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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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题

国际商法案例题

1. 杰森是法国高尼奇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在公司对另一公司的并购过程中,杰森

为公司的利益,主张虚报公司股份比例,实现公司的并购计划,但股东反对,并在股东大会

上提出解除杰森的董事职务。试分析股东大会是否有权力解除杰森的董事职务。假设杰森的

建议并不违反法国的法律规定,请问:杰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其董事职务?

参考答案:

一般来说,股东大会有权解除董事的职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有权选举董事,

当然也有权撤换董事,如股东大会可以因董事缺乏能力、失去对董事的信任等原因撤换董

事,但我国对解除董事职务有较严格的限制,规定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的职务。

如果股东大会已经作出决议解除杰森的职务,尽管杰森的行为不违反法国的法律规定,也

不能要求股东大会恢复其职务,但杰森有权要求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2、日本某公司作为卖方将其在中国境内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货物直接卖给中国的某一

公司。但因产品质量有问题,给中国境内的中国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中国的买方拒绝给

付货款,并要求日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日方则坚称中方必须给付货款,双方遂产生争

议。日本公司依据双方的协议向中国的法院提起诉讼。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合同争议

所适用的法律为第三国法律。(我国和日本都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问题:(1)中国法院能否依据买卖双方约定所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2)当中国消费者向中国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时,法院是否也应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可以以所选择的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国际商法之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之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国际商法考查试卷

国际商法考查试卷

第2页 共12页

C.当事人可以约定有效期

D.当事人必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去效力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1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区别在于( ) A.能否宣告合同无效

B.能否要求对方降低合同的价格

C.能否要求对方实行履行

D.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11、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 A 船旗国法律 B 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 巴西的法律 D 理算地法律

12、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衡量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 ) A.当事人的国籍

B.货物运输是否经过第三国

C.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分处于不同国家

D.当事人是否分处于不同国家

13、在订立合同时,如买方已知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的,则( )

A.卖方对此应承担责任

B.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

C.买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D.买卖双方对此都承担责任

14、当一个新的合伙人被吸收参加一个现存的合伙企业时,他对于参加合伙之前的企业

所负债务( )

A.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B.不承担任何责任

C.以其入伙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能力测试·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

A.善意第三人B.所有第三人 C. 事实上的合伙人D.普通债权人

2.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C. 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D.由合伙企业所有

3.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 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 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4.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水泥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A. 修改合伙协议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吸收新的合伙人

2.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有()。

A.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B. 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利
➢ 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跟公司 相比)
➢ 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 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易造成独裁; ➢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合
伙企业本身毋交纳企业所得税, ➢ 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比较松,一般不要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美国合伙企业分类
一、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GP) 适用美国《统一合伙法》,《修订统一合伙
法》 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
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会,如非为 依公司法、独资企业法、非营利性企业等设 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 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根据英国合伙法的规定,每个合伙人,特别是从事 货物买卖交易的合伙贸易企业的合伙人,在处理下 列事务时,都认为具有默示的授权:
(1)出售合伙企业的货物; (2)以企业的名义购买企业业务所需要的货物; (3)收受企业的债款,并出具收据; (4)为企业雇用职工; (5)以企业名义承兑和开立流通票据; (6)以企业的信用借款或以企业的货物作抵押借款; (7)委托律师为企业进行诉讼。
课堂练习:甲、乙、丙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按照1:1: 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甲退伙时合伙企业的 总资产为90万元,负债60万元。甲退伙时进行财产 份额的结算,分得10万元财产。后丁入伙,同样按 照1: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由于企业经 营管理不善,企业总资产减为40万元,资不抵债。 对于60万元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国际商法课程习题集及答案

国际商法课程习题集及答案

国际商法课程习题集及

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单选题

1.1.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

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 D )。

2.A.半数同意 B. 过半数同意 C.2/3以上同意

D.一致同意

3.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

人的最低人数为( B )。

4.A.3人 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 C )。

6.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7.工程师刘某原在某研究所从事微波通信机的研究。1987年3月刘某辞

职。同年11月受聘于某公司,两个月后被公司在刘某的指导下开发出64路微波通信机,依我国专利法,该项专利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

( B )。

8.A.刘某 B.某研究所 C.某公司 D.某公司与某

研究所共有

9.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

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C )。

10.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1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

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

12.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

11日

13.依大陆法,合伙人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

国际商法(沈王第三版)

国际商法(沈王第三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核心部分)

1.绪论

2.商事主体法,包括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

3.商事行为法,包括商事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信托法、投资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

(2)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烈和直接的影响。

大陆法系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类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共同特点:法院的审级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法院并存。基本分为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1

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 公司向合伙企业技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 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它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C 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 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

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

[答案与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下的明确定义,也是合伙企业的实质内容.为保证上述实质内容得以实现,该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其运作行为,设立的要件和程序等加以详尽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条件):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人人伙.所谓有限合伙人,是指仅以其向合伙企业的出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组:

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西班牙

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D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

D.商事合同

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B )

《国际商法》三

《国际商法》三

《国际商法》三

本阶段的学习包括第五章代理法、第六章合伙企业法和第七章公司法。

1、代理的法律关系及主要特征

代理的法律关系包括如下两层:

1)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中的内部法律关系。该关系一般由他们之间的合同来决定,可以是委任合同,也可以是雇佣合同或合伙合同。

2)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代理中的外部法律关系。

代理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如下几点:

1)代理是代理人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代理是代理人代表本人同第三人为独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3)代理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只有在本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后果才对本人具有拘束力,越权代理属于无效的代理。

4)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大陆法系关于代理人义务的规定如何理解?

1)代理人有服从的义务:即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完成代理任务。

2)代理人谨慎的义务:应以足够的谨慎和小心履行代理职责,并运用自己所具有的技能完成代理任务;否则应向委托人负责。

3)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有义务对一切代理交易保持正确的账目,并根据合同约定或本人要求向本人申报账目。

4)亲自履行的义务:代理人一般应亲自完成代理任务,而不得转委托,除非得到被代理人同意。

5)忠实义务:代理人应对本人诚信、忠实,为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得从代理行为中谋取任何私利,其中又包括:

a)公开一切重要事实。

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名义同代理人自己签订合同,也不得同时兼为第三人的代理

人,以从两边收取佣金。

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利益。

国际商法案例(含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含答案)

【案例1】

田某是一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不好找,因此想自己创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他有同样想法的许某,许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对市场行情较熟悉。王某是许某的同事,也想与许某、田某共同做点事情。后三人商定,打算在软件行业发展,田某用编程技术出资;许某出资10万元并负责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王某没有多少现金,但是对一朋友享有一年后到期的现金债权20万元。合伙成立后,田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田某得知章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章某,章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许某得知田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许某由于个人原因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果许某不能按时清偿陈某的债务,陈某可以直接行使许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借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清偿陈某的钱,陈某来到合伙企业所在地,向合伙企业说明上述情况,打算直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问题:(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答:事实上债权人将债权作为出资是允许的。显然,与其他资产相比,债权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商业信用低下,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显然会造成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此,以债权出资同样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和认可。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把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

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国际商法练习

国际商法练习

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潘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

1、潘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2、潘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求偿?为什么?

3、潘某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005年2月,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独资家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公司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公司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地。税务机关经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在期限内发现该公司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为其提供担保。

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认同。在该公司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公司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该公司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公司,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该公司及投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期末考)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期末考)

国际商法案例题

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

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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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润平均分配, 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
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 登记。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问题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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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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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稳20定20年。4月16日11时24分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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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 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
共担风险。
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
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 担)
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 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风险投资”
新法第2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法概述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了《合伙企业法(修订案)》。该法于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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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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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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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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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特征
1、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 ——意思表示一致。
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 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 立合伙企业。 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 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
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原则上应当允许。
4)企业名称:
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 任”的字样
5)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厂房、设备、人员等等
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 (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如: 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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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
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
法定条件。逐一介绍
修改动向:增加有限合伙,即允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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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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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方面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 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地说有当 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
24
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1、处分不动产 2、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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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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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会利用这些企业秘密,从而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合伙
人违反此义务,给合伙人或企业造成损失是,应依法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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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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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与出质 因财产的共有性质,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 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2、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 ,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3、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 优势。
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 佳形式
英美法系合伙制度
合伙企业法
一、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二、设立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重点介绍合伙企2、业合的伙特企点业设、立设的立程、序合伙企
三业系、的、管财以理及产入与伙事和务123、、、退执合合合伙行伙伙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企企合业业业的内外伙财部部企产关关业规系系的定 的 的外规 规部定 定关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即竞业禁止义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即交易禁止义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即损害 禁止义务
合伙人享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掌握
企业的业务秘密,如另行经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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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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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协议
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 体签名生效。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 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 伙人协商一致。
▪ 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1)平等执行权。 ▪ (2)代表权和监督权。 ▪ (3)查阅资料权。 ▪ (4)异议权。 ▪ (5)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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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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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的义务
亦即忠实义务,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 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 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
合伙 协议 应载
▪ 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 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明的 ▪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事项
P46
▪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7、入伙与退火; ▪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此外合伙协议也可 以载明合伙企业的 经营期限和合伙人 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合伙企业法
你还一可部重以要选的择市场那主种体形的立式法呢?
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链接条件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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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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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合伙是 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 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 企业模式。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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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
登记申请——30日内决定可否——执照签发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但申 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 从他们当中制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 人负责办理。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 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具体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 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 以及忠实义务。
在共同经营的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有两种形式
共同管理 OR 委托管理
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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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不符合项: ▪ 1、B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 2、E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 3、企业名称有问题 ▪ 4、 E未承担无限责任 ▪ 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 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 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 ▪ 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对。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20207年)4月国16务日11院时2工4分商行政管理部第门三章规合定伙提企业交法 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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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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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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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分配
构成与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1)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 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
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除法定事由即合伙人
退伙外,在合伙企业 清算前,不得分割
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 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 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 的目的。
导言
▪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 ——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 ——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
内部凝聚力较强; ——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
2020年4月16日11时▪24分9、违约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任意记载事项。 16
3)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出资
1、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2、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3、关于合伙人能否以债权、股权出资的问题,可以认为债权、股权属于其
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 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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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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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概述
合伙企业有两种: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专业服务机构)
有限合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 的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及 成为新的合伙人。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 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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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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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和监督
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 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因而,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四、终止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清算
以案说法
➢张山、李斯、王武毕业了,工作难找,于是 三个人想自己创业。
➢设立合伙企业行吗?什么叫合伙企业? ➢万一赔了怎么办?要有什么样的心理准备? ➢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呢? ➢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设立企业时,有那些事情是必须要事先商
定的?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1)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共有财产
2)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
3)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 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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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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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 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 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 配、分担。
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 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 额的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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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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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关于合伙人的条件问题
首先、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其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
第三、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
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自然人;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 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 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 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 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 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 “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
年14岁,初中生。 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 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 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
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 贸市场南大街1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 收益
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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