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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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法》 条款
二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 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 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 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 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 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 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 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原则
所谓措施到位,就是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 生产规划,并按照规划内容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企业在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安全 管理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企业 应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制定防毒、防尘措施,使职工 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 消除各类隐患。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教育和培训,教育 教育 他们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 人违章。企业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护知 识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自 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总之,企业只有认真落实各 项安全措施,才能逐步做到本质安全。
三、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 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原则
安全生产原则: 安全生产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我国目前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 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 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把“企业负责”放在 第一条,表明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所占的重要位 置。 在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 社会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 营实体,所以加重企业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指在处 、 理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时,把安全工 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 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2、“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 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分 析,而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 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 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 中还不可能安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只思想重 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在减少的。
三、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职业病防治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 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 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程指挥部“一法三卡”的要求一致。 工程指挥部“一法三卡”的要求一致。
四、《安全生产法》 条款
二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 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 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 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六、《职业病防治法》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 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 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 生保护。
六、《职业病防治法》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 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 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三十部关于 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既 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 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行政法规, 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 法律、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等)。
安全教育培训
(法律、法规、规章)
中铁***局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劳动保 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1958年初,全国安全 生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 全生产方针。2006年,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 12字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使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好的反映了安 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原则
所谓投入到位,就是企业要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要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奖励基金要到位;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需要治理和整改,安全 措施经费要到位;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的技术 技术开发、推 技术 广和应用,安全科研经费要到位。另外,安全生产的宣 传教育 教育和培训等等都要有一定资金投入来给予保证。所 教育 以,企业应把安全技术 技术措施计划列人年度计划中,专款 技术 专用,定期审查。企业的安全投入必定会产生可观安全 效益。如果企业没有必要的安全投入,一旦发生事故, 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巨大的。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原则
在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 社会 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实体,所以加重企业 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对 安全生产负责的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到位, 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所谓责任到位,就是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 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认 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对责任到位提出了具体要 求,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作为安 全生产的原则;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应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 相应的领导责任。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同时 还应当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全面覆盖,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三、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
铁道部有关安全的规章、 铁道部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 法》
四、《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以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 年11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法》是我 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法,是我国职 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
四、《安全生产法》 条款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安全生产法》 条款
二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安全生产法》 条款
三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依照本法,对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部门(湖州市安监局 湖州市安监局)依照本法,对 湖州市安监局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 防火安全责任制。(修改为:消防工作贯彻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 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 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 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