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法律的发展研究
日本康复体育训练现状
言语疗法:通过言语训练来改善患者 的语言能力和沟通技巧
物理疗法:使用物理因子(如电、光、 热等)来治疗疾病和损伤
作业疗法:通过日常活动训练来提高患 者的自理能力
心理疗法:通过心理辅导和治疗来帮 助患者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心和适应 能力
社会疗法:通过社交活动和人际关系 训练来提高患者的社交能力和适应社 会的能力
康复体育训练对日本经济发展的贡献
创造就业机会:康复体育训练行业为日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就业率的提升。
增加税收收入:康复体育训练行业的发展为日本政府带来了税收收入,有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康复体育训练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医疗设备、康复器材、 运动营养品等,促进了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
残疾人: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 老年人:包括退休人员、老年人等 慢性病患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 康复治疗师:包括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
康复体育训练的参与人群数量和比例
康复体育训练的参与人群数量: 根据统计数据,日本康复体育训 练的参与人群数量逐年增加,目 前已经达到了数百万人。
政策支持:政府对康复体育 训练的支持和投入增加
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 化,康复体育训练需求增加
挑战:康复体育训练专业人 才短缺,需要加强人才培养
和引进
日本康复体育训练的发展策略和措施
加强政府支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康复体育训练的普及率
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康复体育训练人员的培训和认证,提高服务质 量
康复体育训练的参与人群特征
年龄分布:主要集中பைடு நூலகம்中老年群 体
身体状况:大部分参与者患有慢 性疾病或身体残疾
添加标题
日本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解析及其重要启示
管理体系:日本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历史发展:日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包括各个时期的政策法规和重要事件。
强化政府引导与 支持:日本政府 通过制定相关政 策、法规和规划, 引导和支持公共 体育服务体系的 发展,确保其可 持续性和公平性。
添加标题
促进社区参与: 日本公共体育服 务体系注重社区 的参与和合作, 通过与社区居民、 体育组织和其他 相关机构的合作, 共同推动体育事
业的发展。
添加标题
提高服务质量和 效率:日本公共 体育服务体系注 重提高服务质量 和效率,通过引 进先进的管理理 念和技术手段, 优化服务流程, 提高服务水平。
现状:日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现状,包括设施建设、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等方面。
特点与优势:日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日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目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未来的 发展方向和趋势。
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普及和推广 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 政策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标准进行了规范 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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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01 02 03 04
05
Part One
Part Two
体系构成:日本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组织等多 个主体构成,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共同提供体育服务。
推动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政策与实践
推动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政策与实践残疾人社会参与,是指残疾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权利和自主地参与其中的权利。
为了实现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目标,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同时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
本文将从政策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探讨推动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相关措施。
一、政策措施1. 法律保障为了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比如,美国通过《美国残疾人法案》确保残疾人在公共场所享有平等权利;欧盟颁布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为残疾人社会参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 教育政策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国纷纷制定了残疾人教育政策,使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比如,日本实施了“无障碍教育”政策,推动残疾学生融入普通教育;澳大利亚推行了“多元教育”政策,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通过这些政策,残疾人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3. 就业政策就业是残疾人社会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就业政策,以促进残疾人就业。
比如,中国实施了“残疾人就业安置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英国推行了“合适的工作政策”,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参与度。
二、实践活动1. 社会包容社会包容是推动残疾人社会参与的重要途径。
各国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包容活动,让残疾人融入社会。
比如,日本的“聋人咖啡店”为聋人创造了一个自主工作的机会;美国的“无障碍旅游”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方便的旅行条件。
这些活动旨在打破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为他们创造一个友善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2.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为残疾人社会参与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各国积极研发和应用技术,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比如,瑞典的“智能助力器”为残疾人提供了生活上的帮助;中国的“智能无障碍”APP为残疾人提供了出行和日常生活的便捷工具。
日本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1:残疾人福利法概述1.1 法律目的及适用范围1.2 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1.3 法律条文概述2:残疾认定与证明2.1 残疾认定的程序和条件2.2 各种残疾的认定标准2.3 残疾证明文件的获取途径和用途3:就业与职业培训支援3.1 就业保障制度概述3.2 就业辅助和适应性工作环境3.3 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机构介绍4:教育与培训4.1 残疾学生的主流学校就读4.2 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4.3 辅助教育服务和支援措施5:生活支援与照护服务5.1 生活支援服务的分类和提供方式 5.2 居住支援和康复设施5.3 独立生活支援和家庭支持措施6:医疗与康复服务6.1 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6.2 康复辅助器具的获取和使用6.3 医疗服务和康复机构7:公共交通与无障碍设施7.1 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化措施7.2 辅助交通服务和交通补贴政策7.3 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化要求8:社会参与与福利活动8.1 社区融合与社会参与计划8.2 福利活动的组织和支持机构8.3 国际合作与残疾人福利附件:1:残疾人福利法全文2:相关法律法规摘要3:发放的残疾证明样本4:残疾人福利机构联系信息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福利法 - 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确立了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相关支援措施。
2:就业保障制度 -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保障其工作权益的制度。
3:特殊教育学校 - 为残疾学生提供专门教育的学校。
4: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 - 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5:无障碍化 - 指建筑物、交通、信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设计和提供,以方便残疾人使用。
6:社区融合与社会参与计划 - 旨在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并参与社区活动的计划。
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残疾人就业权不仅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而且是一项宪法性权利。
在尊重残疾人就业权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努力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和服务保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国应通过开展社会对话、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
标签:日本;残疾人;就业权;就业保障;启示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需要更多关注、更多倾听。
扎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内容。
我国社会各界更要听取残疾人呼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本文从残疾人就业权的概述出发,试图通过对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分析,进而为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健全提供具体的借鉴,唤起政府、民间组织、社会公益团体等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进一步关注。
1残疾人就业权的概述1975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呼吁对残疾人权利进行国家以至国际范围的保护,敦促人们认识到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反复重申残疾人在医疗、教育、安置、与家人共住、参与社会活动和避免遭受剥削、虐待、侮辱等方面的权利,以及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并采取使他们能够自力更生进而享有正常的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
那么,残疾人就业权即应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依法享有的可以获得工作或者请求提供工作,进而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以及特别优惠、扶持和保护的权利。
残疾人作为现代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应与健全人一样,平等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就业权。
一方面,残疾人就业权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
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人权最重要的核心,而能够获得工作则是保证个人生存与发展权的最重要的条件,所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是实现残疾人人权发展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残疾人就业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
《日本体育白皮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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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些数据只 能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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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了 掌握 日本青 少 年 体 育 的实施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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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残疾人福利
• 加大财政投入。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日本中央 和地方政府每年在社会福利事业上投入大量预算, 兴建无障碍设施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帮助 设施等。
(三)注重发展社会福利组织
• 日本残疾人福利机构和设施主要有二类:一类是由 政府直接管理的福利机构和设施,全额财政拨款, 以收容重度残疾人为主;另一类是由政府委托社会 福利团体、财团、慈善机构等组织管理的福利机构 和设施,经费大部分由政府投入,收容轻中度残疾 人为主。
等,形成了非常完备的法律体系。
日本残疾人福利保障的基本立场是以扶助为主要方式, 为减少残疾人在生活上的困难,提供更多的方便。在日 本设有“残疾人手册”,凭借手册,残疾人可以获得公 共交通费、电讯使用费、航空费的折扣或减免,同时还 有残疾人免交所得税和居民税的优惠规定,在很多公共 服务上享受减额照顾。2003年,日本又执行了支援费制 度,为残障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服务和特别扶助,对残 障人发放年金(退休金),同时对重度智障者和重度残障人 并存的家庭发放特别福利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 现在,日本很重视残疾人的“正常化”,通过社区、家
者凭福利券乘出租车免费。
6、在保障生活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还可每月领 取政府的补助金。例如:盲人按其视障程度分1级和2级。
按照政府"基本残障抚恤金"的规定,对1级视障者(全 盲),每月发给81,000日元,对2级每月发给65,517 日元。但不是人人有份,要看视障者的收入而定。低收
入者全额发放,中等收入者半数发放,高收入者无权享
庭以及学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残疾人参与社会。
残
❖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除
日本残疾人基本法
日本残疾人基本法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bzfxg/2008-01/28/content_10 004.htm日本残疾人基本法昭和45年(1970年)5月21日法律第84号公布,公布之日施行。
平成16年(2004年)6月4日法律第80号重新修订公布。
第1章总则第1条[宗旨]制定本法的目的是,在涉及支持残疾人的自立以及参与社会等有关措施中,制定出基本理念,并明确地方公共团体等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支持残疾人的自立以及参与社会的措施的4.内阁总理大臣与相关行政机关长官应当互相协商,听取残疾人和从事残疾人福利事业的代表以及有学识经验的人的意见,制定“残疾人基本计划”草案,请内阁会议审议决定。
5.都道府县制定“都道府县残疾人计划”,应当听取地方残疾人政策推进商议会的意见。
6.市镇(街)村制定“市镇(街)村残疾人计划”时,如果设置地方残疾人政策推进商议会的,应当听取他们的意见;未设置的,应当听取残疾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7.政府制定的“残疾人基本计划”,应当向国会报告并公布。
8.依第2款和第3款制定的“都道府县残疾人计划”或“市镇(街)村残疾人计划”,都道府县知事或市镇(街)村长官应当向该都道府县的议会或该市镇(街)村的议会报告并公布。
9.第4款和第7款的规定,准用于“残疾人基本计划”变更的情形;第5款和前款的规定,准用于“都道府县残疾人计划”变更的情形;第6款和前款的规定准用于“市镇(街)村残疾人计划”变更的情形。
第10条[法律措施等]政府为了实现本法宗旨,应当采取必要的法律上的措施和财政上的措施。
第11条[年报]政府应当每年向国会提交关于残疾人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书。
第2章残疾人福利第12条[医疗、救护]1.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为了残疾人回复、取得或维持生活的机能,应当在医疗救助、心理指导及就业培训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对策。
2.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当推进前款规定的医疗、心理指导及就业培训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普及。
浅谈体育联赛的仲裁制度和完善我国体育联赛仲裁制度
浅谈体育联赛的仲裁制度和完善我国体育联赛仲裁制度作者:武君茜来源:《锋绘》2018年第04期摘要:日本作为亚洲的体育大国,于于2003年建立了日本体育仲裁制度处理体育纠纷的仲裁问题。
而我国到目前还没有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
基于我国和日本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体育仲裁制度的法律建设上有相同之处。
面对体育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我国也急切的需要构建适应于本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建立体育仲裁机构。
本篇文章希望通过介绍日本体育仲裁制度,从中吸取和借鉴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体育联赛仲裁机构不仅有利于解决体育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体育联赛;仲裁制度;体育事业1 体育仲裁制度体育仲裁制度是一种解决体育行业纠纷的法律制度。
随着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际奥体委于1983年見了了专门的国际性体育仲裁制度,随后,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建立了适用于本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
1.1 体育仲裁制度概况由于体育赛事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以及裁判规则的统一性问题,往往容易出现纠纷。
因而,体育纠纷的解决也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当纠纷出现时,一般的做法是体育组织向其内部的最高组织机构申诉,通过调节、裁决等方式内部解决。
体育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一般是由体育专家,法律专家或者同时具备两方面条件的专家担任。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仲裁制度在各个国家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渐发展起来。
美国,德国和世界上的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育仲裁机构。
这些机构为世界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2 日本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历史根据1947年日本《司法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仅处理法律纠纷,即用日本法律来处理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
然而体育纠纷除了涉及到人身纠纷,合同纠纷以外,很大一部分纠纷来自于侵犯体育机构的自主权和非体育机构的自主权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对体育社团给予的处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
这些纠纷的处理往往要涉及到体育社团或者组织的内部规则,不需要使用日本的法律。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各国之间的福利保障制度也在逐渐趋同,相互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提出借鉴的启示和建议。
一、欧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欧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经验。
其中,瑞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瑞典的福利保障制度以“人权”为核心,注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平等权。
该国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综合措施,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瑞典还注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工作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
二、亚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亚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例如,日本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
日本政府通过提供康复服务、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生活。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并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支持措施。
三、拉美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拉美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不足。
然而,一些国家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福利保障制度。
例如,巴西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以“社会包容”为核心理念,通过提供社会援助、医疗保障和教育培训等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此外,巴西还鼓励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借鉴与启示从国际比较来看,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和亮点。
首先,注重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强调平等和人权的原则。
其次,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援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
再次,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最后,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
在借鉴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中美日无障碍设计法规发展比较研究
中美日无障碍设计法规发展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产品设计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特别是在中国、美国和日本这三个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中,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和实施更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旨在对中美日三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将对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和重要性进行阐述,明确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随后,本文将分别介绍中国、美国和日本三国的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实施现状,分析各国在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特点和优势。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比较三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异同点,探讨各国法规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借鉴。
通过比较研究,本文旨在发现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对无障碍设计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探讨其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推动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无障碍设计法规概述无障碍设计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人群能够平等、便捷地使用和接触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建筑物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范。
这些法规旨在消除物理环境中的障碍,提升社会包容性,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
在全球范围内,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零散到系统的过程。
在美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尤为突出。
自196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无障碍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等,这些法规要求所有公共设施和建筑必须满足一定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日本在无障碍设计法规方面同样具有显著成果。
日本的无障碍设计法规不仅涉及公共设施和建筑,还扩展到了电子产品、信息通讯等多个领域。
浅析日本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历史推进及其特征
浅析日本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历史推进及其特征作者:刘绮莉金子祺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31期摘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论文通过概述日本战后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历史发展进程,了解其政策形成的阶段性特征,以期为当前的我国残疾人福利政策的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历史发展福利政策契约式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在日本,残疾人称为“障害者”。
截至2006年,日本的残疾人数达到723.8万人,约占日本人口的5.6%。
伴随着日本人口少子高龄化进程加剧,残疾人群体中老龄化问题严重,拥有残疾同时该群体社会问题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
1日本的残疾人观与发展现状残疾不是个体问题,是全人类不可逃避的社会问题。
传统的日本社会对残疾人的看法与我国过往相近,主要体现为“可怜”、“不幸”、“宿命”等伴随怜悯的同时,“价值低”、“二等公民”、“社会的无用废物”等观点比较普遍。
而残疾人个体曾在日本经济、社会、就业、教育和社会方面承受过不少不公平对待。
以智力残疾为例,1960年制定的精神薄弱者福利法(现名为:智力残疾福利法)以前,智力残疾人的居家生活非常悲惨。
精神病患者多以防御看管为主,尽量不给他人带来麻烦为当时福利的主要目标。
日本残疾人观发生变化始于本世纪50年代以后。
50-60年代后源自北欧、美国无差别融合理念得到一定认同,80年代后国际残疾人年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日本社会以往因残疾因素产生的差距逐渐缩小,通过社会参与、残疾人享受与常人一样的观点逐渐普及。
现代日本社会,即使残疾,与同龄的市民一样按照自己的想法与责任选择积极的生活方式逐步成为常态。
即使这样,无差别的残疾人观仍限于部分社会福利工作者、部分残疾人开始接受,但全体社会成员还为时过早。
2006年的调研数据显示,723万残疾人中居家残疾人667万人,专门设施的56.8万人。
不同类型中,身体残疾人数量多,达到366.3万人。
而居家的身体残疾人有357.6万,进入专门设施的仅8.7万人。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实践这些政策。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并分析其对残疾人群体的影响。
一、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2006年通过,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权益和机会。
公约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
各签约国家需要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制定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公约中的各项权益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说明,为各国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了指导。
它强调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和发展的重要性,推动了各国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
二、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国内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提供、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它为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实践措施1.教育领域的实践为了促进残疾人的教育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
例如,改造学校设施,使其适应残疾人的需求;提供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参与学习;制定特殊教育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等。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崔万有(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
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
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CUI Wan-you(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日本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
⒈残疾人福利概述
⑴残疾人福利的定义
⑵残疾人福利法的背景和目的
⑶残疾人福利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⒉残疾人识别和评估
⑴残疾人识别和注册
⑵残疾人评估标准和程序
⑶残疾人评估结果和等级分类
⒊残疾人就业支援
⑴就业福利和援助制度
⑵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发展
⑶就业环境和合理适应措施
⒋残疾人教育支援
⑴特殊需要教育
⑵学校设施和设备改善
⑶教育辅助技术和资源支持⒌社会参与和无障碍环境
⑴无障碍设施和公共交通
⑵残疾人社交活动和文化参与
⑶残疾人运动和体育活动
⒍医疗和康复服务
⑴残疾人医疗保健制度
⑵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
⑶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
⒎残疾人生活保障
⑴生活津贴和福利金
⑵家庭支援和护理服务
⑶住房适应和辅助设施改善附件:
⒈残疾人福利法全文
⒉评估标准和等级分类表格
⒊残疾人就业支援机构名单
⒋无障碍环境改善指南
⒌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名单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残疾人福利法:指国内的《残疾人福利法》。
⒉就业福利和援助制度: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雇用容易
化措施等。
⒊特殊需要教育:针对残疾学生提供的个别教育和支援措施。
⒋教育辅助技术和资源支持:包括辅助器具、助学津贴等。
⒌无障碍设施和公共交通:指针对残疾人的建筑、交通设施的
无障碍改造。
⒍残疾人运动和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的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
⒎生活津贴和福利金:根据残疾程度给予的经济补贴和福利金。
外国的户外运动政策与法规
国外的户外运动政策与法规国外体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类型及特点体育管理是指拥有一定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对体育系统的人、财、物、信息、时间等基本要素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的过程。
本课题参照国内某些学者对体育组织在体育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将国外体育管理体制划分为政府管理型、结合型、社团管理型三种类型(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世界几乎所有国家政府在体育管理中都发挥一定的作用,只是作用的程度以及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因此,体育管理体制类型的划分只能是相对的)。
1)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是指中央政府设置专门体育管理行政机构,对全国的体育事业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在体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体育资源的配置上起主导作用,事务性工作主要由社会团体承担的体育管理体制。
政府管理型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由于国家能够代表最广泛的公民的利益,并且在体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起主导作用,因此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能够直接集中体现国家意志。
第二,有利于整合一切社会力量,服务于政府总体体育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有利于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推动。
这种管理体制的不足在于:第一,易于造成行业垄断。
第二,容易阻塞社会团体参与体育管理的渠道。
第三,易于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削弱宏观管理职能。
第四,在国外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中,体育的诸多重要管理领域往往分散于不同的政府机构,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
同时,由于政出多门,不利于体育政策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采用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法国、希腊、韩国、南非等。
日本和韩国是典型的采用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的国家。
日本政府战后50年来,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推动大众体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和体育指导员的配备工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1964年东京奥运会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竞技体育并没有继续保持强劲的势头,而是出现了大幅度滑坡,为了日本竞技体育重新崛起,日本政府从1991年开始,将“日本奥林匹克委员会(JOC)”从日体协独立出来、自 2001年起,正式启动筹备了10年的“日本国立体育中心(JISS)”,这些政府行为都预示着日本竞技体育将迎来大发展的新时期。
日本东京残奥会残疾人体育与包容的盛会
日本东京残奥会残疾人体育与包容的盛会残奥会是一个不同寻常的盛会,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激发了人们对包容和平等的关注。
作为体育的盛事,日本东京残奥会更是集结了残疾人体育的精华,展示了包容的力量。
本文将探讨日本东京残奥会如何成为残疾人体育与包容的盛会。
残奥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残障人士体育盛事之一,是一个为残疾人士提供平等竞技机会的平台。
它不仅展示了残疾人士的特殊才能和毅力,也为世界各国观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残疾人士能力的舞台。
在日本东京残奥会上,无论是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还是听力障碍,所有参赛选手都能够展示自己的实力,向观众传达积极向上的信息。
日本东京残奥会注重残疾人士的体育发展和福利,为残疾人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设施。
在场馆建设方面,残奥会要求场馆无障碍,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自由进出和参与比赛。
此外,日本主办方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残疾人士提供便利,例如增加辅助设备和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这些举措不仅提高了残奥会的可及性,也为全球范围内的残疾人士树立了榜样。
除了场馆建设和便利设施外,日本东京残奥会还注重提高包容性。
它通过文化活动、公益宣传和官方文案等方式推广残疾人士的权益和平等。
例如,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残疾人士艺术家的表演和残疾人士运动员的入场方式都体现了包容和多样性。
通过这些举措,残奥会为残疾人士打破了障碍,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为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充满希望和爱的信息。
此外,日本东京残奥会还注重促进残疾人士体育运动的持续发展。
它通过残奥会的平台,为残疾人士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鼓励他们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
残奥会还与各国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帮助其他国家的残障人士体育事业得到发展,推动全球残障人士体育事业的繁荣。
日本东京残奥会是一个全球关注的焦点,它通过体育这个平台,展示了残疾人士的优秀才能和强大意志力,传递了包容和平等的信息。
它不仅给残疾人士提供了一个充分发展的机会,也为全球范围内的残疾人士树立了榜样。
中英日社区体育相关法规政策的比较分析
潇, 等 中英 日社 区体 育相 关 法规 政 策 的比较 分析
N o . 4 2 0 1 3
年 的全 国公 园法 案和 1 9 8 2年 实施 的 “ 社 区使 用 ” 计 划 中都 要 求尽 可能 广泛 地 向公 众 开放 体 育 设 施 ; 有 些 则 注 重体 育场 地 设 施 的安 全 问题 , 如《 体 育 场 地 安 全 法
2 中英 日社 区体 育法规政策 比较分析
体 育 场地设 施 规定 方面 的 法规 政 策 : 1 9 5 8年 文 部 省颁
布的体育场馆法和 1 9 6 1 年的《 体育运动振兴法》 中分 别 对体 育场 馆 的建 设 、 运营 、 维 护 和 对 体 育设 施 、 经 费 的使 用等 问题 作 了明 确 规 定 ; 1 9 7 2年 通 过 的 《 关 于 普 及 振 兴体 育 的基本 策 略》中突 出强 调 以社 区体 育 设 施 建 设 为重 点 ; 为 了完 善 社 区 体 育 中心 以及 场 地 设施 的 建设标准 , 《 关于面向 2 l 世纪 的体育振兴策略》 和《 公 共 场地 设施 工 程标 准 》 两 个 文件 中分 别 就不 同 的社 区 体育中心和场地设施提出了不 同的设置要求。有关体 育指 导员 方 面 规 定 的 法 规 政 策 是 : 1 9 8 7年 文 部 省 的 《 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 、 技能审查事业认定规定》 和1 9 9 0年的《 少年体育指导员认定制定》 分别规定了 各 自体 育指 导 员 的级 别 和 相 应 的认 定 标 准 。此 外 , 为 解 决单 一项 目型社 区体 育 俱 乐 部 容 纳 会 员 少 、 运作 困 难 的状况 而制定 了综合 型社 区体 育俱 乐部 的基本标 准 。 后来 通过 的< ( N P O法 》 给予进 行社 会公 益性 事业 的团体 以法人资格 , 从 而扩大 了社 区体育俱 乐部 的规模 。 1 . 3 我 国社 区体育 的法规政 策 我 国社 区体 育组织管理 体制表现 为两个 层次 、 三 条 系统 的特征 。两个 层 次是 指街 道 办 事处 和 居委 会 。三 条 系统指 的是街 道社 区全 民健身 领 导小 组 以行政 手 段 负责各居委会的居民体育、 社区体协负责以辖 区为单位 的职工体育 以及 两 者共 同管 理 的体 育 活动 站 1 1 。由此 可见 , 我国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仍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特 征, 基层组 织缺乏 自治权 , 民间体育 团体 的力量薄 弱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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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法律的发展研究作者:高晶胡静萍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11期摘要:政策和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的残疾人体育在亚洲甚至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其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的残疾人(体育)政策和法律密不可分。
自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东京残奥会和日本残运会的举行,日本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中开始涉及有关残疾人体育的内容。
70年代后,《智力、肢体残疾人基本政策法》的颁布和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影响,促使大量的残疾人体育娱乐设施投入建设和使用,日本残疾人体育事业得以顺利发展和进行。
如今,日本政府制定和实施了有关残疾人正常化的政策,涵盖了无障碍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康复领域,并为无障碍体育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数字目标。
这为我国残疾人体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法律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1-0102-02日本目前约有352万肢体残疾人、46万智力残疾人和204万精神残疾人,残疾人数仅占日本总人口(1亿2 694万)的4.74%。
但是走在日本的公共场所,几乎随时随处都可以看到残疾人的身影。
这是因为日本认为残疾人应该享有和健全人一样的权利,如果忽视了这个“小群体”,那就谈不上平等、人权、自由,于是我们在日本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各样各式的无障碍设施。
图书馆、政府机关、道路、学校、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都有供残疾人轮椅上下的斜坡和供盲人行走的盲道;公共厕所里都专门有供残障人士使用的“大一号”的卫生间、马桶和扶手;电梯都在比较矮的地方安设了按钮和扶手;车站都安有带盲文的自动售票机;在体育馆也会有方便残疾人的温水游泳池,其入口专门为方便肢残人从轮椅上起身入水而设计,还有适合肢残人、盲人、聋哑人活动的保龄球房等。
因此日本有着“残疾人宜居国度”的美誉,日本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在亚洲甚至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
日本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成功,是与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密不可分的。
《残疾人基本法》是日本残疾人体育事业最基础的法律,同时还有诸多相关法律与之配套。
另外,各地方也有相应的法规、法律、政策与其配套。
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全方面涵盖了残疾人体育的方方面面,为残疾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残疾人问题引起日本政府关注二战前,日本没有任何有关残疾人的法律。
二战后,伴随着数量庞大的孤儿、残疾人的出现,他们的健康状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之,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儿童福利法》于1947年颁布。
尽管这个法律并不是专门为残疾儿童设计,但它却是日本第一部涉及残疾人问题的法律。
随后,日本又根据残疾人的分类,相继制定并通过了三部法律:《肢体残疾人福利法》(1949年)、《精神残疾人福利法》(1950年)、《智力残疾人福利法》(1960年)。
由此,日本构建完成了以此为三大支柱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这些法律主要从促进残疾人自立和参加社会经济活动,建立残疾人自主选择福利服务的支援费制度和明确实现残疾人福利的国家责任三个方面入手,为维护残疾人权利、保障残疾人福利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
二、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的出台20世纪50年代之前,日本没有任何有关残疾人体育的相关法律。
1961年通过的《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促进了残疾人体育的发展。
这部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参加体育活动改善、促进国民身心的健康状况。
东京残奥会举办之前的1963年,为了提高残疾人的身体能力,促进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体育的开展。
1964年举办的东京残奥会提升了国民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加快了日本政府对残疾人体育采取相应措施和政策的速度。
从1965年开始,厚生劳动省每年组织、举办一届肢残运动会。
另外,政府还会为那些参加国际体育比赛的残疾人提供财政支持。
1966年,日本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提高为社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促进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体育、娱乐活动的开展。
这也许是第一次关于社区残疾人体育娱乐活动的官方表述。
三、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的发展(一)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的基础——《残疾人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之前,日本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然而,这些服务是由不同的机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这些机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非常薄弱。
因此,为了让这些服务更加高效、协调《智力、肢体残疾人基本政策法》于1970年颁布。
这是日本残疾人事业最基础的法律,也是首部明确将残疾人体育娱乐活动纳入其中的法律。
该法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条例和政策,并应提供相应设施和财政支持,以发展和满足残疾人体育文化兴趣,提高其独立参加体育娱乐活动的能力。
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大量的残疾人体育娱乐设施投入建设和使用,相应的残疾人体育培训方案也付诸实施。
1993年,日本政府对《智力、肢体残疾人基本政策法》进行了彻底修改,将其名称正式更改为《残疾人基本法》。
该法明确提出要保证提供残疾人参与体育娱乐活动的机会;要求所有地方政府为残疾人的康复、体育、娱乐活动进行战略规划。
到目前为止,《残疾人基本法》已经有过7次修改。
按照《残疾人基本法》的规定,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文化、教育等工作应由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规定共同承担完成。
并且依据这部法律,日本残疾人体育事业也得以顺利发展和进行。
(二)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深受国际残疾人运动的影响联合国将1981年定为残疾人国际年,这对日本政府制定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那时起,日本开始制定以体育康复概念为基础的政策。
为了提升公众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对残疾人的关爱,日本政府将12月9日定为残疾人日(这也是联合国大会通过有关残疾人权利的决议的纪念日),在这一天,日本政府要围绕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诸多活动。
后来,又在1995年,日本内阁府残疾人政策推进部规定以日本残疾人基本法公布日也就是国际残疾人日的12月3日起,至日本本国残疾人日的12月9日止的一周为日本残疾人周。
在每年残疾人周期间,日本政府都会举行一系列的活动,加强国民对于残疾人事业包括残疾人体育在内的关心与支持,同时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的积极性。
像日本这样将从12月3日至9日的整整一周都设为残疾人周的国家恐怕并不多,这也显示出日本对于残疾人的关爱程度较高。
联合国将1983年—1992年的这十年定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为了紧跟国际趋势,日本政府在1982年提出了第一个残疾人长期政策,其期限为1983年—1992年。
其后,作为《残疾人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府又提出了第二个残疾人长期政策(1993—2002)。
这一政策指出,通过改善设施和培训员工促进残疾人体育娱乐和文化活动的开展。
其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通过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自我表达的能力,增加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提高其生活品质。
然而,该《行动计划》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字指标,因此随后的进展报道几乎没有,也就是说并没有切实开展起来。
2003年,日本第三个残疾人长期政策(2003—2012)及其首期行动计划(2003—2007)发布。
第三个长期政策指出:在21世纪,我们所期待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无论什么特征、能力的公民都能够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共同生活的综合体。
为了建设这样的社会,特别是残疾人辅助设备、设施方面,行动计划公布了具体的、明确的数字指标要求。
不过,不管长期政策还是行动规划,仍然对残疾人体育没有任何数字指标。
四、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的现状目前,为了让身有残疾的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日本政府制定了有关残疾人正常化的政策。
日本内阁办公室将正常化描述为:“残疾人没有被当作一个特别的存在,并能在社区中维持正常的生活”,“在21世纪日本社会应实现融合,所有公民都应尊重他人,无论他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
也就是说,要尽可能提供一个正常的环境给残疾人,以便他们能够完全平等地融入社会。
为此,日本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如《无障碍广播法》、《无障碍建设法》、《无障碍交通法》等,以为正常化政策保驾护航。
最新的行动计划也涉及了无障碍体育设施建设,并为无障碍体育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数字目标。
为此,日本的残疾人机构为执行残疾人正常化政策,在许多地区设立了体育康复中心。
在最新一版的《残疾人白皮书》中,也对体育康复做了简要介绍:认为残疾人参与体育康复项目有助于发展和增强残疾人的身体素质、情感和兴趣,可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但是《白皮书》并没有具体指出残疾人体育康复的内容、程序以及和现有的残疾人康复的差异。
因此,残疾人能否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体育康复医疗还需拭目以待。
五、结论日本政府关于残疾人的政策是与二战相伴而生,并受到国际趋势的影响。
从那时起,日本政府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长期政策和行动计划,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利益。
在这些政策和法律中,体育娱乐活动因能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被屡次涉及。
政府也通过资金投入扶持残疾人体育的开展,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机会。
这也使得日本残疾人体育事业走在亚洲的前列。
不过,其着眼点却主要集中在残疾人竞技体育而不是娱乐体育方面。
另外,各项法规、政策、计划对残疾人体育规划、涉及和保障由于缺少明确的数字指标,而使残疾人体育娱乐活动大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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