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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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3]14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3.10.16【实施日期】2013.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的通知(深建节能〔2013〕148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批复2013年度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收支计划的函》(深财居函〔2013〕1505号),京基100大厦、金地塞拉维花园、海境界家园一期、南海意库3项目等4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2013年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现4个项目已由各建设单位完成了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依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我局定于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组成专项验收组,分别会同项目建设所在地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上项目实施验收。

一、验收时间、地点、项目工程名单时间: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1月4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所在地、验收工程项目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验收程序1.申报单位汇报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2.现场核查项目完成绿色建筑示范任务实际情况。

3.专家对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

4.验收组对本项目绿色建筑示范任务完整的整体水平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的评审意见。

三、验收组成员组长:朱于丛市住房和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处长副组长:徐俊雄市住房和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副处长;唐振忠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成员:有关专业专家3人(建筑、水电、暖通各一人)项目所在地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l人市财政委员会工。

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文档标题: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一、引言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了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创新中心,对于绿色建筑的发展尤为重视。

本篇文档将详细阐述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二、前期准备
1. 项目申请:在项目开始前,建设单位需要向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申请。

2. 设计阶段审查:由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阶段
1. 施工过程监督: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

2. 中期评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申请: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向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 现场验收:由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包括查看现场设施、检查相关资料等。

3. 综合评审:根据现场验收情况,以及前期的设计评审、施工过程监督和中期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五、颁证
通过综合评审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并录入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

六、后续管理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能效监测,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绿色建筑的标准。

七、结语
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希望本篇文档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深圳绿色建筑的验收流程,共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的全部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汇报人:2023-12-16•总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目录•验收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01总则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依据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不适用范围可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等特殊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验收原则01020304验收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验收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验收过程合法合规。

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结果公正公平。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2验收程序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竣工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方面的监测和检测。

监测与检测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测结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出具验收意见,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出具验收意见03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设施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设计要求符合情况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建设规模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来源: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根据本办法规定免于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者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条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二章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第五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一)污染类建设项目,是指排放污染物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核与辐射等建设项目。

(二)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涉及新的土地开发和占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农林牧渔、石油天然气、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级如下:(一)Ⅰ级建设项目。

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和生态类建设项目。

深圳验收报告

深圳验收报告

深圳验收报告
报告编号:
验收单位:
报告日期:
一、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和设施的建造情况及规范性能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造情况及规范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建、违法等情况;
4.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
具有质量保证书等。

二、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验收过程中获得的相关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和设施的建造情况及规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造情况及规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违建、违法等情况;
4.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的材料、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质量保证书等。

综上所述,本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

三、注意事项:
1. 报告仅针对本次验收内容,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所述工程项目的建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报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证明文件使用;
3.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还需进行改进完善,经认证后方可使用。

以上是本次深圳验收报告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随着人口的加添和城市化的快速进展,各种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监测显得异常紧要。

本文将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的角度进行探讨,以期为环境保护工作供给一些理论参考和实际操作引导。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重要包括污染物排放口、储罐、处理设施等设备和管道。

对于环境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还需要建设一些特别的环保设施,如废气、废水处理厂等。

对于涉及到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等。

在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所处环境的特别性,并依据工程的类型、规模、等级等因素来选择适合的环保设施。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验收重要有三个阶段:设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行验收。

设计验收重要是对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所提交的环保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的验收,重要是对环保设施建设的质量、符合性、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运行验收则是在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进行验收,可分为初次验收、例行验收和专项验收等。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的重点环节。

验收应严格依照国家或地方的管理制度进行,同时依据环保设施建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验收规程和标准。

验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规模和功能要求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规模和功能要求的验收,重要是通过对环保设施的工程图纸和设计说明进行审核,对建筑物、设备和管道等进行实地检查,确定环保设施的尺寸、容积、流量等是否充足设计要求。

2. 设施安全性是否达标?环保设施的安全性是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及日常运行中的紧要问题。

深圳市节能(绿建)工程专项验收自评意见(建设单位)

深圳市节能(绿建)工程专项验收自评意见(建设单位)

项目节能(绿建)工程
专项验收自评意见
我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2017年月日,我司项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被授权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被授权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被授权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被授权人)参加了本项目节能(绿建)工程专项验收会议。

会后,我司牵头组织了全面自查及相关整改工作。

意见如下:
一、对专项验收会议所提的意见,已逐条整改,且确认符
合要求。

二、对整改项目重新组织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
整改,且确认符合要求。

三、所提交的归档资料真实齐全有效,无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被授权人)签名:
XX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深圳绿色建筑验收流程详解随着社会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主流趋势。

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一直致力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绿色建筑验收标准和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绿色建筑的验收流程。

一、验收主体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工作通常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并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验收阶段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JG67)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2. 绿色建筑实施情况验收:根据附表《绿色建筑实施情况验收表》,验收组会对绿色建筑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其符合绿色建筑的标准。

三、验收内容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室外环境场坪绿化分部工程:评估室外绿化覆盖率、植物种类选择、雨水收集利用等。

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检查建筑材料、设备的能源效率,以及建筑整体的能源消耗情况。

3.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评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量等。

4. 屋面分部工程:关注屋面保温隔热效果和排水设施的设计。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审查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6.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确认地基处理方式和基础形式是否满足绿色建筑的要求。

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评估空调系统的能效和室内空气质量。

四、验收结论验收完成后,验收结果和结论应写进竣工验收报告中。

只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法规依据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于2023年12月发布,为验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绿色建筑项目的验收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条例。

总结,深圳的绿色建筑验收流程严谨且全面,旨在确保建筑项目的绿色属性真正得以实现。

通过这样的验收流程,深圳能够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城市的绿色转型,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深环〔2000〕148号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一)位于我市水源保护区、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二类海域功能区沿岸的所有建设工程;(二)城市交通主干道、桥梁、立交桥、高速公路以及工业区、居民区、高层商住楼、旧城改造工程等;(三)设有发电机、冷却塔、抽风机等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配套设施或设置餐饮功能的建设工程;(四)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须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其它建设工程。

建成后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环保验收,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建成后设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应依法另行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第三条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竣工、投入使用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

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图(或设计图);(四)建设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图。

第五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发电机、冷却塔、抽风机等配套设施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二)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周围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情况;(四)设置餐饮功能的楼宇废气排放烟道的设置情况;(五)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六)其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验收范围和要求第一节验收范围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验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工程结构的验收。

2.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对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4.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第二节验收要求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

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进行专项审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放并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安全稳定的特性。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办法第一节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和工程结构验收报告。

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节验收办法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原件份)。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原件份,电子版份)。

工业类建设项目需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社会监测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生态类建设项目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须符合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各份)。

(四)环保“三同时”登记表(电子版份)。

(五)公众参与材料(复印件份)。

(六)排污许可证;涉及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经营的,须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各份)。

(七)总量控制指标文件(复印件份)。

(八)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复印件份)。

(九)环境监理相关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批复要求的项目,原件份)。

(十)防护距离测绘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批复要求的项目,原件份)。

(十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确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批复要求的项目,复印件各份)。

(十二)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等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批复要求的项目,复印件各份)。

(十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份)。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11-05contents •验收概述•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环境保护验收标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评估•环境保护验收风险评估与对策•环境保护验收案例分析目录01验收概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满足环保要求并正式投入使用的过程。

验收监测是指对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的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以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保设施的效果。

验收调查是指对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的生产过程、环保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以了解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定义验收目的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促进建设项目更好地实施环保设施和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为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提供环保方面的保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010203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环保设施和措施,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处理和排放设施,以及环保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生态保护区域等,以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范围02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明确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为验收提供指导。

确定验收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环保目标,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内容、方法、时间等。

制定验收计划成立由环保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团队,负责实施验收工作。

组织验收团队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的环境状况变化。

现场调查采样监测资料审查根据验收计划,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环境要素进行采样监测,包括空气、水质、噪音等。

对项目的环评报告、施工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030201总结阶段编写验收报告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对项目的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审核验收报告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对于目前实际生产能力尚达不到75%的验收生产负荷要求,但可以在1年内调整达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待达到条件后再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按不同等级和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一)Ⅰ级污染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Ⅱ级污染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环境监测站应当自收到Ⅰ级(Ⅱ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申请之日起60天(40天)内,完善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现场验收监测及监测报告(表)编写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环保部门。
第四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向公众公开信息、现场检查和整改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涉密内容除外),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缺失或者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完善或者作出退档处理。
(三)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等生态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者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者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者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三)Ⅰ级生态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四)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验收检查结果,环保部门应做出拟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验收意见,并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或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所需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所属的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检查,并形成现场验收检查意见。
第二十条?现场验收检查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由环保验收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负责现场检查和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设计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及环境监理报告编制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并负责现场回答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期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九条?生态类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试生产(运行)和具体的试生产(运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试生产(运行)安排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
项目试运行期限届满时,环保部门应当启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第十条?对于建设单位实际生产能力可以达到75%的验收生产负荷要求,但受市场影响,生产不稳定的,建设单位在验收监测期间需将生产负荷调整至规定条件后,方可进行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

竣工生态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竣工生态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竣工生态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1. 导言本文档旨在描述竣工生态保护专项验收工作的流程,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充分落实和合规。

2. 验收准备阶段2.1 通知准备- 验收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通知,预约验收时间和地点。

- 项目建设单位准备验收相关资料和文件。

2.2 相关准备- 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环境保护专家、监理人员等。

- 项目建设单位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和验收材料。

3. 验收过程3.1 验收会议- 验收单位主持召开验收会议,并介绍验收目的和要求。

- 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汇报和展示。

3.2 原始资料审核- 验收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环境保护方案、监测报告等。

- 如发现问题或不合规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3.3 现场考察- 验收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进行现场考察。

- 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讨论。

4. 验收结论4.1 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 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2 结论确定- 验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生态保护工作给出相应的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

4.3 结果通知- 验收单位将验收结论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整改不合格项。

- 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工程项目,颁发生态保护专项验收合格证书。

5. 后续跟踪- 验收单位可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 如整改不到位或不合格的情况,验收单位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竣工生态保护专项验收工作的流程。

流程的具体实施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达到最佳效果。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验收监测,对监测结果达标率80%以上者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经本局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五)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表》;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报告。
第三十二条本局在收到重点管理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后,在十五天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
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天。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接到"试运转通知"后,方可投料进行试生产,并确保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章验收监测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试运转前,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并将委托合同报
本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试运转期满后三十天为验收监测期。
第二十七条在验收监测期内,建设单位应尽量集中生产定单,保证处理设施能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转,
为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五章竣工检查
第十六条重点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前,向本局责任处
(所)申请竣工检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竣工检查申请;
(二)环保设计说明书;
(三)竣工工艺流程图,包括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等竣工图;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达标率达80%以上;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深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深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深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概述为保障生态环境, 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 在深圳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需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环境评价报告审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考核环境评价报告审查环境评价报告审查应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评估中心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和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需在项目投产前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环境保护部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考核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考核, 主要是对于建设项目的各种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确认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达到效果, 考核方式包括环境检测、数据分析, 设施稳定性考核等评估手段, 以此判断项目竣工后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验收依据进行深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遵循一些基本的验收依据,包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保证所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好, 在竣工验收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须保证环境检测报告不存在造假、篡改等行为, 且检测数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中承诺的环保措施, 做到全面细致,以确保项目在竣工之后能够实现永久整改。

环保验收与项目建设周期在深圳市,检查环保设施合格率等指标已成为评定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和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项目建设周期之中,建设单位需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每个环保设施及时建成投入使用, 以保证万无一失的验收过程。

结语建设项目如能满足一定的环保要求, 便能够为城市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深圳市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建立,能够从源头上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优化城市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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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
申请表
(污染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1、如须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过多,可复印填写。

2、“处理效果”和“监测项目”应包括所有验收项目相关数据,必要时可加附页填写。

3、年去除量=日排放量×(处理前浓度-处理后浓度)×年生产天数×N
4、年排放量=日排放量×排放浓度×年生产天数× N
其中N为换算系数,一般N为:废水10-3;废气10-6
日排放量(单位):废水(t/d)、废气(M3/d);浓度(单位):废水(mg/1)、废气(mg/M3)
填表需知
一、本表须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

二、本表各项栏目,均须认真填写;其中年去除量及年排放量还须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见说明)。

三、有关污染物治理效果请参照监测报告填写。

四、本表未尽事宜,可附文说明。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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