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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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副职分管人

事和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巴党办发[2010]31号

【发布部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5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巴党办发〔2010〕31号)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各党组,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根据《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10〕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领导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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