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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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方案

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和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1. 检查范围:本地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

2. 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以下行业和领域:(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餐饮业及娱乐业;(3)有色金属冶炼业;(4)证券业;(5)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6)金融业、保险业和供电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7)近三年内存在税收违法记录的企业;(8)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突出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1. 检查内容:(1)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3)发票管理及开具情况;(4)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5)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真实性;(6)企业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 检查方法:(1)企业自查:要求纳税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实地检查:税务机关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3)数据分析:运用税收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情况;(4)专家评审:邀请税收、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审。

四、检查时间与步骤1. 检查时间:本次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 检查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广泛宣传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要求;(2)自查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纳税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3)审核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税务机关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4)整改阶段(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5)总结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

税务专项检查 督导方案

税务专项检查 督导方案

税务专项检查督导方案一、背景介绍税务专项检查是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而实施的一种重要工作手段。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制定相应的税务专项检查计划,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等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税收的合法征收。

为确保税务专项检查的高效、有序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督导方案。

二、督导目标税务专项检查督导的目标是保障税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当干预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税务专项检查督导的目标包括:1.确保税务专项检查计划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2.监督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税务专项检查,不得盲目扩大检查范围;3.督促税务机关公正、公平、透明地查处违法行为,对于涉嫌涉税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4.监督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罚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5.监督税务机关在税务专项检查中妥善处理好与纳税人的关系,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督导措施为了保障税务专项检查的正常进行,督导方案将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召开督导会议:根据税务专项检查的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督导会议,与税务机关进行全面沟通,了解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

会议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对检查工作进行报告,并接受督导组的指导和建议。

2.督导组成立:根据需要,成立税务专项检查督导组,由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督导组将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抽查检查工作:督导组将随机抽查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对检查程序、资料审核、罚款裁决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统一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督导结果评估税务专项检查督导组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以推动检查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国税发〔2010〕103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10〕103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督办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对跨越多个地区且案情特别复杂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本级税务局查处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局督办,并提出具体查处方案及相关建议。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具体督办事项由稽查局实施。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三)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税收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范围和标准,由本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查处工作需要确定督办案件。

省以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告的范围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五条对需要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税务局(以下简称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主要包括承办案件的税务局(以下简称承办机关)及所属稽查局、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要求承办机关在确定的期限内查证事实,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益阳市资阳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益阳市资阳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益阳市资阳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按照市政府和市局的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税收专项清查。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二)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情况,为各级政府加强财源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提供参考依据。

(三)通过税收清理整顿,力求达到扩大征税面、提高征税率,促进税收任务完成,公平税负,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吴立为组长;副局长陈国良、臧志凡、杨敏为副组长;区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万方平、陈建雄、王界华、刘彪、倪创新为成员的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局征管科,万方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志敏、刘军武、袁智强、熊桂平、陈德辉、卿卫民、吴忠东、陈凯、田稳忠为办公室成员。

三、税收专项清查的范围及对象2009年1月1日以来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农电、房地产企业,重点是从事砂石、竹木、船舶、砖瓦、大米、苗木、建材(市场)、超市出租门店、品牌总经销(总代理)、免税企业及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房地产企业。

此次税收专项清查涉及2009年纳税年度,发现重大问题的可追溯以前的纳税年度。

四、税收清查的主要内容(一)税务登记。

清查个体工商户和达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未办证户是否缴纳了零散税收;(二)纳税情况。

清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税;其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是否与其纳税情况相符,是否有偷、逃、骗税款、欠税等问题;是否存在纳税人异地开票、转移税款等现象;(三)定期定额缴纳管理情况。

税收排查行动方案(三篇)

税收排查行动方案(三篇)

税收排查行动方案____年税收排查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税收的漏税和逃税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税收的排查工作,确保税收法规的有效执行和税收收入的合法获取。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排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定本方案,对____年的税收排查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加强税收排查工作,提高税收合规性,防范和打击漏税和逃税行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2. 原则:(1)依法依规:排查行动必须以法律和税收法规为依据,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精准打击:针对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加大排查力度,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统筹兼顾:排查工作要统筹兼顾各个部门和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税收工作的落实。

三、任务和措施1. 排查对象(1)大企业和高风险行业:重点排查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大企业,以及金融业、房地产业、互联网经济等高风险行业。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小微企业的排查,重点关注隐藏收入、虚开发票等问题。

(3)涉税交易:对跨境交易、合同转让、资产重组等涉税交易进行排查,防范和打击税收避税和移税行为。

2. 排查内容(1)台账核查:对已建立的税收纳税人台账进行核查,确保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资金流调查:对涉及税收的资金流进行调查,发现和查处源头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问题。

(3)合同审查:对涉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防范利用合同转移利润和减少税费的行为。

(4)账务抽查:对纳税人的账务进行抽查,发现和查处虚假账户、账务造假等问题。

(5)税务追溯: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回溯排查,发现和查处过去存在的税收漏税和逃税行为。

3. 排查方式(1)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涉税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异常交易和风险情况。

税务专项整治方案

税务专项整治方案

税务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税务管理领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规范的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因此,加强对税务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建立税收法制化管理体制、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加强对税收领域的专项整治,实现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技化和法制化,构建健全的税收管理体制,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依法合规:专项整治要严格依法开展,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原则;(2)改革创新:通过专项整治,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推动税收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3)科学分工:专项整治要科学分工,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和优势;(4)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税收管理的全面覆盖和全方位治理;(5)依法公正:专项整治要依法公正,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1. 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1)推进税务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2)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税收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加强对纳税人的信息监管和风险预警能力;(3)加强税收管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税收法律,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2.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1)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征收政策,提高征收率和质量;(2)鼓励纳税人主动合规,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纳税人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3)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漏税行为,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和效率。

3. 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1)建立健全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的震慑力;(2)依法严肃处理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税收征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

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

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二)严格程序。

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三)分类处理。

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四)做到三个结合。

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国税发[201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文日期:2010-06-01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将贯彻落实《办法》列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手段,是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在税收执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改进和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机制,有利于减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随意性,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统一。

为贯彻落实《纲要》,提高税务机关制度建设质量,总局于2005年制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在总结国税发[2005]201号文件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总局以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办法》。

制定实施《办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和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改进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税务机关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上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制度建设质量。

2010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

2010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

2010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2010年,我国税收政策发生了一系列调整,其中也包括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变化。

本文将就2010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在2010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的调整方案,纳税利润在3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20%调整为18%,而纳税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由33%下调至25%。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减轻小规模企业的税负,同时促进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活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出为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2010年税收政策引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到成本费用中,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这一政策的出台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于推动企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优化为了扶持和鼓励特定的产业和区域的发展,2010年税收政策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优化。

具体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纳入法律法规,明确了享受免征政策的企业范围和条件;二是扩大了免征范围,包括对新兴高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涉农、环保、教育等领域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免征。

四、对外投资所得税政策调整2010年税收政策还对对外投资所得税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我国企业对境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等收入,实施差别化征税政策。

对于境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部分境外利息收入也享受减免税待遇。

这一政策的调整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管,税收政策还加强了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措施。

具体来说,2010年税收政策加大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纳税人的自主申报和自我监督责任。

税收 清查 实施方案

税收 清查 实施方案

税收清查实施方案税收清查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一些漏洞,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国家财政的稳定。

因此,对税收进行清查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清查目标。

1. 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发现并纠正逃税行为,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2. 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

3. 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清查内容。

1. 税收数据清查,对纳税人的纳税记录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税收资产清查,对纳税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防止逃避税收的行为。

3. 税收业务清查,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4. 税收风险清查,对纳税人存在的潜在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四、实施方案。

1. 制定清查计划,根据税收清查的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清查计划,明确清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间节点。

2.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收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清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强化技术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清查的科技含量,确保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4.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逃税行为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5.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税收清查激励机制,对于参与税收清查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质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 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

3. 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六、总结。

税收清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检查工作方案

税收检查工作方案

税收检查工作方案1. 背景和目的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收检查是确保纳税人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的重要手段。

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税收检查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检查范围和对象2.1 检查范围税收检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税收减免政策的正确应用; - 税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2 检查对象税收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 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经营者、小微企业等; -自然人:包括工薪所得、个体经营所得等。

3. 检查程序和方法3.1 检查程序税收检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确定检查对象; - 安排检查人员;- 制定检查计划; - 开展现场检查; - 汇总检查结果; - 出具检查报告。

3.2 检查方法税收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 财务比对法:将纳税人申报的财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比对,发现差异并进行调查; - 随机抽查法:根据一定的概率,随机选择一部分纳税人进行检查,以确保检查公平和客观性; - 监测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涉税活动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检查; - 举报核查法:对接受举报的纳税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涉及的违法行为。

4. 检查部门和人员配备4.1 检查部门税收检查由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税收检查部门。

4.2 人员配备税收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岗位和能力: - 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税收检查工作,并撰写检查报告; - 检查员:负责具体的检查任务,进行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 - 律师:负责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处理。

5.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5.1 检查结果税收检查的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涉税情况; -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 对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建议; - 检查结果的评价和总结。

2010年上半年重要税收政策要点概括之其他税种

2010年上半年重要税收政策要点概括之其他税种

2010年上半年重要税收政策要点概括之其他税种一、个人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3、总局要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文件重点强调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同时一要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二要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特别是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三要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包括建账、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的管理;四要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五要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4、宝钢环境优秀奖免征个税税总规定,对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二、税收优惠1、购车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2、出口企业留抵税额可一次性退税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的一些政策规定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税务机关可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一次性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充分运用税务稽查信息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比对汉字信息和销货清单的缺陷,套开发票或变造销货清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或接受虚开运输业发票;改变货物品名逃避缴纳消费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部分行业大量利用假发票偷税等。

这些涉税违法案件,反映日常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方向和线索。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以查促管的自觉性,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的梳理分析,摸清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二、强化以查促管措施(一)加强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患的重点企业监控。

对既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又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企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粮食企业、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的成员单位、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企业等,要加强监管。

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对钢材、建材、煤炭、服装、医药经销和黄金经销等行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评估,加大对虚开、“有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情况。

(二)加强对内河及公路运输运费发票进项税抵扣管理。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2010年做好六项工作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2010年做好六项工作

享 。 要加 强 信 息 综 合 分析 利 用 。 要加 快 推 进 金 税三 期 工 程 建 设 。 要 依 托 信 息 技 术 加 快 业 务 变 革
随着 社会经 济 的发展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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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问题 日益成 为人们 关 注的全 球性 问题 党 的十七大 报告提 出
入 预 期 目标 。 力 推 进 队 伍 建 设 着 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提 高 干 部 综 合
议 精 神 .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 个 以 三 代 表 ”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 入 贯 重 深 彻 落 实 科学 发 展观 . 围绕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 建 和 谐 税 收 。 续 落 共 继 实 结 构 性 减 税 政 策 推 动 经 济 平
判 断 以 及 明 年 经 济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 深 刻 认 要 识 经 济 发 展 面 临 的 新 形 势 , 刻 深 认 识 税 收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的 新 任
务 . 刻 认 识 加 快 税 收 事 业 发 展 深
管 和 改 进 纳 税 服 务 实 现 税 收 收
到 中 央 对 当 前 国 际 国 内 形 势 的 地继 续 扎 实 做 好 各项 税 收工 作 。 明年 税 收 工作 的 总体 要 求 是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七 大 和 十 七 届 三 中 、 中全 会 及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四 稳 较 快 发 展 . 断 优 化 税 收 制 度 不 安 排 支 持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 法 加 强 税 收 征 依
记 、 长 肖捷 代 表 总 局 党 组 作 了 局

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各行各业的税收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导致税收征收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质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税务部门决定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行业税收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全面排查各行各业的税收风险点,发现并纠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促进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将覆盖各个行业,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查处,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税务部门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2.加大执法力度。

税务部门将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税务部门将建立健全税收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4.加强协作配合。

税务部门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整治效果。

通过本次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将有效遏制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收质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六、总结。

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税收征收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希望各级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共同促进税收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税发[2010]3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10]3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0]32号2010年3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就做好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以及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把握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把握导向,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归口管理、协调一致,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实施项目推动,构建宣传格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税收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一是探索税收宣传规律,增强涉税舆论的引导力,加强中国税务社会形象的塑造,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二是突出税收宣传重点,主动设置议题,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税制改革举措,宣传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弘扬税收工作宗旨。

三是加大税收宣传项目实施力度,围绕宣传主题,形成税收宣传系列产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和精品项目,扩大税收宣传影响。

四是整合税收宣传资源,加强协调沟通,借助内外力量,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积极构建税收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二、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继续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各地税务机关要总体策划、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有效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

(一)以“税收。

发展。

民生”作为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

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

发展。

民生”的宣传月主题。

经过两年多的宣传,“税收。

发展。

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但税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税收收入现状,查找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我国决定开展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掌握税收收入情况,分析税收收入变动趋势,为制定税收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1.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

(1)税收收入总体情况:调查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增长率、占比等。

(2)税收收入结构:调查各税种收入占比、行业分布、地区差异等。

(3)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享受优惠企业类型等。

(4)税收征管情况:调查税收征管措施、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漏洞等。

三、调查方法及步骤1.调查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数据统计、实地调查、访谈等方法。

(1)文献分析:收集相关政策文件、税收法规、税收统计数据等,了解税收收入现状。

(2)数据统计:对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税收收入变动趋势。

(3)实地调查:深入基层税务机关,了解税收征管实际情况。

(4)访谈: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2.调查步骤:(1)成立调查组:成立由税务机关、财政部门、高校等组成的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和分工。

(2)制定调查方案:根据调查目的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等。

(3)收集资料:调查组通过查阅文献、收集数据、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税收收入相关资料。

(4)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6)成果汇报: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汇报调查成果。

四、时间安排本次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收集资料。

税务稽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税务稽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税务稽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税收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展税务稽查专项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本次税务稽查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排查、深入调查、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三、重点任务1. 加强排查力度,深入调查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特别是偷逃税、骗取税款等行为,严厉打击。

2.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重点关注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税收违法行为。

3. 加强对跨境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漏税、偷逃关税等行为。

4. 加强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于虚假报税、偷逃税等行为,要进行严格查处。

5. 加强对个人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四、实施措施1.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增加税务稽查人员数量,提高税务稽查的频次和力度。

2.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等,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测和预警。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5. 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五、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2. 加强税务稽查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3.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案件的处置机制,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置和依法处理。

4. 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严厉措施,对于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税务稽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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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其中,对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检查,由于检查年度包括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各地应在兼顾新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质量。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近年,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有必要继续对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进行税收监控。

将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安装企业一并进行检查,目的在于通过两个关联行业的检查,核实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情况,进而查清企业的纳税情况。

此外,以前年度安排的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对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项目运作情况关注不够,需要进一步予以检查核实。

(一)检查对象检查主要针对近三年未检查过的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

房地产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鉴于该行业实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制,各地应把已进行项目决算的项目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安装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详见《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确定检查对象时,应进行必要的查前调查,通过发改委等部门了解本辖区所有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名单,进而调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合同、承建方提供的发票、施工费的结算、预决算等情况,再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项目。

(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8年至2009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房地产行业检查内容1.营业税(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

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重点关注被查对象收取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收取的水电开户费、管道设施费、城建配套费、代办证件费等是否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臵)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

九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

十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特别是“售房回租”业务,有无以房租费冲抵售房收入后再申报纳税。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

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3)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1)收入总额完整性的检查。

一是检查被查企业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特别要关注其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是否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其开具发票的,是否并入收入总额;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销售、委托销售等各种形式的签约收入,包括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预售合同的签约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及销售额的确定,是否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

二是检查其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等的扣除,是否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三是检查其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臵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

二是期间费用、计税成本的检查。

检查其是否按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归集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是否如实按规定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三是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3)重点检查项目。

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等;五是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六是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3.土地增值税①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4.房产税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②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③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5.印花税①各类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②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点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自土地出转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土地出转让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了开发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契税。

重点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及时缴纳了契税;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计征契税。

8.其他各税(四)建筑安装业检查内容1.营业税(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

在对常规性项目检查的同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①工程结算方面的检查。

一是根据施工合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定其实际应税收入,并与甲方拨付工程款比较,核实其是否少申报应税收入;将预算定额和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与申报收入明细进行比对,核实其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从收入中扣除后再申报纳税。

二是收入成本配比检查。

通过施工成本,检查其是否存在有成本无收入的情况;检查附属工程(如仓房、车库、人防工程、地面、花坛绿地、外墙装饰等)或金属作业工程(如钢窗、栅栏、装饰屋顶等)的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对,核实其是否少申报应税收入;通过实地勘测,与施工合同核对,检查施工超计划、超面积部分是否只进成本,不进收入。

三是对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工程项目,检查其甲方提供物料是否一并申报纳税。

检查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决算报告,核实其相关收入是否全额申报纳税。

四是检查其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有无将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无以实物(不动产、动产等)抵顶工程款而少计应税收入。

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工程劳务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

②价外费用的检查。

将施工合同奖励款与甲方拨付款核对,核实其价外收入(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是否一并申报,有无将此项收入直接计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③其他应税收入的检查。

一是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二是有设备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租赁收入是否一并申报。

三是有分包业务的纳税人,是否依法代扣代缴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

四是工程完工后余料、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一并申报。

五是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借出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否一并申报。

六是有无将收入以红字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借方等以收抵支现象。

七是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

如承建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有无“多个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随意变更建筑合同,钻税法空子,少申报收入。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

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二是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拖延申报缴纳税款。

其中检查2008年度时,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3)重点检查项目。

一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检查其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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