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之-募投项目专题研究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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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专题研究

一、核查重点:

(1)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注: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见《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见《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见《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见《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见《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

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涉及对外投资。

二、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有关产业目录等资料;

(2)与公司高管访谈;

(3)查阅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等

资料数据进行分析。

三、对募投项目的规划:

(1)提前完成各项目何时曾经的环境评价程序;

(2)提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核(备案)程序;

(3)落实各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房产;

(4)详细测算各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

(5)各项目总投资中募集资金投入所占比例;

(6)募投项目于公司目前业务的关联性、产能扩张的合理性及消化的可能性。

四、募投项目注意的问题

1、关注项目实施的迫切性

(1)募投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需要

(2)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募投项目的实施

(3)实施主体的选择: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设立新子公司、或与合

作方共同开发。

(4)公司应避免发生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注项目实施时机的选择

(1)所有法律法规所需要的批准文件已办理完毕或有完毕的合理预期

(2)应在申报前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3)应在申报前取得募投项目所需土地(至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4)应在申报前取得环保批文(个别情况下最迟不晚于反馈意见回复时)

(5)募投项目产品应取得必要的市场进入资质如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

书等

(6)募投项目建设期和达产期不宜过长,一般应在3-4年内完全达产,并且要注意长期投资项目与中短期投资项目的匹配。

(7)外部环境:应关注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投资动向,对整个行业竞争发展

格局应了然。

3、关注投资的有效性

(1)产能利用充分,不存在产能有较大闲置的情况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企业实际需求相匹配

(3)对企业生产效率有显著提高作用

4、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1)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水平相适应

(2)市场销售预期稳定

5、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A、发行人有能力生产

(1)公司已掌握募投项目产业化技术;

(2)公司已有足够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能保证募投产品所需核心零部件的采购;是否有足够能力采购到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

B、发行人有能力实现销售并盈利

(1)募投产品有足够的市场容量

(2)募投产品有比较优势或某种适销性

(3)公司有消化新增产能的营销措施(网络、销售信用政策)

五、保荐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策划中应规避的问题

1、募集资金投向

(1)募集资金不宜投资于全新产品

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资金、收入、产能较小,也常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新产品在技术、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投资于全新产品,

则要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保荐人一般情况下不应赞成拟发行人投资于全

新产品,但如果在技术上有一定把握(没有完全把握),则将35%以内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全新产品,将投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募集资金投资于研发项目或营销网络要进行充分研究调查,要更慎重,不宜一步大规模投资到位,要循序渐进。

研发项目的投资收益很难衡量;营销网络的大额投资则可能改变企业的销售

模式,尤其是原来以贴牌生产为主的,如果想要在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更要考

虑已有的网络经销商对自己的强力抵制,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如果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营销网络,我们保荐人建议企业一定要避免与强势企业形成激烈同业竞争,尤其是将营销网络建设到国外市场时,更不能低估国外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企业生产模式发生重大转变时,要做具体财务

测算,应比较两种不同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的不同影响。

中小企业都有很强烈的意愿将企业迅速做强做大,许多轻资产运营的中小企业上市后都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资,扩建厂房、生产线,上市后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类型中小企业能否顺利渡过转型期,受影响的因素很多,保荐机构应仔细分析企业的优势、劣势,比较不同投资项目安排对企业未来各项财务指标的不同影响,对企业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足够了解,才能够对企业是否合适作转型类型的项目投资给出较客观、较准确的预估计,对企业选择投资方向给出专业指导意见。

(4)募集资金不可以大量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若用来补充流动资金,一般不宜超过募集资金的10%,如果将超过3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验上很难获得公众投资者认可,因为

他们会认为企业效益好且缺乏流动资金时,可以寻求银行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好企业一般都会赢得银行青睐,从而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产生怀疑。对此,建议保荐代表人一定要把住“补充流动资金”关,适当投入流动

资金。

(5)除避免同业竞争外,募集资金应慎重收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产

若为避免同业竞争而收购大股东资产,需解释为什么在公司成立时不直接注入相关资产,而在事后才进行收购;同样,如果募集资金用来收购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也需要给出特别充分理由,如上下游一体化,规模协调消除同业竞争,或消除或减少关联交易。如果非上述原因,收购资产很难获得监管部门、公众投资者认可;此外,这类关联收购的估值定价也是个难题,保荐

机构对拟收购资产的核查责任很大。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应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应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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