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垦造水田及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建设规范》
旱地改水田项目 监理细则 修订版
桃源县2016年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湖南德江监理有限公司桃源县旱改水土地整理工程监理部二0一七年二月批准:何泽建校核:何泽建编写:吴维勇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特点 (1)(一)土地平整工程 (1)(二)灌溉与排水 (2)(三)田间路桥工程 (2)(四)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 (2)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2)(一)本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2)(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3)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2)(一)土地平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2)(二)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3)(三)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9)五、原材料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21)六、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5)七、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0)八、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34)九、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42)十、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5)桃源县2016年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桃源县2016年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涉及木塘垸乡湖田村、正洪村、青林乡采菱村等3个行政村,建设规模110.39公顷, 新增耕地100.71公顷。
项目总投资929.2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774.30万元。
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四个方面:(1)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面积100.71公顷,其中土地翻耕100.71公顷,田埂修筑3978.20m3,人工细部平整34.34公顷,土壤培肥100.71公顷,铲运土187185.87m3。
(2)灌溉与排水工程:新修机井2座,新修机埠1座,出水池1座,整修山塘2座;修建农渠5条,长2115m;修建灌排农渠20条,长11317m;修建农沟4条,长2620m;整修斗沟1条,400m;安装渠系Φ200涵管合计3000m,Φ300涵管93处合计378m,Φ400涵管2处合计60m,Φ500涵管30处合计181m;修建手提式闸门132处;修建滚水坝1处;修建渡槽1处;修建沉沙池17处;护坡1处66m。
垦造水田耕地质量评定培训
1、指定作物自然质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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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计算流程和等别转换
2、农用地自然等 指定作物自然等指数:
评价单元自然等指数:
等间距法(200分)划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
计算流程和等别转换
3、农用地利用等 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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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间距法(200分)划分农用地利用等
(四)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与要求
8、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深度和盐渍化程度 受岩石露头度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韶关和清远; 受障碍层影响的石灰田(有石灰板结层的)、白鳝泥田(白 浆土层)数量极少; 受盐渍化程度影响的酸性硫酸盐盐土、咸田、咸酸田分布在 部分沿海台地。
针对项目工程(例如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等)建设后发生变化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分等因素资料进行搜集,竣工图、 验收资料、土壤分析检验报告、实地调查资料等。
-8-
基本思路
理想
潜力 气候因素 光 热/温 水
耕 作
社会因素
制
度
利
经
用
济
二 耕 地 质
水
水
量
平
平
评
总光光气
产
定
辐 射
合 潜
转换后国家自然等400分1个等、国家利用等和国家经济等200 分1个等,整段划分,下含上不含。
计算流程和等别转换
6、等别划分数轴(下含上不含)
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与审核确 认要点
(一)评定前期注意事项 (二)底图和评价对象确认 (三)参数的选取与注意事项 (四)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与要求 (五)土壤取样与布点要求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浙土资办[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水土保持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79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了《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并已通过部、省专家联合评审。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垦造水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土地整理中心反馈。
联系人:陈新明联系电话:*************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6月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区域划分5 选址条件6 田间工程6.1土地平整工程6.2 农田水利工程6.2.1 灌溉水源6.2.2 灌排渠道6.2.3 渠系建筑物6.3 田间道路工程6.4 农田防护林工程7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8 其他附录附录A 垦造水田区域类型划分附录B 水田田块规模附录C 水田格田平整要求附录D 水田耕作层和防渗层要求附录E 水田灌溉工程附录F 水田排水工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术语、区域划分、选址条件、田间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以及其他耕地(旱地)改造提升为水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随着中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已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广东省的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建设标准。
一、建设目标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目标是提高耕地的质量,增加水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以期达到以下目标:1、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2、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条件;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二、建设标准1、土地平整:对整治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平整,使其满足种植要求。
平整时要考虑地形、土壤类型和质地等因素,确保土地平整的质量和效果。
2、灌溉与排水:建设完善的灌溉和排水系统,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
灌溉系统应考虑水源、水泵、管道等因素,排水系统应考虑地势、水文等因素,确保农田的水分供应和排水通畅。
3、田间道路:建设良好的田间道路,方便农机的进出和农产品的运输。
田间道路应考虑车辆通行、雨季通行等因素,确保道路的坚实和畅通。
4、农田防护:建设必要的农田防护设施,如围栏、防风林等,以保护农田免受外界干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5、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的水利设施,如水渠、水塘等,以满足农田灌溉和排水需求。
水利设施应考虑水源、地形等因素,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6、土壤改良:对土壤进行改良,以提高其肥力和适耕性。
改良措施包括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结构等。
7、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推广的农业技术应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作物生长特点。
三、实施措施为了确保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
2、科学规划: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因素,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1 目的意义1.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田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垦造水田质量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规定,并结合丽水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与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1.1.2 编制意义。
通过规范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等行为,提高垦造水田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水田质量,实现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质量相当” 、“占水田、补水田”动态平衡的法定义务,努力推进国家“水生态示范市”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术语、选址条件、田间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2.1 本规范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成果评审、项目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提供依据。
1.2.2 禁止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应禁止在以下区域或地类中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2.1 地表自然坡度》25°的山地;1.2.2.2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内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用地;1.2.2.3 可能影响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山地;122.4 地表贫瘠、土层有效土层厚度v 30.0cm、且无有效客土来源的山地;1.2.2.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垦造的其他区域。
1.2.3 鼓励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应当鼓励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3.1 水源充足的区域;1.2.3.2 土层厚度达70.0 cm 以上、且土壤肥沃的区域;1.2.3.3 海拔在800m以下或相对高差在500m以下的区域;1.2.3.4 地面坡度在15°以下的区域。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水田整理工程及旱地整理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水田整理工程及旱地整理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一、施工方法水田整理首先对地块进行规划设计放线,原则上不能破坏耕作表土,采用机械进行局部初平,按田块设计高程削高补低;待大面平整出来后采用人工精平,主要对机械无法达到的边角、死角以及田块内部不平整区域进行平整,使之与设计相符;田块平整完成后,采用人工修筑田埂,修筑田埂时逐层推土、逐层夯实;对整理后机械压实的田块进行恢复,以达到耕作要求,最后结合原有水系合理布置排灌沟渠。
考虑平整区域内的土方平衡,在推土机推土前,对开挖区域内的树桩、树根、杂草、碎石、垃圾、废渣等有碍物利用机械结合人工彻底清除,然后先把表层原田面耕作土30cm 用推土机分两层推土剥离后,堆放在格田内,暴雨时需用塑料布遮盖,避免暴雨淋刷使土壤大量流失。
表土剥离后,再用平地机进行细平工作,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方回填,尽量做到挖填同时进行,格田平整后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平整时应采取就近原则,挖取高于设计田面标高的土方回填至附近低于设计田面标高田块,开挖及回填时应保证表土回填前田块有足够的保水层。
防止表土层底部为漏水层,在施工时应注意田面高程的控制。
并按照设计要求用铲运机运土,推土机配合平整进行耕作层回覆,新造田表土翻松则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处理。
二、施工程序分格田设计平整高程测量放样→田间施工便道布置→机械进场→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在格田内集体堆放耕土层→平整格田(削高补低)→高程复测→机械平场→机械堆筑田埂毛胚→机械翻耕→人工修筑土埂→完善田间排水沟。
三、施工机械主要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旋耕机。
四、施工要求熟土厚度达到40CM以上,田块平整度达到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所有成型田块须满足灌排要求、水平轮作要求,梯田台位800mm以上,每田进水、排水洞各一个。
旱地整理工程一、施工方法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土壤类别,机械剥离表土25cm以上,平整场地,修筑田埂,田地水平调整度达到1/500,水平梯田土坎3°~~5°,去除杂物、碎石,保证耕作层无石砾,翻耕厚度在30cm以上,水平调整田地,回填耕作土,熟土厚度要求达40cm以上,同时符合相关规范、文件、农业耕作实际情况的要求和相关部分的验收要求。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二)参数的选取
4、确定所在的省级二级区及其分等因素权重体系(七个省级 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耕作制度分区表》可查到所在的省级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二级区分等因素指标体系》可获取所在二级区 的分等因素权重。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1、地形坡度 可参考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结合项 目竣工资料,实地调查数据等进行修正。若地形坡度的取值与 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不一致的,须提供地形图或DEM图或地形坡 度量算依据等佐证材料。 2、田面坡度 通过实地勘察确认。水田的田面坡度应为1级。每个图斑 都应提供垦造后的实地景观照片。 3、地下水位 可参考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或根据现场 实测数据,结合地下水位分布图确定地下水位的取值。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8、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深度和盐渍化程度
u受岩石露头度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韶关和清远; u受障碍层影响的石灰田(有石灰板结层的)、白鳝泥田(白
浆土层)数量极少;
u受盐渍化程度影响的酸性硫酸盐盐土、咸田、咸酸田分布在
部分沿海台地。 项目区的限制性因子可参考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根据实地调 查确定。限制性因子的修正系数为0.4-0.8。
经济等/综合等指数 经济水平修正 Kc 利用等指数 Kl 土地利用水平修正 光温/气候条件修正 土地自身的特性:土壤、地形等 分等评价单元图 自然质量等指数
自然等别 利用等别
α
农用地质量分
β
产量比系数转换
标准耕作制度 记分规则
三、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技术要点
(一)底图的确认 (二)参数的选取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u
u
u
提供剖面照片、改造后的实地景观照片和相关工程照片(土 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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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建设标准
福建省出台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建设标准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指南》。
标准明确,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
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
并要求,改造后的水田应由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耕地质量
等别评定;应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禁止抛荒弃耕;要围绕农业提质增效,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要加强工程管护,对建成后的水田,要建立管理养护制度,实行谁承包、谁管护,落实管护责任。
立项指南对项目立项条件、立项申报、立项批复、立项备案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立项条件方面,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低丘
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立项范围须未实施过土地整治或“十
二五”前实施过土地整治的旱地地块;项目区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为旱地;
项目单个旱地地块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亩,鼓励与周边的水田一并进
行整治;项目区地势相对平坦,最大地面坡度不超过25度;项目区周边水源能满足新增水田的灌溉要求;项目区土壤或通过客土能满足改造水田要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温政办〔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温政办〔2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垦造耕地、标准农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耕地保护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和《关于印发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0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一)严格立项选址。
土地整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规划选址,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严禁将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垦造为耕地。
项目选址涉及“四边区域”(国省道边、铁路边、河道边、山边)、高山顶部、沿山脊线及其两边范围的林地,以及城区周边、重要公路、重要河流、铁路、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可视范围,必须要经过充分论证,不得任意立项;新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应当组织生态环保和水土保持评价,选址范围存在权属纠纷的,项目立项前要妥善解决好争议和纠纷。
新建标准农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原则上要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者整备区内。
(二)规范分类实施。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1 目的意义1.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田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垦造水田质量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规定,并结合丽水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与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1.1.2 编制意义。
通过规范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等行为,提高垦造水田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水田质量,实现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质量相当” 、“占水田、补水田”动态平衡的法定义务,努力推进国家“水生态示范市”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术语、选址条件、田间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2.1 本规范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成果评审、项目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提供依据。
1.2.2 禁止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应禁止在以下区域或地类中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2.1 地表自然坡度》25°的山地;1.2.2.2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内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用地;1.2.2.3 可能影响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山地;122.4 地表贫瘠、土层有效土层厚度v 30.0cm、且无有效客土来源的山地;1.2.2.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垦造的其他区域。
1.2.3 鼓励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应当鼓励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3.1 水源充足的区域;1.2.3.2 土层厚度达70.0 cm 以上、且土壤肥沃的区域;1.2.3.3 海拔在800m以下或相对高差在500m以下的区域;1.2.3.4 地面坡度在15°以下的区域。
松阳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
松阳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第一篇:松阳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松阳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垦造水田工作,有效保障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域范围内的垦造水田项目适用本实施办法。
垦造水田项目包括改造水田、新开垦水田、旱地改造水田。
本办法所称的改造水田,是指将已开发利用过的宜耕平整土地改造成水田的活动;新开垦水田,是指将宜耕的低丘缓坡土地或滩地新开垦成水田的活动;旱地改造水田,是指往年新开垦旱地或原有的旱地,将其中符合条件、具备改造价值的旱地提升为水田的活动。
第三条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县垦造水田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方式、重大设计变更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垦造水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推进垦造耕地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垦造水田项目的业主,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 1 —第五条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政策处理、项目招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立项竣工资料送审、支付项目资金、项目的后续管护、后续种植与地力培育、信访维稳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的立项报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竣工验收、指标核实管理、报备入库、项目资金的审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核拨及使用监管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验收奖励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审查垦造水田项目涉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编制、审核、立项、种植验收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审查、指导、监管项目区水源地、水资源评估、水利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广东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和其他土地改造复垦提升为水田。
1.3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水田垦造建设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NY/T 1121 土壤检测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广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3.2 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垦造水田中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的应用研究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39,No.3 2021年3月O应用研究垦造水田中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的应用研究李萍,吴顺辉,辛佳琳(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642)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占用餉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为实现中国耕地数量总体稳定、质量稳步提高,有必要积极推进垦造水田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政策要求。
本文首先梳理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评价的基本思路、计算过程和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方法,然后以海丰县可塘镇项目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垦造水田项目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的意义。
关键词:垦造水田;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中图分类号:F323.211;S1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500(2021)03-0056-03DOI:10.3969/j.issn.l008-9500.2021.03.016Applied Research on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Evaluation inReclamation of Paddy FieldLI Ping,WU Shunhui,XIN Jialin(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China)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area of arable land occupied by urbanization has been expanding,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verall stability of China's arable land and the steady improvement of its quality,it is necessary to a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eclaimed paddy fields,and implement the policy requirements for the balance of arable land (occupying one to supplement one,occupying good land to supplement good land,and occupying paddy fields to make up paddy fields).This paper first sorts out the basic ideas,calculation process,and acquisition methods of factor attributes for the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evaluation of the reclamation paddy field project,and then takes the Ketang Town project in Haifeng County as an example to conduct a specific analysis,and finally summariz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evaluation of the quality of cultivated land in the paddy field project.Keywords:cultivated paddy field;cultivated land quality;grade evaluation耕地占补平衡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面积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任务。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垦造水田建设行为,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垦造水田任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其所属平台公司为建设单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作为建设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选择确定项目各阶段的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不得再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立项第四条选址。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水利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以下简称《水田建设标准》),《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可研编制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2014年以来遥感影像,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
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地类为非水田,但遥感影像显示或实地踏勘已为水田的地块,均不能作为垦造水田地块。
第五条选址条件:(一)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地块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二)拟选地块原则上连片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非耕地的园地与坑塘水面,以及国土资源部今后明确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来源的地类。
其中,非耕地的园地和坑塘水面仅限于精准扶贫村(以《关于印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4号)确定的2277个省定贫困村为准)内的地块。
(四)水源有保障,且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水田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五)经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下同)同意;(六)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无争议;(七)涉及滩涂地的,应附水利部门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
景宁县垦造耕地(水田)项目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景宁县垦造水田项目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田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14〕79号)、《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丽土资发〔201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与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垦造水田工程主要技术标准1、综合地形坡度要求在25度以下,水田开发项目面积在20亩以上,单片开发面积在5亩以上。
2、单丘田块。
宽度≧3米;单丘水田面积≧100平方米(折0.15亩)以上。
3、田面平整度。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田面高差控制在±10cm以内;通过耕作后达到±5cm;横向地表坡降≤1/2000;纵向地表坡降≤1/1500。
4、耕作层。
田块耕作层应保持20.0cm以上,一般以20.0—30.0cm为宜,且直径在1厘米以上的碎屑物(石块)含量在30%以下。
5、犁底层厚度。
一般以15.0—20.0cm为宜,对剥离后的田面进行挖高填低,填土区应实施机械或人工夯实犁底层工程,直至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
6、有效土层(土体)厚度。
平均厚度一般应在70.00cm以上,最少不得小于30.00cm。
7、表土剥离。
平田整地过程中,必须开展地面表土剥离再利用,集中收集原地表层土,搬运到固定场地进行存放,待平田整地完毕后,再将所收集的表层土进行恢复性平铺,以增加耕作层肥力,确保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
8、田坎高度。
平田整地坎高度应视不同地形坡度与平田整地宽度相协调。
平田整地坎高度一般以0.5—1.8m为宜;其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0m。
顶部田埂宽度30-40厘米为宜。
田坎应机械夯实、无塌方、不漏水,达到防渗标准要求。
9、末级田坎。
项目区(块)内最末一级田护坎应当采用水土保护工程的块石挡土墙方式进行护坎。
其块石挡土墙砌筑高程应与最末一级田面持平,挡土墙上部应设计修建土质田埂。
探究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
一、项目区耕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面积为 763.86 亩。项 目区主要地形坡度≤ 2°,局部区域经实地踏勘,地形坡 度小于 2°,土壤剖面构型为通体砂 ;项目区地块无盐渍 化,且障碍层据地表深度远大于 60cm,因此不受限制性 因子影响。项目区平均地形坡度小于 2°左右,地下水 位高度大于 100cm,有效土层厚度为大于 100cm,表层 土壤质地为沙土、砂壤土 ;根据项目区样品采集化验结 果,参考项目区周边耕地信息显示土壤有机质含量为 4.3g/ kg~15g/kg,土壤酸碱度平均为 5.0,呈弱酸性 ;土壤灌 溉保证率为 3 级,排水条件为 2 级。项目区地下水位较深, 不存在水田渍水风险。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 素和水源条件,本项目区域划分为平原低地区。
三、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研究 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土地平整原则 土地平整基本按以下原则进行 : 第一,根据土地整理区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 自然因素,按照地块分区,因地制宜原则平整土地。规划 单元内的水田以机耕道、林网或较大的沟渠为准,向两侧 展布为网格状。重点将规格不一的田块通过裁弯取直、小 丘变大丘的方式,调整为水平展布、形状规模、面积较大、 便于机械耕作的格田。 第二,土地平整时,应充分执行原耕作层再利用方案, 施工时用正铲机将厚度 20cm 的耕作层剥离至生土,并运 至平整区中间部位某一地段或相邻的非平整区,以便后续 施工利用。 第三,对耕作层剥离后的犁底层,进行防渗保水试验, 保水试验达不到要求的,可根据土壤性质掺土压实,并通 过格田的防渗保水试验来检验压实效果。施工要确保犁底 层土厚 15-20cm,达到灌溉不漏水、旱涝保收。 第四,平整田块内力求尽可能移高填低,使填挖土方 量基本平衡。对存在耕作层过砂、过粘、重金属含量超标 等土壤障碍因素的水田,要采取掺粘土、砂土、客土换土 等等措施进行改土,并考虑培肥措施,提高土壤肥力。设 计时要考虑客土来源,取用客土时要符合来源地的水土环 境以及经济性方面的要求。 第五,充分考虑与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农田防护、生态景观等工程布局相结合。 第六,规划设计时,进行方案比较,并遵循耕作方便、 梯坎稳定、占地少、省工、少客土的原则。 (2)田块划分与土壤理化性状质量标准 ①本项目属平原地区地势较为平坦,因此选择大面积 平整方案,以修筑水平状格田为主。格田布置有利于灌溉、 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尽可能形状规整,边 与边尽量平行。结合地形条件,本项目整体布局呈“田” 字形,连片规大于 50 亩,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要求。格 田以矩形为主,长度约 100-120m、宽约 30m 左右。本 项目不考虑水蚀影响,结合地形、地物、风蚀等情况,格 田长边方向为东北——西南向。田块之间以田埂为界,埂 高 30cm,埂顶宽 30cm。平整后田面横向地表坡降小于 1/2000,纵向地表坡降小于 1/1500,田面高差小于 3cm。 标准如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