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代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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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代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四位原告与被告周##在2004年经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四人每人分别向被告出借人民币本金五万元(四人共计二十万元),后原告四人筹款分别于当年1月18日、1月24日、2月4日三次向被告出借人民币本金共计二十万元元,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从而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原被告双方还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四原告先行返还本金四万元,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四原告全部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二十二万元。在四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给付借款本金后,当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时被告理应本着诚信、善意原则严格、全面的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被告却以多种借口未依约履行该义务,其中被告又于2005年4月2日承诺在当年8月前向四原告共同支付该欠款,但在该期限届满时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四原告为此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基于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四原告依法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其中的焦点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即原告在诉求中提出被告除应向原告四人返还本金二十万元外,还应依法承担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利息六万元,该利息分为约定利息二万元与逾期利息四万元,之所以分之二种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一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三条,其二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案后在受理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诉求中的本金及利息在调解书全部得到实现,该案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陈##、赵##、熊##、江##,男,住所:上海市###路###弄###号。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应返还原告陈##、赵##、熊##、江##等四人借款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六万元,此款于2006年10月至12月每月给付一万元,2007年1月至6月每月给付二万元,2007年7月起每月给付四万元,至付清止,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余款,并按利息每月1%利率计算自2006年9月1日起的相应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984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案例,本律师还提醒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迁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二年。
第二,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可以提供给大家两种相对比较便捷有效的方法。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第二种是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必须事先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