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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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引言概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企业中负责财务管理的重要角色。

尽管这些职位都与财务相关,但它们在职责、职位级别和战略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详细分析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职责,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一、总会计师的角色和职责:1.1 财务报告和会计监管:总会计师负责编制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他们负责监管会计政策和程序,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1.2 资本管理和预算控制:总会计师负责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资本结构。

他们参预制定预算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得到实现。

1.3 风险管理:总会计师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

他们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监控市场和经济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供风险管理建议。

二、财务总监的角色和职责:2.1 资金筹集和投资决策:财务总监负责筹集公司的资金,并参预制定投资决策。

他们与银行、投资者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关系,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2.2 财务规划和分析: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规划,并进行财务分析。

他们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决策支持,并制定财务战略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

2.3 税务筹画和合规:财务总监负责制定税务筹画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税务负担。

他们确保公司遵守税法和财务合规要求,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三、首席财务官的角色和职责:3.1 战略规划和执行:首席财务官参预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负责执行和监督财务方面的战略目标。

他们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作,确保财务战略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

3.2 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首席财务官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风险,并提供决策支持。

他们分析市场和经济趋势,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财务洞察和建议。

3.3 投资者关系和沟通:首席财务官负责与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关系。

他们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沟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任。

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

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

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一、引言在任何一个组织或企业中,会计和财务总监都是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工作分工和流程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决策。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展开深入探讨,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1. 会计的工作内容会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记账和核算(2) 编制财务报表(3) 税务申报(4) 内部控制(5) 公司年度审计2. 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财务总监作为高层管理者,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资金管理和预算控制(2) 融资和投资决策(3) 财务战略规划(4) 公司风险管理(5) 报告给董事会和股东三、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流程1. 会计与财务总监的协作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有着紧密的协作关系,他们共同完成企业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日常的记账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和内部控制的执行。

2. 沟通和协调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交流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现的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3. 监督和审计财务总监需要对会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合规、稳健,同时保证会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准确性。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的工作分工和流程是相辅相成的。

会计作为财务数据的记录和核算专家,提供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财务总监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而财务总监则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理解,指导企业制定财务战略和决策,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会计和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工作分工和流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方向。

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企业的财务工作,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从多个角度全面剖析了这一主题。

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引言在任何组织或企业中,会计和财务总监都是至关重要的部门。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之区别一、称谓的渊源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和财务总监称谓都是舶来品,前者进入我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后两者是在市场经济时代。

目前未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一般设总会计师;具有国际化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特别是IT行业的上市公司一般设首席财务执行官;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一般设财务总监。

1.总会计师的渊源。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

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2.首席财务执行官。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流行开来,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这个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FEI)。

FEI协会目前已经拥有15000名会员,协会设立了会员标准、道德规范、交流机制等。

是我们习惯上把总会计师和首席财务执行官都翻译成“Chief Financial Officer”。

3.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国家,当时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给予了总经理,而国家作为所有者则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我国的“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

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制度也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

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1.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综合《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者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标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引言概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企业中负责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职位。

尽管它们在职责和职位级别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企业财务领域的角色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之间的差异。

正文内容:1. 总会计师(Chief Accountant):1.1 职责:1.1.1 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

1.1.2 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和报表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1.1.3 参与制定企业的财务战略和决策,为高层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1.2 职位级别:1.2.1 总会计师通常在财务部门中属于高级管理层,向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汇报。

1.3 技能要求:1.3.1 具备深入的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1.3.2 具备领导能力,能够管理和指导财务团队。

2. 财务总监(Chief Financial Officer):2.1 职责:2.1.1 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财务策略和目标。

2.1.2 监督企业的财务报告和预算编制,确保财务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1.3 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决策,为高层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2.2 职位级别:2.2.1 财务总监通常在企业中属于高级管理层,直接向首席财务官汇报。

2.3 技能要求:2.3.1 具备广泛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管理、投资分析和风险管理。

2.3.2 具备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能够在财务方面为企业提供战略指导。

3. 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3.1 职责:3.1.1 负责企业的财务战略和规划,制定财务目标和政策。

3.1.2 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财务运营,确保财务稳定和盈利能力。

3.1.3 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为高层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3.2 职位级别:3.2.1 首席财务官通常在企业中属于最高级别的财务职位,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并存配设问题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并存配设问题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并存配设问题
董锋
【期刊名称】《中国总会计师》
【年(卷),期】2003(000)001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大型企业领导班子中就已借鉴设立了总会计师制。

几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企业总会计师制也一直在推广应用,直至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企业总会计师的地位,并确定了企业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强制性,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
【总页数】2页(P54-55)
【作者】董锋
【作者单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塑造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品牌——访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陈国钢 [J], 童万民
2.审议2011年度工作报告研究2012年度工作要点——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2012年会长办公会圆满闭幕 [J],
3.大型企业集团内的财务总监委派制——江苏农垦推行财务总监制的案例分析 [J], 仲小兵
4.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大会暨专题报告会在西安召开[J],
5.在强化总会计师制度基础上创新财务总监制度──省总会计师协会“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理论及其实践”研讨会综述 [J], 杨飞熊;陈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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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与董秘“一肩挑”有利有弊

CFO与董秘“一肩挑”有利有弊

36文/王军 刘凤委对“一肩挑”董秘、CFO 而言,精力和能力的要求非常高,或许个别能力突出者能够同时扮演好两个角色,但对多数人而言可能难以胜任。

从重视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治理建设的长期角度看,CFO 和董秘两职分离更有利于分工专业化和公司平稳发展不少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负责人(CFO、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与董事会秘书由一人兼任,这种现象在2007年时占上市公司的比例为6.72%,到2017年升至15.45%,2022年达到17.05%。

CFO 是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决策与管理等相关活动的负责人,董秘则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事宜,按理说两个职位的总体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现实中,由于董秘通常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对相关业务和财务熟悉程度不及CFO,因此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提高企业内外部信息对称程度以及信息披露质量,不少公司就利用CFO 的专业优势,让CFO 兼任董秘,有的地方还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董秘由CFO 来兼任。

然而,兼任相应带来治理中的问题,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问题案例中就不乏董秘兼任CFO 的情形。

兼任究竟有何利弊?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角度该如何改进?“一肩挑”现象缘何出现?为何出现CFO、董秘“一肩挑”?先看董秘的财务专业性要求。

上市公司业绩披露的本质导向是公司围绕财务价值向市场做展示说明,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展示公司全面、真实的信息。

市场中的投资人通过分析公司业绩披露信息,评估公司投资价值,其中的核心内容是分析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成果。

尽管证券监管相关制度要求公司须保证所披露财务状况及成果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但投资人受精力和专业能力等限制,仅通过报表解读还不能充分获得对公司的全面了解。

投资人还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判断信息披露质量。

这使得投资人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及成果时,不能仅局限于对上市公司的信任,还需要通过与公司的交流来加以验证。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成本管理职责 - 制度大全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成本管理职责 - 制度大全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成本管理职责-制度大全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成本管理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成本管理职责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应履行以下方面的成本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有关预算和成本计划;...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成本管理职责
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应履行以下方面的成本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有关预算和成本计划;
――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成本方面的有关规定;
――负责建立和实施各种定额、标准成本、成本管理制度、方法和原始记录等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成本决算和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实际成本水平,并对本组织的产品成本水平负领导责任;
――负责领导成本核算工作,并对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负责领导成本分析工作,并对分析的结论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有权依据有关财务和会计准则、规定对成本会计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
――有权行使成本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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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在一个企业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财务部门中的重要职位,他们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决策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之间的差异。

一、职责范围1.1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通常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准备、审计、税务申报等工作。

他们负责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1.2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和管理,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编制、投资决策等。

他们通常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1.3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是公司的财务领导者,负责整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领导。

他们不仅参与财务决策,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推动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技能要求2.1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知识和审计技能,能够准确地处理财务数据和报表。

2.2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需要具备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能够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和计划。

2.3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需要具备战略规划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决策权3.1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通常在财务报表和税务事务方面具有决策权,但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作用有限。

3.2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公司的财务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

3.3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在公司的整体战略和业务决策中具有重要地位,能够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战略规划。

四、沟通能力4.1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需要与审计师、税务机构等外部机构进行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准确无误。

4.2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需要与公司的高层管理层进行沟通,协助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和计划。

4.3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需要与公司的高管团队密切合作,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决策。

五、发展前景5.1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职业发展方向主要是财务领域,可以晋升为财务总监或者首席财务官。

5.2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有机会晋升为首席财务官,或者在其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自1997年11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部分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以来,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一直成为会计界和企业界议论的热点。

笔者的浅见,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可合二为一,不必并存。

一、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大同小异,二者分设不符精简高效原则。

许多文章在分析财务总监制和总会计师制的异同时,大都是以《暂行规定》和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较而阐述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条例》早于《暂行规定》7年,至今已有10年。

这期间,企业财会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也已相继颁发了许多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会计法》。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想见,《条例》必将有较大的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所以在把《暂行规定》与1990年的《条例》对比时,不应拘泥于文字细则而应着眼于总体精神来理解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可说是大同小异。

两者都要负责组织并监控本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要参与拟订有关企业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都要参与有关财务和资产重组的决策活动,都要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并确认其准确性,都应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均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意见等。

总之,两者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基本相同。

既然如此,就没有重复设置的必要。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在企业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负责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角色。

虽然这三个职位都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但它们之间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对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职责和职位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总会计师1.1 总会计师的职责包括负责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制定。

1.2 总会计师需要监督财务团队,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总会计师通常报告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

二、财务总监2.1 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和预算计划。

2.2 财务总监需要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2.3 财务总监通常报告给首席财务官或者首席执行官。

三、首席财务官3.1 首席财务官是公司的财务领导者,负责整体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执行。

3.2 首席财务官需要与其他高管合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与业务目标一致。

3.3 首席财务官通常报告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

四、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差异4.1 总会计师主要关注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财务总监主要关注财务战略和风险管理,而首席财务官则负责整体财务战略和执行。

4.2 总会计师通常报告给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财务总监通常报告给首席财务官或者首席执行官,而首席财务官通常报告给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

4.3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五、结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他们之间的差异体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决策方面的专业性和分工合作。

惟独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情况下,企业才干实现财务目标并取得成功。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真正区别

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真正区别

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真正区别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真正区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不等于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CFO首席财务官——CFO (Chief Finance Officer)是企业治理结构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必然产物。

没有首席财务官的治理结构不是现代意义上完善的治理结构。

从这一层面上看,中国构造治理结构也应设立CFO之类的职位。

当然,从本质上讲,CFO在现代治理结构中的真正含义,不是其名称的改变、官位的授予,而是其职责权限的取得,在管理中作用的真正发挥。

所以,如果仅仅改变称谓,而不调整职责、赋予权限,即使设立了CFO 岗位,也不能说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任务已经完成。

美国柯达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在接受国内新闻机构采访时,谈到了美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的职责。

他认为,美国公司的CFO全盘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事务。

CFO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结算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

因此,CFO也是公司与投资人沟通的一个“传声筒”。

首席财务官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投资关系和法律等事务。

公司的财务部门、会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都归CFO管理。

除了负责公司与投资人的公共关系,CFO要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的现金,要保证有足够的办公和生产经营空间,他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也可以在股市筹钱。

此外,公司自身的投资事务和复杂的法律事务,也都由CFO来统筹管理。

总会计师中国的总会计师有哪些职责呢?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与《会计法》相配套的、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职位,他们都是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虽然两者职位名称相似,但是他们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却有所不同。

总会计师是企业中负责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分析和解释等。

总会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和工具,能够准确地分析和解释财务报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财务总监则是企业中负责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管理等。

财务总监需要具备广泛的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企业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紧密相连,需要密切协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会计师需要向财务总监汇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结果,为财务总监提供决策支持;财务总监需要向总会计师提供财务管理的需求和要求,为总会计
师提供工作指导和支持。

总之,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都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职位,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虽然有所不同,但是都是为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他们需要密切协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

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

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与集团公司是否设立总会计师有密切联系。

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普通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对产权部门或者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

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那末,下面是由为大家的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欢送大家参考学习。

1.财务总监的制度起源及其在企业中的地位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

二战先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开展。

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普通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或者主管部门在人材市场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

由于所有者缺位和信息不对称因素,在这种委托代理模式下,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不可防止。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别离,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诸多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逃避。

他们往往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顾所有者利益的倾向,损害国家利益。

为了解决企业内部经营者失控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由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监视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权益,满足所有者经济监控的需要。

从财务总监这个词的构成来看,“财务”两字大致确定了 CFO 的工作内容;“总”这个字决定了 CFO 的职业地位,依照目前相关文件规定和国际惯例,财务总监普通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监”这个字应该是表达 CFO 的工作性质,即“监视”、“监管”,从财务总监的起源看,他所监管的对象应该是总经理。

但这种定位较为模糊,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定位应进一步明确,通俗的讲,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层领导,级别是进行财务监管的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在履行其职责时,除与财务直接相关的事宜外,有权参加企业各种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财务总监:受所有者委派,向董事会负责从起源来看,财务总监受所有者委派,主要责任是对经营者(总经理)进行监视、考核,其工作向所有者负责。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标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引言概述:在企业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负责财务管理和战略规划的重要职位。

尽管它们都涉及财务领域,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之间的差异。

一、总会计师1.1 性质:总会计师通常是企业内部的高级财务职位,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制度。

1.2 职责:总会计师负责监督会计部门的运作,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规要求,并提供财务数据支持公司的决策。

1.3 职位级别:总会计师在公司内部的级别通常处于高级管理层,但不一定是最高级别的财务职位。

二、财务总监2.1 性质: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者,负责规划和执行公司的财务策略。

2.2 职责: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监督预算和财务规划,与其他部门合作实现公司的财务目标。

2.3 职位级别:财务总监通常在公司内部的级别较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三、首席财务官3.1 性质:首席财务官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直接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汇报。

3.2 职责:首席财务官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与投资者和股东沟通,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

3.3 职位级别:首席财务官是公司内部的最高级别财务职位,通常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之一,对公司整体战略有重要影响。

四、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关系4.1 协作: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通常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和目标。

4.2 沟通:三者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4.3 协调: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之间需要协调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得以实现。

五、总结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公司的财务管理中扮演着不同但关键的角色。

他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责、职位级别和影响力等方面。

通过合作、沟通和协调,三者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成功贡献力量。

初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

初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

作者: 刘玉庆
作者机构: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
页码: NULL-NULL页
主题词: NULL
摘要:财务总监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多数存在于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及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中;另一类是企业监督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是企业出资人统管统聘的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机构或人员。

我国各地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大都属于后一类。

依照《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区别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总体来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的基础不同。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是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产权代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等)为了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认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满足国有产权代理人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该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总会计师制度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协助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履行任期目标责任,满足企...。

发挥企业财务总监监督作用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发挥企业财务总监监督作用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发挥企业财务总监监督作用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摘要】为提高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会计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和保障集团公司权益、整合集团公司现有资源、建设核心能力强的大集团等,加大财务总监委派实施力度十分必要。

本文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总监在发挥监督作用是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进行了探讨,同时又提出几点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财务;监督;关系资产是一个公司的核心部分,因此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地步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必须的。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加强财务管理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集团公司在现阶段加强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设,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防范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财务总监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财务总监是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和企业而由集团公司委派的。

财务总监并不受总经理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监督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对活动进行监督。

财务总监是一个独立性较强的工作,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企业领导也没有从属关系。

尽管工作的独立性强,但在开展工作中也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一)与被委派单位有关人员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委派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关系。

尽管财务总监与企业没有从属关系,但如果财务总监想在被委派单位顺利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就不能离开委派单位领导的支持,到单位开展工作时更是需要领导的的配合,所以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搞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当财务总监被委派到企业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应积极与单位领导沟通,消除一些顾虑和想法,同时自己也应消除是“钦差大臣”的想法,应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积极努力的帮助总经理工作,保证集团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单位生产经营的有效的正常的运行,尽全力扭转上级部门的不良局面,改变当前社会对上级部门委派人员的不良看法, 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远离集团公司,但也应积极向上的参加被委派单位开展的政治学习,要经常向党委书记汇报思想,同时也接受组织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监督。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目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正在我国一些省市试点推行,成效显着,但也暴露出一些在理论和实务上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如何理顺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之间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

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作一番粗浅的比较,以求教于同行。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

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

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

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而是由所在的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行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和推行。

2、任职条件不同。

总会计师主要是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来选拔。

而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在遴选财务总监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

具体而言,两者均须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应有深厚的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基本功,精通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监控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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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自1997年11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部分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以来,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一直成为会计界和企业界议论的热点。

笔者的浅见,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可合二为一,不必并存。

一、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大同小异,二者分设不符精简高效原则。

许多文章在分析财务总监制和总会计师制的异同时,大都是以《暂行规定》和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较而阐述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条例》早于《暂行规定》7年,至今已有10年。

这期间,企业财会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也已相继颁发了许多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会计法》。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想见,《条例》必将有较大的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所以在把《暂行规定》与1990年的《条例》对比时,不应拘泥于文字细则而应着眼于总体精神来理解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可说是大同小异。

两者都要负责组织并监控本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要参与拟订有关企业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都要参与有关财务和资产重组的决策活动,都要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并确认其准确性,都应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均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意见等。

总之,两者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基本相同。

既然如此,就没有重复设置的必要。

在论及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权的区别时,一般均特别强调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同时还有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因此,财务总监能起到制衡经营者(总经理)的作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这些正是总会计师因处于单位行政领导人的助手地位而力所不及的。

笔者认为,首先,《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可见总会计师也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聘任,不是由总经理直接聘任的;其次,《条例》中确无总会计师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的规定,但《条例》的颁布是在1990年,当时公司制企业尚不多,《公司法》也未出台,《条例》只写“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如果对公司制企业来说,把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理解为董事长,也未始不可。

笔者认为,在《条例》修改时,如明确总会计师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和建立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财务总监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也有人认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是“监控财务与财务监控的关系”,前者是指“对包括财务监控在内的财务管理活动的再监控”,“监控财务是改变目前财务监控乏力的必要措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

但笔者认为不然。

因为:一是,为改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可以采取提升或改变总会计师的地位和扩大其职权来解决,并非一定要另设一财务总监。

二是,财务总监固然可以弥补总会计师监控乏力的缺陷,但换一角度,财务总监本身也可能有监控乏力之时。

假如董事会授意财务总监执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决策,按《暂行规定》,财务总监应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这与《条例》规定总会计师应向主管单位或财政、审计机关报告并无区别。

三是,按监控财务的观点,企业质量管理一般均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科)负责,其上有总工程师领导和监控,这和总会计师与财务部门(处、科)的关系相似,则在总工程师之上岂非还需另设一质量总监。

把某一领导职务的责任者不能克守职责,寄希望于在其上另设监控一职之举,似属叠床架屋,并不可取。

也有文章提出“三总师制度”(即企业设置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来自前苏联的经验,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

而财务总监制度则起源于西方,是在企业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实施管理和监控职能。

实际上,两者的区别应不在于职务名称而在于其实际拥有的职权和应负的责任。

我们完全可以赋予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
中代表所有者实施管理和监控的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国有企业既有总会计师又有财务总监,已如前述,不符精简高效原则。

两者的职责既然大同小异,很难截然划分,则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何谈效能。

而在总会计师之上设一财务总监,则总会计师介于财务部经理(处、科长)和财务总监之间,又如何发挥其作用。

再说,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有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三层次,遇有重大问题,逐级汇报,有违信息快速传递反馈,及时作出决策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

总之,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精简高效原则来分析评价,两者完全可以合二为一,不必并存。

二、财务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严格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设置财务总监并非治本之道。

有人对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管理混乱这一顽症,寄希望于建立财务总监制,认为“目前之所以要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不同于总会计师制度的财务总监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为了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乱收滥支、投资盲目失控、国有资产流失,目的是力求通过监控,使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化、合理化、效益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诚然,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可对总经理有所制衡。

但从深层次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管理松懈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未明确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

诚如张佑才副部长就修订《会计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原来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往造成无人负责”;“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造假帐屡禁不止的问题”。

这真是找到了病根,抓住了要害。

所谓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制企业就是董事长,只要切实落实《会计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国有企业的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不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则造假之风自可遏止,这才是财务监督的根本出路。

退一步说,倘若董事长指使财务总监造假而财务总监屈从于董事长之命,则和总会计师屈从总经理之命又有何差别,可见设置财务总监亦非治本之道。

我们相信,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切实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现象,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严肃惩处,这一顽症的根治必指日可待。

三、《监事会条例》的贯彻施行,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更无必要并存。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为贯彻落实《决定》,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应“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等。

笔者认为,从财务监督的角度看,首先监事会是企业内部最高层次的财务监督机构。

监事会虽然也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但它对企业独立行使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费用,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监事会具有无可争辩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因而其监督的权威性也非财务总监所能比拟。

其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故监事会的财务监督也不能说完全是事后监督,它比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要及时、直接得多。

再次,监事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可以说都是行家里手,能保证监督的专业质量。

事实上,监事会也是对企业是否遵守《会计法》的检查督促者。

既然企业内部有监事会这一财务监督最具权威的机构,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共存就更无必要了。

笔者的结论是:无论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来看,还是从《会计法》和《监事会条例》实施后对企业财务监督的作用来看,为了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高效化的要求,国有企业没有必要在总会计师之上再设置财务总监一职,两者设一即可。

既然《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还是称“总会计师”为好。

当然在根据《会计法》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时,应根据形势发展,适当扩大总会计师的职权,使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的财会管理与监
督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嘉兴市会计学会
来源:《上海会计》2001年第4期
作者:费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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