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桃园新城一级土地整理合作协议(银行版+政府版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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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桃园新城土地整理合作协议

甲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为加快五华区桃园新城建设步伐,推动桃园片区全域城市化发展,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报经批准的《桃园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城市控规),就桃园新城一级土地整理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区域

1.1合作区域位于昆明市西北三环以北,用地范围北至,南至,西至,东至。区域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具体以双方确认的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件一)。实际整理土地面积根据城市控规及区域实际可拆迁的土地现状确定。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乙双方合作内容为一级土地整理,包括: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集体土地的征收;实际可拆迁的国有土地整理;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城市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建设;雨污水管道建设;自来水主水管迁建;电力设施建设;城市导则设计;安置房建设等。

2.1.1集体土地征收,含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建设用地平移成本费(即购买异地土地挂钩指标费用,下同)。土地征收面积由双方根据现状测算确认,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拆迁面积为准。

2.1.2实际可拆迁的国有土地整理:根据城市控规和城市运营需要,经双方认可需拆迁整理的国有土地的收回、收购。

2.1.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区域内路幅20米以上(含20米)的城市道路(含管网工程)、加油站、加气站和社会机动车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公益配套设施建设。

2.1.4城市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根据城市控规需建设的水景、绿化及城市公园等项目。

2.1.5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建设:根据城市控规需配套的公共公益项目建设,包括医院、学校、体育中心、派出所、消防站、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邮政网点等。具体建设规模根据城市控规确定。

2.1.6渠系改造:合作区域内根据城市控规需建设的引水工程、沟渠改造及桥涵建设。

2.1.7自来水主水管迁建:根据城市控规需迁建的自来水主水管工程2.1.8电力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控规区域内所有10kv电力线下地(含电力线和设备)的建设。

2.1.9城市设计导则:根据城市控规需要完成合作区域的城市设计导

则。

2.1.10安置房建设:区域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在本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

2.2甲方将甲、乙双方整理后的经营性用地依法供给市场,土地出让价款扣除按政策须计提的相关基金、费用和土地整理成本后为土地出让净收益,净收益甲、乙双方按比例实施梯度分成。

第三条、合作原则

3.1区域土地整理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滚动开发、按块核算、启动核心、分步配套、分期安置、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3.2乙方根据区域规划划定分片整理板块,制定板块实施计划,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实施,原则上每一板块自求平衡。

3.3区域内约定的市政道路、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城市公园及景观绿化等建设工程,根据板块实施计划,分期分板块搭配实施。

3.4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分板块启动,若条件许可可同时启动多个板块的土地整理。

第四条、合作方式

4.1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区域的土地资源,用于双方进行一级土地整理。甲方负责实施本项目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4.2乙方负责投入2.1条约定合作内容的所需资金,并满足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

4.3甲、乙双方共同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本项目土地整理和城市运营工作,提升项目地块价值。

第五条、板块划分及实施计划

5.1按照分片整理、划块实施的原则,合作区域暂划分为9~11个板块实施土地整理:北部片区7~9个板块、石牛片区1个板块、路南片区1个板块,各板块界线以双方确认的各板块的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件二)。

5.2区域一级土地整理工作暂定年时间完成。原则上每年度土地整理的面积在1000亩左右,力求均衡推进。为确保资金及时回笼,双方确认的单宗一级土地整理后应及时依法供给市场,按成熟一块上市交易一块的原则有序推进。甲方确保本项目成熟土地上市交易指标的落实。

5.3甲乙双方根据板块实施计划,结合不同板块的现状、实施时的政策和市场因素等情况,商定本协议2.1条约定项目具体搭配实施的内容。

5.4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对板块的划分、实施顺序和时间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一级土地整理投资成本

6.1本区域一级土地整理的成本包括:集体土地征收费(含建设用地平移成本费)、国有土地收回收购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城市公园、景观绿化建设费、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建设费、渠系改造费、自来水主水管迁建费、电力设施建设费、安置房建设费(指集体土地人员安置房建设费和国有土地人员安置房建设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和策划推广费、乙方的年度投资基本回报收益、其它不可预见费。

6.2区域各板块的一级土地整理的成本根据板块规划和实施项目情况

确定,按单个板块独立核算。

6.3相关约定

6.3.1集体土地征收,按照实施时市、县政府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执行。若在实施过程中遇昆明市级及以上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法规政策执行,并按实进入一级土地整理成本。

6.3.2国有土地的收回收购:各板块的具体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实施时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拆迁法规政策执行,若遇昆明市级及以上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法规政策执行,并按实进入一级土地整理成本。

6.3.3区域内支付建设用地平移成本费的用地规模,不超过1000亩。

6.3.4对2.1条约定的项目建设,双方按约定的建设规模和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本协议签订后,因昆明市级及以上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市场因素影响,其投资总额按实增加并进入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公益配套设施等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由附加协议确定,所有建设费用经审计后作为本项目一级土地整理结算成本,项目建设费用的审计方式采用过程跟踪审计,单项建设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汇总。

6.3.4.1对2.1条约定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建设时如增加的建设面积不超过测算面积的10%,增加的建设费用进入一级土地整理成本。超过10%部分的建设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3.5其它不可预见费按一级土地整理成本的5%预计,具体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第七条、区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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