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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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合同

第二讲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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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益人的变和丧失
受益人的变更是指对受益人予以更 换。受益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在适 合作为受益人,这时投保人可被保 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
受益人的变更权一般由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我国主要由被保险人行使)。 保险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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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变更权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 则变更不对保险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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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和保单所有人
1、被保险人(insured)
(1) 被保险人的概念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 身体和健康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亨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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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目的不同,投保人与被保险 人的关系也不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可以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leatory)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bilateralty) 3、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indemnity) 4、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adhe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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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
5、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personal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utmost good faith)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作为经济合同 的一种,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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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 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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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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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订约项目 2、保险项目 3、责任项目 4、条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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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一)暂保单 (三)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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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 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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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他是保险合同当 事人的一方,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 险人申请订立合同,负有交保险非义务的人。
其要件有:
第一,有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
第三,有交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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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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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 即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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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式合同 即以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
同的内容即条款由保险方(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方决定。投保方只有依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同 险种的条款进行选择。
Hale Waihona Puke 104、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的合同更为
严格。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后都在被保险 人的控制之下,保险方只能根据被保险人提供 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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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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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具有2种性质: 补偿合同(契约):即保险人只是在约定事 故发生后,根据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的程度, 给以补偿,是损失补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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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合同(契约):即只要合同明定 的特定事件出现后,包括一定期限的届 满,保险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这种 情况有时并没有发生一般意义上的意外 事故,也没有发生损失,只是一种特殊 的需要。
损失时享有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其要件是:

第七章 社会保险政策

第七章 社会保险政策
的改革发展趋势; ■ 3.学生要了解中国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模式和内容,并能够以此维护劳工的社会保
险权益; ■ 4.认识到当前中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学会尝试分析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第一节 保险经济学
■ 一、风险及其管理
■ 社会保险是运用保险原理对劳工的职业和人生风险进行保障。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 是风险,以及什么是风险管理。根据德国社会学家乌里奇.贝克的说法,当代社会已经是一 个风险社会,各种因素使得社会风险种类增多和程度加剧。何谓风险?根据芝加哥大学经 济学家弗兰克.奈特观点,风险是指一个个偶发的、但却可以知道发生的客观概率的危害事 件。风险不同于不确定性,风险的概率是客观的,可以统计出来的,不确定性是指连发生 的概率都不知道的未知事件。这里有几个条件:一个是事件本身是偶发事件,而不是必然 发生的事情;另一个是事件是独立的事件,不具有连带发生性质;再者,因为风险事件是 可以通过概率论来统计其发生的概率,和预测其发展趋势,因而也是可以管理的。如果是 连带发生的灾难事件,则成为必然事件,难以管理。但是对于我们生活的疾病、死亡、工 伤、失业等事件,除非发生经济危
■ 事后的减灾、减损,是指对于风险事件发生后,要知道如何控制灾害,保全生命 和利益,减少危害后果。比如,各个国家都在进行急救教育,就是针对各种紧急 危险事件,教育人们如何进行自我救护和救护他人,从而减少灾难发生后的伤害 和损失。
■ 总之,风险发生是随着现代化进程而逐步加剧的一个现象。认真研究风险的发生 规律和趋势,以及研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当代社会刻不容缓的一个任务。
父权主义延续的问题
■ 支持社会保险的还有一个理由,是父权主义的延续。在18世纪,英国提供社会救 助主要是从父权主义出发的,意思是指政府类同一个善意的父亲强制为它的国民 做某种善事。当代社会保险制度的理由之一,也是指如果没有强制,劳工就低估 自己的人生风险,不会长远考虑事先投保,但是最后却要社会承担风险,所以需 要政府强制百姓投保,平滑自己人生收入流。当然,这也是反对社会保险的理由 之一。按照美国著名自由主义者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观点,政府 的干预应该研制在对暴力行为、欺诈、盗窃的阻止,以及对合约履行的保证,其 他任何干预,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能侵犯公民的自由。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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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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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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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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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第七讲保险合同2

第七讲保险合同2

内容回顾
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客体: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是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物质财产标的及其相 关利益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 体健康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需要总公司批准保险业务后,在未获得 批准之前所签发的书面凭证。
3.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一些具体仍需 进一步的协商,保险人签发的书面凭证。
4.在办理出口贸易结汇时,签发保险单之前,保险人所出具的保险证 明文件作为结汇的文件之一,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
4.暂保单(Binder)
1.保险代理人获得保险业务而保险人 未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向投保人所 签发暂保单。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需要总 公司批准保险业务后,在未获得批准 之前所签发暂保单。
3.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协议,但一些具体仍需进一 步的协商,保险人签发暂保单。
4.在办理出口贸易结汇时,签发保险 单之前,保险人所出具暂保单作为结 汇的文件之一,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 办理保险。
保险学原理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四章 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
内容回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 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或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 故而受益。
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理解:
3. 追缴财产:对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 采取追缴财产的形式,即追缴过错方已经通过保险合同取 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保险学的基本理论

保险学的基本理论

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保险学是一门研究风险和不确定性问题的学科,旨在通过合理的保险制度来降低个体和社会的风险损失。

其基本理论包括保险风险的种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制度的作用、保险经济学原理等方面。

保险风险的种类保险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

保险风险一般分为两类: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也称为市场风险,是指与大环境相关的风险,例如经济衰退、货币贬值、外汇波动等。

这种风险不仅会对单个保险公司造成影响,也会对整个保险行业造成影响。

非系统性风险也称为特殊风险,是指与特定风险相关的风险,例如火灾、车祸、自然灾害等。

这种风险通常只会对单个保险公司造成影响,但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较大。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要素: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的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应当是明确的,不可过于宽泛或模糊。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提供保险的时间范围。

保险期间应当明确,不可过短或过长。

3. 保险费:保险费是保险公司收取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可过高或过低。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承担的赔偿金额。

保险责任应当清晰明确,不可存在歧义。

保险制度的作用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或组织保险公司设立,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的体系。

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转移:保险制度可以将大量风险集中在保险公司,从而降低单个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

2. 促进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安全保障,从而鼓励投资和创业。

3. 稳定经济:保险制度可以稳定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企业的经营环境,从而推动经济的长期发展。

保险经济学原理保险经济学是将经济学与保险学相结合,研究保险机构的行为和保险市场的运作规律。

第二讲 保险合同

第二讲 保险合同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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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insurer)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 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② 保险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③ 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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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接案后发现保单上载明受益 人为死者的父亲郑某。而被保险人是 由身兼父亲、受益人的郑某殴打致死 的,作为受益人的郑某是否有权领取 保险金呢?对于这个问题,公司内部 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凶手不能成为受益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郑某有权享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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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 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陈艳丽的父亲 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 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 料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认为这笔保险 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 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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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 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女儿虽然在 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王小婷为受 益人,但是,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 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 行为并未发生,这10万元的保险金属 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婿共 同继承。
第二讲 保险合同
主要目录 3.1 保险合同的概述 3.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3 保险合同的履行 3.4 保险合同的变更 3.5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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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
一、保险合同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是投保人与保险 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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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是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 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 可能的风险。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而导 致的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造成损失 机会的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因政治原因或当 事人不能控制的国家原因而导致损失机会的风 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进行营利性经济活动过程中, 由于对市场判断失误或投资不当等原因造成损 失机会的风险。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 程度,重点是改变引起事故和扩大损失的 各种条件(回避、预防、抑制) 财务型的目的是指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 事先做好能及时充分补偿损失的财务安排, 以降低可能因巨大损失引起的财务风险(自 留、转移)。

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一〉风险回避: 〈二〉风险自留: 〈三〉风险预防和抑制: 〈四〉风险转移: 〈五〉风险集合:
(一)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即保险人依据合 同向投保人收取费用,当风险损失发生时,保险人负 责赔偿对方损失。 主要代表人物: 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 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简评:只适合财产保险,不适合人身保险,因 为人身保险是不能赔偿的,是给付。
(二)损失分担说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三、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 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 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对象: 风险。 风险管理的主体: 经济单位。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认识、衡量和分析。 风险管理的目标: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达到最 大安全保障

保险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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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共识
协商解决旨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以解决争议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
选择仲裁解决方式需要指定一 个仲裁机构,通常是一个专业
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协会。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提交证据、仲 裁员审理、做出裁决等步骤。
裁决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 遵守并执行。
诉讼解决
• A2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不同保险产品有不同的报案 时间要求。一般而言,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报 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也应在规定时 间内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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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止
变更流程与注意事项
• 变更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保险公司审核 • 审核通过后变更生效 • 注意事项 • 了解变更的条件和要求 • 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 确认变更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障内容
详细描述
保险合同终止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如合同到期、被保险人死亡等。对这种 情况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五: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
总结词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至关重要。
详细描述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选择合 适的解决方式有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及时报案
提供完整资料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在规定的报案时间内及 时报案,确保事故得到合理理赔。
提交理赔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 资料,避免因资料不齐全或错误而影响理赔 进度。
常见问题及解答
Q1
忘记缴纳保险费怎么办?
Q2
发生保险事故后多久内必须报案?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 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 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 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 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 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 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 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 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 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 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一 般来说,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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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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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 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 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 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 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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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 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 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 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 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三)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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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 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 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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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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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费




缴纳保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保费可以由投保人缴纳,也可以由第三人缴
纳,但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缴纳不能享有保
险合同上的利益。
财产合同保费一次缴纳,合同可在缴纳保费
之前(后)生效。如未缴纳,保险人可要求
投保人缴纳保费及延迟利息,也可终止合同。
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做出的特定担保事项
即作为和不作为,某种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
明示保证(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一方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
止反言指既已放弃,不得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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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执行。
42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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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
解释。
并不是只要对保险条款发生争议,就必须作
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而应先按
文义进行解释,如果文义解释行不通,再按
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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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
按范围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有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利益或结果的协议。 保险合同就是如此,除人寿保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都具有射 幸性,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能获得赔付的 永远只是少数人。当然,这种射幸性只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从保险合同整体上说,收取保险费与支付保险赔偿金是建立在精 确的数理计算基础之上的,如果就全部保险合同而言,总体上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保
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缔约人。就订立保险合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面文件,是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收执的凭证。保险单将保险合 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 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损时,被保险人凭 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则凭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或 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的合同。为了
保证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切实履行,避免空口无凭,各国的保险 法都规定,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是传统民法的术语,就是偶然、不确定的意思。射幸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六)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是危险的对策,但保险既无法保证
危险不发生,也不可能恢复已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只能通过货币 给付的方式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财产保险中若 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没有受损失,则无所谓补偿;若被保险人经济 利益受损失,也以实际损失为最高补偿的限额,《保险法》禁止 牟取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也是一种货币救 济,但因为人身无价,所以人身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合同学习内容PPT课件(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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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
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1)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 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 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 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必备条件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 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 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 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 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 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通过保险合同保 障其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 本体。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 是否能以被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 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 没有保险关系。
2、受益人 •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受益人有资格享有保险合同利益。

保险学第四讲:保险合同(上)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保险学第四讲:保险合同(上)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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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和性
附和性合同与协商性合同是相对的。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经过协商,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附和性 合同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 础上作取舍决定。保险合同属于附和性合同。保险人根 据标的的性质和风险状况,对不同险种分别拟定若干保 险条款,供被保险人选择。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 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因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 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 是保险合同并非全部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因此不能说所 有保险合同均为附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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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通常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患者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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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保险合同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因而被国家承 认和保护。如果一份合同的目的违背公共利益,则不 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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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合同
按合同的法律效力划分
有效保险合同
有效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实 施的保险合同。
可撤销保险合同
可撤销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方具有因另 一方违背合同取消合同的权利的保险合 同。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 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 予承认和保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经济保障性质,旨在保障 被保险人因特定风险而遭受损失后的经 济利益。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 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承担在特定事件发生 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Aபைடு நூலகம்
合法性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自愿性
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 方签订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总结词
为被保险人因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 障的合同。
详细描述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合同,主要提供法律责任保障,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 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信用保险合同
为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障的合同。 总结词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提供 信用风险保障,包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详细描述
求权的人。
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指保险合同保障的对 象,可以是人的生命 和身体、财产以及其
他经济利益。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 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也是投保人支付保险
费的依据。
指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根据风险大小和投保
标的的性质确定。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限,也是保险人承担
责任的时间范围。
保险合同的种 类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目录
C ATA L O G U E
O1
保险合同 的概述
O2
保险合同 的种类
O3
保险合同 的订立与 履行
O4
保险合同 的法律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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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体现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订立保险合同就
建立了保险的经济关系。保险经济关系属于民事法
律关系。

包括3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主体、客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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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 1、射幸合同 • 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标的
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付金 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 果没有损失,则被保险人只付保险费而无任何 收入。 •

签定保险合同的目的:一方支付保险费是
为了取得经济保障;另一方收取保险费是为了
积聚保险基金,建立补偿制度,提供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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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具有2种性质: 补偿合同(契约):即保险人只是在约定事 故发生后,根据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的程度 ,给以补偿,是损失补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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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合同(契约):即只要合同明定 的特定事件出现后,包括一定期限的届 满,保险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这种 情况有时并没有发生一般意义上的意外 事故,也没有发生损失,只是一种特殊 的需要。
第七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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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 五、保险合同的形式 • 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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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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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 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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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形式
• (一)投保单 • (一)暂保单 • (三)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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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 终止
•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 •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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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偿合同

也称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均须承担有
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这种双务合同不同于一
般经济合同的等价有偿,而是对价有偿。因为
具体到每一份保险合同,保险费和保险赔偿、
给付金额之间不是等价关系。没有获得补偿与
给付的合同,所交保险费相对补偿与给付过大
;获得补偿与给付的合同,所交保险费相对补
偿与给付又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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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式合同

即以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
同的内容即条款由保险方(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方决定。投保方只有依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同
险种的条款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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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的合同更为
严格。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后都在被保险
人的控制之下,保险方只能根据被保险人提供
第一,取得经营资格;
第二,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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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他是保险合同当
事人的一方,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
险人申请订立合同,负有交保险非义务的人。

其要件有:
第一,有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
第三,有交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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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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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条款

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
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

• 1、基本条款
• 2、法定条款
• 3、选择条款
• 4、附加条款与追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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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1、订约项目 • 2、保险项目 • 3、责任项目 • 4、条件项目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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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

即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
损失时享有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其要件是:
第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到损失的人。
第二,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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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要件是:
第一,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约定的人。
• 受益人的变更与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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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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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 (三)确认保险利益的意义
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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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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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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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收取保险费
,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损失
责任的人。

保险人的要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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