心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所在。

而工作考核的首要,是对工作过程的认定。

资源配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最宝贵的可配置资源是“标准工时”。

我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外部客户服务、行内部分研究工作两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大多属于多样化、开创性的,在此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学习、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与沟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补充,都是必不可少的,甚至远远大于完成最终工作成果所需的“标准工时”。

本办法的另一目的,就是根据任务性质、任务难度的不同,严格界定“标准工时”的使用比例,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杜绝工时浪费,保证资源的最大利用。

成本核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严格实施成本管理。

依据中心的工作性质,ABC 成本核算方法是较为适用的,而ABC方法的必然基础就是,找准成本驱动因素,从而合理归集成本。

因此,本办法是准确实施成本管理的必然基础。

第二条管理办法的设计原理管理办法中所使用的核定方法借鉴“劳动定额”及“计件工作制”的计算思路,将多样化、复杂、抽象的任务细分为若干标准工作过程,即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模块,再通过统一的换算方式将每个工作模块的工作量换算为“标准工时”。

最终使不同的任务完成过程变成相同基础的可考核量,进而达到过程控制、资源配置、成本核算的目的。

第三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仅针对复杂、不易量化、差异性大、抽象的项目工作。

应用在工作计划的编排、工作饱和度的认定、工作量与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难度的评定、进度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评价等工作环节,进而最终达到以上目的。

本办法不涉及工作质量的认定和评价。

本办法不涉及日常辅助性工作及工作准备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本办法不涉及项目外的知识积累时间和讨论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第四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原则:知识基础原则。

日常工作(含行内研究及外部客户服务)中,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知识基础工作做得越扎实,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工作成果的质量就越高,工作效率也会逐步提高。

因此,对知识积累过程的工作量客观合理认定,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的第一原则。

第二原则:成功概率原则。

由于外部客观原因及内部能力原因,中心工作存在无结果或失败的可能。

因此,我们不仅应当认定研究成果、成功产品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当客观承认一定失败工作所产生的无结果工作时间。

与此相配套,中心应当逐步形成并完善相应的工作结果判别机制。

第三原则:细化原则。

只有在对每一任务充分细化,明确节点的基础上,本管理办法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对于中心工作的每一模块、每一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背后的知识积累过程与成功概率,我们都应充分考虑并核定相应的标准工作量。

第四原则:标准量化原则。

对任务工作量的核定过程中,量化方法应当尽量客观,量化标准必须是可计数的。

其衡量标准为:任意两个人,不管存在什么样的理解偏差,通过本办法对同一工作过程,所能得出的工作量核定是唯一的。

第五原则:持续完善原则。

随着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学习曲线与资料积累必将发挥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本身就是创造性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不断遇到新的、需要判别核定的工作内容。

由此,本办法将是一个方法指引性文件,其核定方式、标准将随工作的开展而不断修改。

第五条管理办法的数据基础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及相关核算数据,直接来源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日常工作的不间断统计与分析,因此,具有客观的实践基础。

第二章工作量算法第六条工作量算法的基本类型工作量算法包括两方面:工作量分配计划、工作量认定与统计。

第七条工作量分配计划确定项目类型接受项目后,按照“项目分类标准”确定项目类型或子项目类型,进而确定项目或子项目所需的“工作类型”及具体工作时间额度标准。

确定项目工作量1.确定“原创性文稿编写”的工作量(关于“原创”的解释见第八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2.依据已确定的工作时间额度标准,反推其他各种工作类型的工作量;3.加总统计。

项目计划编写或填制项目计划。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的,填制标准格式的“项目计划表”。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大于40小时低于160小时的,按标准格式填制“小型项目计划书”。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大于160小时的,按标准格式填制“大型项目计划书”。

项目确认项目计划填制完毕后,报“工时量审核小组”,经“工时量审核小组”审核完毕并签定审核意见后,报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批准实施。

第八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原则1.各类工作的工作成果必须可追溯、可证实,并完全符合“工时核算标准”的各项记录要求,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一律不得计算工作量;2.工作量认定只统计工作“原创”部分,各类工作的工作成果计算前,应严格剔除以下部分:大段重复、大段引用、大段照搬以前研究成果、明显滥竽充数与主题相关度不高的部分;3.还应剔除:明显的废话(文件特殊性而导致的必须的务虚部分除外)。

被剔除的废话可按难度1.0(难度确认方法见“工时核算标准”)单独计算工作量,有创意、包含研究成果及研究价值的废话,其难度确认可适当提高,但以上合计工时量最高限度不得超过“原创部分”的20%;4.以“原创”部分为核算依据,凡严重超出工作时间额度标准的部分(20%以上),一律不得算入项目工作量,如确实为必须的,需“工时量审核小组”及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批准计入。

此外,虽不批准计入项目工作量但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认可的,可计入工作日志作为日常工作;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执行者1.项目执行者按照工时量核算标准自行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2.项目执行者填制“工时量申报表”,报“工时量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签定审核意见;3.报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审核,认定后,记入个人工作量记录。

第三章工作分类及工时分配标准第九条工作分类的目的依据不同的工作类型,合理分配项目过程中各种工作类型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项目分类及描述各项目中,工作类型包括以下13种: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假设“文稿编写”标准工时为100T,各类项目的分类确定参数及项目过程中的工时分配标准如下表列示:注:1、表中“相应工时分配”为每一工作类型在此项目工作中的工时分配上限,并非“默认工时”2、在具体的项目中,在该类型工作上所使用的工时必须符合该类型的工时核算标准,严重超出上表所列工时分配上限的,原则上不计入项目工作量,原因特殊的,经研究发展部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可计入。

具体的工时核算标准,见“第四章、任务分类及工时核算标准”3、使用上表计划或核算工时分配的方法为:首先预估“文稿编写”工作量并核准“文稿编写”标准工时,其次按项目特征核准各类工作的相应级别,最后按相应级别与“文稿编写”的相应比例计算此类工作的标准工时。

第四章工作的工时核算标准第十一条工时核算标准的目的经项目分类后确定的工时分配标准,只是在特定项目中“允许使用”的该类工作的标准工时的上限,而非该类工作的实际标准工时量。

工作的实际标准工时量必须遵循标准量化原则实施量化,无符合量化标准的工作成果一律不得计入项目工时量,以确保项目工作有记录、可追踪、可评价。

具体的量化标准见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十二条工作难度某些工作类有工作难度的区分,难度的定义为:此项目中的该类型工作与其他项目的该类型工作相比,完成同样数量的工作成果具有不同的完成困难,导致困难可能是对文字要求较高,也可能是行业资料冷僻罕见,可能是知识储备具有相当深度,也可能是培训、沟通、访谈、辅助实施对象水平较低等等各种原因,因此,对特定项目中的特定工作类实施难度评定是客观合理、公平公正的。

工作难度不涉及工作量分配计划过程,仅仅在工作完成后对工作量认定和统计进行加权计算,具体加权难度系数见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文稿编写工作的工时核算标准WORD版本:原创部分:600字/标准工时。

加权难度系数大致界定:1.结构确定、定期、重复性、有历史文稿可借鉴的——0.8;2.初创、文字效果要求一般、无历史文稿可借鉴的——1.0;3.文字要求精美、效果出色、无历史文稿可借鉴的——1.2。

协助调整格式、引用、重复、滥竽充数、明显废话等文字:2000字/标准工时,加权难度系数一律记为1.0,具体判断标准见第八条第一款: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原则。

PPT版本原创部分:6页/标准工时。

加权难度系数大致界定:1.有历史文稿可借鉴的、WORD版本提纲性、少量原创图表说明——0.8;2.初创的、WORD版本说明性的、1/4原创图表——1.0;3.初创、原创文字不低于100字/页、1/3原创图表——1.5;4.初创、原创文字不低于200字/页、1/2原创图表、——2.5;5.复杂动画、复杂图表——在以上基础上酌情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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