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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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各组成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政发[2005]43号
【发布部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3
【实施日期】2005.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各组成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许
可事项的通知
(巴政发〔2005〕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自治区、地区有关通知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在对各组成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2005年4月17日政府办公会议审查,第一批确认由28个部门组织实施的166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实施主体应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办理
确认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书文、示范文本等,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县财政、发展计划(物价)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尽快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未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和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要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投诉、举报等制度。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实施但未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可按照《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前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巴政办[2004]10号)要求,填写确认申请单,上报县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2005年5月13日
附件: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各组成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巴里坤县水利局
1 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8 、19
条
2 权限内取水许可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 、48条
3 权限内取水许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 、48条
4 权限内河道采沙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5 权限内凿井的许可《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17条
6 权限内捕捞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
7 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 、17条
8 权限内水生野生动物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 、17 、18条
巴里坤县工商局
1 权限内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核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号令)第5 、6 、10条
2 权限内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登记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56号令)第
3 、8条
3 权限内合伙企业的登记核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36号令)第3条
4 权限内广告经营的登记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条
5 权限内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核准《新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11、14条
巴里坤县建设局
1 权限内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
2 权限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新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26条
3 权限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
4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5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11条
6 权限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7 权限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
8 权限内迁移古树名木《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9 权限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10 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城市规划法》第30条
11 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规划法》第23条
12 权限内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
13 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1条
14 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
15 权限内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
16 权限内房屋产权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17 本县初级工及以下等级建设劳务资格鉴定站和培训机构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
18 权限内饲养家禽、宠物的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33条
19 权限内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许可《城市供水条例》第32条
20 权限内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 、32条
21 权限内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或其他设施的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14条
22 权限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宣传品等的审核《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11、17条
23 权限内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22条
24 权限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28条
巴里坤县民政局
1 权限内退伍军人安置的审批《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第4条
2 权限内殡仪服务站、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审批《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
3 收养关系确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 、28条
4 社会团体的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 、9条
5 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
6 建设公墓的审核《殡葬管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