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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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中国A公司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法国B公司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A公司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A公司随即于3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各项条件。请问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原发盘失效

B.A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接受

C.合同未成立

D.合同成立

(解:A、C)

A公司3月22日的回电对B公司的要约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应视为还盘,原发盘失效。A公司3月25日的去电仍是一个发盘。故此,合同未成立。

案例1:

中国某出口A公司对意大利B公司发出发盘限10日复电有效。9日意大利B公司电报通知A公司接受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A公司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A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上涨,于是A公司立即复电B公司通知对方原发盘已失效。而B公司则认为合同已成立,A公司应当履约。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发盘已失效

B.A公司应当履约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未成立

(解:A、D)

B公司的接受是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造成的,如A公司未作回复仍是为合同成立。但在本案中,A公司已立即回复B公司作出拒绝该逾期接受的表示,故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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