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行为的认定
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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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职务行为的解释就是指工作人员实施自己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在履行自己职务职责的行为,职务行为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那么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那么下面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些有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代表行为
公司法人是一种法律拟制实体,依法定而获虚拟人格,并得依自由意志为商业交往行为。然法人毕竟非自然人,其本身只是由“法律零件”制成的一具躯壳,唯待特定(一个或若干)自然人将其意识注入法人实体,赋予法人以大脑和中枢神经,至此法人才得具备同自然人一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该自然人“在法人章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表示和职务行为被看做是法人的意
思表示和行为”,即此自然人便是法人的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亦即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领导机关、权力机关、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其行为的性质在法理上属于职务代表行为,且该行为本身即被视为法人之行为。换言之,法定代表人的意志和法人之人格,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范围之内,是融合为一的。职务代表行为和一般代理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授权”问题上: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的代理权通常须经被代理人的具体性授权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一、引言
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在工作中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以保证我们
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本文将讨论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应该遵循的准则。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员工职务行为中的首要准则。我们应该诚实守信地履行我
们的职责和承诺。在与同事、客户和供应商沟通的过程中,我们要坦诚相待,不撒谎,不隐瞒真相。我们应该始终守信用,履行我们的承诺,不轻
易改变我们的意见或承诺。
三、保守机密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一些敏感的信息和机密文件。保守机密是员
工职务行为中的重要准则。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机密信息。我们要妥善保管公司的机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如果
有必要,我们要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
四、尊重他人
尊重他人是员工职务行为中的基本准则。我们在与同事、客户和供应
商交往中要尊重他们的权益和尊严。我们要倾听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的
决策,不随意指责或批评他人。我们要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和谐
相处,不参与恶意传言或诽谤。
五、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是员工职务行为中的重要准则。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同事
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和目标。我们要互相支持,协调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在团队中,我们要尊重并听取他人的意见,不搞个人英雄主义,而是努力达成共识和协作。
六、维护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是员工职务行为中的重要准则。我们要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不搞任性或特权行为。我们要公正处理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不偏袒个人或特定团体。我们要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个人的机会和权利都得到平等对待。
七、不合法行为
不合法行为是员工职务行为中严禁的行为。我们不能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的行为。我们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腐败、贪污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果我们发现身边有人从事不合法行为,我们应该及时举报,维护组织的正义和公平。
员工行为及职业道德控制文件
版本:A0页号:1/4
1.0目的:
为了制止不道德行为,实现诚实和道德的法则,确保公司及全体员工均能遵守员工个人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理解本程序并遵照执行。
3.0职责:
3.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3.2各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政策的倡导,并实施监督管理。
3.3公司员工必须在评判其任何行为是否符合员工行为和职业道德或在其他方面是否构成有益的商业行为上做出正确的判断。
4.0定义:
4.1道德: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4.2职业道德: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4.3员工行为:贯彻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责任制,我们看重的是工作绩效,注重工作质量,品质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我们任何时候都是为他人服务的,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到下一道工序。公司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客户,因此要永远尊重你的客户,虚心听取下一道工序的批评。
5.0作业内容
5.1员工行为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
员工工作守则及行为规范
员工工作守则及行为规范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表率,公司绝不允许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现象。对于一个公民和一个从业人员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强不强,反映了他的精神道德面貌。守法也是保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调查:要求员工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完成任务和履行职能,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并做好工作,不与领导作对。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互相关心和尊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打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的界定
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的界定
作者:王浩
来源:《速读·中旬》2016年第09期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单位只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因此,确定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是单位对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决定性因素。如何界定员工的职务行为,笔者认为除了应遵循一般的法律规定外,在具体的情形中,还需综合各种因素加以认定。
一、法律规定层面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一款也做了类似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条从法律制度层面规定了公司职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后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第三人的保护。然而,上述法条都强调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员工的执行职务行为,如何判定员工的执行职务行为,法条并没有也不能详细阐明。但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之中却经常遇到,而且非常的复杂。如何界定员工职务行为,在理论界及实务界有几种比较流行的学说。
经理以上员工行为规范
经理以上员工行为规范
基本准则
1、经理以上员工(以下简称责任人)是指集团所属分公司的车间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和主任(副主任)以上级别以及集团总部办公室的员工。他们对集团(公司)经营负有更大的责任,每一项职务行为和经营决策都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上级、下级及集团(公司)整体,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对集团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
2、各级责任人应模范执行员工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公平、进取、言行与职务相一致,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3、责任人不仅在任职期间,而且在与集团(公司)约定的辞职后一定时间、范围内,都不得利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集团(公司)资源和客户资料,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对集团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经营管理
4、相关责任人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就本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向集团全面负责。
5、责任人必须贯彻集团及其直接上级制定的经营方针,
准确反映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提供数据报表,确保完成集团及其直接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6、责任人在其直接上级或者上级职能部门的指示有明显不当时,有责任及时向其指出,并提出自己的书面建议;如建议未获采纳而执行上级指示最终造成损失时,责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级承担,同时必须向董事局如实汇报。
财务管理
7、责任人必须接受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本企业财务经营成果全面负责。
8、责任人必须遵守财经法规,贯彻集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并将本公司财务制度报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备案。
9、责任人应将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置于集团计划财务中心或者直接上级的监督之下。禁止回避监督,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禁止向集团外机构或个人出借资金、提供担保、抵押或者其他财务承诺。
职务行为有四个认定标准
职务行为有四个认定标准职务行为有四个认定标准:
其一,职权标准。职权,即职责,为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工作人员是否享有单位的授权是判断职务行为的关键。职权通常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行使,特殊情况下也受单位临时指派而超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范围产生相应职权.申请人曾是黎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身份变更后,仍为该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且为企业的负责人,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排除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此点已经为刑事判决书所认定,从而免除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申请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外的经营等业务行为当然归属于公司。因而不能仅以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而主张其所订立的合同不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而一律为个人行为,法律并未有此种规定,也与常理不符,实际中不可能只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权代表公司进行职务行为。
其二,时空标准,以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作为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申请人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在该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在与二审上诉人进行买卖行为时,也是在工作期限内履行的职务行为。
其三,名义标准。要看该行为的实施是否以“工作”或“职务"名义实施。双方虽然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但在具体涉及到资金往来时,为了证明货款收到的事实,申请人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出具了收条,收条上的落款具有黎依公司的公章.在二审上诉人提出要求确定具有的还款期限后,才出具了欠条,作为对收条的补充.在具体的合同履行时,因为个人不对直接对公司进行汇款等金融政策限制的缘故,现实交易更为灵活多样,申请人才会要求将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但在涉及到具体的资金往来时,以公司名义的出具了收条和欠条,以明确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此外,为了履行合同的约定,申请人以黎依公司的名义向第三人采购了相应的货物,并交付给了二审上诉人。二审上诉人如果认为其是与个人之间订立买卖合同的,就应当举证证明其不是与黎依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即有足以推翻收条落款的证据。其仅以未有落款的欠条和账款往来明显不足以推翻收条上的记载.
用人者责任中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
用人者责任中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
作者:刘沛君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1年第09期
摘要:损害是因执行工作任务所致,是认定用人者责任的关键,然而这一构成要件复杂且富争议,历来是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给出了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存在弹性较大,不易把握的问题。学界呼吁将其类型化,却少有人提出具体的类型化方案。且现有的分类标准不够合理、各类型之间边界不够清晰、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争议。在没有合理类型化方案的情况下,借助分类简化审判实务工作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会增加判断的难度。对于执行工作任务这一要件的判断,更为可行的解决办法是给出时空要素、合理信赖要素、可预见性要素、偏离程度要素、目的要素这些具体的考量因素,依靠审判人员在个案中进行具体衡量。
关键词:执行工作任务;用人者责任;内在联系;类型化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個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盗卖客户股票案①,该案的核心问题就是证券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客户股票,员工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此案经过再审,最终认定工作人员盗卖股票的行为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受害人张春英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过户业务,由于不会操作股票买卖和开户手续,为方便业务办理,张春英将个人证件交给被告并将股票交易密码告诉被告。随后被告利用这些信息及员工权限,利用证券公司平台将张春英股票账户的对应关系改变至以张春英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并开通了股票交易卡驻留委托业务,分批将这些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并取出。
员工行为准则(完整版)
员工行为准则
1.目的
1.1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服务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2增强员工职业道德意识,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全体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培训和管理下属员工的日常行为,并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员工做出相应惩罚。
4.职业准则
4.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4.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形象或名誉的行为。
4.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协作。
4.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5.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5.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等公众活动。
5.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5.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或信息。
5.4盗用或泄漏公司的机密文件、经营情况或业务数据。对于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5擅自赠送、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或抵押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及其他资产。一经发现,员工必须按原值赔偿公司,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兼职禁止
6.1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从事兼职工作。
6.2员工不得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6.3员工的兼职工作不得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6.4兼职工作不得影响员工本职工作或损害公司形象。
员工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员工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员工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员工行为准则
(前言)
贯彻以结果为导向的LI标责任制,我们看重的是工作绩效,注重丄作质量,品质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我们任何时候都是为别人服务的,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到下一道工序。公司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客户,因此要永远尊重你的客户,虚心听取下一道工序的批评。
(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尽职尽责)
1、坚持原则,一切工作实际出发,不感情用事
2、脚踏实地,一丝不苟地做好本职工作
3、对工作U标及结果负责,积极努力去实现既定U标
4、勇于承担工作责任,把解决问题作为首要任务
5、强化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本意识,工作精益求精,追求高品质
6、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与技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团结协作)
1、小我融入大我,在团队的平台上发挥个性
2、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团结向上的团队气氛
3、襟怀坦口,包容他人,积极支持和配合他人工作
4、自觉运用公司的沟通渠道,主动与他人沟通
(开放创新)
1、学习有益于公司发展的一切优秀的东西,提升工作思想
2、结合公司实际,追求技术与管理的不断进步
3、拓宽与深化本职业务技能,丰富工作适应性
(自律自爱)
1、上班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
2、不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不损公利已
3、未经公司授权,不对外从事超越职权范圉的活动
4、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自学维护公司形象,不传播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
6、生活作风检点,严格遵循社会道德标准
7、言行得体,仪表大方,讲文明、倡礼仪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认定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需要进行客观、全面分析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指导性的步骤,以帮助您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一步:明确规章制度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禁止行为、职业道德要求等。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和发布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条款等方式明确规章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有清晰的认知。
第二步:收集证据
当员工涉嫌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行动,收集相关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目击证人的证词等。
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在于,用人单位需要确保对员工的指控是基于事实的,并且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第三步:调查与听证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员工涉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应当尽可能客观、公正、全面,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调查结果应当记录并保存好,以备后续使用。
在调查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组织听证会,邀请涉事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是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员工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辩解的机会。
第四步:权衡事实与后果
用人单位需要综合考虑调查结果、相关证据、员工陈述等因素,权衡是否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认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依法依规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后果评估,例如依规给予警告、记过、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五步:行政程序与申诉途径
在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和法规的规定,与员工沟通认定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理。
职务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职务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所以报案窃贼因主动提供线索立功,警方对其入室盗窃行为酌情从轻处罚。
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是比较难以区分的,很多人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所以对于职务行为的认定我们应该多加学习,在司法当中,很多的罪名都是由职务行为构成的,关于职务行为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很股东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职务行为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组织的负责人,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起来,往往以个人行为来代替职务行为,一旦纠纷发生,被告都是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又提供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
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个人行为有别于其他行为最显著的特点是:
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
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当然,个人行为基于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体思想,因此也完全要为自己通过这一作为而带来的一连串或者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带来的影响……)负有全部责任。
职务行为如何认定
职务行为如何认定
职务行为如何认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的日益频繁和迅捷,尤其是私营和个体经济的繁荣,职务行为越来越普遍,职员或者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更有可能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确认这些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责任承担,密切关系到对受害的第三人的保护,乃至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研究职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承担,对于民法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意义。从民法的视角来看,职员基于职务工作的侵权行为使得仅为双方主体的职务关系进一步复杂化,深入细致地研究职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对于在微观上实践民法正义,更好地平衡经济组织体、职务人员和第三人的利益,当有其价值所在;职务侵权案件在我国司法判例中已占有相当比例,合理解决相关问题,对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样当有所作为。基于此,本文根据民法的理论学说,针对司法操作中的种种分歧和问题,结合笔者承办的一个实例,就职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
一、案情简介:
A驾校在校外设立了驾驶员培训点,指派教师林某带一辆教练车在该地负责一批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实践操作培训工作,为期一个月。某日下午下班后,五名学员邀请教练林某吃饭、喝酒,林某遂驾驶教练车辆载五人驱车二十里赴外地某饭店喝酒,深夜23时30分许,六人醉酒返回途中,林某将车驶入沟内,致乘车学员一死四伤,自己也身受重伤。死者近亲属及四伤者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某驾校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教练林某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A驾校应当对原告人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教练林某对该案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在法律中,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即某一组织,如企业成立之后,就有了企业法人这个主体,如果企业中的职工因职务行为造成违法的,企业法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许多人对职工的违法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认定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一、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
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四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简称《赔偿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职务行为确认书范文
职务行为确认书范文
标题:职务行为确认书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我XXX,身为公司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公司发展中所担负的责任
与义务。为了更好地履行我的职责,我郑重向公司提交本职务行为确认书,并承诺以积极、负责、诚信的态度,恪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
第一,我将积极履行本职工作,并以极高的敬业精神,恪守专业道德
和政策规定。我会不遗余力地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并始终保持对工作的
热情和责任感,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我将尊重公司的管理权限,履行职务所带来的权益和义务,严
守公司的纪律和秩序,做到言行一致,保持工作中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在
工作中,我将与同事们和睦相处,互相学习、合作,共同努力,为公司营
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三,我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司的
利益。在与外部合作对象的接触中,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合作规范,确保
任何决策都是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利益的。
第四,我将坚决拥护和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的
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我将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公司的发展保持同步,为公司提供更具有
竞争力的优质服务。
第五,我将尊重同事的权益,严肃对待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平等对
待他人,互相尊重和信任。在工作中,我将主动发现和纠正同事的不当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团结友好、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最后,我郑重承诺,无论在公司内部还是在公司外部,我将时刻保持
自己代表公司的身份,完善自我管理,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腐败
雇主责任中职务行为的如何界定
雇主责任中职务⾏为的如何界定
⼀般来说,对于职务的⼯作⼯作中来说,雇主与被雇佣者的关系是⾮常密切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般是可以对其进⾏相应的界定的,并且如果雇佣者在职务⼯作中发⽣了相关的事项也是需要雇主处理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职务⾏为是如何的?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雇主责任中职务⾏为的如何界定
案情简介
2008年8⽉25⽇,李某驾驶轻便⼆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王某相撞,并致王某倒地受伤。公安机关因为⽆法查证王某是横过道路还是清扫道路,故对事故责任未予认定。
诉讼中,王某称其系正常清扫道路,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李某辩称,其系A公司的员⼯,在上班途中发⽣的事故,系职务⾏为,即使要承担责任,也应该是A公司承担。A公司辩称,李某确系该公司员⼯,⼯作范围系给公司⽼板开车,接送⽼板上下班,但是李某开车去上班不是公司赋予他的⼯作职责,所以该事故与公司⽆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争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上下班期间致⼈损害,是否应该由其雇主来承担替代责任。对于这⼀争论焦点,主要是涉及到如何对雇主责任中的雇佣⾏为进⾏界定。
法院判决
⼀审法院判决认为,从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记载的⼯作内容、事故发⽣时间、地点及李某⾄A公司领导家中的路线分析,李某该时间段驾驶⾃⼰的轻便⼆轮摩托车⾏驶过程中发⽣的上述事故,系在上班途中。对李某在执⾏职务中致⼈损害的,应由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审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1、保险公司赔付王某12.05万元;2、A 公司赔付王某57.037万元;3、驳回王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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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及认定依据
实际中,判断员工的行文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员工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
首先,《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不适用本案),《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