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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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38—2015 代替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bank commercial premises

ICS 13.310 A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2015-05-18发布 2015-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防范要求 (2)

4.1 基本要求 (2)

4.2 实体防范要求 (3)

4.3 技术防范要求 (5)

4.4 重要部位防范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臵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 (12)

前言

本标准的4.1.5、4.3.2.7、4.3.3.1f)、4.3.5.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与GA 3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部分强制条款为推荐性条款【见4.1.5、4.3.2.7、4.3.3.1f)、4.3.5.3】;

——删除了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004年版的第4、5章);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表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部位序号设施安装方式或目标要求配置要求参见条款

运钞车停靠区 1 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运钞交接全过程,回放图

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

情况

应配置b)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2 摄像机

实时监视、记录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和

营业场所出入口20 m监控范围内情况。

同时,应能够实时监视、记录营业场

所出入口50 m监控范围内人员往来情

况、体貌特征、车辆颜色、车型等情

应配置a)3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应配置

防盗安全门

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 规

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

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

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

加装卷帘门,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加装防

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

B级的要求

应配置

客户活动区5 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应配置d)

6 声音复核记录活动区声音宜配置

防护装备、

防卫器材、保安

应急防卫应配置

非现金业务区

8 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应配置d)

9 声音复核记录交易过程声音应配置

现金业务区现金业务区10 摄像机

实时监视、记录现金、贵金属等交易

全过程

应配置c)11 紧急报警装置

每个柜台均应安装,报警装置安装在

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不少于 2

路的独立防区,每路防区上串联的紧急

报警按钮不得多于4个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

A.1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A.1。

表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部位序号设施安装方式或目标要求配置要求参见条款

运钞车停靠区 1 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运钞交接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

情况

应配置 4.3.3.1 b)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2 摄像机

实时监视、记录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和

营业场所出入口20 m监控范围内情况。

同时,应能够实时监视、记录营业场

所出入口50 m监控范围内人员往来情

况、体貌特征、车辆颜色、车型等情

应配置 4.3.3.1 a)

3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有非法入侵时即时报警应配置 4.3.2.1

4 防盗安全门

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 规

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

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

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

加装卷帘门,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加装防

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

B级的要求

应配置 4.2.2.1

客户活动区5 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应配置4.3.3.1 d)

6 声音复核记录活动区声音宜配置 4.3.5.3

7

防护装备、

防卫器材、保安

应急防卫应配置 4.1.4

非现金业务区

8 摄像机实时监视、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应配置 4.3.3.1 d)

9 声音复核记录交易过程声音应配置 4.3.5.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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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A.1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A.1。

表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B.1 其他结构形式的柜体的防护能力至少应达到:

a)能够承受150gTNT(1.55g/cm³~1.60g/cm³)炸药贴面爆炸,柜体不应产生穿透性孔洞,背面应无飞溅物;

b)能够有效防护79式轻型冲锋枪在距离枪口5m处发射51B式7.62mm手枪弹(钢芯)的射击,子弹及其破片不应穿透柜体;

c)使用GB10409-2001中A1级规定的工具,在15min净工作时间内不能打开一个38cm2的

洞口。

B.2柜体验收前,施工方应提供柜体施工过程中的加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过程照片、材料采购证明等资料。

B.3 验收时应用精度1mm的卷尺测量柜体台面的外形尺寸并与图纸比对。若柜体采用其他结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通过合格检验的柜体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柜体结构应与上述资料比对一致。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的5.1.5、5.2.1.2及表A.1中的第20、28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解读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解读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解读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银行作为公共财产和金融机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

了保障银行营业场所和市民的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T 6981-2006)和《银行基础设施安全评价

标准》(GA/T 943-2014)等。

本文主要从GA/T 943-2014标准出发,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进行解读。

什么是GA/T 943-2014标准?

GA/T 943-2014是公安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对银行机构基础设施进行

安全评价的标准。该标准共分为5个方面,即安全管理、物理防范、技术防范、

信息安全和应急处置。其中,物理防范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的重要保障。

银行营业场所物理防范要求

总体原则

首先,GA/T 943-2014标准明确提出,在银行营业场所进行物理防范时要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安全性。具体来说,这些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安全防范的机制和制度:制订和完善银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以及相关的营业场所安全评估机制等。

•物理防范措施:包括周界围墙、门禁系统、安全门和安全玻璃等防护设施,以及消防系统,应急避难疏散通道,视频监控系统和安检系统等。

•技术防范措施: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等来提高智能化防范能力,并且要确保系统的稳定性、高可靠性、隐蔽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人员防范措施:对银行营业场所中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和安全培训,同时对访客和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验证。

具体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要求如下:

1. 入口安全控制:银行营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包括门禁刷卡、人脸识别等技

术手段,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入场所。

2. 监控设备: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场所内外情况。监控设备

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窗口设防:银行窗口应设置防护装置,如强化玻璃、防护网等,以防止抢劫和冲击。

4. 职工安全教育: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包括反恐怖袭击、防抢劫、应

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 火灾安全:银行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

6. 保险安全:银行应加强保险库房和保险柜的安全防范,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7. 门禁管理:银行应制定门禁管理制度,控制出入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

的有效性。

8. 应急预案:银行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抢劫、火灾、恐怖袭击等,以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9. 外部安全:银行应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维护银行场所的安全。

10. 定期检查:银行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以上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的一些主要内容,银行在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方面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执行,以确保客户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

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A

1。

表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

B.1 其他结构形式的柜体的防护能力至少应达到:

a)能够承受150gTNT(1.55g/cm³~1.60g/cm³)炸药贴面爆炸,柜体不应产生穿透性孔洞,背面应

无飞溅物;

b)能够有效防护79式轻型冲锋枪在距离枪口5m处发射51B式7.62mm 手枪弹(钢芯)的射

击,子弹及其破片不应穿透柜体;

c)使用GB10409-2001中A1级规定的工具,在15min净工作时间内不能打开一个38cm2的

洞口。

B.2 柜体验收前,施工方应提供柜体施工过程中的加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过程照片、材料采购证明等资料。

B.3 验收时应用精度1mm的卷尺测量柜体台面的外形尺寸并与图纸比对。若柜体采用其他结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通过合格检验的柜体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柜体结构应与上述资料比对一致。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已发布实施,是今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业务大厅、开放式办公区、走廊处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玻璃门等其他材质门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防盗安全门及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 级的要求。建议尽量减少出入口数量,仅保留必要的进出口、安全出口,其他进行封堵(如走廊一侧通向行外区域的两个出入口、电子回单柜旁出入口)。

一、玻璃幕墙贴防爆膜或做防盗网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二、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如有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金属防护栏及开启洞口宽度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三、自助设备应按照《关于安装自助设备防护舱的通知》(渤银行政(保卫)〔2013〕38号)要求,根据《渤海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防护舱。

四、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所用钢筋应符合GA38-2015要求,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五、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指与现金业务区以外的区域相邻的墙体,即现金业务区除现金柜台以外的其他几面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160mm;如为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GA38-2015规定措施加强防护。

六、现金业务区墙体上如设置通风口,通风口尺寸、间距、防护等应符合GA38-2015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d)营业场所的四周应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e)录像系统在营业期间应能长时间录像。非营业期间能在接收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或录像设备。

f)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能通过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出该部位的人员分级、分档管理。

g)中心控制室应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

示;打印记录及存贮报警时间、部位、性质及处置预案。

h)其余与5.3相同。

5.5 各级防护工程设计时还应执行GA38中的有关规定。

6工程技术设计

6.1人侵探测器

6.1.1 人侵探测器必须符合GBl0408.1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6.1.2 入侵探测系统在其防护区域内,当入侵发生时不应发生漏报警。

6。1.3 在防护区域内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问的距离不得小于5mo

6.1.4 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种原理的探测装置。

6.2紧急报警装置

6.2.1 紧急报警装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报警方式。

6.2.2 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a)防误触发措施;

b)触发报警后,能自锁;

t)复位需采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无线报警装置的发射机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达到触发

报警的要求。

6.3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6.3.1 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可采用以下方式:

a)栅栏和振动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b)砖墙上加栅栏结构,配置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c)以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阻挡式微波探测器或地音探测装置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d)用隔离墙、防盗门、窗及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1. 引言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载着大量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因此其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的要求和措施。

2. 周边环境安全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的周边环境安全是保障银行安全的重要前提。以下是银行营业场所周边环境安全要求:

•交通便利性:银行周边应有便捷的交通,方便员工和客户的进出流动。

•防止堵塞:禁止在银行周边停放车辆或摆放物品,以防止发生堵塞现象。

•夜间照明:银行周边的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夜间可见度。

3. 大厅及柜台区安全要求

大厅和柜台区是银行与客户交互的重要场所,以下是对大厅及柜台区的安全要求:

•监控设备:大厅和柜台区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对区域内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记录。

•防弹玻璃:柜台应采用防弹玻璃,以防止抢劫等安全事件发生。

•安全门禁:大厅和柜台区应设置门禁系统,只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安全巡逻:银行应派遣安全巡逻人员定期巡视大厅和柜台区,确保安全情况。

4. 客户身份验证要求

客户身份验证是保障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客户身份验证的要求:

•有效身份证件: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核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指纹识别:柜台区应安装指纹识别设备,以增加客户身份验证的安全性。

•安全密码:对于电子银行自助设备,客户应使用安全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5. 现金管理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涉及大量的现金管理工作,以下是银行现金管理的要求:•现金柜台安全:现金柜台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弹玻璃、安全门等,以保障现金管理的安全。

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概要

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概要

安全保卫动态

第12期

建设银行安全保卫部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公安部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已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银行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审批和验收的依据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

— 1 —

要求》(GA/T75-94)等国家标准。为认真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现将《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摘要)刊发,供各行参阅。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银行金库(JR/T0003-200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摘要)— 2 —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金库

Benk VauIts JR/T0003-2000

(neqANSL/UL608-1992)

银发[2000]219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金库及相关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库址选择、主体库房与辅属配套用房建筑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库的新建与改建设计。

2定义

2.1银行金库bank vaults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立即报警:发 现火情后,立 即拨打火警电 话报警,并通 知银行安保人
员。
疏散人员:迅 速组织员工和 客户疏散,确 保人员安全。
切断电源:关 闭电源开关, 防止火势扩大。
使用灭火器: 根据火势情况, 选择合适的灭 火器进行灭火。
配合消防部门: 积极配合消防 部门进行灭火 和救援工作。
入侵报警系统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 基本组成
入侵报警系统的 功能
入侵报警系统的 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 维护与保养
门禁控制系统要求
门禁控制系统的组成:包括读卡器、控制器、电锁等设备 门禁控制系统的功能:实现进出权限的管理、记录进出人员信息、报警等功能 门禁控制系统的安装要求: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 门禁控制系统的使用要求:确保进出人员身份真实有效、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
培训方式:通过 讲座、案例分析、 模拟演练等方式 进行培训,提高 员工的防范意识 和应对能力。
培训周期:根据 银行营业场所的 安全状况和员工 的实际情况,制 定合理的培训周 期,确保员工掌 握必要的防范技 能。
培训效果评估: 对培训效果进行 评估,及时发现 和解决存在的问 题,确保员工能 够在实际工作中 有效应用所学技 能。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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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通过 加强人员管理、设备配置和技术 手段的应用,提高银行营业场所 的安全防范能力。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标准

为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我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人防、技防、物防三方面的要求,以达到“闯不进、打不着、抢不到、报得出、录得清”的安全防范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人平安,钱安全,资金财产无风险”。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我行特制定了营业网点安全防

范标准,以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

首先,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我行的营业网点和现金库都属于一级风险防护。因此,各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必须按照相应的级别防护标准进行实施和操作,以确保达标。

其次,针对物防、技防设施的安全防范标准,我们有以下要求:

1.营业大厅门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门的

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2.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

防护设施。

3.营业网点大厅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

或周界报警装置。

4.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柜台高

度应≥800㎜,厚度应≥500㎜。

5.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弹复合玻璃,符合四玻

三膜、不低于F79B级的防弹要求,宽度≤1800㎜,高度≥1500㎜,单块面积不大于4㎡。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采用防弹玻璃横向分体错位式安

装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

隙≤20㎜。采用防弹玻璃竖向分体错位式安装时,应达到

GA518—2004安装规范要求,防弹玻璃错位尺寸≥100mm,两

块防弹玻璃的间隙≤20㎜。

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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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内容涵盖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全过程,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总结了我省近年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的实践经验,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规范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确保系统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和设置要求、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维护保养。

1.立项背景

近年来,银行安全案件有所增长,银行的安全防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安部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需要从整体上对系统架构、数据传输、系统互联做出统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标准不一、系统无法互联、资源不能与公安共享等问题。

为帮助广大银行及银行保卫部门做好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作。我省编制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本规范与GA 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一起构成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完整标准体系。

2.立项论证

陕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组织召开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到会专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结合目前银行安保新形势、新要求,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的实施,可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省金融保卫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住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极有意义。

在项目的可行性方面,我省已先后制定了二项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制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标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加之该项目编制组聚集了省内安防行业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及相关知名品牌技术人员。所以,该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是可行的。

3.项目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

该规范是以我省安防行业为主体制订的一部较系统的银行业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它是我省安防技术界、银行业、经文保领域的相关部门的众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团结协作的产物,贯彻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该规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补性较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的内容涵盖了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对于参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规范我省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全面建设起到积极的技术支持作用,对于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社会意义非常重大。认真贯彻、实施这个标准,有利于从业企业的平等竞争、提高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经济效益,从而为社会、企业、用户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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