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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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网络与媒体实验室简介

#浙江大学网络与媒体实验室简介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网络与媒体实验室简介网络与媒体实验室主要从事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与虚拟现实、智能交互与信息处理、下一代网络与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等学术方向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支由教授、副教授、博士生、硕士生等 50 余名研究人员和 20 余名专职科研辅助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

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为鲁东明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 151 人才重点培养对象,浙江大学图书馆馆长、浙江大学信息中心主任),指导老师包括许端清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工智能研究所副所长)、邢卫副教授、林怀忠副教授、董亚波副教授、王勇超高工;刁常宇讲师、赵磊讲师;朱文峤博士后。

实验室目前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横向合作项目,主要有:考古发掘现场遗存鉴别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参与单位)国家科技部面向创意设计的文物知识体系研究与知识库构建国家科技部设计素材智能检索技术研究<子课题)国家科技部敦煌莫高窟微环境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主要参与单位)国家科技部木构古建筑健康状态分析评估方法研究国家文物局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遗产基本要素整理、价值发掘与展示研究浙江省文物局中国石窟寺考古中 3D数字技术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敦煌遗书数据库关键技术研究及软件系统开发<子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国家科技部数字博物馆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国家科技部数字博物馆多媒体信息支撑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子课题)国家科技部文化遗产的个性化自适应展示方法国家科技部面向文化旅游现场服务的手持终端应用支撑系统国家科技部文物出土现场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与数字化记录解决方案<子课题)国家文物局数字博物馆关键技术系统及应用研究浙江省科技厅博物馆手持式导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浙江省文物局考古遗址发掘数据采集与集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浙江省文物局浙江大学自主科研项目,西域文化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研发网络支撑子平台、支撑重大文化遗址保护的物联网关键技术与装备系统实验室在图形图像处理、虚拟现实、无线传感网等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水平处于国内前列,自主研制了高精度结构光三维扫描仪、古代壁画高保真自动采集系统、航模摄影大场景三维重建系统、世界最大幅面高保真书画扫描仪、便携式近景摄影测量系统、微气象环境监测无线传感器系统、环幕多通道立体展示系统、球幕展示系统、沉浸式人机交互系统、全息展示系统等设备,广泛应用于敦煌莫高窟、良渚文化遗址、金沙遗址、河姆渡文化遗址、西安凤栖原墓地、湖北熊家冢墓地等国内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发起成立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国家文物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参与建设国家古代壁画保护项目中心<鲁东明教授担任副主任),在应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推广方面已成为我国文物数字化领域的中坚力量,组织筹建的浙江省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实验基地即将在紫金港校区落成<占地 3 亩、建筑面积 400平 M、投资 1800 万元)。

浙大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建设新模式

浙大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建设新模式

浙江大学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建设新模式时间:2015年12月16日浙江大学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校园网络文化建设,通过战略谋划,阵地建设,内容创新,主体培育,力求准确把握新时期网络文化的发展脉搏与话语权。

战略谋划,构建工作体系。

全面推进“网上浙大”建设,遵循《2011-2020年文化建设规划》,将网络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校园建设的试点实施项目,确保科学规划与全面支持。

2004年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2013年成立新媒体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网络文化建设与传播体系。

2014年建立网络文化工作室,专项推动新媒体文化传播工作。

2015年制定《“网上浙大”传播工程规划》,对建设高水平门户网站、新媒体传播、全媒体联动、媒介融合等提出了具体建设规划。

阵地建设,构筑传播矩阵。

发挥学校门户网站的导向功能,构建多语种传播体系,集成校内主题网站达610余个。

打造“浙大微网站”、“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均日阅读量1.5-2万。

全校47个部门院系建立了150多个新媒体平台,形成全校性新媒体联动传播矩阵。

推动校报、广播电视台、屏媒等传统校园媒体与新媒介融合,建设“浙大报童”、“声像浙大”等新媒体,向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在学生文化街规划建设200平米的网络文化展示空间,打造网络文化创意与灵感的集结地。

连续举办13届大学生网络文化节,每届根据网络发展新生态策划相应主题,2015年以“大数据时代文化传播”为主题,开展大数据分析专业化讲座和网络文化知识竞赛等活动。

内容创新,提升产品品质。

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推动校史馆虚拟展馆建设,传承求是文脉。

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等全国性传统权威媒体和百度、新浪、腾讯等新兴网络媒体达成深度合作形成校外渠道,提升高质量网络文化产品的影响力。

浙大学术评议采访提纲

浙大学术评议采访提纲

采访提纲一、采访主题深入了解浙大这一方案对有关高校学术评议标准、高校科研的学术导向所带来的影响。

二、采访目的浙大最新出台的《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引发网络热议,学界业界褒贬不一,特对此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了解浙大出台此《办法》的目的和影响,以及社会各界对其的看法和发展趋势预测。

三、事件背景2017年9月15日,“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刊文《这个文件跟每位浙大师生都有关!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公布了《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表示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能被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四、采访对象1、浙大宣传部发言人2、浙大学术委员会相关人员3、浙大教授4、学生群体(浙大往届生、在校学生;其他学校学术)5、其他高校专家学者/教授6、政府人力和社保部门负责人五、采访形式个别访问(面对面采访、电话采访、网络采访、现场海采)六、问题设计1、浙大宣传部发言人Q1:咱们都知道,浙大属于一流高校,出台的教学方案值得学界和业界关注,同样这一次的方案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那么您们制定这一方案的初衷是什么呢?想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呢?Q2: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这一“优秀”有没有一个具体、可参考的范围?学科上有没有限制?Q3:有在师生之中进行调研来确定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吗?Q4:《办法》实施以来,有没有师生提交相关文章来进行评议?2、浙大学术委员会相关人员Q1:我国高校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中,都是以核心期刊为发表标准,浙大此举可以说是第一个“吃新媒体螃蟹的人”,那么,将网络传播力与影响力作为学术考核的标准,这种做法是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呢?算不算的上一次学术评价标准的改革呢?Q2:有在师生之中进行调研来确定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吗?Q3:如果以点击量来评判论文的价值,是否会倒逼学者在撰写论文时琢磨如何迎合媒体和受众呢?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如何解决呢?Q4:对于工科这类操作性强的学科,也同样会采用网文评议的方式吗?如果不采用同样的评议标准,那么会不会有失公平呢?Q5:目前这一方案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浙大会在舆论压力中坚持实施这一方案吗?会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吗?3、浙大教授Q1:对于学校出台的方案,您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Q2:您会尝试用这样的方式评职称吗?为什么呢?4、学生群体(浙大往届生、在校学生;其他学校学生)Q1:对于浙大出台的方案,您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Q2:您会尝试用这样的方式评优评先吗?为什么呢?5、其他高校专家学者/教授Q1:您赞不赞同浙大这样的做法?您会不会在自己所在的高校推广这一方案?Q2:您觉得浙大此举算不算的上是对学术评价标准的改革呢?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国内学术同质化的现状?Q3:您觉得浙大这一方案将来会如何发展?会不会影响学术研究、学术评议的导向呢?6、政府人力和社保部门负责人Q1:您赞不赞同浙大这样的做法?您觉得这种做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吗?Q2:您认为浙大此举算不算得上是学术评价标准的改革呢?会不会在全国高校的学术评议方案中借鉴并推行这一方案?。

浙江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时间:2017-09-30浏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保证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 2014〕 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 2015〕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包括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含网站,下同)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各学院(系)、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相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存网络运行日志,配合调查取证;负责入网单位和个人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负责校园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七条党委安全保卫部负责对网络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根据相关证据及事态影响或破坏程度,对违规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办单位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包括内容安全监管、技术安全保障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承担直接责任。

网络与信息系统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主办单位负责督促外包服务单位做好安全运维工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仍为主办单位。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浙教办函〔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要求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要求和申报学科类别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1.本届评奖,由省教育厅组织省内高校(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除外)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综合上届限额数和获奖数确定本届各校申报限额数,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
附件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考核条例
为促进各班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该项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对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 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例如下: 1.是否对本学院、本班级内的同学进行及时地宣传、讲解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是否做到让同学真正了解该项工作并积极配合。 2.是否按时参加学院各种工作会议。 3.是否公正、如实地进行记录,评定分值是否合理,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 真,有无故意隐而不报等。 4. 能否虚心接受同学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问 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保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9.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次(此项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提交入党申请书、写思想汇报、写党校结业 2 分,按长学期计算)
论文等项目除外)
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
员转正每项各加 1 分
校、院级加 2 分/次,省
级加 4 分/次,国家级加 6
10.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社团干部等 分/次,(青年志愿者二星荣
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 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 绩点”×30%。
(三)身体素质方面 该项成绩由学校公体部统一提供给各学院,根据学生每年达标成绩得出。 等级确定标准为 85 分以上为“优秀”,75-84 为“良好”,60-74 为“及格”,60 分以下 为“不及格”。
(一)学 生参加各 项集体活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各种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及公益活动;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浙江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1.个人荣誉称号分四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2.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3.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一)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二)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三)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求是荣誉奖章浙江大学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其设立目的在于表彰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该项荣誉:(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总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总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网站外宣窗口和服务平台功能,扩大学院舆论影响力。

根据《浙江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11月修订)》和《浙江大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是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网站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网站信息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网站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宣传学院、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为工作中心。

第五条成立教育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并确定信息化联络员、网络安全联络员、信息员。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网站信息的发布、审核、管理、维护、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网站信息管理制度,保障学院网站安全、顺利运行。

第六条信息化联络员负责落实有关事项,负责对学院网站的升级改版、网站栏目策划、网站信息公开的统筹与督查等工作。

网络安全联络员负责学院网站的日常运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信息员负责学院层面信息的撰写及对外报送。

学院各科室主管领导及科室人员负责科室相关信息上网的审核与发布工作。

第七条学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

第三章网站信息采集第八条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学院各科室及下属各部门。

各科室各部门应按照网站所设栏目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更新信息。

第九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应是可供公众查询的,非密级的公开信息。

主要包括:1、所属各单位行使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政策;2、可公布的公告、工作通知、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简讯等学院动态信息。

3、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主页上发布的其他各类信息。

第十条上网信息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及时,能够充分反映学院及各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动态,符合学校信息保密要求;新闻报道类信息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及时撰写并具名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

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构筑大平台、凝聚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实现大转化”的战略举措,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科技优势,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培养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标志性科技成果界定标志性科研成果是指:1. 获得国家三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2. 发表于《NATURE》、《SCIENCE》或《CELL》等顶尖期刊,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

第三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团队或小组中评选产生:1.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群;2. 原始创新显著,有重大科学发现;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3. 研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推广转化效益显著的专利成果,特别是围绕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技术形成的系列专利成果;4.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1 —1.成立专家咨询组,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确定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和每年度申报国家奖的推荐项目。

2. 成立推进工作小组,加强标志性科技成果的主动设计、组织协调,整合交叉性或互补性项目成果。

3.设立成果培育基金,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三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三年内,每年资助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期间,若申报成功则停止资助)。

对符合《NATURE》、《SCIENCE》或《CELL》等顶尖期刊论文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1个聘岗周期内,可不进行岗位考核;其岗位津贴若低于学院相同技术职务平均水平的,按学院平均水平发放;经申请批准后三年内,每年资助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期间若成功发表则停止资助)。

网文可以当论文?

网文可以当论文?

网文可以当论文?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一则《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该《办法》还对“网络传播”的影响力作出了量化的规定,认为“重大网络传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最近浙江大学着实火了一把,让这个很“水”的大学,顿时沸腾了起来。

自从“网文10万+”列入学术成果的学术考核标准,很多网友、大咖纷纷指责,说这是学术放水。

这样的舆论压力想必校领导的心里已经形成了很大的阴影面积了吧。

虽然有很多人不认可,但是我想说也许这就是一个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学术评价体系的初创。

虽然这个“网文”不甚规范,但是也变相的给现有的职称评定、学术考核方式提出了质疑。

跟青椒聊天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他们抱怨科研压力大,课业任务多。

他们之所以抱怨是因为考核的压力让他们就像学术工厂一样,要不断的生产,即使没有什么好的idea也得挤出点奶来,否则就对不起自己的岗位,就更不要奢望什么职称了。

当然我不认为做学术不能有科研压力,但是如何做好学术却是值得玩味的。

首先一点就是做研究要有饭吃,而你在大学里做研究职称就是一个吃饭的保障。

记得一个老师说过“学术是属于贵族的奢侈品,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要想做学术就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什么准备呢,就是学术没有钱。

”这是很实在的一句话,也给我很大感触,让我不禁反思自己的追求和现实的羁绊之间如何平衡。

做学问不等于做学术,做学术是一种职业性的研究,而做学问就是一种纯粹的研究,不以其为生,只以其为乐。

这也是为何那么多经典理论家多是出自贵族或者有一个很富有的资助人的原因吧。

启真杯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启真杯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启真杯”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交流与研究,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增强学生学术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学术科研水平,提升学生学术自信,经研究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启真杯”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二条评选活动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联合主办,各学院(系、学园)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协办。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条件第三条评选活动面向学校全日制且申报时注册在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四条学生申报的成果类别分为论文著作类、应用设计类和创意研究类(涉密类成果不予申报)。

论文著作类成果主要指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含章节);原则上由我校学生个人独立完成、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集体完成但署名中必须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并需经由合作者同意,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成果申报需经第一作者同意。

应用设计类成果主要指我校学生作为第一专利设计人、浙江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通过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家以及省部级高水平艺术展览、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相关竞赛中展出并获奖的艺术、建筑或创意设计类作品。

创意研究类成果主要指立足本学科或跨学科已有的研究方向或正在开展的科学研究进行大胆创新,通过综述论文或作品形式,证明该创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科学研究价值,并需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该专业领域专家联名推荐申报。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五条成立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等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组委会负责每年度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活动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具体实施。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为使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评奖范围第一条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非社科类的科研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二条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第三条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资格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规定期限内,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得到省委省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

我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时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4、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

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5、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6、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第五条申报办法1、申报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五份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申报。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1月修订)》浙大发科[2005]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护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正确处理学校、学院(系、研究所)、课题组各方面的关系,明确所有权归属及收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在读学生、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秘密、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申请权、持有权、使用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章权属第四条学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学校。

学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完成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课题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自选课题、自筹经费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离休、退休、退职、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学校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利用学校物质和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试验条件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基础,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筹集或获得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第五条在科研工作进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及时申请专利;有必要申请品种权的,应及时申请品种权;计算机软件应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保密技术若符合专利申请规定的应申请保密专利;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价值的技术秘密,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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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

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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