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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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6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6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行政机关内设的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银政办发〔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1号各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33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9日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对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与辖区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市与辖区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与辖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改革部署。

准确把握改革目标取向、政策导向和推进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改革部署及时有效落实。

廓清界定政府和市场及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

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 、 双基 ” 设 的总体 目标 “ 建
( 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 。将 四)
统计 基 层基 础 建设 纳入 企 事业 单 位 生产 经 营及 管 理 建设 范 围 , 同规 划 、 同建 设 、 同发展 , 发挥 基 层 统计 活
三 、 双 基” 设 的实施 范 围与主 要 内容 “ 建
( ) 应深 入 贯彻 落 实科 学发展 观 的要 求 。通 ( 一 适 街道 )开发 区 ( 区 ) 依法 配 备专 职 统计 人 员 , 、 园 应 村
20 0 9年馆 ・ 针 与 i 镌
统 计 管 理 文件
( ) 居 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 完善统计调查 的提高 。 组织 网络 。 4加 强 统计信 息 自动化 建设 。加快 推行 网络 环 、
最终 达 到统 计机 构 健全 、 理 更加 规 范 、 息更 加 畅 管 信 1抓好 市 、 ( 、 ) 统计 队伍 建 设 , 齐 配 、 县 市 区 局 配
通、 数据更加准确 、 工作更加高效 的建设标准 , 实现 强领导班子 、充实人员力量 ,建设一支适应依法行 统计人员专职化 、统计工作规范化 、报表台账标准 政 、 依法统计要求的坚强队伍 。 化、 统计 管理 制 度 化 、 计 调查 法 制 化 、 计 手 段 现 统 统 2 健 全完 善 乡镇 ( 道 )开发 区 ( 区 ) 计 组 、 街 、 园 统 代化的“ 化” 六 目标 。按 照做 好 “ 四个 服 务 ” 的工 作 要 织 网络 。适 应 基层 政 府组 织 管理 经 济 和社 会 事 务 以 求 , 体上 实现 “ 总 四个适 应 ” : 及搞准源头数据的需要 ,配全配强统计人员 。乡镇
府 的决 策部 署 , 提高 统 计数 据 质量 , 提升 统 计 服务 科 夯实 统 计基 层 基础 , 全 完善 各项 工 作 制度 , 健 明确 统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6]85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2【实施日期】2016.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日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等措施,着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到2018年,完成100个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求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并有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建设10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016年建成率达到30%。

其中: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各建成7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庆区建成4个、金凤区建成2个、西夏区建成2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017年建成率达到40%。

其中,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各建成1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庆区建成4个、金凤区建成3个、西夏区建成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018年建成率达到30%。

其中,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各建成7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庆区建成4个、金凤区建成3个、西夏区建成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银川、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行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城市管理年活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年的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如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作任务,在确定各县(市)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同时,推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工作。

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1、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银政办规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指导市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开发范围(一)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准,下同)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再开发范围。

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主要为以下类型: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3.“退二进三”产业用地;4.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5.处理后的历史遗留用地;6.土地利用强度和综合投入产出效益明显低于国家和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产业用地;7.“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用地;8.根据实际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银政办发[2009]224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职责1、社情民意调查的职责。

2、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改善创业环境。

3、“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监测评价工作职责。

(二)强化职责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部门、重点行业、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以及中央、自治区驻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定跨部门统计项目报表;制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

(二)在市政府和上级统计机关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普查,专项调查和典型调查。

(三)搜集、整理、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加工直辖区、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和西部地区、毗邻地区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宁政办发[2009]182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82号2009年7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根基,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统计主管部门,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获取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目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仍存在县、乡二级统计机构不健全、任务与力量不匹配、统计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经费不足、乡级统计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统计质量的提高。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政府统计权威性和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网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统计法》、《宁夏统计管理条例》和《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夯实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设高质量统计体系,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开展“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提供扎实统计保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我市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状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基础工作普遍存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规范管理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制约统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充分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各县(市、区)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及时解决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县、乡、村、企是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节点,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为统计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是要进一步巩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没有设立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三是要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力量,村居(社区)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四是要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企业需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村居(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在选拔、任免和调配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动的,应征得县(市、区)统计局的同意。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4]41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9【实施日期】2014.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14〕41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迎检工作,现将考核任务细化分解,并将《自治区市县2014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并转发各单位参阅。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凡承担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将每一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化,把任务、目标、措施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反馈机制,对本单位的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滞后和延误。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暗访或抽查,对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联系,做好对接。

自治区2014年度考核方案采用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做好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对接工作至关重要。

我市各指标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联系沟通。

考核中要及时了解考核方式和重点,定期请示汇报工作,经常邀请对口厅局检查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对口厅局的支持和帮助;考核后要准确评估考核位次和结果,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要反复进行沟通和对接,全力争取考核位次靠前。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银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责任领导要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各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职尽责,对标自治区部署,对表市委安排,对照分工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有期限、可量化、可考核、能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重大工作专班抓的组织工作机制,对照相关任务逐项明确作战单元、主攻目标、保障体系和时间表、路线图。

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至少每个月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各分管市长每两个月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市政府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工作进展。

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不得以简单的出台文件、下达资金和泛泛检查等作为目标计划。

三要强化部门联动。

各责任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帮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帮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帮扶基层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银党办[2017]74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帮扶基层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7〕74号)机关单位联系基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工作。

近年来,全市广大机关干部积极下基层、送政策、察民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转变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机关干部“下基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工作,市委、政府先后下发相关文件对联系帮扶基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总体进展顺利,也取得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存在帮扶工作手段单一、“下基层”凑天数、解决实际问题不多、领导干部联系指导点分散等问题。

为进一步夯实帮扶工作,切实将联系帮扶基层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通知》(银党办〔2017〕36号)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7〕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直机关单位帮扶基层联系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具体帮扶安排见附件)。

一、强化领导,靠实责任。

各市级领导要认真落实联系指导责任,定期深入所包乡镇及“两学一做”联系点开展调研、协调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将下基层联系帮扶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全力推进。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部门制。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6]66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4【实施日期】2016.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6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4日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步伐,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结合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在《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2016年度全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分组(一)县(市)区,分2组:1、县(市)组: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2、辖区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二)园(新)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三)市级部门,分6组:1、党群工作组(14家):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2、综合管理监督组(14家):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综合服务组(14家):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市信访督办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志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经济发展组(15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经合外侨局、市土地储备局、市银西防护林处、市代建局5、社会事业组(13家):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西夏陵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银川日报社、银川广播电视台6、自治区垂直管理及部门派出机构(8家):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四)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工商联的考评由市委统战部参照此办法组织考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银政办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4日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的新成效、新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为党委、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第二章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报送的政务信息。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是政务信息的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将其作为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政务信息工作内容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要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反映大事要情和热点、难点、亮点工作,确保政务信息与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合拍一致。

重点报送以下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各项民生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三)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四)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五)外省市或其他地区工作中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六)按照信息约稿通知要求需报送的信息;(七)其他社情民意信息。

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实施方案

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实施方案

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基础,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数据不准确、统计手段滞后、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等,亟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建设。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基层基础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完善基层基础统计手段和方法,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3. 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统计技术装备建设,引进先进的统计软件和设备,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完善统计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的统计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统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4. 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实施保障。

1. 加大对基层基础统计建设的投入,确保资金、人力、物力等各项资源的充分保障。

2. 加强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3. 健全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发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对实施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了解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2. 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推动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六、总结。

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为积极正确应对金融危机,不断提高对工业运行趋势的把握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按照《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直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认识2009年,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的不断加深,制约我市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增多,工业下行的压力明显增大,工业“保增长”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直报制度,是加快构建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快速信息交换系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全市经济运行动态,提高分析预判能力,全面提升科学决策和经济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企业随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映问题,提高沟通时效,实现政企双向互动。

二、报表内容及报送时限1、自2009年3月份起,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月工业生产情况和效益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经委及所在辖区经发局(发改局、经统局、经贸局)。

填报具体内容见附件。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当月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如企业新项目投产或停产等)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报送市经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银政办发〔2015〕21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55号),深入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标准化改革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审议涉及影响我市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推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试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宁质技监〔2015〕56号)要求,大力宣传推动标准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已开展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试点,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帮助检索和开展咨询。

三、努力顺应标准改革形势,建立标准新体系。

按照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今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自治区标准化院,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四、全面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各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银政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4日银川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两会”工作安排,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聚焦聚力“九九攻坚突破”,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需求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定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首府使命,大力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基层治理、城乡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示范引领”,聚焦聚力“九九攻坚突破”,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努力在全区各项事业中走在前、作表率。

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为(详见附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节能降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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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43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根据《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基层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并将2009年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

为保证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和效果,现将《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根据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 2009年在全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年”(以下简称“双基”)活动。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市统计“双基”建设,根据《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双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重点,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按照“充实完善、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依法治统”的原则,通过1-3年的努力和建设,使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快捷畅通、数据准确真实、工作运转高效的建设要求,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六化”目标。

二、“双基”建设的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全市“双基”建设在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范围中实施。

主要内容是:(一)基层统计网络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切实抓好本县(市)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依法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一支适应科学发展、依法统计、服务优质要求的统计队伍。

2、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网络,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乡镇(街道)统计管理体制。

建立或恢复乡镇统计站,配备必需的办公条件与设备。

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完善统计调查组织网络。

3、各开发区(园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也应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配备必需的办公条件与设备。

4、各企事业基本统计单位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积极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备。

5、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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