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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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_93474 华师科研绩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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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华师〔2016〕78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6年5月17日- 2 -为落实《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华师〔2016〕 29 号)及《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6〕77号),结合我校实际,就发放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绩效支出事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绩效支出是学校为提高项目研究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统筹安排。

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第二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在经费入账时计提绩效支出经费,并设立单独绩效支出账号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绩效支出发放流程为: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执行进度提出发放申请;发放对象所在学院(包括研究院、所、中心等)对其实际研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进行审核;财务处核定后按酬金发放业务流程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第四条 每季度第一周内(逢节假日顺延)由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绩效发放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年绩效发放申请不超过4次,项目负责人凭批复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条项目申请发放绩效支出时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二)根据项目具体执行阶段,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尚在执行期的项目,应提交年度总结或进展报告(含年度经费决算);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书;(三)华南师范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六条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

(一)执行期限为二年的项目,绩效支出按3:7的比例逐年发放,其中最后一年70%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完成之后发放。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评奖规定,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水平,对《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二次修订)》(华师…2010?12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创新奖每年评奖一次。

评奖的对象为在上一年度,即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优秀成果或显著成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创新奖分为论文、竞赛、技术成果三类,以项目进行申报,采取由个人或项目负责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排名最靠前者)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及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创新奖纳入学校课程管理,课程中文名为《创新实践》,英文名为《Innovation Practice》。

获得创新奖的项目成员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创新学分。

第五条创新奖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档次。

其中:特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5分;一等奖奖金每项20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3分;二等奖奖金每项12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1分;三等奖奖金每项8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0分;优秀奖奖金每项300元,无学分和成绩。

第六条创新奖所需奖金每年由学校预算,学生工作部(处)审批,财务处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是每年创新奖评奖的唯一评定机构,具有评定和撤销的职权。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核、认定项目申报者的成果;(二)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三)评定、撤销创新奖获奖项目;(四)对超出本规定或有异议的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第九条在学校学生创新奖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创新奖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修订)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文科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激励教师多承接重大科研项目,多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特此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校教师(含退休教师)以华东师范大学名义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发表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均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二章申报时间和办法第三条文科科研实绩奖励具体由社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所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科研实绩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每年社科年报统计同步进行,以科研统计结果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符合奖励条例者,在填报社科年报统计表的同时,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和结项书、出版发表被采纳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采纳证明等原件、获奖证书等,送交所在院、系、所。

第五条各院、系、所整理审核本单位有关材料后,交至社科处。

第六条社科处负责核实后,汇总、测算,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项目。

第八条结项成果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

第九条出版发表的重要学术成果、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第十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项目奖励标准如下:类别金额(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0000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6000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40000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30000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80000其他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30000省部级社科一般项目4000第十二条结项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各类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类别金额(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项成果优秀5 000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结项成果优秀3 000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成果优秀2 0000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结项成果优秀2 0000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结项成果优秀20000第十三条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成果类别奖金(元)《中国社会科学》论文10000A&HCI检索论文10000SSCI检索论文8000各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目录见附件)5000《新华文摘》转载论文5000《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30005%推优学术著作3000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附省部级采纳证明)5000厅局级和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报告(附采纳证明)500CSSCI论文500第十四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金(元)国家级特等奖100000国家级一等奖5 0000国家级二等奖4 0000国家级三等奖3 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5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4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30000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0其他省部级特等奖40000其他省部级一等奖30000其他省部级二等奖20000其他省部级三等奖10000第五章奖励方式第十五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除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以外的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发放:按时开题发放20%,中期按时举行四次学术沙龙发放40%,按时结项发放10%,结项预评审用于专家评审费10%,通过结项发放20%,结项优秀发放追加奖励。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

第一层次:3T 第二层次:1T 第三层次:1A
获奖成果 科研项目
国家级奖项
国家级项目及有重 大影响的项目
省部级奖项
省部级项目及有 较大影响的项目
广州市、省厅局级 及其他重要奖项
广州市级、省厅局 级项目及较有影响 的项目
第一层次: 50 T~200T
第二层次: 1T~15T
第三层次: 1T~5T
第一层次: 2T~20T
4
学学报(中、英文版)》、《运筹学学报》、《光学学报》、《力学学报(中文版)》、 《地质学报(中文版)》、《地理学报(中文版)》、《海洋与湖沼》、《动物学 报》(含《动物分类学报》)、《遗传学报》、《水生生物学报》、《微生物学报》 (含《菌物学报》)、《实验生物学报》、《Neurosience Bulletin》(《神经科学 通报》)、《生理学报》、《药学学报》、《营养学报》、《病毒学报》、《土壤学报》、 《林业科学》、《水产学报》、《园艺学报》、《作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 《生态学报》、《中国环境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 究与发展》、《材料研究学报》、《半导体学报》、《中国激光》、《光电子•激光》、 《生物工程学报》、《遥感学报》、《分析实验室》、《应用化学》、《通信学报》、 《中国图像图形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自然科学进展》上的学 术期刊论文,作为 A 级论文。
华师〔2007〕117 号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 (2007 年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 年修
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备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分类评审结合学科与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同行评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权限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列入本办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和档案专业。

(一)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专业由学校评委会受理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编辑出版专业和档案专业等由学校委托校外其他评委会评审。

第三章评审指标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各二级单位高级职务岗位情况,统筹考虑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评审计划以及队伍建设需要设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

第六条学校根据队伍建设发展需要,设定专项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设定少量高级职务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无评审指标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竞争性评审;设定专项评审指标用于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人选推荐。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阶段取得创造性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前须提交培养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供审核,该科研成果为:已公开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已获授权号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专利必须满足下列基准条件之一:(一)在我校指定的A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二)在我校指定的B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三)获授权号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凡被收录或转载的学术论文的成果等级及数量须与上述(一)或(二)相同;在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已正式公开发表,有T级刊物上的正式录稿通知可视为公开发表。

以上科研成果等级评定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为准。

第三条以上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的署名次序特定解释为: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的发明专利署名应以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如该博士研究生非第一署名作者,但所发表的论文等级达到T级以上的,可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其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或影响力大小,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评定其在该文章中所做的工作及学术成果等级,并出具书面意见说明该博士研究生的总体科研成果是否已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对申请者的材料再做形式复审,审查通过者其论文才可进入隐名送审阶段。

如审查未通过,学位办不受理该博士研究生当次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及相关答辩事宜。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 2012 年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 2012 年修订)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1—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求,需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部分,科研业绩分为T、A、B三个级别。

第一部分科技类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2—二、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一)学术论文类—3—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3.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4.其他SCI收录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类1.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3.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1.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

2.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成果类1.国家科学技术奖。

2.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4—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1—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求,需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部分,科研业绩分为T、A、B三个级别。

第一部分科技类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2—二、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一)学术论文类—3—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3.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4.其他SCI收录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类1.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3.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1.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

2.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成果类1.国家科学技术奖。

2.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4—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3页共8页
(一)学风道德分值计算依据。学风道德满分为10分,得分计算采取扣分制度,开学注 册、上课、重要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一分,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由评委会酌情扣 分,扣完为止。
(二)课业成绩以申请人所修课程平均分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平均分=(课程1成绩+ 课程2成绩+.........)/对应课程的总科目数。某生的课业成绩得分=(某生所修课的平均 分/所有申请人中所修课的最高平均分)×100×30%。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219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财教[2014]239 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师[2014]141 号)、《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华师[2013]7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特制 定本细则。
的新生
二等
0.6 万元
其余硕士生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 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生,5%里不含“985”、“211”高校毕业生。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标准(年) 1.0 万元 0.8 万元 0.6 万元
(三)科研成果得分以学术论文、专著、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奖励分数为计算依据。 提交的科研支撑材料必须是评审年度前一学年的成果,且以“华南师范大学”或“华南师范 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计算公式为:某生的科研成果得分=(某生的论文、专著、 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所有申请人中论文、专著、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的最高分)×100×40%。

华师200852

华师200852

华师〔2008〕52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直属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直属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二OO八年五月八日—1—华南师范大学直属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直属科研机构设立的宗旨:适应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要求,引导有科研实力的教师开展专职科研工作,创造科研工作平台,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第二条 直属科研机构设立的任务:以科学研究为主,适当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不断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争取高端科研成果的能力;有条件的直属科研机构,要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以各种形式积极地、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直属科研机构应以华南师范大学冠名,如“华南师范大学××研究所”。

直属科研机构的对外学术交流、签订合同等活动,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的名义,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和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成立直属科研机构的条件1.学校要求校管科研机构(即A类科研机构)须在近几年内申请转为直属科研机构。

2.校级科研机构(即B类科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现 —2—有条件,可以申请成为直属科研机构。

3.A类科研机构和B类科研机构不申请转为直属科研机构的,一律按非编制管理的科研机构对待。

4.学校其他科研机构或研究团队,根据现有实力和发展状况,可以提出申请,由学校批准成为直属科研机构。

第五条 申请成立直属科研机构,须由机构负责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直属科研机构申请审批表》(另制发),经依托学院(系)同意后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第六条 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对《华南师范大学直属科研机构申请审批表》进行形式审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以学校发文的形式批准成立。

第三章 人员组成和待遇第七条 直属科研机构人员包括以下3类第一类:核心成员:1~3人。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二)(供院系用).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二)(供院系用).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二)(供院系用)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本评估方案是依据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编写而成的。

在编写中突出了“主要观测点”;删节了指标体系中全校层面上的内容、保留了与院系有关的指标;为便于操作,特增加了“提供材料及要求”一栏。

本方案供我校有本科教学任务的院系(包括:图书馆、网络中心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试用。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每项指标有A、B、C、D四个评价等级。

一级、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及各项目的等级标准如附表所示。

表中只给出了A级标准和C级的具体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标准的即为D级。

二、院系评估的重要性1. 院系自评是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

只有各院系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达到优秀水平,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才有可能达到优秀。

2. 院系自评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关键环节。

因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和以评促管”的基础在于各院系。

各院系根据“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发现各院系和学校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务必收到整改成效。

没有经过整改和建设环节,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不可能达到优秀的。

3. 院系自评是逐步形成学校自评材料的基础。

通过评估,不仅可以盘清学校与各院系的“家底”,而且学校自评材料中的许多观点(如:学校办学思路、教育观念更新和学校办学特色等)及其支撑材料都来自各院系的评估。

已经接受教育部评估学校的经验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院系评估的目的通过本评估达到:⑴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⑵切实了解目前本院系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⑶形成各院系的自评报告;⑷制定各院系的整改和建设方案。

四、本方案的实施方法与步骤1. 深刻理解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意义,领会本方案的内容及实质,掌握各指标的主要观测点及其内涵。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求,需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部分,科研业绩分为T、A、B三个级别。

第一部分科技类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二、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一)学术论文类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3.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4.其他SCI收录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类1.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3.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1.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

2.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成果类1.国家科学技术奖。

2.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973 计划”项目、国家“863 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经费 1000 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教材)奖励办法-华师〔2013〕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教材)奖励办法-华师〔2013〕

华师〔2013〕201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教材)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教材)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12月17日—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教材)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促进高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的形成,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名称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教材)奖”(以下简称“优秀教学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论文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

下设优秀教学论文奖励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优秀教学论文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和公布结果等。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论文是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本科教学论文。

论文立足于教育教学实践,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进、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2—第五条教材是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使用的教材(含辅助教材)。

第六条申报的论文和教材需为近两年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第七条鼓励围绕同一或相关主题发表的系列教学论文或出版的系列教材参加评奖。

第八条凡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三章奖励等级与标准第九条“优秀教学论文奖”根据参评论文或教材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理论性等进行综合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第十条依据对本科教学实践指导意义大小、刊发刊物档次等综合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第十一条依据学术水平、影响力、出版社、发行量等综合评定教材获奖等级。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二条“优秀教学论文奖”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后统一向学校优秀教学论文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不接受个人—3—单独申报。

第十三条论文申报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教材申报者须为教材第一主编。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5〕258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10月18日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经费类型由科研管理部门认定。

第三条凡以华中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有合同约定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科研、财务、审计、纪委(监察处)、人事、资产、设备等部门各司其职,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华师〔2007〕75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方案》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7〕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副教授须获得较为突出的教学业绩。

受聘教授职务的参评教师须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含五年,下同),受聘副教授职务的须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二)优先条件1.承担我校综合人才培养实验班课程教学、担任本科生导 —2—师、指导学生科研实践成效显著,以及积极建设各类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师;2.坚持为本科生授课,为校级观摩课主讲教师,获学校“教学工作优秀奖”,或者获得我校教学专项奖中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或者多次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取得90分以上;3.获得校级以上“师德标兵”、“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称号;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三、评选时间校级教学名师奖从200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的1-2月份受理各院(系)提交的候选人名单,3月份组织评审。

四、评选名额校级教学名师奖每年评出5名,其中受聘副教授职务的不超过2名。

已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自动被认定为校级教学名师奖。

五、评选程序(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二)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评议后,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三)教务处汇总各院系报送的候选人推荐表,由学校教学—3—督导委员会审核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确定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四)公示一周,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华南师范大学首页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华南师范大学首页

附件9: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本科部分)一、项目建设目标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引导和推进我校深化教学改革,研究解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实践问题,促进我校学生“追求卓越、自主发展”,有力推动我校“一学院一品牌,一专业一特色”、“学校、学院、专业特色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办学局面的形成。

二、立项范围(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2012年度本科教改项目立项重点围绕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以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为目标,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以及围绕我省高等教育教学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具体立项范围见附件1。

2010年立项的卓越项目和今年拟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可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时,请重点结合我校《“十二五”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十二五”教师教育专项规划》以及《2012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华师〔2012〕61号)。

(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1.委托项目学院办学特色建设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立项建设。

该类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课程改革项目促进我校学生“追求卓越、自主发展”,有力推动我校“一学院一品牌,一专业一特色”、“学校、学院、专业特色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办学局面的形成的课程改革项目。

该类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优质公共选修课建设项目能够提升大学生的精神品质,完善大学生的人格建构,平衡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促使大学生成为高素质的毕业生与负责任的公民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与艺术、社会与国家、自然与科技、教育与心理四个类别。

三、申报条件(一)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不重复进行同级别立项。

(二)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或其它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或已获同一级别教改立项的、已入选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均不予受理。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分为以下三类:(一)纵向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细分为两类:一是上级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且任务下达书(或签订合同书)中以“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项目经费;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学校与国(境)外政府、学术机构等非政府组织间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取得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获准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以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名义签订任何科研合同。

第四条经费来源单位或项目合同中对科研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建立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经费监管机制。

第六条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副校长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学校财务、科研、资产管理、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年评优和奖学金的发放,调动广大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优创先、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本科学生的学年评优与奖学金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年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其中:第一、二、三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第四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第四条学年评优活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积施奖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学生在学年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五条学年评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学年评优种类的设定第六条学校设立如下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标兵奖,评一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评二等奖学金;(三)单项积极分子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评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先进个人评选的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其中:(一)优秀学生标兵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的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三)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3%以内。

第八条第一至三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如下标准发放:(一)一等奖学金,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获得者按4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它专业的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二)二等奖学金,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它专业的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三)三等奖学金,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它专业的获得者按500元的标准发放;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学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氛围,促进我校学生科研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课题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

第三条在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校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校团委受领导小组的委托,统筹管理课题;学院(系)团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课题。

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题资助条件第四条课题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要求资助对象思想政治品质好,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

上一年度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第五条受资助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

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研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在毕业前能取得成果,或能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主要指自然科学类)。

第六条受资助课题可来源于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课题或教师主持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研究内容可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领域.其中研究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课题数不得超过该院系申报此类课题总数的30%。

第七条课题类别包括: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包括5个学科领域:机械与控制(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信息技术(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能源化工(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生命科学(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数理(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2。

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包括11个学科领域:哲学、社会、法律、教育、经济、管理、政治、历史、文学、艺术、体育。

3。

发明制作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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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1—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求,需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部分,科研业绩分为T、A、B三个级别。

第一部分科技类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2—二、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一)学术论文类—3—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3.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4.其他SCI收录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类1.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3.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1.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

2.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成果类1.国家科学技术奖。

2.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4—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经费50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3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立项经费30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2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4、立项经费15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

三、其他1. 凡获得以上5类奖励,该获奖科研业绩不再领取津贴。

2. 本方案中未提及的科研项目(科技)及学术论文(科技)等特殊科研业绩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自然科学分委员会进行认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3. 奖励范围只限于取得突破性进展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标志性科研业绩,且必须有华南师范大学的署名。

4. 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南师范大学;获奖成果有两个完成单位时,第一完成单位占60 %,第二完成单位占40 %;获奖成果有三个完成单位时,第一完成单位占50 %,第二完成单位占30 %,第三完成单位占20 %;获奖成果有三个以上完成单位时,第一完成单位占50 %,其余完成单位平分剩余50 %。

同一科研业绩同时符合多个奖励类别时,只按照最高奖励执行。

第二部分社科类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6——7——8—二、各类科研业绩评价的补充说明(一)学术论文1.发表在SSCI、A&HCI收录源期刊但未被全文收录,作为A级论文。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在“华南师范大学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中列出),为了保持评价工作的连续性,本评价方案再次修订前,落选期刊的认定仍然不变,当年新增加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入选当年起也可以作为B级论文。

3.学校明确每年艺术类创作成果的数量,音乐、美术T、A 级别各为2项和5项。

评价标准、评价原则由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各自制定,报社科处备案。

艺术类每年度的T、A级别创作成果分别由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根据其评价标准和评价原则召集专家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于每年3月1日之前报送学校社科处和人事处。

4.被SSCI、A&HCI全文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和被ISSHP全文收录的会议学术论文在认定时须出示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

(二)学术著作原未达到T级的著作,被国外正式出版机构翻译成外文出版之后可追加为T。

—9—(三)调研、咨询报告调研、咨询报告必须提交有效的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以落款公章确认其级别。

(四)获奖成果全国性的各类知名基金奖包括: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金岳霖学术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五)社科项目1.纵向项目性质界定:纵向社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广州市项目以及厅、局级项目。

我校作为共同申报单位参与外单位主持且立项通知中有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纵向项目,可视为原级别项目的子项目,即可认定为原级别的下一级项目。

2.横向项目性质界定:横向社科项目是指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各类社科项目。

由纵向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我校子项目经费,而项目下达部门立项通知中没有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纵向项目,视为横向项目。

特大横向项目指单项实到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横向项目,重大横向项目指单项实到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横向项目,重点横向项目指单项实到经费20万元(含20—10—万元)~50万元的横向项目。

附则:1.本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文件(2007版科研业绩评价方案、高级别项目配套资助办法、高级别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科研业绩评价方案解释权,科技类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社科类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责任校对:林依王丰—11—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1.法学 (共22种)T级(1种)法学研究A级(6种)中国法学、法商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家B级(15种)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知识产权、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2.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共70种)T级(0种)A级(20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12—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B级(50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求是学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西大学学报(哲—13—学社会科学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北方论丛、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齐鲁学刊、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3.管理学(共33种)T级(1种)管理世界A级(8种)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软科学、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行政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B级(24种)研究与发展管理、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管理科学、管理工程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管理学报、管理评论、预测、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科技进步与对策、中国科技论坛、科学管理研究、软科学、系统工程、经济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系统管理学报、华东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管理现代化、运筹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14—应用4.环境科学(共5种)T级(0种)A级(1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B级(4种)资源科学、自然资源学报、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环境保护5.教育学(共41种)T级(1种)教育研究A级(10种)北京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开放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比较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教育研究与实验、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B级(30种)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教师教育研究、教育学报、远程教育杂志、中国高教研究、教育科学、复旦教育论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球教育展望、现代大学教育、高教探索、江苏高教、现代教育技术、中国教育学刊、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中国大学教学、中国特殊教育、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现代远距离教育、外国教育研究、大学教育科学、现代远程教育研究、研究生教育研究、人民教育、基础教育参考、中小学德育、中小学教育6.经济学(共77种)—15—T级(2种)经济研究、世界经济A级(16种)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科学、财经研究、中国农村观察、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经济学家、经济评论、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审计研究B级(59种)国际金融研究、世界经济文汇、农业经济问题、国际经济评论、世界经济研究、云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现代日本经济、当代经济科学、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农业技术经济、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产业经济研究、国际贸易、财经科学、当代财经、财经问题研究、中国土地科学、南方经济、宏观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上海经济研究、证券市场导报、商业经济与管理、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改革、经济与管理研究、财贸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政治经济学评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广东金融学院学报、经济纵横、河北经贸大学学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城市发展研究、经济问题探索、国际经贸探索、财政研究、现代经济探讨、税务研究、财经论丛、当代经济研究、亚太经济、金融论坛、城市问题、上海金融、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经纬、现代财经、农村经济、中国经济问题、经济问题、科技与经济、国际经济合作7.考古学(共7种)—16—T级(1种)文物A级(2种)考古、考古学报B级(4种)考古与文物、中原文物、江汉考古、敦煌学辑刊8.历史学(共28种)T级(1种)历史研究A级(7种)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史林、史学理论研究、史学集刊、世界历史B级(20种)中国农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抗日战争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华文史论丛、清史研究、安徽史学、民国档案、文史、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西域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史学史研究、历史档案、历史教学、文献、东南文化、历史教学问题、中国地方志、自然科学史研究9.马克思主义(共15种)T级(1种)马克思主义研究A级(4种)教学与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B级(10种)国外理论动态、社会主义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高校理论战线、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理论视野、思想理论教育、思想教育研究、当代青年研究—17—10.民族学(共15种)T级(1种)民族研究A级(3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世界民族B级(11种)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国藏学、广西民族研究、西北民族研究、贵州民族研究、青海民族研究、民俗研究、文化遗产、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方民族大学学报11.人文、经济地理(共13种)T级(1种)地理学报A级(4种)旅游学刊、经济地理、地理研究、地理科学B级(8种)城市规划学刊、人文地理、城市规划、旅游科学、地域研究与开发、国际城市规划、世界地理研究、规划师12.社会学(共 9种)T级(1种)社会学研究A级(2种)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B级(6种)人口学刊、社会:社会学丛刊、人口与经济、人口与发展、南方人口、西北人口13.体育学(共 13种)T级(1种)体育科学A级(3种)体育与科学、体育学刊、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8—B级(9种)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文化导刊、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广州体育学院学报、沈阳体育学院学报14.统计学(共4种)T级(1种)统计研究A级(1种)数理统计与管理B级(2种)统计与决策、统计与信息论坛15.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共20种)T级(1种)中国图书馆学报A级(4种)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档案学研究B级(15种)图书情报知识、情报理论与实践、图书与情报、国家图书馆学刊、情报科学、图书馆建设、情报资料工作、图书馆杂志、图书馆论坛、情报杂志、图书馆、现代图书情报技术、图书馆工作与研究、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档案学通讯16.文学(共28种)T级(2种)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A级(8种)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外国文学研究(该期刊为SSCI收录源期刊,该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若被SSCI全文收录则为T级,否则按A级计)、外国文学、当代外国文学、国外文学—19—B级(18种)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中国比较文学、新文学史料、文艺理论与批评、当代文坛、小说评论、民族文学研究、鲁迅研究月刊、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明清小说研究、红楼梦学刊、中国诗学、中国典籍与文化、俄罗斯文艺、外国文学动态、外国语言文学、世界文学17.心理学(共9种)T级(1种)心理学报A级(2种)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B级(6种)心理科学进展、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心理与行为研究、心理学探新、应用心理学、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8.新闻与传播学(共22种)T级(1种)新闻与传播研究A级(6种)编辑学报、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编辑之友、出版发行研究、新闻记者B级(15种)新闻大学、中国科技期刊研究、出版科学、科技与出版、中国出版、中国编辑、当代传播、现代出版、编辑学刊、传媒、新闻界、新闻与写作、现代广告、电视研究、传播与社会学刊19.艺术学(共30种)T级(2种)美术观察、音乐研究A级(11种)文艺研究、美术研究、装饰、美术、艺术评论、—20—美术与设计、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人民音乐、北京舞蹈学院学报B级(17种)民族艺术、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戏剧艺术、电影艺术、当代电影、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天津音乐学院学报、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世界电影、北京电影学院学报、艺术百家、中国电视、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民族艺术研究、舞蹈、中国摄影20.语言学(共41种)T级(2种)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A级(13种)世界汉语教学、当代语言学、语言教学与研究、语言文字应用、方言、外语界、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语学刊、外语与外语教学、古汉语研究、民族语文B级(26种)语言科学、汉语学报、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华文教学与研究、汉语学习、当代修辞学、中国文字学报、古文字研究、中国外语、外语电化教学、外语教学、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外语研究、日语学习与研究、中国俄语教学、法国研究、中国朝鲜语文、外国语文、上海翻译、山东外语教学、中小学外语教学、外语与翻译、中国科技翻译、日本研究—21—21.哲学(共16种)T级(1种)哲学研究A级(6种)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伦理学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现代哲学B级(9种)道德与文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系统科学学报、孔子研究、中国哲学史、逻辑学研究、周易研究、中国哲学前沿、哲学分析22.政治学(共43种)T级(1种)政治学研究A级(8种)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美国研究、现代国际关系、求是、欧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台湾研究集刊B级(34种)国际观察、国际政治研究、东北亚论坛、外交评论、国际问题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中共中央党校学报、青年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公共行政评论、国际论坛、理论探讨、妇女研究论丛、德国研究、南洋问题研究、东南亚研究、日本学刊、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求实、俄罗斯研究、南亚研究季刊、中国青年研究、探索、党史研究与教学、新视野、理论探索、上海行政学院学报、南亚研究、理论学刊、理论与改革、党的文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太平洋学报23.宗教学(共4种)T级(1种)世界宗教研究—22—A级(1种)宗教学研究B级(2种)中国宗教、世界宗教文化24、综合性社科期刊(共54种)T级(1种)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A级(10种)开放时代、学术月刊、社会科学研究、文史哲、读书、学术研究、国外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学术理论版)、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B级(43种)社会科学、学海、江海学刊、江苏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求索、东南学术、贵州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江西社会科学、江汉论坛、学习与探索、东岳论丛、社会科学战线、东疆学刊、人文杂志、思想战线、河北学刊、云南社会科学、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科学与社会、学术界、探索与争鸣、北京社会科学、山东社会科学、中州学刊、学术论坛、宁夏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河南社会科学、天府新论、学习与实践、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湖南社会科学、江淮论坛、青海社会科学、新疆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理论文章)、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六月六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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