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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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雹^H EBEINONGJI摘要:网络科技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个人信息的泄露。

完善网络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必须建立完善的民法体系,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体现了法的价值、体现了对公共秩序的考量。

明确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不仅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又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必然成为今后个人信息立法的趋势之一。

关键词:网络隐科权;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河北经贸大学李国庆1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现状我国目前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民法领域,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有关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法律规范,并对网络数据的更新做出了修正和补充。

由于我国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问题的研究起点较低,发展也较缓慢,有关法律条文不规范,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了法律进程的滞后叫《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7条明确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除《网络安全法》明确的更正权、删除权之外,《民法典人格权编》进一步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控制者请求实现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委托处理者、相关个人信息接收方协助个人信息控制者响应个人信息权利的请求。

移动互联网传输速度和数据流动的加快,个人信息权的数据化让人们对网络信息权的担忧转变为担心个人隐私安全。

网络的特点,即易发布性和传播性,加上互联网技术更新,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加快了用户信息的泄漏,并且有可能给用户造成更多名誉和身心方面的伤害。

由此便会对用户的家庭、工作和日常生活带来诸多的麻烦。

网络行为利用复杂的数据链进行传播,加上每秒几十亿次的传播速度能够让我们突破地域、空间、时间的限制。

数字化信息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是当前网络的显著特征。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五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章应用程序提供者第六条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在信息时代,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技术、法律和个人保护等方面探讨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一、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

1. 强化密码安全:在个人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密码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之一。

个人应选择强度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以及不同网站使用不同的密码,以免一旦密码泄露,连带多个账号受到损害。

2. 加密通信: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人们频繁进行数据传输。

为了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使用加密通信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例如,使用HTTPS协议访问网站,通过SSL证书加密数据传输。

3. 防火墙和安全软件:在个人计算机和移动设备上安装防火墙和安全软件,可以有效防范恶意攻击和病毒的侵入。

及时更新和升级安全软件,保持其对最新威胁的识别能力。

4. 数据备份和恢复:为了避免数据遗失或被黑客勒索,个人可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文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同时,定期检查和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及时修补安全漏洞,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各国都在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

1. 数据保护法律:各国纷纷出台了针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范,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应了解并合法合规地使用互联网上的各项服务,并及时举报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行为。

2. 跨国合作机制:由于互联网跨越国界,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数据流动带来的风险,建立跨国数据保护机制,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运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应用程序的信息服务应符合法律、道德、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要求,严禁传播违法、违规内容,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游戏、暴力恐怖、谣言等不良信息。

第四条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对应用程序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负有客观责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保护用户权益,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经营管理第六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运营方式、服务期限等,不得存在欺诈、误导用户、以非法手段获取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向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用户或者进行欺诈行为。

第八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当向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护用户隐私及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九条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当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章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管理第十一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不得传播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不得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游戏、暴力恐怖、恶意诈骗、传播谣言等信息。

第十三条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当严格履行分类管理要求,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下载、浏览不良信息的能力,并注明相关提示。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针对不同等级的网络系统,规定了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 安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信息安全政策与实践
制定安全策略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策略,明 确信息安全目标、原则、责任和 措施,确保各级员工都了解并遵 循。
应急响应与事件处置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系 统故障、安全事件和数据泄露等 安全问题,降低损失和影响。
非法访问和篡改
黑客可能会利用网络安全漏洞,非 法访问和篡改用户的网络通信内容 ,导致用户遭受损失。
04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策略
移动设备的安全保护
密码保护
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远程锁定
如果设备丢失或被盗,可以使用 远程锁定功能,防止他人访问设
备。
数据备份
定期备份设备数据,以防数据丢 失。
进一步发展。
AI与大数据的融合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将与移 动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用户 体验和运营效率。
物联网的广泛应用
物联网设备将更加普及,实现 万物互联。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将在移动互联网领 域发挥重要作用,保障信息安
全和数据真实性。
02
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念
网络信息安全是指在网络环境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和管 理措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未经授 权的访问、泄露、破坏、修改或拒绝服务。
安全漏洞检测技术
总结词
安全漏洞检测技术用于发现系统、应用程序或网络中的安全漏洞,及时修复漏洞以降低 风险。
详细描述
安全漏洞检测技术可以分为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两种类型。静态分析通过分析源代码或 二进制文件来发现漏洞,如代码审计和反汇编分析。动态分析通过观察系统或应用程序 在运行时的行为来发现漏洞,如模糊测试和入侵检测系统。这些技术可以相互补充,提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信息网络上的信息作品、信息内容、信息服务、信息资源等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保护网络信息的创作、出版、传播、使用权益,维护网络信息的利益和正常秩序。

第四条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五条国家实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建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关部门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第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网络上的作品著作权;(二)信息网络上的专有权;(三)信息网络上的复制权;(四)信息网络上的发行权;(五)信息网络上的表演权;(六)信息网络上的播放权;(七)信息网络上的改编权;(八)信息网络上的翻译权;(九)信息网络上的衍生权;(十)信息网络上的解释权;信息网络上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在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未经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第九条国家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打击。

第十条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侵犯自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维护信息网络的正常秩序,坚决打击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对不能协商、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信息网络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机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用户合理需求,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开展信息服务,不得利用信息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要遵循“用户自愿、公开透明、明确约束、确保安全”的原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息内容管理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负责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三)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传播淫秽、色情或者赌博、暴力、恐怖、凶杀、自杀等内容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不符合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情感价值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传播或者链接涉及犯罪、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恶意程序等危害性信息。

第八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发表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删除违法、违规的信息,保护公众利益。

第九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设立专门的审核人员,履行审核职责,及时删除违规信息。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有害信息的定向检测和拦截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监管。

第三章用户隐私保护第十一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不得非法获取用户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用户信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合规建议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合规建议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合规建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年连续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了包括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在内的四方面十大类问题。

近期,国家网信办发布最新通报,包括“抖音”“快手”在内的105款APP涉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从国家网信办发布的通报,我们试着总结APP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重点遵循的原则、常见的违法违规类型、可能面临的监管和处罚及合规建议。

APP处理个人信息的重要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保障用户同意权、知情权、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明确提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月16日,工信部对外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切实保障用户同意权、知情权、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最少必要原则《网络安全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该原则在网信办的标准文件中被明确为“最小必要”原则,并通过《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对“必要个人信息”的定义、APP可以收集哪些必要个人信息作出规定。

APP运营商在从事用户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Part.1常见的违法违规类型5月21日网信办发布的通报显示(/2021-05/20/c_1623091083320667.htm),APP处理个人信息违法违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类:(1)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2)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3)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4)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工信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工信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信部】移动互联⽹应⽤程序必要个⼈信息范围规定第⼀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应⽤程序(App)收集个⼈信息⾏为,保障公民个⼈信息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移动智能终端上运⾏的App存在收集⽤户个⼈信息⾏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软件,基于应⽤软件开放平台接⼝开发的、⽤户⽆需安装即可使⽤的⼩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所必需的个⼈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

具体是指消费侧⽤户个⼈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户个⼈信息。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户不同意提供⾮必要个⼈信息,⽽拒绝⽤户使⽤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五条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信息范围:(⼀)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乘车⼈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踪轨迹;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字、图⽚、语⾳、视频等⽹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账号列表。

(四)⽹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络⽀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络⽀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注册⽤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卡号码。

(六)⽹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收货⼈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在现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各种网络服务,并且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社交网络活动等数据大量存储在互联网上。

然而,这些方便的服务背后所带来的隐私风险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法律问题。

1. 网络空间中的隐私在传统概念中,个人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诸多信息,例如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号码、照片、健康状况、金融账户等。

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人们公开或暴露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比如,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动态,可以呈现出用户的兴趣偏好、情感倾向、社交圈子等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人们消费的品类、数量、地点等信息都被记录在案。

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造成身份被盗用、商业欺诈、网络暴力等风险。

2. 个人隐私泄露的途径那么,这些网络隐私究竟是通过何种途径泄露的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2.1 第三方应用程序在使用应用程序的过程中,难免需要授权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例如某些应用需要使用我们的通讯录,以方便我们快速添加好友。

但是,在授权之前,我们是否真正明确这些应用需要使用我们哪些信息?是否有可能存在第三方应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2.2 公共Wi-Fi我们经常使用公共Wi-Fi,但是这些网络往往不够安全,黑客可能利用这些网络监控、窃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如登录信息、信用卡信息等。

2.3 第三方平台这里的第三方平台指的是,一些独立的、非授权的、不属于Facebook、Google等公司管辖范围的应用,可能会通过一定的社工技巧来获取用户的账户与密码,从而访问我们的个人信息。

2.4 社交网络当我们把个人信息公开展示在所有人面前时,难免会被黑客窃取、企业用于广告推销、政府机构进行监控。

3. 个人隐私保护的常见手段那么,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防止我们的隐私被泄露呢?3.1 保持警惕,谨慎对待隐私披露请求在使用某些服务时,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警惕,并对别人对我们的隐私的请求和披露做出慎重的决策,明确信息采集的目的和范围,有选择地、有保障地分享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在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基于信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在个人隐私保护上所采取的措施。

一. 个人隐私的定义和特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不愿意被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身份信息、健康信息、通信信息、财产信息、人际关系信息等。

个人隐私的特征是包含在公民的个人权利中,是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二.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信息安全法中,针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原则信息安全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集个人信息,但不得超出明确约定的范围。

同时,个人信息在使用、披露时也应遵循以上原则,并且必须及时告知本人。

2.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信息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出售或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合法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报如果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应当向受影响的个人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隐私权保护的追究信息安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等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三. 信息安全法在实际中的运用实际上,在信息安全法实施后,我国各地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已经实施了很多具体的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个人隐私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例如,工信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确禁止应用程序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披露个人信息等。

不得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

不得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

不得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乐趣,然而,在享受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合法和规范的使用。

作为用户,我们有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以维护网络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连接的危害1. 网络安全风险:未经授权连接的移动网络可能存在网络安全隐患,可能由此造成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

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可能存在安全漏洞,黑客可以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网络攻击,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盗、账号被黑等不良后果。

2. 法律风险:未经授权连接的移动网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涉及到侵权、盗窃等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承担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可能会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同时还会损害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未来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二、合法、规范使用移动网络的原则1. 授权使用:在使用移动网络时,必须确保所使用的网络已经授权,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相应的上网权限。

仅仅连接自己购买的合法网络,才能保证网络安全和自身权益。

2. 遵守用户协议:在使用移动网络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是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应严格遵守协议中规定的使用方式,不得超出约定范围进行连接和使用。

3. 关注网络安全:用户在使用移动网络时,应关注自身设备和网络的安全。

及时安装、更新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检测设备安全性,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账号被盗等问题。

三、违规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的后果和处理措施1. 后果: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网络安全隐患,一旦被发现,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2. 处理措施:一旦发现有人违规连接未经授权的移动网络,相关网络运营商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限制或屏蔽违规连接的设备。

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合理利用移动网络的建议1. 保护个人信息:在使用移动网络时,务必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

2023-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1

2023-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1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离不开手机和移动应用程序。

但许多应用程序需要个人信息才能正常运行,这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担忧。

为了保障公众的隐私安全,政府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各个类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社交软件、电商平台、在线支付、运动健康等。

二、规定的基本原则该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透明等。

三、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在保证应用程序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应用程序仅能收集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

具体包括:1. 账号和密码信息、昵称信息;2. 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3. 验证身份所需的证件号码;4. 支付信息,如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5. 地理位置,仅在使用地图等相关功能时需要;6. 与应用功能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禁止收集的个人信息为了保障公众隐私安全,应用程序不得收集以下个人信息:1. 与应用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2. 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如:社会保障号码、照片、面部识别等;3. 未经用户允许的通讯录、消息记录、录音等信息。

五、个人信息保护应用程序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如,应采用加密方式存储、传输和处理个人信息,设立信息保密岗位和安全责任人等。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如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该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隐私安全和促进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积极配合应用程序合理规定的信息范围,并加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理解。

2024版网络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解读

2024版网络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解读

THANKS.
网络法与个人信息保护 政策解读
目 录
• 引言 • 网络法核心内容解读 •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分析 • 企业合规建议与实践案例分享 • 监管趋势预测与行业影响分析 • 总结与展望
引言
01
背景与意义
信息化时代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普及, 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变 得日益频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愈发凸显。
信息化发展战略
国家推动信息化发展,鼓励创新,促进 经济社会各领域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网络运营者责任与义务
网络运营者定义
网络法明确网络运营者的定义,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产品制造者等。
责任与义务
网络运营者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配 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及措施
范围界定
包括直接和间接可识别的个人信息,不仅限于文字、数字、图 像等形式,也包括声音、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与传输规则
收集规则 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用户同意;应明确 告知用户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收集与其提 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使用规则 仅限于实现收集信息时所告知的目的;未经用户同意,不 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 集的个人信息。
监管要求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跨境传输个 人信息的监管,确保数据传输的合 法性和安全性。
企业合规建议与实践
04
案例分享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 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 的职责与权限。
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内部管理 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存 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变得更加敏感和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国内外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

本文将分别从国内外的法律角度,探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一、国内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最基本的保护法律。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其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

该法第三条规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受赠、租用、接受服务等活动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和得到补偿、置换、退货等合法权益的权利”。

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应明确知道相关信息。

商家应当如实告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销售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其中也是重要内容之一。

商家应当对其采集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其中规定了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保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关于网络运营者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网络运营者采集、使用、存储、传输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获得个人同意的。

未经个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也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应当散布虚假信息或泄露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和维权的法律途径,对于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了明确而具有偏重性的规定。

该规定中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犯,诉讼时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等多个方面。

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议

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议

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议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着信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网络使用者,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具体表现为无限度的信息挖掘、信息滥用、信息侵权行为等,与此同时,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逐渐增加。

而个人信息保护并非单独一个个体,其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及多种法律手段,因此,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构建相关的多元体系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民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愈来愈强烈,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在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是在《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中,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律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提供保护。

①除了《民法总则》,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个人信息的违法收集、使用等作出了限制,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则,对违反此规则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等。

《商业银行法》《居民身份证法》《电信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样涉及对个人信息的的管理和保护。

可见,我国法律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立法形式上,虽然数量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具体的规制,即尚未形成统一、完整、可直接应用于实务中的配套的体系。

各项法律法规代表着不同的立法层级,其表现出零散化、不清晰等特征,不利于司法实务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解决,对执法资源、司法资源可能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滥用。

二、个人信息的定义及法律性质(一)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称谓有所差别。

德国、瑞典及匈牙利在其法律中采用了“个人数据”的称谓;英国和奥地利则在相关法律中运用了“个人信息”一词;而美国及澳大利亚则采用了“个人隐私”这一称谓。

虽然对“个人信息”的称呼不一致,但这几种称谓在我国学术界同时存在,且其表示的内容是统一的。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数字化、网络化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被大量产生和传递,而其中不少信息涉及隐私和保密性。

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积极推动和规范着信息化时代的建设,保障个人网络安全和隐私权利。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保护是指在信息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对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个人特有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对收集、保留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各种网站、移动应用和社交媒体平台都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犯罪分子和黑客也在利用便利的信息传输技术获取和利用受害者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也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没有安全保障的数据造成的社会问题。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不仅仅是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和保护,还是社会和公共管理领域必须考虑和实现的目标,而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出台是必须的。

二、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目前,在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受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随着“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出台的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和健全。

首先,政府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在信息管理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努力。

2000年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发布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处理和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政府机关促进和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的发展,同时保护受其惠及的公民与企业的基本权益。

其次,各个企业也深刻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性。

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企业通过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提供更为个性化、智能化和便捷的服务。

但是,如果企业未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将会面临来自媒体、舆论、用户和政府的巨大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不得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状态; (五)需要向本App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用户告知其身份信息、方式、处理目的、 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事项,并取得用户同意; (六)处理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个人 信息的,应当对用户进行单独告知,取得用户同意后,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七条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 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四)对于不影响其他服务功能的独立服务功能模块,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该独立服务 功能的选项,不得因用户采取关闭或者退出操作而拒绝提供其他服务;
(五)加强前端和后端安全防护、访问控制、技术加密、安全审计等工作,主动监测发现个人信 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
及时响应处置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九条 App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一)登记并核验App开发运营者、提供者的真实身份、方式等信息; (二)在显著位置标明App运行所需获取的用户终端权限列表和个人信息收集的类型、内容、目 的、范围、方式、用途及处理规则等相关信息; (三)不得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 (四)对新上架App实行上架前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规范性审核,对已上架App在本规定实施后1个 月内完成补充审核,
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一)在为App提供络接入服务时,登记并核验App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方式等信息;
(二)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违规App采取停止接入等必要措施,阻止其继续违规侵 害用户个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202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

202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是在网络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而出台的一项规定。

本文将按照以下步骤阐述其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一步: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近些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普及。

用户在使用这些应用程序时,常常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例如手机号、邮箱等,以完成各种服务功能。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不够充分,可能会导致用户隐私泄露。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2013年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步:规定内容根据规定,所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都应该规范用户隐私保护。

具体来说,应该以下几方面规范:1.收集个人信息应征得用户同意应用程序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应该主动告知用户需要收集哪些信息和为何收集此信息,并征得用户的同意。

2.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要求合理应用程序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

收集和使用的范围应该有限,不得超出应用程式的功能范围。

3.个人信息公开透明应用程序应该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政策,告知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和保护机制。

同时,应该明确告知用户对于自己的数据的访问权和修改权等。

4.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应用程序应该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等安全保障措施,如加密处理、信息备份等。

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安全评估,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不会被盗取、泄露、篡改等意外情况。

第三步:对于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对于那些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管理部门将会采取处罚措施。

违规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暂停提供服务,直到其符合规定。

相关负责人将会被惩罚,顽固违法者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第四步:规定的实践意义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越发重要。

而这一规定的推广实施,对于整个移动互联网行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也让用户更加了解自己信息安全的权益,提高了他们对于隐私保护的意识,有助于进一步维护用户和企业的利益,提升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和行业发展水平。

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个人的自我保护责任
提高安全意识
个人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请求。
保护个人账号和密码
个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避免使用弱密码或将个人信息 泄露给他人。
及时更新和删除信息
个人应及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 ,在不再需要某些信息时,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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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保障
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03
该法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保障数据安全、防
止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等。
国际标准与规范
ISO/IEC 27001
该标准提供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指南,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安全控制措施的制 定和实施等。
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目 录
• 引言 •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 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 • 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 • 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 个人信息保护的未来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数字化时代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普及, 个人信息的产生、传播和使用日 益频繁,保护个人信息免受不当 使用和泄露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维护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身份盗窃、 网络诈骗等安全问题,加强个人信息 保护有助于维护个人和社会的信息安 全。
02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01
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处理规则、跨境流动、法律责任
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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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我国已经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

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践中队移动互联网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日益增多,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使得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出现空白。

对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予以探讨。

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隐私权在信息化的今天,现代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随着3G网络普及以及个人移动互联网终端商业化发展,可以说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移动互联网在带给人们的各种便利、快捷的服务的同时,也留下了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公开或传播的种种隐患。

一、移动互联网下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这一概念最早提出于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中的“资料保护”个人信息通常是指一切可以识别某个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例如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住址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能够对个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识别”。

个人信息是一种人格利益,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应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一般来讲,个人信息权是指本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隐私权的保护。

但个人信息权又不完全等同于隐私权,隐私权一般是指“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例如,在实践中,已经被本人授权公开的个人信息不能够视为个人隐私权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任然属于个人信息权,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64亿,手机网络规模已经达到4.2亿,并且于年中首度超过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的人数。

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

在移动互联网的背景下,个人信息除了传统内涵外,还包含了新的内容,如个人所处的的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以及各种社交软件联系人、个人浏览记录、个人消费记录等。

因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成了新的课题。

二、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形式(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移动互联网与传统互联网相比,个人与接入互联网的终端相对固定,终端设备与信息的绑定更加突出。

因此在个人信息的收集时侵权变得更为容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未经同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在未经移动互联网网民同意的情形下,网络服务商、移动互联网网站、软件制作人甚至个人(主要指网络黑客)通过程序非法收集网民个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移动终端软件通过后门程序抓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非常普遍。

据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显示,在国内各类Android市场下载量前1400位的APP内,有66.9%的智能手机移动应用在抓取用户隐私数据,其中,34.5%的移动应用有“隐私越轨”行为。

而在这些行为中,未经网民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成为移动互联网中对个人信息侵权的重灾区。

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中,还有一种行为隐蔽性较强。

移动互联网站、终端软件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收集个人信息,在提供这些服务或商品时,往往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者告知用户将抓取如个人位置、通讯录、访问记录等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往往除用于该服务或商品外,还在网民并不知悉的情形下使用,构成了对个人信息的侵权。

2、通过购买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由于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可以为商业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因此,这些信息也是商业机构追逐的目标。

许多商业机构和公司,通过购买网民的个人信息直接进行收集,为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进行准备。

(二)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分析与利用在移动互联网中,商业机构经常对从网络上搜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达到其商业目的。

例如通过对用户最近搜索词汇的分析,向用户推介网站或商品等。

虽然这种行为体现了互联网站个性化的服务,方便了用户,但这种对个人信息进行分析的行为也构成了对个人信息的侵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商业机构进行的商业分析外,互联网的热点是“人肉搜索”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有所体现。

“人肉搜索”是指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出现后,网民通过对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的分析去“识别”社会热点的一方,并将其公之于众的行为。

如果在公布的个人信息里面涉及个人隐私,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另外,对一些合法取得的个人信息,也存在非法利用的情形。

例如,互联网站等合法持有个人信息的机构,将这些信息或信息分析结果出售给其他有商业目的的机构或组织,从中获利的行为,同样属于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三、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将个人信息纳入人格权中的隐私权加以保护。

但同样,我国对隐私权也没有专门立法,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也就成了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都是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渊源。

(二)民法类规定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人格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三)其他法律规定除上述法律外,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种专门法律规范之中,例如《商业银行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而在互联网领域,关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的立法也比较多,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明确指出:“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另外,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对互联网个人信息的保护缺乏体系的支持,在实践中的侵权行为比比皆是,难以遏制。

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更是不容小觑。

首先,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商业网站、移动终端软件通过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分析和非法利用会引发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其次,损害人们生活和精神的安宁。

由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能离开移动网络,时时处于互联网中,人们也就越来越需要在此环境中保留自己内心世界的安宁,这已经成为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对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造成的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损害后果大使受害人的生活和精神安宁受到极大威胁,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破坏网络运营秩序和移动互联网健康发展。

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使得大量的网上侵权行为发生后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互联网用户时刻处于有可能被侵害的危险状态。

这样的状况给移动互联网运作带来诸多不平稳,对网络运营秩序和移动互联网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并完善包含移动互联网在内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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