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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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天学网整理)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苯内容。

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慕本内容: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棊本内容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基本要求: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D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考试内容:第一节立法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法的实施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第四节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三章法的演进基本要求: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相关题库:宪法在线题库(带详解、完全免费)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相关阅读: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专题(大纲全文+新旧对比+新增)【点击进入查看】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七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八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考试大纲

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考试大纲

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考试大纲《政法》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宪法及相关法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行政法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刑法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上海2014年司法考试资料

上海2014年司法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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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行为人使用放火的方法实施杀人行为时,如果其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放火罪;如果放火的行为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在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同时,也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区分的关键仍然在于放火的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毁坏财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烧的方法,而又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应当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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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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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用书 专业课《政法》

201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用书 专业课《政法》

实施性立法 40 件,分别占总数的 38%和 62%。 立法工作坚持法制 统一原则,立足解决地方实际问题,为上海改革发展发挥了规范、
Hale Waihona Puke 废止法规的议案 2 件。 市政府制定、修订、废止规章 206 件。 其中, 制定 65 件,修订 54 件,废止 87 件。 制定规章中创制性立法 25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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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立法、行政及司法概况
和发展方向,着力营造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人才环境、信用 环境和创新环境等。 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 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快征信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推动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 在全国率先制定了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 发展,制定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产权交易规 则和争议解决方式,为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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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4 年至 2009 年,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 保障社会救助、公共福利制度的公平实施,制定了《上海市居民经 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为 会审议并通过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规议案 17 件,占法 规议案总数的 33%;制定相关规章 26 件,占规章总数的 40%。 为
第一章 上海市立法概况
一、上海市立法状况概述
(一)立法数量和质量 近年来, 上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并获得审议通过的 地方性法规议案共 52 件,占市人大常委会同期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总数的 75%。 其中,制定法规的议案 29 件,修订法规的议案 21 件,
引导、保障和服务作用。 同时,政府立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公众 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但 是,对政府立法的评估工作还不够重视,主动及时根据经济和社会 形势调整管理 规范的 能力较弱 , 使部 分行 政 管理规范 长期 处于 相对滞后状态,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改革创新的制度性 障碍。 (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 围绕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 为促进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2004 年至 2009 年,上海市政府共提请市人 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与规范市场秩序相关的法规议案 12 件,占法 规议案总数的 23%;制定相关规章 8 件,占规章总数的 12%。 为推 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 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明确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职道德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职道德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相关题库:法职道德在线题库(带详解、完全免费)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相关阅读: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专题(大纲全文+新旧对比+新增)【点击进入查看】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和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罚法官的辞职和辞退法官的保障和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最新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目录-精品

最新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目录-精品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五章 财税法
第六章 劳动法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私法

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事诉讼法
与行政诉讼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4
大纲目录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法治理念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 法与社会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

=====正文开始=====根据司考新增必考的规律,现整理出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及新增法规变化,如下: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考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法条:无变化二、宪法新增考点:删除“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法条:无三、经济法新增考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23日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改)四、国际法新增考点: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法条:无变化五、国际私法新增考点: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 2013年4月7日公布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11号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新增考点:检察官的等级删除考点“律师执业限制性规定”删除考点“律师收费规范”法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七、刑法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2月18日)法发〔2013〕15号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日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12号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10月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发〔2013〕12号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6日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3〕21号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11日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5号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13年4月23日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13〕10号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5日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18号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17日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13〕15号八、刑事诉讼法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10月9日)法发〔2013〕11号2.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4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19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7号十、民法新增考点: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考点“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改为“商标权的限制”驰名商标的宣传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精彩司考及法律职业资讯随身带,让在司考及法律职业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十一、商法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5日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13〕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2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31日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4号十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增考点:时间上的效力庭前调解。

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科目和结构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专业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报考者可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相应的考试内容进行考前准备。

二、作答要求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然后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综合管理》第一部分公共行政一.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的涵义,公共行政的主体,公共行政的客体,行政主体的职能。

二.行政组织和行政体制:行政组织的涵义,行政组织的类型,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行政组织体制。

三.行政领导:行政领导的涵义,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行政领导和管理理论,行政领导体制,行政领导的方式,行政领导者的素质、技能、艺术,行政领导集体的结构。

四.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涵义和功能,公共政策的类型,公共政策的主体和客体,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的评估,公共政策的终结。

五.行政执行与依法行政:行政执行的涵义,行政执行的原则,依法行政的涵义,依法行政的内容,行政沟通的涵义,行政沟通的类型、障碍和模式,行政协调的涵义,行政协调的类型,行政协调的方式,行政控制的涵义,行政控制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涵义,行政监督体系。

六.行政方法与技术:行政方法的涵义,行政方法的类型,行政技术的涵义,行政技术的类型。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目录.考查目标……………………………………………………….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历史………………………………………………第二部分地理………………………………………………第三部分政治…………………………………………….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考查目标文化综合考试考查考生对历史、地理、政治等三门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各门课程具体能力要求如下:一、历史.再认历史知识,理解重要的历史事物、历史概念和历史结论;.掌握主要的历史术语和史学表述,能依据要求重构历史时序;.阅读和解释材料,评价和运用材料;.掌握比较、分析、归纳、考证等基本历史方法;.组织论据,说明、论证和探究历史问题;.表述清晰、史论结合。

二、地理.结合地图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数据,以及有关地理的重大时事。

.了解我国地理概况、区域特征及其差异,理解我国地理国情、基本国策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土开发和整治措施。

.了解世界地理概况、各洲及主要国家、地区的地理特征及其差异。

.理解地理概念,并能运用所学概念区分、判断不同地理事物的属性和特征。

.掌握判读和填绘地图的基本技能,并能运用各种分布图、等值线图、剖面图、示意图、各种统计资料图表等分析说明地理问题。

.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规律,并能用以分析说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根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础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地理观点和基本理论,分析评价有关地理问题。

.运用科学的地理术语、规范化的地理名称、准确的地理图像等地理语言,进行文字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叙述。

三、政治.再认或再现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知识。

.理解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政治常识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2014司法考试大纲第三卷

2014司法考试大纲第三卷

页眉内容第三卷1、民法2、第一章民法概述3、基本要求:4、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5、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6、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7、考试内容:8、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9、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10、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1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12、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1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14、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15、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16、第二章自然人17、基本要求:18、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9、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20、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上海市政法真题2014年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上海市政法真题2014年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上海市政法真题2014年(总分45.5,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1.“禁止法官在法律上沉默”。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错误的是______。

• A.在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应按法律规则裁判• B.在没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按法律原则进行裁判• C.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冲突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做出选择• D.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选择沉默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D[解析]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依照判例、习惯、法理进行裁判,不能保持沉默。

故本题答案选D。

2.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B.乡规民约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引用• C.国际条约中我国申明保留的条款不能作为我国法律的渊源•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律的渊源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A[解析] 法律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是我同法律的渊源。

故本题答案选A。

3.“谁可向谁,依据何种法律理由,主张什么?”这句话揭示了法律中的基本问题,下列理解错误的是______。

• A.“谁可向谁”表达的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 B.“主张什么”表达的是指法律关系的客体• C.“依据何种法律理由”是指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D.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能主张法律上的权利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C[解析] “依据何种法律理由”不是指法律关系,而是指当事人提出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范,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4.中华法系最重要的代表性法典是______。

• A.《法经》• B.《汉律》•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C[解析]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经典解读(打印版)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经典解读(打印版)

2014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经典解读(打印版)9个新增考点27件新增法律或修订法律法规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司考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复习的出发点,也是司考命题的依据,因此每年都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6日正式发布,为了能够让考生更好地熟知大纲内容,把握考试重点,万国名师在细细研读并与2013年司考大纲对比之下,总结发现:大纲的基本框架没有本质变化,变化之处也在意料之中,并且在前期宣讲、授课中也有所涉及。

相比2013年大纲,2014年大纲总计考点新增9个,删除1个;法律法规新增17件,修订10件。

新增考点主要集中《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几个学科中,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息息相关,考生应当掌握。

除此之外,除当年新增考点必须掌握外,考生对近两年新增和修订的考点也应予以重视,这些考点往往也会受到命题人的青睐,如:2011年大纲民事诉讼法部分第十三章第二节新增考点“确定举证期限、开庭准备”在2013年卷三第40题进行了考察。

为此,我们在制作这份资料的同时,也专门为大家进行了一一列举,考生应注意这部分内容。

最后希望考生在使用大纲时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要为大纲表面变化所迷惑。

2014年司考的号角,在这一刻已经正式吹响!考生复习的重点依然是“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4年大纲评述】自2009年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列出来,自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到25分。

2011年起,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作了更大的调整,近几年本部分平均分值约占到40分。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与2013年相比,2014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个子考点:第二章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中,考点“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中,新增子考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是指导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官方文件,它详细规定了考试的科目、内容和要求。

司法考试是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执业资格的重要途径,对于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来说,通过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

# 一、考试目的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具备扎实法律知识、良好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考试内容覆盖了法律职业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以确保通过考试的法律工作者能够胜任法律工作。

# 二、考试科目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了以下主要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2. 民法:涵盖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3. 刑法:包括刑法总则、分则以及相关的刑事诉讼法。

4. 商法:涉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5. 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税法、劳动法等。

6.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涵盖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制度。

7.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8.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 三、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不仅包括上述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还涉及法律原理、法律制度、法律案例分析等。

考生需要掌握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理解其背后的法律原理,并能够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案例中。

# 四、考试形式司法考试通常包括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

笔试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口试则更侧重于考察考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律思维。

# 五、考试要求考生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法律知识掌握:熟练掌握考试大纲要求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

- 法律思维:能够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 案例分析:能够对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

- 法律实践: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能够处理实际的法律事务。

# 六、考试准备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地复习法律知识,同时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

此外,通过模拟考试和案例分析,提高自己的应试技巧和法律实务能力。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法部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基本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2014年度中国证监会法律类考试大纲

2014年度中国证监会法律类考试大纲

2014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一、考试目的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

法律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1、单项选择40题2、多项选择15题3、不定项选择5题(二)专业知识—法律1、单项选择40题2、多项选择15题3、不定项选择5题三、答题要求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

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一)单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A:公民在年老时B:公民在疾病时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答:(C)(二)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A:公民在年老时B:公民在疾病时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答:(ABD)(三)不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A:公民在年老时B:公民在疾病时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答:(ABD)五、考查知识点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经类考试大纲)和以下法律专业知识:(一)证券期货法律1、证券法(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10)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市场禁入制度2、基金法(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征、组织形式及基金财产的性质(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3)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4)公募基金的运作和信息披露(5)公募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6)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7)私募基金3、期货条例(1)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3)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二)公司企业法律1、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公司的设立、登记、章程、资本及股东出资(3)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4)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5)股份发行及股权、股份的转让(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7)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8)公司债券(9)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10)公司的解散、清算2、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3、企业破产法(1)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和破产案件管辖(2)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3)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三)民事经济法律1、民法(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2)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期限(3)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和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2、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3、物权法(1)物权的概念、效力、类型、物权变动和物权的保护(2)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3)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内容(4)占有的概念、性质、种类、取得和消灭4、侵权责任法(1)侵权行为和归责原则(2)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方式与适用(3)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5、金融法律(1)商业银行业务及基本规则、对存款人的保护(2)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订立和履行(3)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和行使(4)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5)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6、其他经济法律(1)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垄断行为及其认定规则、调查程序(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四)行政刑事法律1、行政法(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及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2)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及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3)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4)国家赔偿的范围、请求人、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方式、计算标准(5)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监察程序2、刑法(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3)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4)刑罚种类、裁量、执行和消灭(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7)贪污贿赂罪、渎职罪(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五)诉讼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民事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起诉和审判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审判、执行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审判和附带民事诉讼4、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仲裁程序5、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6、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7、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8、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80页-完美打印版】2014司法考试大纲-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考大纲

★★★★★【80页-完美打印版】2014司法考试大纲-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考大纲

★★★★★【80页-完美打印版】2014司法考试大纲-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考大纲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B.单独C.事后D.事先4、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5、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D.以上理由都不对6、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7、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8、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内容简介
03 出版背景
目录
02 大纲目录 04 法理学
基本信息
《司法考试大纲》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法律考试中心组。
内容简介
法治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依法治国 第三章执法为民 第四章公平正义 第五章服务大局 第六章党的领导
谢谢观看
出版背景
出版背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和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部门用人实际,依据《国家司法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方案,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 了适度调整。根据第八次国家司法考试实践,2014年考试大纲更加贴近法律实务,科学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 能力;更加注重综合素质要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法律职业道德。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情况,对考核 知识点范围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外国法制史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四章财税法 第五章劳动法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大纲目录
大纲目录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 法与社会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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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
选择法大直播网,就是选择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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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员成功支付后就可以自动成为会员,并可以进行预约观看。最后为了帮助广大
学员都能熟练操作直播网,直播网还建设了一个学员操作页面和操作手册,保证
教学品质最终使学生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三、师资优势:
一、品牌优势
法大司考直播网不仅有中国政法大学的名师直播讲解还有相应的冲刺班和一些特殊的考试类型等等。为了方便广大学子深入学习,现开设了法大司考直播网,直播课程让学子学习更方便。法大司考直播网针对司法考试命题的趋势和走向,对考点、重点、难点进行经典剖析讲解,为最后冲刺过关加码。
二、教学优势
法大司考直播网的教师全部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一线名师,这些名师都是长期钻研和辅导司法考试培训的,其中有8位老师参与国家司法部重大课题项目,对司法考试辅导具有丰富的经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整个司法考试辅导的风向,为学员通过考试保驾护航。
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的期限。例如,刑法第371条规定,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规定援引法规刑。即分则条文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条的另一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第14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用这种形式的法定刑,是为了简化分则条文,但是,被援引的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必须是与本罪的性质近似的罪。
本操作,在教学上还原了线下教学的氛围,加强紧迫感;增加了异地教学的优势;
通过高清教学营造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更加积极的投入到学习当中。
(4) 在上课过程支持PPT的播放,显示的模式位置可以自行调整;PPT的浏览能让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掌握起到稳定巩固的作用。并且直播网开设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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