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工作计划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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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工作计划要求
1.1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特点将员工分为计划员工和非计划员工,计划员工必须每周填写周计划,非计划员工不用填写周计划。根据每位计划员工的实际工时特点我们又对计划员工周计划的工时最低要求做了具体的规定。详见各岗位工时要求一览表。 1.2 计划员工每周五之前要在 oa 网填写下周工作计划,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次审核,再由直属高管进行二次审核。员工提供计划时间应在每周五下午 4 点之前,最晚截止时间为周五下班前。晚于下周一早上 12 点的记工作过失一次。员工请假上班后第一天就要编制个人周计划,最迟到第二天中午 12 点之前要上传计划,否则没有特殊理由、没有按时上传计划的员工将被记工作过失一次。 1.3 计划内容主要列入事务性、改进性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来源于个人、部门的年度计划或季度调整、月度工作要点、各种会议中的决议、临时通知、合同评审、项目计划、其他部门的公务通知单等。计划编制时,要参考岗位工时定额填写工作的描述及每项工作的工时,同时对每项工作标注工作大类;对于日重复、周重复性工作不列入周工作计划。 1.4 部门负责人审核周计划时,要重点审核其他部门的配合要求,项目组的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投诉、不合格品评审以及客户抱怨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等是否列入计划;对于三星级、两星级工作是否分发至相关配合人员;对于请假人员的工作接替、任务不饱和人员的工作储备、新上岗及转岗员工的培训、工作衔接都要进行安排;同时对于周计划的星级标注可以重新进行调整。 1.5 直属高管二次审核时要对各部门的计划进行评审;总经理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对各部门的周工作计划进行整合,从管理、战略等方面制定周工作调度意见,列出每周的重要安排在每周一发布,并由企管法规部专人分发至对应的责任人。 1.6 公司最低要求每周工作时间只针对标注*的重点工作计划时间而言。若计划中的工作时间安排没有达到公司最低工时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添加。 1.7 各部门负责人、直属高管在进行计划编制或审核时对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共同工作及跨部门工作碰头、重要工作,可再次进行工作分发,或在调度意见中进行发布,总经理根据总体安排在周工作计划调度意见中进行安排。
2.0 周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2.1 周计划最终审核完毕后,每周一早上各部门负责人将计划的重点内容、各部门的配合要求、公司的重要安排在周一早会上进行传达与协调。
2.2 部门负责人要抓紧各项重点工作的协调及落实,并给与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涉及其他部门配合时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协调。员工在计划执行当中遇到问题或需要终止的时候要同部门负责人及时沟通。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调整本部门其他人协助;本人请假时,部门负责人要安排他人接程序文件不可带出或复印第 1 页共 4 页完成情况栏说明未完成或延期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oa 系统会自动将未完成计划在下周的计划中列入。没有正当理由,周计划中未完成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安排周末无条件加班。 2.3 对于周工作计划调度意见安排的培训、会议及其他共同完成的工作,组织人或共同工作牵头人要根据实际完成时间,在 oa 系统中指定地方(目前在调度意见中)公告标准工作时间,供大家参考。 2.4 由于外界原因星级工作不能完成分两种情况标注,第一种是此项工作已经完成,本人未参加,可以把时间改为 0,标注完成;第二种是此项工作暂不进行,把时间改为 0,标注未完成,在下周计划中自然出
现。 2.5 对于已经完成,但周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岗位工时定额中涵盖的工作可以重新添加到计划中,并标注工作星级、时间。周二零点以后可以提高星级,不能调低。
3.0 周工作计划考评细则 3.1 周工作计划考评分为员工个人周计划考核和部门周计划考核,周计划考核又分编制情况考评及完成情况考评。 3.1.1 员工个人周计划考核,编制情况与完成情况占比分别为 10%和 90%,满分 100,评分细则如下: 1) 工作分类,占 25 分(总分中占 2.5 分),每周五做周计划时需要按照个人岗位工时定额名称进行本周工作的分类,计划分发人在分发工作时同样需要进行工作分类,主要考察工作描述和计划工时与岗位工时定额的符合程度。{本周计划此项评分本周三做} 2) 修改的及时性,占 30 分(总分中占 3 分),每周一计划分发完毕,召开完早会,需要在周一早上及时对重复发布的工作事项进行删除调整,对不准确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需要其他人协助的三星级工作进行查看和发布计划添加,此项主要考察周一计划分发完成后是否对计划及时修改,添加,删除重复计划,所有做周计划的员工必须在周一下班前对自己的周计划进行修改,周一晚上 12 时过后周计划将不能修改。{本周计划此项评分本周三做}; 3) 星级工作数量,占 30 分(总分中占 3 分),考察星级工作安排情况,由计划本人根据工作重要性编制星级,每个二星级、三星级分别得分 3 分和 5 分,依次累加,最高得分 30 分。辅助性工作及业务人员的在途工作只能标一星级,不能标二、三星级。{本周计划星级工作数量评分本周三做,周三后添加的工作星级不计入编制情况打分} 4) 编制情况评分,占 15 分(总分中占 1.5 分),此项由计划审核人在审核计划时根据员工本人的计划编制水平打分。主要考核个人工作排,工时划分的能力。{本周此项评分于本周三下班前完成} 备注:以上前三项由企管法规部打分,第四项由计划审核人或审查人打分。计划分发人应该每周一程序文件不可带出或复印第 2 页共 4 页每周一下午 2 点前做好计划的分发工作,下午编制人应在每周一下班前做好各自岗位的计划修改工作,请假或有事外出者应该每周一晚 12 点前做好计划修改工作。 3.1.2 员工个人周计划完成情况评分,满分 110 (本项评分由计划的检查人根据以下评分要点进行评分)。 1) 实际完成工时与要求工时达成比例,占 35 分。达到标准时间要求,得 25 分;未达到要求工时的,少 5%扣 3 分,少 10%扣 8 分,少 15%扣 14 分,少 20%扣 20 分;超过要求工时的,超 5%加 2 分,超 10%加 5 分,超 15%加 8 分,超 20%加 10 分。(以周工作时间总数为核算百分比的基数,电脑系统打分) 2) 星级工作完成情况,占 25 分。星级工作全部完成得分 25,有一项三星级工作未完成扣 6 分,一项两星级工作未完成扣 4 分,一项一星级工作未完成扣 2 分,最多扣 25 分。(检查人打分) 3) 工作完成的质量及效率,占 15 分。由检查人按照工作被评价人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的效率、完成工作的质量、协调性,在 7---15 分之间差别评分。(检查人打分) 4) 实际填写的工作时间准确真实性,占 35 分。检查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同时对照公布的共同工作时间核实被评价人工作时间的真实性,并对每个被评价人按照 10—35 的范围给予真实性评分。(检查人打分) 3.1.3 计划员工中规范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周计划编制要求,内勤和经理人员每周要检查本部门员工周计划中不能列入重复性工作,企管法规部最终统计分数时仍然发现有重复性工作要进行倒扣分,最多扣 35 分;扣分 15 分以上要有扣分说明。 3.1.4 正常分数在 95-100 分之间额全部按照 95 分核算,90 分到 95 分之间的全部按照 90 分核算。对于新岗位、指定的不规范岗位,出于管理需要可能列入的重复性工作经理人员的打分在统计时只做参考,最后企管法规部要进行适当折算。 3.2 部门周计划考核编制评分占 40%,完成情况评分占 6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