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安市金淘镇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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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安市金淘镇委员会文件
南金委[2008]第5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急救与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南委办[2008]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12月8日上午8:30—11:30
地点:金淘影剧院
二、各村、单位的负责人要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采血现场的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无偿献血任务的完成。各村、单位献血人员名单应于12月3日前报送镇党政办公室。
三、要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和《献血条例》,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提高对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献血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职工、共青团应继续踊跃带头献血,为精神文明作表率。要鼓励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400毫升。要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营造无偿献血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根据《献血法》有关规定,对献血者可适当给予点心、误餐和交通费补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变相高额补贴。要严厉打击
由血头操纵职业卖血者冒名顶替献血并从中非法牟利的活动。
五、各单位要建立献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机制,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优惠办法,按往年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无偿献血的血液采集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市献血办协助泉州市献血办、中心血站按预定的时间、地点、计划采血。各单位应按计划全力组织好适龄、健康的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确保任务完成。
七、献血对象:健康适龄的公民,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
附:金淘镇2008年无偿献血活动安排表。
中共南安市金淘镇委员会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斗南中心小学无偿献血名额安排表
献血次数少的教职工(以献血证为准),并于12月1日前用电话报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