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信息公开诉讼微观运作的四层级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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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困惑与出路——以最高法院所发布九个权威案例为核心的调研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修正被“信访门”扭曲的发回重申权——“错”案非错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刘杨萍罗琳另行提起普通诉讼还是执行异议之诉——新民诉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中被申请人实体异议之处理与救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明华论“统一裁判尺度”在基层法院的实现路径——以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微观运行为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张璇廖钰论抵押房产强制拍卖“除去”租赁权的法律适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刘建发需求与回应:再论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构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雪莲黄晨治标更要治本:法治视域下行政被告消极举证的破解——以民行诉讼比较为视角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苏斐解构与续造: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完善——以S省478件环境侵权案件为样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碧芳论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以规范自由裁量为中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赵旭超越个案:诉讼批复答复的价值解析与功能优化——以我国三十年来行政诉讼批复答复的实证考察为视角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许蔚东从“集中管辖”到“行政法院”——论行政机关干预行政审判的规制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欧阳福生认真对待评议——群体决策心理视角下的合议庭评议功能之弥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余亚宇扎根与生长:法律解释方法应用之实证探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行政案例为样本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建勇权利保护与漏洞填补:行政诉讼紧急审理程序的建构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肖新平陈家傲二等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的实证研究与科学界定——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为研究基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井振福苏洁论法官裁判心理的现状、成因及矫正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郑思静对非财产权益执行的正当性研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曹凤国田强“难办案件”中裁判文书论理的社会学进路观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成桂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俞惠斌以制度破解困境:审判管理改革的理性之选——以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为目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潘俊美功能转向:从“个案把关”到“裁量示范”——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制度的技术化改造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刘宇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王海超法院行政立案权纵向监督机制运行的实证研究——以《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三条的适用为视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曹玉乾遗产债务清偿案件执行困境反思与法律应对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姚富国庭审中控辩双方量刑博弈状况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钱岩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之模式选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杨西虎让公正以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以公共案件中公众司法参与为中心的探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雪峰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的受理条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困窘与对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范懿“真相”如何表达:裁判文书中事实论证部分的规范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张继萍管纪尧冲突与融合:民事二审审理方式实践运行与规则预设的检视和改造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余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承运应然与实然: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之实证性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袁新利谭振荣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识别——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774份案例之分析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张国斌李建星司法建议之理据分析——也从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的实现路径谈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魏浩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实困惑与程序架构——以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为视角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夏婷婷理性自愈与司法自治——关于司法公信建构路径的初步分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生亮从司法审判视角探究我国环境司法保护制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效林左秀宏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相关问题研究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李越峰申请实现抵押权案件审理中权利瑕疵认定标准研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王朝莹司法宣传有效性的受众解码与策略修正——基于1603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李鹏飞印证证明模式下“排除合理怀疑”的功能定位及展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荣学磊李丽丽民事案件案由的定位反思与制度重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朱瑞“传者中心”向“受众中心”转变——司法公开信息传播的主导模式和路径选择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鲍慧民陈丽顾飞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双重变奏——不确定状态下法律解释冲突的类型、界定与规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伍红梅小额诉讼如何走向未来——以S省实际审理案件为调研样本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陈丽迟硕确认之诉案件受理费收取的实践审视及合理化重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魏乐陶过程性信息争议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探微——以A直辖市法院40份判决文书为研究样本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余甬帆人民法院定案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以某中级法院民商事定案实践为样本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君另辟蹊径:舆论与司法互动关系的完善——从失衡的信息场分析入手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姜丽丽任华杨温蕊殊途何以同归:透视辩审冲突——基于若干典型刑事个案的观察与思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民事“程序失灵”问题透析与矫治路径——基于当事人维度程序可接受性理论的分析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周永军论司法语言的竞争与互译——从法律术语和地域方言两个维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建华陈益群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合理配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振华范莉论案件事实整理的过程与方法——从类型化分析展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毅方明航坚守与前行:法官角色的职业化定位——以2012年度全国法院部分优秀法官为分析样本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宣锦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谭云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论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规则与裁判技术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斌田庚冲突与选择:论回应型行政裁判模式之构建——以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为视角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元祝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徐冉行政诉讼审判权功能之实证探究——以行政诉讼司法政策变迁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建志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谷丹行政诉讼撤销判决适用之反思及实现之路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程刚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限制性撤销——违法性治愈的考量因素及类型化下的案件审理思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张子敏孙文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法的准用及其规则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厚良论合法行政行为之撤销——以行政诉讼为研究视角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章禾舟“疑罪从轻”的道德风险及其规制——兼论刑事审判权回归诚信的路径选择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范继军合久必分还是分久必合?——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构的冲突与消弭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殷一村行政诉权保障机制中程序瑕疵影响力之量化分析模型的构建与运用——兼议行政诉权保护司法困境之立法突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佳强“自治”与“回应”:中国法院司法风格调整的评估与反思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刘斌从“事实”到“登记公示”的转变——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审查标准的研究与思考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楼常青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楼晋金佳卉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保护机制探讨——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小荣试论非诉执行适度审查标准的再确立——从《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谈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危辉星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星光离婚纠纷诉前行政调解制度之建构——离婚纠纷司法分流与减负途径之探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指标之外的公正——从心理学实证分析司法公正感受度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张晓璐迟来的公正也是公正——论我国刑事冤错案分类再审启动机制的建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单其文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规则构建与完善——以H市辖区基层法院为视角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红生进退维谷:民事诉讼真伪不明下的法官裁量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周素梅黄勤鑫行政认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及审查判断规则探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翁自力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蔚林形式限制与实质延展:行政诉讼同案同判之进路研究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合议庭“异议厌恶”的心理解析与规制疏导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国如刑事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司法实践困境与技术设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杨陆平公正与质效:知识产权专家陪审之正当性与制度完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广强异化与规制:不动产强制拍卖中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鸣论生效民事裁判对行政诉讼的既判力——防止行民裁判冲突的司法路径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牟旭邓群生“泾渭难以分明”——执行程序中审执关系难题与权限规制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陈亚尔软化强制的力量——论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的回应型司法模式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李好生陈宝军信息化条件下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之建构——以点、线、面“三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创建实践为样本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龙华董有生保障“眼球对眼球”的权利,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实现路径研究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淑彬赵兴原点与归宿: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的思辨——5年来S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反思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关俊郑想门黄万斌权威源于信任——新形势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反思与探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洪坚论民事司法中的程序协商——以弥合审判公正感差异为视角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伟村民委员会的“身份寻租”——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的表现及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晓飞涉诉信访成因的深层探究——从法院审判、权力结构、当事人三维视角的考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袁小刚婚姻登记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盛楠破茧成蝶:行政复议功能的省察与重塑路径——以P市5年来受理的土地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为样本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建鸿徐萌萌民间融资活动中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困惑与出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静论我国鉴定结论审查制度的完善——对我国法官在鉴定结论审查中“过于信赖”与“过于保守”现象的实证研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洪斌论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利益衡量——基于若干典型案例的经验研究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贺希斌谭天梯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限度公开审理制度的完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陈琳宁佳警惕钱穆制度陷阱: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悖论与反思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彭振南彭松林论行政示范诉讼之构建——化解行政群体性纠纷的第三条道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则凯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涂明珠论行政法院设立的必然逻辑——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水平刘爱良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困境与求解——文本解读与现实反思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朱开颜卢安林论类型理论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构建——以H省102份案例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建林伍玉联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杨孝平影响性诉讼中的弱者抗争及理论解读——以热点事件弱者“闹大”维权为重点的实证分析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谢开军陈雅凌裁判解释方法的迷思与超越——常识主义刑法观视野下的位阶解释分析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立贤李连春何必将“外行”当内行——“陪而不审”的法社会学角色理论解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方勇走出钱穆制度陷阱:刑事法官阅卷“接力赛”引发的追问与反思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再厘定——从最高法院的一份明传切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健错位与回归: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逆向选择的解析与规制——以中部某省784件相关案件为蓝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张平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文惠良论行政职权争议之司法破解——一种以诉讼为进路的争议解决模式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李琳制度设计与制度实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实证研究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黎军杨惠宇否定之否定:“后钓鱼执法时代”行政调查取证权规制的再反思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静司法审查的“非正式”运作——行政案件协调的叙事与结构分析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菖青智慧的表达:行政案件协调过程中法官模糊语言初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魏学锋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范林梁成文不再沉默的社会责任:行政审判“白皮书”实践的理性审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方追问、回应与路径——铁路法院置换为行政法院的思考广东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陈雪梅中国司法文化递嬗之建筑学观照——以古代衙署和现代法院的立面图像为分析基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徐顺欣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陈健鸿自媒体时代下保障独立审判的应对方略——以体系化应对思路为逻辑起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叶汉杰检视与构建:试论行政变更判决的有限扩张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梁伟芳蔡春刑事赔偿免责事由的滥用及其规制——以《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项为视角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立戴枷之舞:权利救济语境下的涉诉信访与独立审判——从两个案例和一次问卷调查切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郭玉庭审网络直播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小鹏石佳“司法男权化”现象探析与解决之路——以基层法院离婚案庭审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卜晓虹黎晓婷复旦大学林曦“围观”与“回眸”:法庭观察及其制度构建——一种民意与司法互动模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陈思佳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陈健鸿“罪”初印象:刑事审判中的锚定效应研究——以基层法院刑事一审活动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论证明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邓昭君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余洪春徘徊与调适:行政诉讼调解的惯行式存在与制度性建构——以排斥调解条款与协调撤诉现象的二律背反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姚泽涛林育明案件质量评估的实证检视与功能回归——以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为切入点探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肖肖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进路的思考——以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韦肖依谢志强覃慧媛“借壳上市”:铁路运输法院转型为行政法院的路径探析——---以宁铁两级法院为样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靖论司法审查行政裁决的强度——基于商标行政裁决“循环诉讼”的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彭情宝高级法院功能定位的多维度分析——基于当今的司法国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赵元松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广西法官学院何鹏祖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研究——以行政判决书明示法律适用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张华胜汪明沛林海生让效率在公正的道路上前行——小额诉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石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唐彬皓刑事诉讼职能的异化与治理——以公检法关联绩效考核为中心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吴美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眭欧丽审级制度悖论与审级独立归位-----基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非正式制度的讨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戴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现实悖论与消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吴比赵梨渊挑战与回应:行政合同诉讼制度的整体图式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贾科龚道伟“司法自信”何以转化为司法“公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薛海明裁执分离:土地非诉强制执行的实践检讨与制度重构——以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责令交出土地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实证分析为基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谭智华张建平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江河从结果“定性”到过程“定量”——行政裁量实质性审查标准之重构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张顺强指导性案例的识别与适用——从最高法院发布16个指导性案例的缺陷切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郭琳佳司法公信力导向下的民事再审程序改造——以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为实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程媛媛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践中的运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路克林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方式的现实困境与制度规范——以某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为样本的实证分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高潮杜豫苏阿尼沙检视与修正:发回重审制度之“三问”——以民诉法修订前后西部某省会城市两级法院为样本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高伟阿尼沙矫正扭曲:“访转诉”的理念建构与路径探索——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院长发现程序”实证切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高伟何育凯跨越私法与公法的楚河汉界——民事证明妨害理论在行政法域中之司法续造与规范重塑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珍冤案的另眼解读——司法场域运行视角下刑事冤案的产生及其防范湘潭大学皮艳红三等奖判决书深度公开问题研究——基于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与审理报告的对比分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春华刑事财产冻结:被理论边缘化的司法实践——以银行续冻司法协助障碍的排除为线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于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王光宗繁简分流机制的重构——以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为视角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奉一兵突破与坚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分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汪洋从行政诉讼“试错”论宅基地腾退中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异化与规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宜生郑文静后诉讼风险:非理性行政撤诉的反思和规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晓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固守抑或突破:涉房屋登记行政民事关联案件联动协调机制之建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安然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为出发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磊郭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俞惠斌我国民事强制拍卖改革的演进回望与进路前瞻——以经济分析法学为视角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娟指导性案例:公共政策的一种表达方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字斟句酌:裁判文书语言规范化研究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管纪尧从“心”开始:基层法官心理援助研究。

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获奖名单

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获奖名单
苏新建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路径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视角
孙长春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论行政强制执行权“裁执分离”模式的构建——以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为视角
唐星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指标控制与依法行政: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双重模式
万 江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十字路口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一个初步的考察与反思——基于100份行政判决书和若干访谈笔录的实证研究
黎 莎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李 凯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判决书是如何作出的——裁判文书签发的现实逻辑与制度变迁
李文斌
刘建军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司法改革顶层设计——迈向“赋权增能”的均衡模型
论行政检察的重新定位与思考——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切入点
张和林
王 栋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区制度
赵兴洪
西南大学法学院
私权力视角下的网络治理——从网络安全服务谈起
周 辉
国家行政学院
高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密度研究——基于北大法宝9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邹剑钧
王永红
石 珍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铭聪
郑州大学法学院
行政法上注意义务的实证研究——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为研究起点
陈腾峰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抗争与解读——以热点事件弱者“闹大”维权为重点的实证分析
陈雅凌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司法发展中的政治动员:动力与模式
党东升

法治反腐:日本模式与中国路径

法治反腐:日本模式与中国路径

法治反腐院日本模式与中国路径徐国冲【摘要】日本作为全球清廉指数排在前列的亚洲国家,其反腐模式尚未得到学界的足够关注。

日本以法律为基础的全过程监督的法治反腐模式值得分析借鉴。

文章通过建构机构、人员、制度与环境的四要素分析模型,解剖日本的法治反腐模式。

日本的法治反腐特点是:机构设计上交叉并行、在改革上立法先行、司法上精密与高标准、伦理教育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公民理性适度的参与,以及媒体的“扒粪者”功能发挥。

但日本反腐模式也存在与民主选举制度相伴而生的种种弊端,例如公务员的相对廉洁与政治腐败突出共存、“铁三角”模型的桎梏等。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可以学习借鉴日本法治反腐的理念和思路,深化反腐败机构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公务员廉洁教育、营造法治文化环境,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的反腐模式。

【关键词】反腐败;法治反腐;日本;反腐模式【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26[2020]06-0093-01410.13553/ki.llygg.2020.06.009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制度供给研究”(项目编号:18VSJO31,主持人:朱仁显)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徐国冲(1983-),男(汉),广东茂名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改革。

腐败是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共同陷阱,更是亚洲转型国家的“阿喀琉斯之踵”。

从1995年开始,多数亚洲国家在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一直在低位徘徊,落入了腐败陷阱而不能自拔,但也有成功的个案,譬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日本的清廉指数一直稳居前三。

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日本一直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官僚体制,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领域,体现出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战后美国对日本进行改造但并不彻底,中央政府权力依然很大,行政审批无所不在。

各级政府都在东京设立办事处,催生了“跑部钱进”现象。

信息资源管理(马费成,第三版)复习重点

信息资源管理(马费成,第三版)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1信息与信息资源1.1.1信息的概念及其发展本体论层次的信息: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现形式(信息的存在不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根本不存在主体,信息也仍然存在)认识论层次:主体所感知或表述的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没有主体就不能认识信息,也就没有认识论层次上的信息)同时考虑语法,语义,语用的全信息1.1.2信息资源的内涵狭义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起来的有用信息集合广义人类信息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信息,信息生产者,信息技术等信息活动要素的集合1.1.3信息资源的特征作为经济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人类需求性、稀缺性(是经济资源最基本特征)、使用方向的可选择性与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进行比较:共享性、时效性、生产和使用中的不可分性、驾驭性(信息资源的这一特征意义最为重要)、累积性和再生性1.1.4信息成为资源的背景和条件信息成为资源,既有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也是随意而来的人类认识演变和深化的结果1.2信息资源管理概述1.2.1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目标不仅是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预期结果,而且是指导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行动纲领,所以首先确立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十分重要总目标信息资源管理要达到最终目的和最根本的行动纲领,也是信息资源管理的主体系统和被管理的客观系统相互作用的最后结果在有领导,有组织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确保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一致,有条不絮得进行,使各类信息资源以更高的效率,效能和更低的成本在国家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分目标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中,子系统的独立和具体的目标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分目标信息资源开发分目标信息资源利用分目标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分目标任务制定信息资源的开发战略,规划,方针和政策制定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条例,建立信息资源管理的监督和保障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和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构的责,权,利界限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管理网络的建设1.2.2信息资源管理的层次与内容管理层次宏观效果(管理):战略管理,国家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中观效果(管理):各地区各行业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微观效果(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信息机构和企业等基层组织1.2.3信息资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手段技术手段(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信息系统成为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手段)经济手段(调节功能/控制功能/核算功能/监督功能)法律手段行政手段1.3信息资源管理的沿革与发展1.3.1传统管理阶段以信息管理为核心,以图书馆为象征,同时也包含档案管理和其他文献资料管理1.3.2技术管理阶段以信息流的控制为核心,以计算机为工具,以自动化信息处理和信息系统建造为主要工作内容1.3.3资源管理阶段将信息看作资源,对信息实施资源性管理1.3.4信息资源管理的主要观点及演进第二章、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内容管理2.1信息资源类型2.1.1概述方式和载体(口语信息资源,体语信息资源,实物信息资源和文献信息资源)载体划分印刷型信息资源缩微型信息资源声像型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资源加工深度划分零次信息成为文献前的信息存在状态,通常指有关何处或何人正在进行何种研究工作的信息“进行中的研究”一次信息以作者本人的研究工作或研制成果为依据撰写,制作和发布的信息“原始文件或第一手资料”二次信息信息工作者对一次信息进行整理,加工,提炼和压缩之后得到的产物三次信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需求,在大量利用有关的一,二次信息和其他三次信息的基础上,对有关信息和知识进行综合分析,提炼,重组,概括而成的产物。

浅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信息系统工程 I 0 2 . 1.2 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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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R CI 系 实 Y A E 统 践 P r C
5政府应 当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法律后果 。应 当明 . 案类 ,则要受三十年期限的限制 ;如果不归档 ,则因尚 无法律调整虽有公开的可能 ,但公开的内容可能会无迹
开法 的个人信息例外只是对个人信息披露 的保护。在我 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 的过程中 ,必须认识到个人数 据保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并加快数据保护法 的立
法工作 ,保护个人隐私 ,促进个人信息 的流动。其 内容 应包括个人信息保护 ,电子监控 ,新 闻出版 ,行政机关 公务行为等方面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法作为政府信息 公开法律制度建设 的一部分 ,对世界各 国的信息公开法
众 ,而不是代行权力的政府 。因而 ,民众作为委托者有
权利知道政府究竟做 了些什么。 2没 有 意识到 信息公 开是 自觉接 受 民众监督 的表 . 现 。人 民依 照宪法参政议政 ,然而发挥监督 的前提是政 府行政的信 息要公开透明 ,否则监督无从谈起 ,很大程
度上是因为政府行政缺乏透明进而缺乏监督造成的。
务 。我国宪法第2 条规定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 力属 于人 民”。这就在宪法上确立 了人民主权 的原则 , 肯定 了人 民是国家权力 的所有者 。而人民权力 的正确行 使是 以政府信息公开 和人 民对国家事务 、社会事务的知
现代政府 的要求 。我国8 % 以上 的信息掌握 在政府 机 0
公开 活动规制起 来 ,有 利于 我国履行 透明度 的法律 义
务。
些 载体 因为 范 围上 的严 格限定 ,往往存 在着很 多 “ 盲 ( ) 三 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效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 区” ,有时并不能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方便渠 道 。二是依 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 l条赋 3 予 了公 民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流程 尚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法学(研)[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目前已全部结束。

自今年1月17日《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1]1号)下发后,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论文的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9月1日,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赛论文1620篇,法院系统外的参赛论文17篇。

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建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匿名评审、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推荐制度,分15个小组对参赛论文进行了评审。

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测,从论文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对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了降等处理,对确定为抄袭的论文取消获奖资格。

最后,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12篇,二等奖论文127篇,三等奖论文182篇,优秀奖论文229 篇。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获奖情况通报本辖区的获奖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刘振清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

治理水平评价

治理水平评价

治理水平评价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评价施东晖(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孙培源(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引言90年代出现的全球范围内的公司治理运动,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公司治理运动的焦点逐渐由宏观层面治理原则的制定转向微观实践,即单个上市公司如何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制定公司治理战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及投资者如何基于公司治理进行投资决策。

相应地,作为公司治理量化指标的公司治理评级在90年代末开始逐步发展起来。

90年代末21世纪初,标准普尔、里昂信贷、德米诺等评级机构开始在新兴和发达市场推出公司治理评级服务,香港证券市场已经引入了公司治理评级,泰国公司董事协会为了增强国外投资者信心,也推出了公司治理评级体系。

公司治理评级具有重要的意义:(1)对公司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评级可以作为信号显示,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而较低的公司治理评级可以鞭策和促进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战略,提高治理水平;(2)对投资者而言,公司治理评级可以作为投资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是资产组合调整和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3)对监管者而言,公司治理评级可以使监管机构更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为同其他各国或地区公司治理水平比较提供一个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便于监管机构针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现阶段以《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章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开展公司治理评级,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构建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性在于:一方面,中国上市公司的出现不是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而主要是在否定、改造计划经济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被嫁接到企业中去,并被赋予改革国有企业的使命。

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及其消解

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及其消解

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及其消解
邓志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
【年(卷),期】2010(008)002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然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信息的价值属性,知情权与保密义务的矛盾等原因,使得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我们要适用人权保护、利益衡量、权利可克减、程序正当等原则;准确界定豁免公开的范围,建立信息安全、准确保障制度,完善信息豁免公开程序以及构建反公开诉讼机制,以合理有效地消解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
【总页数】6页(P37-42)
【作者】邓志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1.论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兼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之规定 [J], 鲁鹏宇
2.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障碍及其消解 [J], 蒋明敏
3.试论网络舆情危机的消解途径——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 [J], 赵敏
4.社会视阈下政府信息公开对微博舆论的消解与强化*--基于“招远事件”的实证
研究 [J], 汤天甜;张露瑶
5.政府信息公开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为对象 [J], 崔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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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

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

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媒介(包括互联网、社交媒体、电视等)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而在这个媒介渗透的时代,媒介审判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媒介审判指的是,在媒介中涉及到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可能因为违法、违规或不当而被提起审判。

如何应对媒介审判,成为了各方面关注的话题。

一、媒介审判的体现及风险媒介审判通常体现为以下情况:1.网络传播的不当内容,比如含有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人身攻击、色情等等的言论、图片或视频等非法内容。

2.媒体报道中,对于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错误或不公平的报道,造成公众质疑或者损害。

3.网络社交平台上,人们发布的信息不实或者存在明显的歧视问题。

4.媒体编造、散布、炒作虚假信息,或者在事件报道过程中夹带着不实的言论引发质疑。

对于这些媒介审判的实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个人而言,涉及到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可能会面临被起诉或处理的风险,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2.对于企业、机构或者公共人物而言,面对媒介审判的风险同样很大,一旦发生不当行为或者对其进行不公平报道,可能造成重大的声誉危机,甚至影响到开展业务活动。

3.对于公众而言,虚假、不实或歧视性的信息可能会对其产生错误的引导或者影响其心理健康,甚至对社会产生负面的作用。

面对这些媒介审判的风险,人们应当如何应对呢?2.及时核查推送内容。

在推送信息之前,要尽量核实来源和真实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有意外升性抹黑他人或者故意误导公众等言论。

3.加强监督。

媒体自我审查和监督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地防止媒体报道中带有错误、不公的内容,以及减少涉嫌侵权、侵犯隐私等不当行为的出现。

4.加强“反制”。

一旦涉及到侵权、侵犯隐私等不良言论的出现,个人和组织可以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如与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沟通、检举、告发等方式。

结语:媒介审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涉及到网络和新媒体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论、行为和行动,避免不当或违法行为,同时,推动相关机构、媒体和组织加强自我监督,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交环境。

反信息公开诉讼研究

反信息公开诉讼研究
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 , 不得公开 。但是 , 行政
机关认 为 不公 开可 能对 公 共 利 益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 应
通 过诉讼 使行 政机 关 履 行其 公 开 信 息 的义 务 , 而 第 三 方 诉讼 的 目的则是 力求 阻止行 政机 关公 开影 响其 合法 权 益 的信息 。若 二者 等 同 , 则在 具 体 的制 度 设计 中不 需作 出 区别 , 完全 可 以统 一地 适 用 。但 此类 诉讼 若 仍
问题 。

然参照传统行政诉讼程序即事后救济形式 的保障 , 则 个人 隐私及 商业 秘密无 从获 得保 护 , 诉 讼权 形 同虚设 。
二、 反 信息公 开 诉讼名 称的 界定
由于行 政诉讼 类 型 划 分 明确 清 晰 , 大 多 数域 外 国 家并 未将此 类 诉 讼 独 立 地 以“ 信息公开” 类 似 词 语 进
反 信 息 公 开 诉 讼 研 究
陈 悦
( 中 国政 法大 学 法学 院 , 北京 1 0 2 2 4 9 )
摘 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第三人异议制度 的设定 旨在 保护公 民个人 隐私、 公 民知情权 的保护具 有重要 的意
义、 商业秘 密。我 国政府信 息公开制度设立 了第三人异议的程序制度 , 却 未给 予第三人 明确 的 司法救 济权利 ; 应尽 快建

关 于第 三方 主体 为保 护 自身商 业秘 密与个 人 隐私
提起的诉讼 , 最初 的依据源于《 条例》 规定 , 那么这类
诉讼 是 否就 是政 府 信 息公 开 诉讼 呢?有 学 者 认 为 , 反 信 息公 开诉讼 其 实就 是 政府 信 息 公 开诉 讼 , 是 其 各 类

《2024年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范文

《2024年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范文

《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传统诉讼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法律需求。

因此,电子诉讼制度的出现成为了推动法治建设现代化的关键一步。

电子诉讼,顾名思义,是借助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替代传统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从而实现法律诉讼的高效化和便捷化。

本篇范文旨在深入探讨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

二、电子诉讼的法律含义及必要性电子诉讼指的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诉讼活动的总和。

其不仅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立案、起诉、庭审、判决等流程的数字化操作,也包括使用电子证据、电子签名等新型技术手段。

电子诉讼的兴起,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诉讼途径。

三、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一)宪法基础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公正审判的权利。

电子诉讼制度的构建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使其在信息化时代下能够更加高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因此,电子诉讼制度的构建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二)法律法规基础1. 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已经对电子诉讼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如网络法院的建设和远程审理等方式的应用等,这为电子诉讼制度构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2. 电子签名法:通过法律的承认和保障,确保电子证据、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电子诉讼过程中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为电子诉讼提供了网络安全保障,确保了电子诉讼过程中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

(三)司法解释及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电子诉讼的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导。

同时,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也为电子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四、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实践意义电子诉讼制度的构建不仅是对传统诉讼方式的革新,更是推动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它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同时也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及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及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颁布以后 , 有关政府信息公 开诉讼的探讨就成 了学界和实务部 门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 , 尽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 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确立了 定的雏形 ,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在法治实践 中仍然暴露出种种缺陷。本文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 诉讼 制度 的合 理设计 提 出诸种完 善路径 , 以期为 政府 信息 公开诉讼 制度 的顺利 推进提供些许 帮助 。
2 0 1 3年 8月
社会 科 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S oCI AL S CI ENTI S T
Aug. , 20 1 3
( 第 8期 , 总第 1 9 6期 )
【 法学与法制建设 】
(N o . 8 , Ge n e r a l N o . 1 9 6 )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及完善

通过修改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出类型化处理的情 况下 ,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走专项立法的道路是一个非 常好 的选 择 , 笔 者认 为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 理 政府 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政府信息公开 诉 讼专项 立法开 了一个好头 。但是最高 人 民法 院的这 个司法解释还仅仅是关 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审判中 的问题,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相关重大原则和 制度 问题并 没有包 含进 去 , 或 者说 目前 的这个 司法解 释还不 能够算作政府 信息公 开诉 讼 的专项立 法 。我 们 所说 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专项立法是指对政府信 息公 开诉讼 中涉及 的所 有 问题 作 出全面规 定 的立法 , 政府 信息公开 诉讼法律 渊源 的 通过 这样 的法律 典则 可 以将 政 府 信息 公 开诉 讼 中的 合理构设 宏观 、 中观 和微 观 的制 度予 以集 中规定 , 并 能 够 直接 规范政府信 息公开诉讼 的法治实践 。 笔者试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的法律渊源作 第 二 ,政 府信 息公开诉 讼 应 当以法律形 式 出现 。 出如下构设 “ : “ 任 何对 于这些 官员 行为 内容 的限制必 须源 于宪法 的 第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应当有专项立法。“ 专项 结构 , 这个 推论包 含关于现 代行政 国家 的所有 问题 , 即 立法 ” ‘ 我 国在法 律典 则制定 中的一个特 色 , 尤 其在 国会可能赋予行 政官员多少 以及何种裁 量权 ;在何 种 行政 法 的发展 和完 善 中我 们 基本 上 都 采取 了专项 立 情况 下 , 总统可 以控制 他们 , 而在任 命之 后 , 何 种情 况 法的方式。在《 行政诉讼法》 还不能够尽快作出修改并 下他可 以 自由地 罢免他们 ; 是否存在这样 的方式 , 国会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附获奖名单)发表时间:2011-01-05 09:53:00 阅读次数: 894 所属分类:最新资讯法学(研)[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已全部结束。

自今年2月23日《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0]1号)下发后,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论文的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9月1日,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赛论文1643篇,法院系统外的参赛论文34篇。

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建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选拔制度,分15个小组对参赛论文进行了评审。

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查,从论文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对文字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了降等处理,对确定为抄袭剽窃的论文取消其获奖资格。

经过严格、细致、科学、公正的评审和原创性审查,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117篇,三等奖论文183篇,优秀奖论文293篇。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获奖情况通报本辖区的获奖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司法理性与司法国情:审判权功能之实证研究——以民事政策变迁为视角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建勇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兼议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民事审判权运行方式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永才王刚公私法冲突的司法选择——论行政合同诉讼中混合性司法规则之构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泳解构与重塑: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为参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净论民事诉讼中不当释明问题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二等奖基层法院陪审员有效参审的实证研究——从微观运行契合性的角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张宁扩编背景下基层法院青年干警职业认同感的缺失与建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井振福吕慧敏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司法效率评价机制——法院高结案率现象的解读与反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胡昌明跨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楚河汉界——论违法与犯罪处理衔接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冯诏峰论不作为请求权的系统化执行机制——以民事执行权的规范运行为指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透视“连环行政诉讼”的背后——以拆迁纠纷为样本的实证分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杨晓玲凌建“责无旁贷”亦或“袖手旁观”——从报销权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司法介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李扬“量化”诉前调解——以司法绩效评估为视角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陈文洁尹海萍在处分权与审判权动态平衡视野下的撤诉干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卫丹民政部门“代诉”现象的反思与法律应对——兼论我国原告资格制度的瓶颈与突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吉萌论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适格当事人的制度构建——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基点的研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力部门批复的行政解释权与行政审判中的效力问题研究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李宝悦法官机械司法的博弈分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连带责任人之共同诉讼地位探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遵循类型化的思考——典型行民交叉案件诉讼模式构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晨务实与超越——审判权对程序外力量的回应表达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法院张健法院民事二审调解之辩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邢会丽国家赔偿之追偿制度研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虎行政合同司法救济类型化探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王旭军梁静行政与民事争议关联案件的诉讼研究大连海事法院李爽紧张、冲突与和谐——从法院调解协议的角度看法院调解的发展与创新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李广军论增强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尹秋胜周丽华双重变革下打造“面对面”博弈的平台——以赔偿听证模式选择与赔偿委员会功能定位为视角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高佳运在民主与实用之间——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理性反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黄念审视与探索——要件审判九步法的提出和运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以行政作为与不行为的性质界分为视角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姚佐莲专家陪审的制度效用和正当性分析——以金融审判为视角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宋航沈竹莺论能动司法在个案裁判中的实现——从一则公报案例切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玄玉宝调解率的功能回归与机制重构——由案件调解后申请执行情况引发的追问、慎思与求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从程式化走向人性化——以公告送达的实践运作为例谈司法为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龚婕论审判效果的程序治理——以创建不动产案件“行民合审”机制为例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仁海“官了民了”的社会期许与实践回应——论行政诉讼中关联民事纠纷的一并解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刘惠冲葛娟在制度供给中蹚出基层法治之路——兼论人民法庭的传统与改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马志相周舜隆冲突与平衡: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模式探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郭相领论行政诉权的保障与规制——以行政审判权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视角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雷遥华敏洁韦苇个案民意的司法适用——以裁判方法和制度控制为视角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君王静静论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以类推适用民法规范为中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论先决问题的司法判定模式——兼议民事诉讼中间裁判体系之完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磊论功能变迁中的司法建议——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个案剖析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行政允诺案件审理的逻辑断层与修正——围绕缺失审查允诺本身展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张志斌能动司法背景下的民商事案件争点整理技术方法分析——以保障审判权有效运行为视角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云娟周立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的转变——论我国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晨房屋权属登记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困境与出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路径选择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刘承娜理论、文本与现实的平衡——论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重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王建强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杨爱民困境中的出路: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下行民交叉所涉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之探究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陈鸽君故意·过失:工伤认定中第三人过错因素考量——兼论工伤认定之实质要件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赖华平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审判中之运用——以行政确认违法判决为例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瑞钦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因果关系探析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贇燕夹缝中的变革:审判委员会放弃改革路径研究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晓瑜政府消费警示的可诉性探析——以“多宝鱼案”、“砒霜门”为出发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李晓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弛诉讼调解在审判权运行中的角色定位——兼“以案论理”析三对核心关系的处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宗良专家陪审制度的职权配置与程序设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小聪超越分合:民行交叉案件的一次性审理机制探究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恺丰论行政裁决诉讼模式的选择——“形式当事人诉讼”在我国的实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牟旭陈翔熙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构建与规范——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为视角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陈伏发能动语境下诉讼原点的选择——围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裁判判悖论的解释与解答而展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涂青达博弈、试错与规制:赵作海国家赔偿案的司法启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探析——兼论“利害关系人之诉“制度构建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龙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汪群从“被补偿”到“要补偿”——以农民参与为视角探讨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春华破解山林权属纠纷“循环怪圈”——兼论行政裁决司法变更权的赋予与规制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刘量力调解的“地图指导”与“路线摸索”之实用性探求——从调解“类博弈”与调解权范围与限度着眼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张闰婷论行政行为效力中止制度——兼论民行交叉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途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衍义论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公法上下级法院业务关系:从单向监督到双向制约——对二审裁判权运行的思考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洪坚社会问题“司法化”背景下的司法价值选择及路径探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论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以课以义务诉讼案件审理模式为中心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宋黎晓闫林白云论民事诉讼中附属行政争议的解决路径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洪斌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模式研究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高建明论法官指示制度之建构——兼论《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适用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聂玉磊用智慧敲响法槌——论行政诉讼中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选择适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福元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二元构造论——兼谈司法大众化与职业化的冲突与融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方勇民事诉讼中民行交叉案件若干焦点问题研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乐夫知识即力量:审判权独立运行的知识维度——从个体法官的审判实践出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建林伍玉联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困境与出路——以《“两高三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视角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潘伟明冲突与对立:对执行救助制度的理性审视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效率与效果的博弈与双蠃——从“一人包案”到“分段集约”执行改革的法理思考及制度构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周一兵舒秋膂论我国行政诉讼指导制度的构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反思与重构:关于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探讨广东省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管文超上诉权对审判权的制衡——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的导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晓英均衡结案之中国式困境:反思与回应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我国审判权共享之现状、困境及其出路——以合议制的案件审理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叶安东主动执行机制论要——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为研究样本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在尊重与制衡之间——试论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司法监控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卜晓虹从缺位、越位到就位——双重视角下合议庭负责制之重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互动与博弈:民事调解与能动司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庆丰谢锐勤需求与回应:转型社会背景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谢锐勤华南农业大学李萌子论对明示拒绝型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司法审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曹中海论量刑辩论程序的构建与完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余米尔杨桂胜赵亚飞民事发回重审制度改造论——以当事人审级利益的保护为分析视角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袁国生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运行失范之反思与重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肖刚论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理论在民事诉讼中之探索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黄亮对确立我国民事中间判决制度的思考——以“用”与“弃”之争为视角的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方扬慧嵌入冲突视角的人民陪审制度-—以基层法院的实践探微与本土化路径为研究样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在超越与限制之间——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加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威民事诉讼中的行政先决问题研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志辉存异难——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之忧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夏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王周瑜“路径依赖”话语下涉诉信访的变革逻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王璐璐从身份出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民主价值的表达与实践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王庆新刘达文娄必县反思与构想: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司法审查规则的新考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王必伟王乐司法执行难的博弈解读和一体化消解——以执行“双高”现象为基点展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何仁袁晟翔司法赔偿申诉程序的制度构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罗登亮李洁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中的有限与能动——以证据证明标准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陈惠类型、界限与规则:刍议行政审判中的“私法”应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晓东游走在事实和规则之间:国家赔偿领域中的因果关系判定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毛希明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反思与构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潘佰芳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衔接——挑战、批判与重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岳心审判组织良性配置和审判权优化运行的路径思考与展望——以西部某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设置专业化合议庭模式”为样本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宝奇杜豫苏姚建军何育凯激活陪审选择权的的进路:规制与救济——以申请陪审为视角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西平也谈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构——以规制二审法院滥用终审权为视角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宝生张彩霞刘新以司法理性化解强势媒体对审判独立的不利影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张红林审判工作中藏族习惯法与现行法律冲突问题研究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佟松树物权登记错误赔偿案件审理方式之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冯国超从冲击中走向融合——我国刑事审判权运行与恢复性司法互动之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张熠正当程序视野下的司法赔偿程序设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王成军军人陪审员制度的实践现状和价值分析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军事法院李妍并行诉讼: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新模式探析——以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为研究视角福建省总工会纪荣凯我国20年行政审判权运行的轨迹与启示:从对峙到协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聂慧萍荣学磊三等奖论“办案说明”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以判决书为样本的考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维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明亮论我国专利无效诉讼程序之完善──以建构知识产权专业诉讼模式为目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董倚铭民事执行权的正当行使——以现行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缺陷与重构为视角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冯晨晨浅析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自助行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谷升越位、错位与归位: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制度检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洋司法能动性与行政审判中冲突法律规范的适用——以“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困境为切入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吴广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以车辆违章记录不处理不予年检事件为分析对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安彦增揭开“公共利益”的面纱——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突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胡雅妮以社会化视角对民行诉讼交叉问题的再思考——以股东登记纠纷联动解决机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张敏曹明明基层法院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研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殷华审判权、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冲突与协调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梅宇经验与逻辑共存:事实认定困境中法官的裁判思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陈科试论行政判决既判力及其司法实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贾亚强新闻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和平衡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胡艳阳乡村ADR机制的重塑与回归路径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付强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理之再思考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王建军志恢弘而道中庸——专业与平民思维的再造之路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法院白清张俊者新网络时代的审判权在线运行程序研究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王军锋关于构建两种司法调解模式的思考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司法:让阳光透进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凝民事再审事由研究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常春合议制之殇的含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孟静涛秦颖从法院独立到法官独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吴捷慧法院内部借调制度解析与建构——以华北某市法院为样本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国元执行权运行监督制约刍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蔡世杰执行联动机制的调查与思考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安水兰审判权公正行使研究大连海事法院侯树杰曲楠楠论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长苓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姜梅关于乡土社会中暴力犯罪的若干分析——以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为视角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苏明伟王翠玲“媒体审判”及其防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国构建错误执行国家赔偿与信访攻坚、纪检监察的联动机制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君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韩国民董春香以国外的陪审制度为参考浅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程显波李征试论量刑权的规范与限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蓝日皎正名·定分·成事——法官角色定位之于审判权独立行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伟探索与超越: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构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黄伯青让调解不再“被自愿”——优化民事执行职权配置合理制约调解的随意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张平法院主导型“诉调对接”的价值考量与司法进路——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之运行为视角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石彩英蒋浩民事审判权缺位的程序性规制——“不予处理”式判决的实证考察和规范化思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李岳行民交叉型工伤案件审理模式的构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刘佳政论执行财产查询制度的完善——以商业银行协助查询网络的建设为视角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徐亮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程序构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倪鑫“诉”“访”分离机制的正当性建构——基于经验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双重视角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行政审判信访“困局”之应对——试论行政诉讼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张建国邱瑜行政审判中司法建议的现状解读与进路探析——以能动司法为考察维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李丁利息判决及其执行疑难问题探析——兼论“同期同档”规则和“利息计算”方法的适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王建平虚化与重构:合议制运作的理想、现实与改革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冒金山困境与完善:信息可分割性原则的司法适用——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为研究视角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朱静行政证明行为的可诉性及其司法审查。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目 录前 言 (1)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一般理论 (2)(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内涵 (2)1、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相关概念 (2)2、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特征 (4)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功能 (8)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10)(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问题分析 (10)1、案件受理范围过于狭窄 (11)2、原告资格认定存在瑕疵 (12)3、证明责任分配不具可操作性 (13)4、政府信息审查标准以及方式均滞后 (13)5、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缺位 (14)6、行政复议救济制度闲置 (15)(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问题的成因分析 (15)1、权力本位因素主导 (16)2、立法本身存在一定漏洞 (16)3、法律衔接不够严密 (17)三、域外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借鉴与启示 (19)(一)域外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介绍 (19)1、美国模式——最后的选择 (19)2、英国和泰国模式——准司法机构性质 (20)3、日本模式——引入第三方机制 (21)(二)域外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2)四、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建议 (24)(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24)(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当事人范围 (25)1、原告当事人资格问题 (25)2、被告当事人资格问题 (26)3、第三人资格问题 (27)(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证据规则 (27)1、被告的举证责任规定 (27)2、原告的举证责任规定 (28)3、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规定 (28)(四)建立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司法审查制度 (29)(五)提倡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 (30)(六)设置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31)(七)增设有关国家赔偿规定 (32)余 论 (34)参考文献 (35)致 谢 (37)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代表着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破冰,政府信息公开从此开始有法可依,政府权力又增一个制度的笼子,公民知情权又增一个保障的渠道,也随之引领了一阵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热,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却并未如人们所预见的出现了“井喷”现象,即使在经济社会发达、法治发展水平较为先进的地区也是如此。

历史方位与国家使命——三中全会解析四篇

历史方位与国家使命——三中全会解析四篇

国家使命与狠抓落实(三中全会决议解析四篇)三中全会决议的出台,令中国与世界耳目一新。

这是“中国号”新时期航行的宣言书,是对“中国往何处去”的最新答卷。

在世界不断变平的今天,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局面,三中全会明确了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国家使命,强化了国民对未来的良性预期,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奠定根基。

一、“历史方位”与“国家使命”“倒逼”是中国改革的背景墙。

当前中国,相比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已是“轻舟已过万重山”,形势更趋错综复杂,挑战更趋多元,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一是思维倒逼。

科技改变世界,互联网普及所带来的信息传导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改变了传统体制赖以生存的传播秩序,垄断与单向的交流模式已被多主体、多渠道、即时化的扁平互联模式所取代,透明、回应与主动成为改革的必然选择;二是是时空倒逼。

地球村时代的到来,让不断富裕的国人全面理解中外差异,伴着中国“走出去”的浪潮,追求财富安全与良好福利的中国精英正在选择“用脚投票”,资源的大量流出迫切需要国家出台战略遏制“精英危机”;三是改革倒逼。

收入分配差距日趋拉大、阶层板结化现象逐步恶化、城乡二元体制难以维系、国企民企地位争议愈演愈烈,人心思变、权利觉醒,各类争论无不反映了国人对国家使命与定位的追寻,确定中国未来发展的路线图与价值基础,才能让绝望者心怀希望,让模糊者明心见性,才能激发全民参与,共建美丽中国。

明确方位确立国家使命。

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倒逼式改革强化了国民的危机意识,有利于让大家明白究竟要渡过什么样的河流,唯有明晰使命才能凝心聚力,众志成城。

使命是组织或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指的是组织的角色与责任,是可以清晰描述并能成为团队成员共同努力的方向。

三中全会决议以清晰的笔触描述了中国的使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以宪法为根基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决议通过确立市场的“决定性”地位重新界定了市场、政府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以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顶层设计,建设法治中国、市场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和美丽中国。

《每周蒋讲系列:诉讼可视化》记录

《每周蒋讲系列:诉讼可视化》记录

《每周蒋讲系列:诉讼可视化》读书笔记目录一、书籍简介与背景 (2)1.1 书籍作者及出版信息 (3)1.2 诉讼可视化概念介绍 (3)二、诉讼可视化的基础理论 (4)2.1 可视化在诉讼中的意义 (6)2.2 诉讼可视化的主要类型 (7)2.2.1 文书类可视化 (8)2.2.2 数据类可视化 (10)2.2.3 模型类可视化 (11)三、诉讼可视化的技术与应用 (12)3.1 常用可视化工具介绍 (14)3.2 可视化技术在诉讼各环节的应用 (15)3.2.1 诉讼准备阶段 (17)3.2.2 诉讼进行阶段 (18)3.2.3 诉讼终结阶段 (19)四、诉讼可视化实践案例分析 (21)4.1 国内外优秀诉讼可视化案例介绍 (22)4.2 案例分析 (23)五、诉讼可视化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24)5.1 当前诉讼可视化的发展趋势 (25)5.2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26)六、结语 (27)6.1 读书感悟与收获 (28)6.2 对未来诉讼可视化的展望 (29)一、书籍简介与背景《每周蒋讲系列:诉讼可视化》是一本专注于诉讼可视化领域的专业书籍。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诉讼可视化逐渐受到重视,它利用技术手段将复杂的诉讼过程、证据和法律关系以直观、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

本书的背景在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诉讼领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变化。

诉讼可视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应用,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

本书作者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诉讼可视化的概念、原理、技术应用及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诉讼可视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本书的内容涵盖了诉讼可视化的基本概念、技术原理、实践操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通过本书的阅读,读者可以深入了解诉讼可视化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以及如何利用可视化技术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本书还介绍了可视化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展示了诉讼可视化技术的广阔前景和未来发展潜力。

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顺位探析

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顺位探析

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顺位探析
刘东明
【期刊名称】《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20)2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行为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的救济提供了指引,并列明了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为检察机关、消费者组织及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遵循惯例将检察机关列为第二顺位,而是将其规定为第一顺位。

针对前述三者之顺序存在的问题,从规范论的角度出发,对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顺位进行论证,并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应列为第一顺位,以此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监督机关的引领作用,而消费者组织及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劣后于检察机关,发挥开拓、辅助和补充作用。

【总页数】8页(P63-70)
【作者】刘东明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1
【相关文献】
1.探析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适格性
2.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适格问题探析
3.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适格标准的分析——对行政诉讼中原告适格理论在新形势下面临相关
问题的思考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原告及其顺位设计5.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解释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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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环境信息治理变革--从信息公开到公共服务

大数据时代的环境信息治理变革--从信息公开到公共服务

大数据时代的环境信息治理变革--从信息公开到公共服务傅毅明【摘要】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governance includes three phases: self-suffci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ublic service. And then China is going through a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public service. The core of the transformation is public participation, representing in the whole proced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upply, including decision making, production,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etc. The target path of current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governance reform includes five parts: improvement of public satisfaction, optimiz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quality control,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ultiple supply.%环境信息治理发展历经三个阶段:自给自足、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当前环境信息治理处于环境信息公开向环境信息公共服务的转型与变革。

正确把握推进电子诉讼的四个维度

正确把握推进电子诉讼的四个维度

正确把握推进电子诉讼的四个维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技术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律行业。

电子诉讼的出现是法律行业对现代技术的积极响应。

正在逐渐地蔓延着,取代传统的纸质诉讼,成为未来的主流诉讼模式。

推进电子诉讼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关键任务之一,本文将系统分析推进电子诉讼四个维度的具体情况。

一、技术支持推进电子诉讼的首先要它具备优秀的技术支持。

目前我国的电子诉讼技术已经初步完善。

电子诉讼技术包括电脑网络技术、征集证据技术、信息传输安全保障技术、后台管理技术等。

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能够对电子诉讼模式的改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大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众多的诉讼案例,以及大量的文献数据等都能快速适应全国各地的诉讼需求。

同时,合理使用电子证据,可以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传统证据伪造、篡改和虚假情况的发生,并大大提高了推动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二、法律制度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也是推进电子诉讼的必备条件。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的条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和规管电子诉讼中的各种极具技术含量的活动。

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电子诉讼在司法系统全面普及,同时,注重法律头脑、法律操作能力和网络安全方面的提高,确保法庭、检察院和律师单位的电子证据及相关电子技术得到良好的运用,同时更好地提高电子诉讼的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业务培训技术的推进需要专业人员的支持,和良好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推进电子诉讼工作需要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相关负责部门等人员的共同参与。

他们需要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技能和专业法律知识,保证公正、快捷、安全地运转。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人员需要接受专门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电子诉讼环境,提高电子诉讼的推广沉浸式体验。

在维护电子诉讼工作现代化的同时,更需要重视人文关怀和爱干精神的领导支持。

四、社会共识推进电子诉讼也需要强大的社会共识。

电子诉讼模式的出现是科技发展在改变和提高社会发展管理效率和社会管理法治水平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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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 条例》 ’ ) 的施行 , 其所带来 的“ 阳光” 效应 已深
入人 心 。近年 来 , 在知情 权 、 公共 利益保 障 等视 阈下 , 涉信 息公 开诉 讼 案件方 兴未 艾 , 呈 快速 增长 态势 。为
到其 他企业 的 报告 。 ①于 是 , 如 何 平 衡 知 情 权 与 隐私 权 的冲突成 为 各 国信 息公 开 制度 中共 同面 临 的问题 , 而反 信息公 开诉 讼 作 为 信 息公 开 中对 第 三方 的合 法 权益 的一 种 司法 保 护机 制 便 应 运 而 生 。反 信 息公 开
第 4期
文章编号 : C N 5 3—1 1 4 3 / D( 2 0 1 5 ) o 4— 5 1— 0 7
法 学 论 坛
反 信 息 公 开 诉讼 微 观 运 作 的 四层 级 模 式 探 析
胡 亚斌

王 华婷
要: 以保 障知 情权 、 公共 利益 为追 求的信 息公 开诉讼 与 以保 障 个人 隐私 、 商业秘 密权 利 为初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 ‘ 《 规定》 ’ ), 成为司
法 权保 障知情 权 、 服 务 透 明政 府 建 设 的 强 力 推手 , 正
如 来 自域外 的经 验所 显示 的 : 有 效 的司法 审查 机制成 为信息 公开 和知 情权 的守 护神 。
法》 、 《 条例》 及最高院《 规定》 已为其提供 了部分法律
依据 , 然 而相 关法 律 法 规并 未 明确 规 定 其 起诉 时机 、
审判 程序 及判 决种 类等 问题 , 且 理论 积淀及 实践 中的
经验 也极 为缺 乏 。 因而 , 微 观上 理顺 这一 新类 型诉讼
作为一个硬 币的另一 面, 与公 民知情权 、 公众利
益相对 应 的是政 府 凭借 其 强 大 行 政 资源 所 掌 握 的 原 始 信息 提供 者 的隐 私 权 、 商 业 秘 密权 , 如 果 将 这 些 涉 及 隐私 、 秘 密 的信 息 向 申请人 公 开 ,无 疑 会 “ 覆 水 难
收” , 甚 至 给 第 三 方 带 来 损 害 。如 实 践 中 , 有 些 商 业
的运作 机理 , 对 于 法 院在 实 践 中衡 平 知 情 权 与 隐 私
权、 商业 秘密 权 的关 系 , 对 当事人 采 取 无 漏 洞 且 有 效 之权 利 救济 意义甚 大 。


理顺 反 信息公 开 诉讼 运作机 理前 的 恩辨
引 言
国《 情报 自由法》 实施二 十多年 的结果表 明, 向行政 机关要求信息最多 的人 , 不是新闻界 或学术界 , 而是
企业界, 例如 , 食 品和药 物管 理 局 每 年 收 到 三万 多 件
要 求 提供文 件 的请 求 , 其中 8 5 % 是 某 一 企 业 要 求 得
政府 信息 公开 是 现代 国家 行 政 法 治 化 和 民主 化 的必 然要 求 , 伴随着《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以下 简
提 出 了四层 级 模 式 : 衔 接 规 则—— 建 构 径 行 起 诉 模 式 、 起 诉 规 则— — 遵 循 成 熟 原 则模 式、 庭 审 规 则— — 架 构利益衡 量模 式、 裁判 规 则— — 合 目的性 的 多元化 判 决模 式 , 期 冀 为以反信 息公 开诉 讼 守卫 隐私权 这样 一种 阳春 白雪般 追 求 的完善 开辟道 路 。 关键 词 : 反 信 息公 开诉讼 ; 起诉模 式 ; 起诉 规 则 ; 庭 审规 则 ; 裁判规 则
作 者简介 : 胡亚斌 , 上海 市奉 贤区人民法院机 关党委 副书记 ( 上海 2 0 1 4 0 0 ); 王华婷 , 上海市奉 贤区人 民检察 院助理检察 员( 上海 2 0 1 4 0 0 ) 。
① ②
王名扬 : 《 美国行政 法》 , 北京 : 法制 出版社 2 0 0 5年版 , 第1 0 0 7页。 张媛 : 《 周筱 赘诉铁道部公 开 1 2 3 0 6 信 息 法院立案近期 开庭》 , 栽 透明 中国 网, h t t p : / / v i p . c h i n a l a w i n f o . c o m / N e w L a w 2 0 0 2 / S L C / S L C . a s p ?
衷 的反信 息公 开诉 讼是 一 个硬 币的 两面 , 共 同为信 息公 开的规 范、 有序 运行提 供 司法救 济 。 由于 实践
运作经验 的缺乏 , 且跟反信息公开诉讼有关的几乎所有法律规 范都“ 寄居” 于涉信 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中, 缺 乏 系统的规 定 与有针 对 的指 引 , 既 不能给 原始信 息持 有人 及 特 定利 害 关 系人 提 供全 面且 无 漏洞 之 保护 , 也 不能给 司法 实务提 供 有效 指 引。为规 范、 有序 地 推进 反 信 息公 开诉 讼 的微观 运 作 , 独 创 地
2 0 1 5年 7月
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J o u ma l o f Yu n n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L a w E d i t i o n
J u l y, 2 0 1 5
Vo 1 . 2 8 No . 4
第2 8卷
何谓“ 反信 息 公 开 诉 讼 ”, 我 国 目前 尚 未 有 专 门
组织会利用信息公开从行政机关 申请获取其竞争对
手 的商业 信息 ,并 以此 作 为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手 段 。美
的法律规定或权 威 的学术界定 。但 以“ 信息公 开诉
讼” 形 式维 护知 情 权 的案 例 已屡 见 不 鲜 , ②该 类 诉 讼
诉讼 , 从信 息 公开 制 度衍 生 而 来 , 在我国, 《 行 政诉 讼
解决新型诉讼在受理 、 审理 、 判决等诸多环节标准不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无章 可循 等 问题 , 最 高 院于 2 0 1 1年 7月 2 9 日颁
布 了《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行 政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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