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男女比例失调想到伊斯兰教的生儿育女观_敏贤良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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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
成为全球人口性别比最不平衡的国家之一。
我国新生儿出生性别比已高达116.9比100,远高于国际认同的最高警戒线——107比100,而实际上我国局部地区的性别比甚至接近150比100。
据《南国早报》报道,在广西自治区妇联、广西妇女理论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主题为“妇女与广西发展”研讨会上,广西统计局的代表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表明,广西0~9岁人口性别比高达125.88,即100名女孩对应出生125名男孩。
普查还表明,广西乡村30~39岁未婚大龄男青年已占该年龄男性人口的12.4%,同龄未婚女性仅占该年龄女性人口的1.1%。
另据新华社的报道,陕西省男女比例失衡主要发生在县以下的农村地区,甚至有的地区自2001年起连续三年间出生的第二胎竟没有一个女孩。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男女比失调主要发生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不少人利用现代科技和医学手段进行性别鉴定,人为地选择胎儿,保留男胎而终止妊娠女性胎儿。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必有其客观的原因,但不可否认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和漠视生命的思想则是造成新出生婴儿性别失衡的主要根源。
可见生育观念在生儿还是生女的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资料反映,在西北民族地区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地区,男、女的出生率保持在正常的水平,有的地方女婴的出生率反而高于男婴。
这一现象,则验证生儿育女必定与
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生育观念有密切的关
系,要就此现象进行探讨,必须首先了解
伊斯兰教的生儿育女观。
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当时的科学并
没能达到提前鉴别婴儿是男是女的水平,
怀孕的母亲不知道自己怀的是男婴还是女
婴,所以不存在堕胎的问题。
但是,待婴
儿出生后,阿拉伯人就为了减轻负担起
见,就会把女婴活埋。
伊斯兰教兴起之后,
禁止这种罪恶的做法和没有人道的传统习
惯,结束了阿拉伯人对女性蔑视和压迫的
历史。
《古兰经》的经文对当时的情形给予
了严厉抨击。
《古兰经》说:“当他们中的
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
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
他为这个
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
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
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
”
(16 : 58-
59)“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
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
杀害他们确是
大罪。
”(17 : 31)伊斯兰把活埋和虐待女
婴定为不可饶恕的大罪。
当事者在死后复
活日的审判中必须回答:“当被活埋的女
孩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罪过而遭杀
害呢?’”
(81 : 8-9)被活埋的女婴是没有
罪的,是无辜的,可见罪恶在于杀害他们
的父母和愚昧的传统习惯。
伊斯兰教就是
要消除这种陋习,赞扬以正确的态度正确
对待女婴、抚养女婴的父母。
根据《布哈
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先知穆罕
默德说:“谁家的孩子们都是女孩,而且能
够给予女儿们仁慈和疼爱,他将在后世里
得到保护,免受火狱之苦。
”
伊斯兰教有六大信仰,其中一个就是
信仰“前定”,即一切事情的发生与真主的
旨意有关,是真主决定的。
人们不应该违
背真主的意志,当然在生男生女上也是一
样的。
《古兰经》说:“天地的国权,归真
主所有。
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
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
给谁男孩;或使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他
使他所意欲者,成为不能生育的。
他确是
全知的,确是全能的。
”
(42 : 49-50)在穆
斯林看来,生男生女都是真主赋予父母的
恩赐,不论是男婴还是女婴,作为父母都
应该感谢真主赐于孩子的恩典。
不以男
悦、不以女忧是穆斯林对待生男还是生女
的基本态度。
身为穆斯林的父母即使有生
一个男孩子的愿望,即使知道妻子怀的是
女婴,也不会去终止妊娠。
生产以后在爱
护方面,更不能喜男嫌女,也不能伤害女
婴,而要给予女婴更多的关怀,让其健康
快乐的成长,这也是穆斯林表示要与愚昧
时代的人相区别的一个标志。
正因为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回族等
穆斯林聚集区的男、女婴儿出生比例始终
保持在符合自然规律的水平上,为稳定社
会、促进人本身男、女比例自然和谐方面
做出了贡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积极
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道
路的今天,只要发扬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
素,就对社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海永龙
从我国男女比例失调
想到伊斯兰教的生儿育女观
◎敏贤良学术交流探讨
中国穆斯林・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