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2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2023年,是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节点年份。
我国自2013年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个领域的审批事项实现了简化、合并、下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2023年,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精简化、便利化、高效化的目标。
二、工作总结在2023年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
1. 加强制度改革(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设置原则和标准,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
采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推进审批事项的在线办理,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平台的数据共享和流转,提高行政审批的便利性和效率。
2. 简化审批流程(1)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各级政府制定清单,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明确审批环节,并逐步取消或下放一些不适宜由政府审批的事项。
(2)优化审批流程。
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材料要求、缩短审批时限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审批的效率。
并且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一些审批流程的自动化,减少人为干预和错误。
3. 强化监管和服务(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度,完善监察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和服务意识。
各级政府通过互联网平台、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群众公开审批流程、结果及相关信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和监督。
4. 健全相关配套制度(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将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行为符合政府诚信要求作为审批依据,强化信用监管,减少不必要的审查和审核。
(2)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 完善工作机制(1)改革激励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下面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简政放权,精减审批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大力简政放权,将原来需要审批的事项逐步转化为备案、告知等方式,让企业和个人办事更便利。
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公正等领域的审批事项,采取取消、下放等方式,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优化服务,提升办事体验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增设线上审批等方式,大幅提升了服务效率,减少了群众和企业排队等待的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办事体验。
配套建设了一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服务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推动了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
三、强化监管,防止腐败行为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设“信用中国”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实现了对审批事项的全程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
通过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面覆盖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四、推动法治化进程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国将法治化作为核心要义之一,大力推动审批事项的依法依规办理。
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审批标准、程序和流程,准确划定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五、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升级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了对审批事项的限制和垄断,促进了资源向效益较高和市场需求旺盛的领域集中,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降低了行政审批的成本,鼓励了创新创业,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怀发改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怀审改办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委行政审批职责,制定《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5日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项目单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程序执行情况,包括:1、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2、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5、项目的选址、用地、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其他有关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首先要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介绍;4、查阅台账;5、实地勘察;6、面谈询问;7、情况汇总;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一、本文概述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长期的行政实践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往往被混淆,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活力受限等问题。
本文旨在重新梳理和规范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以明确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梳理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揭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探讨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规范化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还将对国内外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将提出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规范化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推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构建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在探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基本概念。
行政审批,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的一种行政行为。
这种审批行为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确认、证明、奖励等。
行政审批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其实质是对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认可。
行政许可,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涉及对特定事项或活动的认可和授权,如驾驶证、营业执照等。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1日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建设东方美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ppt
(二)本届政府推动放管结合的理念和思路
1.转变政府职能与放管结合
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作为“先手棋”。长期以来,政 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管得过死,重审 批、轻监管,不仅抑制经济发展活力,而且行 政成本高,也容易滋生腐败。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就是解决 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一招,也抓住 了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 把握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 社会建设的要害。
1.中央很多好政策还没落地
还需要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很多事项虽 然下放了,但是相关的法律没修改;很多法律 即使修改了,但宣传力度不够,地方还按老方 法行事;很多事项本应该同时下放,结果部分 下放了,还有部分在上层,老百姓办事需要上 下跑;很多事项原本要优流程简程序,但还没 来得及进行很好地优化。
2.地方政府缺乏整体性的改革谋划
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 程管理。主要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 规的要求,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基 础上,对市场及其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在进行的 或已结束的行为和活动进行整体性、全过程、 多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其目的在于规范各种市 场行为,维护市场基本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 环境。
目前,我国市场 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
总理到地方调研,不少企业包括台商、 外商反映,侵犯知识产权、坑蒙拐骗等行为 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如果这些问题管不好, 企业不敢投资和创新,民众不敢消费和创业。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适应这一转变, 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
在大量减少审批后, 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 监管,切实把市场管住、 管好。
这是政府管理方式的 重大转变,难度更大、 要求更高。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五篇)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五篇)(篇一)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你办通知要求,我局就贯彻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从**-2019年,分别减少成14项、13项、12项;公布取消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2项,下放了林木采伐许可、林业生产用火许可2项行政审批项目。
做好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完善了办事指南,实现了集中办理。
优化了审批流程、精简了审批环节。
利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涉及征占林地、采伐林木的并联审批、审核。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年参照省林业厅的模板建立起我县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根据政策和法律的调整,分别于**、2019年对我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及时更新,实现了动态管理。
从**年起,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取消检疫费、林权勘测费、各类工本费,将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为0;目前只保留森林植被恢复费1项政府性基金。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年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和涉林市场主体人员名录;**年又出台了“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局种苗站2019年开展了种苗执法的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出台的生态补偿机制,我县编制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全县实施集体所有公益林生态补偿530831亩,每年兑现生态效益补偿金782.75万元。
2019年7-8月,我局代表县委书记县长接受省审计厅组织的对领导干部离任(任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框架、实践应用和反思。
我们将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阐述,明确其在现代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我们将从理论层面出发,深入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包括监管的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以及公共政策理论等。
在实践应用方面,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式,对国内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实践进行梳理和评价,总结其成功经验和教训。
同时,我们还将关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应用情况,探讨其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在反思部分,我们将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监管能力的不足、监管效果的评估困难等。
我们还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分析,我们期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视角,为推动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基础事中事后监管改革,作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根植于公共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领域。
其核心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监管的高效、精准和透明。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
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应成为“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更多地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服务和监督执行来引导市场行为。
行政法学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法治基础。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要求政府不仅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监管法规体系,还要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经济学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经济分析视角。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及其事后,对被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办法的目的是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平、透明和高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了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
首先,应当成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该部门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背景。
二、明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和权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这包括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该部门还应当对行政审批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制定相关的监管指标和标准。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为了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应当采用多种手段和措施。
首先,可以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库,记录和整理有关信息和数据,方便分析和研究。
同时,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可以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四、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协调与合作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合作。
对于跨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可以建立与社会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智慧,提高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于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和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协调与合作,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了增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审批流程、标准及办理时限等,使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审批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信用约束。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社会共治。
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
卫计委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方案措施
卫计委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方案措施汇报人:文小库2023-11-24•背景和现状•总体改革方案•具体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背景和现状01卫计委行政审批制度现状审批事项多、环节多、效率低审批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批与监管脱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放管服改革的提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放管服改革的意义总体改革方案02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优化审批所需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
整合重复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减少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材料合并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便于地方实施更加灵活的审批政策。
简化审批层级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间。
明确审批环节、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提高透明度。
制定清晰明确的审批流程图加强部门间协调,实现多部门同时受理、同步审查。
推行并联审批推行网上审批,方便申请人远程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0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行告知承诺制02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降低监管成本。
实施分类管理03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卫生安全的重要事项,加强技术评估和专家论证,确保审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技术评估改进审批方式具体改革措施03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精简审批材料简化申请材料,降低申请门槛,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
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行网上审批,建立统一的审批平台,方便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和查询审批进度。
实施电子签章通过电子签章技术,实现审批材料的在线签字和盖章,缩短审批时间。
推行电子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审批材料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方便查询和利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23
•【字号】晋经信审批字〔2016〕245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晋经信审批字〔2016〕245号
机关各处(室、局)、各行业办、省无线电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发改委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增加审批透明度
通过公开审批流程、公开信息等方式,增加审批透 明度,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加强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审批事项的知晓 度和理解度。
强化审批监管
0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 性。
简化审批流程
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减 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
推行电子化审批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 上审批、电子签章等措施, 方便申请人远程提交申请和 查询审批进度。
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战略
总结词
数字化、智能化、便民化
推动数据共享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和证明,
加强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部门绩效、评优评先等挂钩,激励部门提高服务水平。
04
改革成效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减少审批环节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 高审批效率。
压缩审批时限
设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尽可能压缩,提高审批 速度。
推广电子化审批
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行电子化审批,提高审批效 率。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总结词
培训指导,提升服务
详细描述
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是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读和贯彻,确保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总结词
监督检查,落实到位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更好服务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以‘双创’工作统揽商事制度改革,以商事制度改革牵引‘双创’工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先照后证”,促使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基本原则要求,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理顺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促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进入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通过推动政府部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自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三)实行审批目录管理。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有:
1.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
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优化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
化、便利化,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3.创新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实现网
上办事、网上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4.完善法律法规:完善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审批的标
准、程序和责任,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5.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
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行政审批改革论文
行政审批改革论文行政审批改革论文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行十三年有余,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政府管理越位、审批流程不甚规范、审批权的责任体系不甚健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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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摘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是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凝聚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滕州市在前期探索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坚持“接、放、用、管”四管齐下,推进政府“瘦身”,规范行政审批,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行政审批放管结合事中事后监管一、滕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及成效(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推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滕州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编办、法制、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题组、4个功能组,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改革合力。
2014年5月,设立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瘦身”,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塑形”。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深层次利益的调整。
滕州市健全完善了“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办结”的“四个一”部门审批运行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014年7月,市政府审改办与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和上级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联合审核、清理规范,重点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对象、设定依据、前置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进行审核确认,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2014年底编制完成了《滕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共确认行政审批事项14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并在滕州市政府网、滕州机构编制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浙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环节、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推进审批层级一体化等审批制度改革新情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部门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内容(一)加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地方标准等手段,强化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上级行政机关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下级行政机关要确保下放事项纳入承接部门的监管体系,重要审批事项应逐项或逐类建立监管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应制定提高下级行政机关承接能力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采取在线监督、日常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下放事项得到有效规范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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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点摘编
推动“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处理好的六大关系
李向阳近日撰文认为,推动“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六大关系: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没有政府的支持,“一带一路”无从谈起;反之,没有企业跟进,“一带一路”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演变为对外援助项目。
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建设“一带一路”必须充分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也要避免由于目标利益不一致产生的问题,如防止地方以“一带一路”名义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地方更多的考虑本地经济利益而伤害国家利益。
三是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带一路”决不是古丝绸之路的翻版。
古丝绸之路沿路地区和国家是“一带一路”的范围,不在古丝绸之路的地区如我国东北地区及北方沿海地区以及相关国家也应是“一带一路”的范围。
四是利用现有比较优势与开发新优势的关系:现有“一带一路”国家很多是较为落后的国家,如何开发利用其比较优势是一个新的挑战。
五是经济合作与非经济合作的关系,如何引导不同主体参与实现非经济领域的目标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六是机制化合作与非机制化合作的关系,一带一路的核心特点是机制的多元化,如何根据沿路不同国家的特点形成多元的合作机制,将成为一个挑战。
(载于《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1期。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李宝芹近日撰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二十多年,但是还很不完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因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是政
府今后需要长期做好的一件大事。
在具体表现上,当前在政府监管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首先,在理念方面,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其次,在监管体制方面,市场监管职责不清,易导致监管无力;最后,在实际的监管效果方面,还很不尽人意。
他认为,改革可以从三个层面有效推进:一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二是建立科学、
高效的政府监管,包括改革事前审批,建立政府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包括消费者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提升社会监管的效果。
(载于《机构与行政》,2015年第5期。
)
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
胡小明近日撰文指出,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并不是文字游戏,政府数据开放强调的是“数据”,特别是“原始数据”的彻底开放。
政府数据开放能够起到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更方便公民监督,通过数据开放,公民不但能够获得政府的行为和态度,更能够监督政府决策的合理性与决策依据。
二是使政府积累的数据资源可以被更好地再利用,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创新。
然而,政府数据开放也产生了新的挑战:一是开放的数据必须要有更高的质量;二是数据更新维护、以及来自数据开放引发的纠纷都会增加成本;三是保护个人隐私负担沉重。
他认为,面对数据开放的趋势,政府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认识政府数据开放的社会效益;二是政府数据开放不必一刀切,应该优先选择社会关注的数据;三是进一步鼓励社会的大数据应用创新,使得政府开放的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用。
(载于《电子政务》,2015年第1期。
)
法治政府的若干理论分析
蒋晓伟近日撰文就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他认为:首先,法治政府中的政府和
政府官员没有“权力”而只有“职责”。
因为根据宪法,所有的权力属于人民,而国家行政机关、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17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18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19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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