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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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4.1《出生医学证明》的设计
《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的图案设计
《出生医学证明》的底纹版线设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示意图案,其上方有一多层环形空洞,空洞中央印有暗记 “五角星”;版面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标徽暗记, 标徽中央为“MCH”,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的英文 缩写,勾画出一幅“母婴亲昵图”;多层环形空洞表示时 间隧道,以该标徽和环形空洞为中心向外辐射多条直线与 曲线共同形成网状。整体设计寓意是:一个新的生命通过 时间隧道,诞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中国妇幼卫 生依法为其提供优质的母婴保健服务。
1.管理机构的职责

卫生部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统一印制、管理 与监督;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 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并制定实施细则;县(区) 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 理与监督;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 理制度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教等工作。

卫生部和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规 定,我国自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 起开始启用由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 明》。
3.《出生医学证明》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⑴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状 态; ⑵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卫妇社发〔2004〕319 号);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计划需经上一级管理 机构审核。各级管理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活产数 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审核 下一级管理机构或签发机构上报的年度申领计 划。如图示:
各级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上报、审核申 领计划流程
国家级管理机构 审核 上报 省级管理机构 审核 上报 地(市)级管理机构 审核 上报 所在地县(区)级管理机构 审核 上报 各级签发机构

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单明信片案例

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单明信片案例

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单明信片案例开发单位: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开发局:福州局营销成效:定制型信卡型明信片215.96万枚,创收302.344万元。

一、项目背景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举措。

为了将新生儿的检查结果通知到每一对父母,结合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的宣传需求,将医院负责任、可信赖的口碑宣传出去,福州局开发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单明信片业务。

二、项目介绍(一)开发过程福州局与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的接触从2005年年底开始,方案突出了医院温情关爱新生儿和维护医院口碑、宣传医院形象的作用,新生儿父母在收到筛查报告单明信片的同时即对婴儿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有对医院的责任心态产生了信赖。

方案打动了院方负责人,双方顺利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实施过程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打印名址数据,每15天为一期向福州市邮政局传送名单。

2、福州市邮政局负责(1)福州市邮政局为省妇幼保健院制作附片式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单明信片。

(2)福州市邮政局负责为省妇幼保健院提供免费的打印名址、封装服务。

福州市邮政局在收到省妇幼保健院每期传输的数据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如有打印错误无偿在3个工作日内返工。

福州市邮政局确保按照省妇幼保健院每期传输的数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期封装邮寄。

(三)宣传载体中国邮政信卡型明信片(四)费用每枚1.40元/枚三、项目优势与特点1、通过新生儿筛查报告明信片的邮寄,使新生儿家长对孩子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对有健康隐患的孩子能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2、有利于塑造医院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形象,对于联络和稳定客户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医院的效益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3、激发更多的企业、事业、医疗单位参与到此项公益事业当中来,为幼儿健康成长做出贡献,共同营造一个适应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的和谐社会。

四、图稿展示▲信卡外页▲信卡内页。

婴儿血常规报告单解读

婴儿血常规报告单解读

婴儿血常规报告单解读婴儿血常规检查是新生儿健康检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检查婴儿的血液成分和数量,可以了解婴儿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疾病风险。

本文将详细解读婴儿血常规报告单,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婴儿的健康状况。

1.检查项目婴儿血常规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1 白细胞计数白细胞是人体免疫系统中的重要成分,可以保护人体免受病毒和细菌的侵袭。

白细胞计数是指在一定体积的血液中白细胞的数量,通常用10^9/L表示。

正常情况下,新生儿的白细胞计数范围为9-30×10^9/L。

1.2 红细胞计数红细胞是人体血液中的主要成分,可以携带氧气和二氧化碳。

红细胞计数是指在一定体积的血液中红细胞的数量,通常用10^12/L表示。

正常情况下,新生儿的红细胞计数范围为4-6×10^12/L。

1.3 血红蛋白浓度血红蛋白是红细胞中的重要成分,可以携带氧气和二氧化碳。

血红蛋白浓度是指在一定体积的血液中血红蛋白的含量,通常用g/L表示。

正常情况下,新生儿的血红蛋白浓度范围为130-200g/L。

1.4 血小板计数血小板是人体血液中的重要成分,可以促进血液凝固。

血小板计数是指在一定体积的血液中血小板的数量,通常用10^9/L表示。

正常情况下,新生儿的血小板计数范围为100-300×10^9/L。

2.报告单解读2.1 白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高于正常范围可能意味着婴儿正在患病或正在接受治疗。

常见的疾病包括感染、炎症、过敏等。

如果白细胞计数过低,则可能表示婴儿的免疫系统存在问题,容易感染。

2.2 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浓度低于正常范围可能意味着婴儿贫血。

贫血可能是由于营养不良、缺铁、缺维生素B12等原因引起的。

如果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浓度过高,则可能意味着婴儿正在患病或正在接受治疗。

2.3 血小板计数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范围可能意味着婴儿存在出血倾向。

出血倾向可能是由于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功能异常等原因引起的。

新生儿生化报告单的解读

新生儿生化报告单的解读

新生儿生化报告单的解读
新生儿生化报告单是一份针对新生儿进行的生化检查结果的报告。

以下是常见的新生儿生化报告单的解读:
1. 血红蛋白(Hb):用于评估新生儿的贫血状况,正常值范
围通常为14-24g/dL。

2. 胆红素(Bilirubin):新生儿黄疸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胆红
素测量可用于评估黄疸的程度。

正常值范围通常为0-12 mg/dL,高于这个范围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 血糖(Glucose):用于评估新生儿的血糖水平。

正常值范
围通常为50-90 mg/dL。

4. 电解质(Electrolytes):包括钠(Na)、钾(K)、钙(Ca)、氯(Cl)等。

这些电解质的平衡对新生儿的正常运
作非常重要。

正常值范围会因儿童年龄而有所不同。

5. 肝功能指标(Liver Function Tests):包括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ALP)和总胆
红素(Total Bilirubin)等指标,用于评估新生儿的肝脏功能。

6. 肾功能指标(Kidney Function Tests):包括尿素氮(BUN)和肌酐(Creatinine)等指标,用于评估新生儿的肾脏功能。

7. 蛋白质(Proteins):包括总蛋白(Total Protein)和白蛋白(Albumin)等指标,用于评估新生儿的营养状况和肾脏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的生化指标正常范围可能与成人不一样,并且参考值可能因实验室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解读生化报告单时应该联系医生进行更准确的评估和诊断。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新生儿在出生时所接受的医学检查和护理情况,
通常是为了办理户口、入学、出国留学等手续而需要的。

那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是详细的材料清单:
1.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这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第一步,需要填写个人基本
信息和出生医学检查情况等内容。

2. 出生医学检查记录,这是医院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在出生时所接受的医学检查
和护理情况的记录,包括体格指标、出生缺陷筛查结果等。

3. 出生医学检查报告,这是由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检查的详细报告,包
括出生时的身体状况、出生缺陷筛查结果、接受的预防接种情况等。

4. 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是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依据,需要提供新
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父母身份证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作为身份证明。

6. 户口本,如果是为了办理户口手续而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还需要提供父母双
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疫苗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记录卡等。

以上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清单,办理时需按照医院或相关
部门的要求逐一准备齐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权益,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手续的需要,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新生儿填写出生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新生儿填写出生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新生儿填写出生》一、简介在我国,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填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中新生儿出生登记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领导干部来说,填写新生儿出生登记并不仅仅是一项例行公事,更是对领导干部家庭生活的一种正式记录和确认。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新生儿填写出生的相关内容,包括其重要性、程序要求、填写注意事项等。

二、新生儿出生登记的重要性新生儿出生登记是对新生儿身份的正式确认和记录,也是对领导干部家庭之一重要的证明材料。

这个过程不仅是对新生儿身份的保障,也是对领导干部家庭生活的一种规范和监督。

领导干部在填写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以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三、程序要求在填写新生儿出生登记时,首先要进行填表申报。

领导干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填报过程中需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新生儿信息以及家庭信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验,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

四、填写注意事项在填写新生儿出生登记时,领导干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真实准确: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儿的尊称、性别、生日等信息,避免填报虚假信息。

2. 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不能迟延。

3. 证明材料齐全: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确保报告的真实性。

4. 审查认定:填报完成后,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认定,确保报告的合法合规。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新生儿填写出生,我认为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作为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公职身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言行合一,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也要把家庭生活规范好,确保自己和家人的一切行为合法合规。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树立榜样,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总结回顾新生儿出生登记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写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

填报过程中需注意真实准确、时限要求、证明材料齐全和审查认定等方面,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出生证表格及制度

出生证表格及制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助产机构用参考文本)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你们好!真诚地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平安降生!《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

其法律效力:(1)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等自然状况;(2)证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也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时的必要证明。

每一个新生的婴儿都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

《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其办理流程: (1)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3)签发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4)用计算机录入、上传签发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5)盖章人员对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后盖章→(6)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签名领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一)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收集“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并汇总、上报新生儿数据。

二、辖区内居委会卫生专干作为免疫规划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流动儿童)资料,实行例会制度。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流动儿童登记卡后,及时通知管辖权的接种单位建证,并做好登记注明。

四、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新生儿,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建,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单,
督促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儿童迁入
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及时补建、补种。

六、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季度开展辖区内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
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派专人到辖区内的托儿所(园)、小学查验7岁以下儿童的
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
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时
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
左耳:通过();未通过()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
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时
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
左耳:通过();未通过()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云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云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云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一式两联)
筛查机构:
母亲姓名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
复筛日期:年月日时
新生儿是否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无有()
检查方法:1.耳声发射(OAE) 2.自动听性脑干反应(MBR')
检查结果:左耳(1)通过(2)未通过右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1.无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初筛通过
(2)初筛朱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内到本院复筛。

(3)复筛通过,请密切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4)复筛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进行确诊查。

2.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初筛通过,请每年至少随访1次至3岁,同时密切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初筛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进行确诊查。

筛查者签名:
监护人签名:筛查机构(签章)
报告时间:年月日
备注1.通过。

说明你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一表示在你的孩子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但也有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因此需要复筛,请您按时前来。

产科出院病历排序(剖宫产)

产科出院病历排序(剖宫产)

产科出院病历排序(剖宫产)
1、首页 2
2、婴儿出生记录
2、入院记录 2
3、新生儿出生交接单
3、病程记录 2
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记录 2
5、分娩知情同意书
5、授权书 2
6、(引产、破膜)同意书
6、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 2
7、经阴助产同意书
7、手术风险评估表 28、疾病筛查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29、胎盘处置同意书
9、麻醉同意书 30、拒绝治疗检查同意书
10、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31、会诊记录
11、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32、病理资料
12、手术护理记录单
13、手术护理交接单 33、辅助检查报告单
14、麻醉记录 34、B超
15、手术记录 35、心电图、胎心监护
16、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36、体温单
17、出院记录 37、医嘱单(长期、临时)
18、产前观察表 38、血压记录单
19、催产素引产记录 39、双向承诺书
20、产程曲线图 40、自动出院
21、产程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计算机打印系统的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佣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人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

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亲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亲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1、亲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2、亲生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3、亲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4.3河北省卫生厅公安厅下发的文件
(1)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冀卫妇字 [1996]第18号。 (2)关于下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 法”的通知。冀卫妇字[1998]第4号。 (3)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 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 卫妇字[2001]第5号。
4.2《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 统一编号,前两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 号,后七位每省均由0000001号起始编制流水码。 省级行政编号前为年度识别英文字母,自2000年 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文 字母,如2000年加“A”,2001加“B”,依次类推。
⑶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卫妇社发〔2004〕 319号);
3.《出生医学证明》作用

⑷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 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卫妇发(1995) 第10号、卫妇社发〔2004〕319号); ⑸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卫妇 发(1995)第10号); ⑹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 项提供依据。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 明》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可 直接或委托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 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 区《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4.3河北省卫生厅公安厅下发的文件
(4)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 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卫 基妇字[2003]第6号。 (5)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基妇字[2004]第53号。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管理规定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式样、内容、制证工艺、防伪专用检测板和专用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发、补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二、加强年报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月30日,上报前一年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填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表三、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申购及领发;四、负责受理辖区内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相关投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中如发现可疑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县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要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十、对伪造、倒卖、转让、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专业人员,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查验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新生儿在本单位出生,手续齐全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存档;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三、若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地区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四、签发机构需在新生儿出生当日起6个月内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做到规范打印:一项目齐全;二内容真实准确;三字迹清楚;四严禁涂改;五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六全部联次准确位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申请签发人需提供以下一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二具有助产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分娩证明;三父母双方户籍登记部门未上户口的证明;四单位或居村委会的亲子证明;六、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签发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一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二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或婴儿出生时的见证人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四婴儿父母双方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的证明;五父母双方户籍登记部门未上户口证明;七、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八、凡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凭据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外籍新生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外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使用汉字,有条件时可使用双语;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翻译材料;十、对于单亲新生儿,除按上述相关规定外,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十一、若申领人仅为新儿父亲一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的母亲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十二、对于丧失生父母的孤儿,若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能提供该孤儿生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生父母相关信息的证明,并能出具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由其他监护人为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明;十三、国内公民收养弃婴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规定的信息,不予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依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十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二、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朋”;三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和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和发放制度;二、县妇幼保健院和签发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订购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下一年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量以及当年实际使用数量;填写“订购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级上报订购计划;三、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负责领取、发放,建立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签发和管理人员档案;各助产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签发和管理人员要向妇幼保健院备案;如更换人员,应提前申请备案;四、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对运输、发放、保管过程中出观的损毁、丢失,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输,发放和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破损、作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单上分别标明作废标识;并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每月底将作废证明逐级上交管理部门;五、证件管理和签发单位要建立领取和发放登记制度,核对申购数量及编号做好出入库登记,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领发和发放登记本”项目认真登记;六、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不得将信息倒卖、泄露;签发机构不得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向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工作的任何机构和人员发放、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七、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管理人员定期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证件管理部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报废制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或项目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四出生医学证明上未按要求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六未盖出生医学证明明专用章,而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七损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一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核实情况并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二非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签发单位报县级证件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换发;换发新证同时,原证由签发机构收回和换发所开具证明一并存档;1、未落户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因变更新生儿姓名而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已申报落户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2、因添加或变更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新生儿父母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笔签字的相关声明及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可予以添加或变更;3、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和无效需换发;三、妇幼保健院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设专门废证登记簿;每年底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报市卫生局备案;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加盖的印章;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需要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单位,需经县卫生局审批后由县卫生局报市卫生局批准,市卫生局开具刻章证明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刻章部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三、将所辖区全部“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印模式样留存备案,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印模送同级公安户籍部门备案;四、对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机构造册登记,擅自刻制印章者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印章应严格审核、登记;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六、机构变更名称,应将原印章交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终止助产技术服务的,应将印章交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批准刻制印章的县卫生局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出生医学证明系统管理制度一、微机信息管理系统是石家庄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包含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接收、登记、签发、补发、作废、统计、查询、打印等多种功能;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市卫生局妇幼处统一管理,以县为单位统一申领后再下发到所辖助产单位,并将申领下发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三、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一卡通是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微机管理的索引;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的管理与发放,县依据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根据领取数量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等量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四、按照一比一比例向助产、单位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五、妇女确认怀孕后,在我院办理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可在我市任何一家具有合法资质助产单位生产后,凭卡和此办法规定有效证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六、对建卡妇女要进行至少一次B超孕情检查,确认怀孕后方可建册和发放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并建立怀孕妇女健康档案;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必须配备能够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要求专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按时接甄报送相关信息;八、助产单位签发人员确认新生儿在本单位出生后,按照新生儿分娩情况录入计算机,录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核实无误后方可打印;九、已保存或已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需要修改,要逐级申报、审核县市区妇幼机构管理员权限、修改市级管理员权限后方可重新打印;十、石家庄地区出生医学证明通过石家庄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微机打印签发,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视为有效;十一、凡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和在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打印我院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签发打印;十二、补发、迟发超过6个月、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2007年4月1日前签发的需将原出生证明信息补录后换发由助我院负责审核办理;。

新生儿生化检验报告单

新生儿生化检验报告单

新生儿生化检验报告单报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受检单位:XXXX妇产科医院受检者:XXX(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现年龄:X天检验内容:新生儿血清生化指标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值参考范围1 葡萄糖 3.6mmol/L 2.8-7.8mmol/L2 肌酐 23umol/L 15-60umol/L3 乳酸脱氢酶 180U/L 80-300U/L4 谷丙转氨酶 18U/L 6-40U/L5 心肌酶 26U/L 0-100U/L检验说明:1. 葡萄糖(GLU)是衡量新生儿体内能量供应的重要指标,本次检测结果为3.6mmol/L,处于正常水平。

2. 肌酐(Cr)是累积体内代谢产物,反应肾脏排泄功能的指标,本次检测结果为23umol/L,处于正常水平。

3. 乳酸脱氢酶(LDH)是衡量细胞损害程度的指标之一,也是新生儿肺部发育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本次检测结果为180U/L,处于正常水平。

4. 谷丙转氨酶(ALT)是衡量肝功能的指标之一,也与新生儿肝脏发育相关,本次检测结果为18U/L,处于正常水平。

5. 心肌酶(CK)是衡量肌肉损害程度的指标之一,本次检测结果为26U/L,处于正常水平。

结论:本次新生儿生化检验报告单显示,受检者的血清生化指标正常,无明显异常。

提示:1. 检验结果应结合该受检婴儿的临床症状、合理用药及对婴儿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 以上参考范围仅供参考,具体应以临床医生判断为准。

3. 标本作弃样处理。

4. 检验报告应予妥善保管,以便需要时查阅。

检验员签名: XXX 审核员签名: XXX 报告人签名: 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2024年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自查报告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出生医学证明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作为新生儿的法定认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了新生儿的身份和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为他们享受各项社会福利和权益提供了基础。

然而,随着技术手段的提升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本报告将对2023年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希望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形式1.1 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出生医学证明中的身份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包括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对于移民人口或跨国家证明的新生儿,需要加强国际协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2 健康状况的详细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应当详细记录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的体重、身长、头围等信息,以及出生后的体格发育、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

此外,还应记录新生儿的疾病筛查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等。

1.3 医生签名和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专业医生签名并盖章,确保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医生的执业资质和个人信息也应列入证明中,以方便进一步核查和联系。

1.4 电子化出生医学证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考虑实现电子化,以提高证明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在电子化证明中,可加入病例资料、医学影像、实时监测数据等,为医生和家长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和查询系统2.1 存档管理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管理系统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同时,应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确保访问权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2 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查询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应当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查询。

例如,与户籍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接口,方便进行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2.3 第三方查询和应用接入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系统可以开放为第三方查询和应用接入,方便社会各界使用和参考。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1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一、证件管理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2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婴儿出生报喜用语

婴儿出生报喜用语

婴儿出生报喜用语婴儿出生报喜用语自古以来,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尤其是新生儿,更是让家庭倍感珍惜和期待。

因此,报喜的用语也变得十分重要和有意义。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各种不同场合下,可以用来报喜的婴儿出生用语。

1. 面对家人和朋友当你要向家人和朋友报喜时,简单而亲切的语言可以更好地传递你的喜悦和感激。

以下是几个例子:·亲爱的家人和朋友们,我要分享一个令人惊喜和欣慰的消息:我刚刚成为了一名父母/母亲!·宝宝来到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感到无比的喜悦和兴奋!·我们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我们珍爱的宝宝,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祝福!2. 发送短信或社交媒体在快速传达消息和与更多人分享你的快乐时,短信和社交媒体成为许多人首选的方式。

以下是几个可以用在这些场合的例子:·我们有了新成员!宝宝来啦!·小宝宝诞生啦!和大家分享这份喜悦!·我们迎来了一个美好的生命,宝宝降临!3. 个人和家庭的信件信件是最传统和古老的一种传递消息方式,给人一种温馨而深入人心的感觉。

以下是几个适合用在个人和家庭信件上的例子:·亲爱的亲友们,今天我写信是要与你们宣告:我成为了一名父母/母亲!·宝宝出生啦,我们感到万分的喜悦和幸福!·生命的奇迹发生了,我们欣然向你们分享我们家庭中的新成员!4. 对社会的报告有时,你需要向社会报告这个好消息,例如,公开场合、报纸或杂志等。

下面是几个可以用在这些场合的例子:·很荣幸地宣布,我们迎来了一个新的生命,父母和孩子都健康。

我们感到无比的幸福和感激!·今天,我们分享一个喜讯,我们家庭迎来了一个小天使!·小宝宝降生啦!我们感激家庭和朋友们对我们的支持与祝福!总的来说,无论何时何地,报喜的语言都需要体现出家庭的喜悦和感激,以及与他人分享的热情和诚挚。

这些简单而真实的话语,将让你传递更纯粹、更达意的信息,也更能为新生儿带来无尽的祝福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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