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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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人员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诊药房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安全、合理、高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诊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门诊药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持有药师或以上职称;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门诊药房人员岗位职责:1. 药剂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销售等工作;2. 药师:负责审核处方、指导用药、解答患者疑问、参与药品质量管理等工作;3. 药房管理人员:负责药房全面工作,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药房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门诊药房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采购,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对不合格药品予以拒收。

第十条门诊药房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门诊药房药品的养护,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门诊药房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及时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五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收集患者用药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门诊药房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门诊药房负责解释。

中医院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中医院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的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环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门诊药房设立药房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管理工作;设药房组长一名,协助药房主任工作;设药师、药剂士等岗位,负责具体药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药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具备药品专业知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药房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每年参加药学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时。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规定。

第七条药房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确保药品质量;2. 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3. 供应稳定,满足临床需求。

第八条药房药品验收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 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认无误;2. 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准确无误;3. 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确保无变质、污染等情况。

第九条药房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房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2. 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3. 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进行单独存放,专人负责。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门诊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药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药房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门诊药房应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五条药房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门诊药房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门诊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人员配备:门诊药房应配备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确保药房工作正常开展。

2. 健康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3. 培训与考核: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定期组织考核,确保药房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素质。

三、药品管理1. 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保证质量,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

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保管与养护:门诊药房应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3. 药品调配:调配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查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药品销售:门诊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过程合规、合法。

销售药品时,应向患者提供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等相关信息,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四、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门诊药房应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应急处理: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医院成立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门诊安全用药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 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由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三、药品管理1. 门诊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药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门诊药房应配备充足、合格的药品,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3. 门诊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门诊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四、医师用药管理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药品。

2. 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药物使用史,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

3.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

4. 医师不得开具无适应症、无禁忌症、无指征的处方。

五、患者用药管理1. 患者在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师自身病史、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等。

2. 患者应按照医师的处方用药,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剂量、用法。

3.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师反映。

4. 患者应了解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六、教育培训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用药意识和技能。

2. 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门诊药房、医师、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保障药品质量,提高药品供应效率,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的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配送、退药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门诊药房设立药房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管理工作。

药房主任应具备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管理法规。

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药学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房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第八条药房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房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检查。

第十条药房药品调剂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药房药品配送应确保药品及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第十二条药房药品退药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药房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依据。

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药房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一、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二、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

三、药房工作人员调配药品时,必须凭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调配,非经本院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四、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不合理处方拒绝调配,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五专管理”,做好交接班记录。

处方必须登记,并做日消耗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六、药品发放遵循“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七、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并在包装材料上标明药品通用名、规格、剂量和用法用量、有效期、拆零日期、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

八、药品拆零应做好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原包装应保存到拆零药品用完为止。

九、完成处方调配后,经另一人审核无误并签名后交代发药,发药时必须向患者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十、根据药品质量要求,在相应温度、湿度条件下保存药品。

十一、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规格、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摆放,内服药与外用药,拆零药品应分开摆放。

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十二、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三、认真做好有效期管理,防止药品过期。

十四、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十五、定时请领,满足临床用药,领药时认真清点药品,确保数量、剂量、规格等准确。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对患者购药后要求退药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退药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药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门诊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退药工作。

第二章退药条件第五条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药: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品。

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药品,不予退药:1. 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

4.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 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 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第三章退药程序第七条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第八条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第九条药房工作人员核对接收到的退药处方、药品及购药票据,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第十条退药完成后,药房工作人员应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日期、经办人,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退药注意事项第十一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退药制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药范围。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交的退药资料,确保退药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退药记录,包括退药日期、患者姓名、退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等。

二甲医院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甲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甲医院门诊药房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回收及报废等环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掌握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4. 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房全面管理工作,确保药房制度有效执行;2. 药房组长:负责药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 药品调剂人员:负责药品调配、发放、回收等工作;4. 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储存、养护、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五条药品采购:1.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2. 采购药品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3. 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第六条药品储存:1.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2.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保持清洁、通风、干燥;3.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品调配:1.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2. 对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实行专柜储存、专人负责;3. 调配处方时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发放:1. 严格执行药品发放登记制度,确保药品发放准确;2. 发放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确保药品发放到患者手中。

第九条药品回收与报废:1. 严格执行药品回收制度,对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进行回收;2. 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登记、分类、销毁,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调配、发放、回收等环节;第十一条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第十二条建立药品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对药品质量事故及差错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门诊药房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门诊药房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房工作效率,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药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门诊药房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药房安全管理工作,对药房安全负总责。

2. 药房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对药品质量负责。

3. 药房保管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养护、盘点等工作,对药品储存安全负责。

4.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预算执行。

2. 采购药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3. 药品验收时应严格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4.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低温等不良环境。

2. 药品应分类存放,贵重药品、易燃易爆药品、有毒有害药品等应单独存放。

3.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4. 对易变质、易失效的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及时更换。

5. 药品养护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清洁、整理,确保药品整洁、有序。

五、药品调配与销售1. 药师在调配药品前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调配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即查药品、查规格、查批号、查有效期;对姓名、对年龄、对床号、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对时间、对途径、对部位、对数量。

3. 调配好的药品应立即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交由患者或家属。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5. 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销售时间、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门诊部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门诊部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门诊部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用药安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组织结构1. 药房设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工作,对主任负责。

2. 药房设药师若干名,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配药、咨询服务等工作。

3. 药房设护士若干名,协助药师进行药品的配药、发放等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房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药房药品采购实行招标采购,由主任负责组织,药师参与。

3. 药房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4. 药房药品验收必须由药师负责,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5. 验收合格的药品,由药师签字确认,入库储存。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房药品储存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2. 药房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1)温度:一般药品储存温度为2-25℃,特殊药品按说明书要求储存。

(2)湿度:一般药品储存湿度为35%-75%。

(3)光线:避免直射阳光,保持通风。

3. 药房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4. 药房药品储存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五、药品调剂与配药1. 药房调剂工作由药师负责,护士协助。

2. 药师在调剂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迅速地调剂药品。

3. 药师在调剂过程中,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

4. 药房配药实行一人一桌、一人一票制度,确保配药准确无误。

5. 药房配药后,药师需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六、药品咨询服务1. 药房设咨询服务台,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药品信息查询等服务。

2. 药师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合理用药建议。

3. 药师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患者用药不当,及时提醒并指导正确用药。

门诊药房收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收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药房收支管理,加强财务掌控,保证药品合理采购和使用,确保药房的正常运行,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药房的收支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房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药房收支管理应遵从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药品采购、销售和存储工作的科学、规范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订立1.药房应依据门诊患者需求和临床需要,订立药品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本领等因素,并提前向医药采购部门报备。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1.药房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2.药房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或询价,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合同签订1.药房与供应商之间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

2.采购合同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存原件备查。

第七条药品验收1.药房在收到药品后,应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与采购合同是否全都。

2.如发现药品破损、过期、变质等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追责,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八条药品入库管理1.药房应建立药品入库登记制度,对入库的药品进行登记,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2.入库药品应依照类别、批号、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及时使用和使用期限的掌控。

第九条清单管理1.药房应依照规定制作药品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并依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2.清单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窜改或删除。

第十条药品库存管理1.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存量相符。

2.盘点结果应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处方审核1.药房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审核门诊患者的处方是否规范、合理。

2.审核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规定,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药品发药1.药房应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药品发药。

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门诊药房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门诊普通、急诊处方的药品调配和药品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和落实门诊药房药品的计划和请领工作,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经常与临床互通药品信息,加强与医护人员的多渠道和多形式交流与沟通,为医护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药学服务。

负责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和特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管理。

负责落实每月药品盘点工作。

督促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负责门诊药房考勤、排班、日常考核工作。

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和落实组内考核工作。

2、门诊药房调剂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

佩戴胸卡,正确操作计算机的门诊药房发药程序,并做好计算机的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药房药品调配是直接服务于门诊病人,具有随机性,终端性,药品调配工作务必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准确调剂药品:收方、审方、调配、核对、发药。

应随时注意服务质量。

药品调剂实施后台配药,前台核对发药的管理模式。

4、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医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处方不予调配。

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

有抢救病人用药时,应积极主动配合。

为确保危重病人的及时用药,急救处方实行优先调配,简化程序,简化手续,保证急救药品及时供应,确保临床急救病人用药需求,必要时可以先发药,再补办收费手续。

定期检查急救备用药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6、门诊药房储存药品按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工作。

药房药品储备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数量符合临床和实际需要,在数量上必须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

根据实际情况,药品储存量应控制在1~2周;并及时补充药品。

特殊情况或病人需要时,应及时向药库领取,或向其它药房调拨。

7、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

医院门诊药房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门诊药房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门诊药房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2. 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3. 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药品管理制度;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内药品;2. 采购药品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3. 采购价格合理,有利于患者负担;4. 采购渠道合法,确保药品来源可靠。

第七条药品储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药品应按类别、规格、批号分区储存,实行色标管理;2.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温湿度、通风等;3.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调配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处方审查制度,确保处方合理、规范;2.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3. 调配药品时应注意药品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对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第四章用药指导与咨询第九条门诊药房应设立用药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第十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用药指导能力:1. 熟悉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2. 了解患者病情,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用药建议;3. 及时解答患者用药疑问,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门诊药房应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门诊药房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医院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药房管理,维护医院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店管理员、药品采购员等。

第三条门诊药房是医院提供门诊患者配药、购药服务的地方,主要负责门诊处方药品的领取和发药工作。

第四条门诊药房的管理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完成有关工作。

第五条门诊药房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门诊药房的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维护医院形象。

第七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整洁,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装上班。

第八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销毁药品,严禁盗窃、挪用医疗用药。

第二章门诊药房的业务流程第九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接收患者处方、发放药品。

第十条患者患者患者患者患者患者患者患者患者处方,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仔细审核处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门诊药房应在规定时间内为患者提供药物,保证用药及时。

第十二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根据处方要求,正确配药、计量、包装,遵循药品使用说明,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门诊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用药信息、处方配药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门诊药房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清点,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门诊药房应妥善保存各类药品、器具,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门诊药房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销毁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门诊药房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目录,合理采购、配送药品,确保药品种类齐全、质量有保证。

第十八条门诊药房应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做到一票一货一票一货。

第十九条门诊药房应按规定储存药品,保持药品的干净、整洁,不得混放、污染。

医院门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药品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 规范门诊药品销售流程,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

3. 促进合理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门诊药品销售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门诊药房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及管理工作。

3. 各科室医生、护士及药剂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药品采购与储存1. 药品采购:门诊药房应根据临床需求,按照《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五、药品销售1. 药品销售范围:门诊药房销售的药品仅限于医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2. 药品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药品销售流程:(1)患者就诊后,医生开具处方;(2)患者持处方至门诊药房;(3)药剂人员核对处方,确认药品信息无误后,调配药品;(4)药剂人员告知患者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5)患者付款后,领取药品。

六、药品使用与指导1. 药剂人员应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2. 药剂人员应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医生。

3. 药剂人员应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用药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医院门诊药品销售管理小组定期对门诊药房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医生、护士及药剂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事故、医疗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门诊药品销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所有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等环节。

第三条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二)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药品说明书及临床诊疗指南,合理开具处方。

(三)安全用药:关注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处方内容应包括:(一)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等;(二)药品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三)诊断信息:临床诊断、病情描述等;(四)医师签名及日期。

第六条处方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品,开具处方时注意以下几点:(一)药品选用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二)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三)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四)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处方。

第三章处方调剂第七条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方可调剂处方。

第八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一)核对处方内容,确保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准确无误;(二)审查处方开具医师的签名及日期,确认医师处方权;(三)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合格、有效;(四)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对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五)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剂。

第四章处方计价收费第九条处方计价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政策,准确计算药品价格。

第十条处方计价收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确保计价收费准确无误。

药房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7篇】

药房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7篇】

药房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7篇】药房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药房管理制度篇2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病房药房、静配中心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

原则上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2024年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七、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浪费。

八、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九、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十、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药房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并完成值班日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西药房。

2024年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二)____年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门诊西药房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医疗服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门诊西药房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如遇特殊情况,门诊西药房可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但须提前通知相关医务人员。

三、人员配备1. 门诊西药房设有药剂师、药士和管理员。

2. 药剂师负责审核和发药处方,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3. 药士负责准备和发放药物,并协助药剂师处理处方。

4. 管理员负责登记患者信息、维护药房设备和管理药品库存。

四、处方审核和发药1. 患者持处方到门诊西药房进行审核和发药。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药房的管理,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及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诊药房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民、规范”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调配、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准确、及时。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门诊药房设立药房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工作;设立药房组长一名,协助药房主任管理药房日常事务。

第五条药房主任职责:1. 主持药房全面工作,确保药房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组织制定药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监督检查药品供应、调配、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工作;4. 负责药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药房组长职责:1. 协助药房主任管理药房日常事务;2. 负责药品调配、储存、发放等工作;3. 组织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盘点、清查;4. 负责药房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5. 完成药房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3. 采购药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批文和检验报告。

第八条药品储存:1. 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储存;2. 药品储存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3.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标识,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九条药品调配:1. 药师在调配药品前,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2. 调配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确保药品安全、准确;3. 调配完药品后,药师应再次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无误。

第十条药品发放:1. 发药员在发放药品时,应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准确无误;2. 发药员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3. 发放药品时,应做好登记工作,确保药品发放记录完整。

门诊药房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门诊药房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宗旨1. 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品服务。

2.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及时。

4.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组织架构1. 门诊药房设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工作。

2. 设主管药师一名,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等工作。

3. 设调剂员若干名,负责药品调剂、发放、药品库存管理等工作。

4. 设药师若干名,负责药品采购、药品库存管理、药品信息查询等工作。

四、岗位职责1. 药房主任(1)负责药房全面工作,确保药房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3)负责药房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负责与医院其他部门协调,确保药房工作顺利进行。

2. 主管药师(1)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负责处方审核,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3)负责药品调剂,确保药品调剂准确、及时。

(4)负责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及时。

3. 调剂员(1)负责药品调剂,确保药品调剂准确、及时。

(2)负责药品发放,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负责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及时。

(4)负责药品信息查询,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4. 药师(1)负责药品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负责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及时。

(3)负责药品信息查询,为药房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支持。

(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资质合法、信誉良好。

(3)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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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
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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