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可变更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情形是什么样的
可变更合同中的重⼤误解合同情形是什么样的合同的签订是⼀个⽐较严肃的过程, 不仅需要严格按照合法的流程签订,并且需要根据合同不同类型来决定合同的条款以及内容, ⽽不可避免的⼀些合同当中会因为特殊情况导致出现重⼤误解甚⾄引起合同变更,那么可变更合同中的重⼤误解合同情形是什么样的?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可变更合同中的重⼤误解合同情形所谓重⼤误解的合同,是指⾏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错误认识⽽使意思与表⽰不⼀致的合同,重⼤误解包括如下⼏种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2)对当事⼈特定⾝份的认识错误。
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以信⽤为基础的委托合同以及对要求特定履约能⼒的合同(某些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如果对当事⼈的⾝份发⽣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误解;(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的物品当作是纯⾦的,把原作当成赝品;(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
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订约⽬的或重⼤的利益时,对质量发⽣误解则可构成重⼤误解;(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
此外,当事⼈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式、履⾏地点、履⾏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的权利义务或影响合同⽬的之实现,则⼀般不应认定为重⼤误解。
重⼤误解的特征(1)误解是当事⼈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是当事⼈的内⼼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当事⼈的意思真实与其内⼼意思是⼀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误解。
(2)误解是当事⼈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订⽴了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误解,才能够成为重⼤误解。
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语的使⽤上,都可能发⽣误解,不能构成重⼤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重大误解的合同例子
重大误解的合同例子以下是 8 条关于重大误解的合同例子:1. 你说买二手车的时候,对方说这车子性能超好,结果开回去发现老是出故障。
这不就是重大误解嘛!就像你以为买了个宝贝,结果是个病秧子,哎呀!例子:我去二手车市场买车,车商说:“这车子绝对没问题,跟新的一样。
”我信以为真就买了,后来发现三天两头要去修车,这不是坑人嘛!2. 你想想看,租房子的时候说是拎包入住,到了才发现啥家具都没有,这不是被坑了嘛!这就是重大误解呀!例子:我满心欢喜地租了个房子,房东说可以拎包入住,等我到了一看,空空荡荡的,只有四面墙!3. 咱去买手机,人家说电池超耐用,结果玩一会儿就没电了。
这不是忽悠人吗?这绝对是重大误解哇!例子:我在手机店,售货员一个劲地说这部手机电池厉害,我就买了,谁知道用起来电掉得飞快,被骗惨了!4. 哎呀,去装修房子,装修公司说材料都是最好的,结果没多久就各种问题。
这不就是重大误解吗,还能咋说!例子:我和装修公司谈好了要用好材料,结果住进去没多久墙皮就开始脱落,这叫什么事呀!5. 有时候买东西看到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买回家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这就是重大误解啊,让人郁闷死了!例子:看到那个保健品广告说得那么好,能治病能养生,买了一堆回来,屁用没有!6. 你说找工作,老板说待遇超好,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傻眼了。
这难道不是重大误解吗?太气人了!例子:当时面试的时候,老板把待遇描绘得美美的,等拿到工资,我都不敢相信这么少!7. 买理财产品的时候说稳赚不赔,最后却亏得一塌糊涂。
这不是重大误解是什么,坑死人了!例子:理财顾问信誓旦旦地说肯定赚钱,我就投了好多钱,结果最后血本无归!8. 去旅游说住海景房,到了发现就是个小破屋能看见一点海。
这就是重大误解啊,简直了!例子:满心期待的海景房,到了一看,那也能叫海景房?真是太失望了!我的观点结论就是:重大误解的合同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大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轻易被忽悠了呀!。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在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其剖析:1.虚假陈述误解:甲方在合同中故意虚假陈述其经验和资历,导致乙方误以为甲方拥有相关技能。
乙方签署合同后发现甲方实际上没有承诺的技能,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规定,乙方签署合同基于误解,具备撤销合同的理由。
2.严重不对等误解:甲方利用乙方对市场行情的不熟悉,将自己的房产暗示为高价值物品,并与乙方签署购买协议。
乙方事后发现房产实际价值远低于申报,准备解除合同。
由于合同是在双方权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达成的,乙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3.必要信息缺失误解:甲方以迫切需要资金为由,故意隐瞒合同中其中一重要条款,导致乙方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当乙方确认合同内容后意识到信息的缺失,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4.存在限制自由误解:甲方未告知乙方合同中存在限制自由的条款,例如非竞争条款。
乙方在签署合同后发现该条款存在,导致自己作为人才无法流动,要求解除合同。
由于乙方未能全面理解合同的限制,存在误解,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5.公共利益优先误解:甲方利用其在公共事务中的地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政府土地出售给乙方。
乙方事后发现甲方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符合公共利益,若存在误解,乙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6.强制性规范误解:甲方未向乙方解释合同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款,例如付款期限、违约金等,导致乙方不自觉地就此进入合同。
当乙方后来意识到自己未能了解这些重要规则时,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7.对抗行为错误理解:甲方欺骗乙方,使其误解认为自己无法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
乙方事后了解到自己实际上有法律权利,并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若乙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签署合同,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8.未履行告知义务误解:甲方在签署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例如故意隐瞒其中一重要信息,导致乙方误解。
后来乙方了解到真相后,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是有些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单方面的协议无法对其产生约束力。
比如,个人之间的劳务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该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二、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的形成必须满足双方真实意愿,如果双方一方或双方都不是真正的意愿来达成某种协议,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一方决定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是真的愿意履行协议的内容,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为互相理解、表述有误而出现的根本性错误,导致合同无效。
比如,列明时间不对、交付物品的数量或品质不符、对合同内容理解有偏差或者不同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四、违反公序良俗
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合同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违法性、道德性或者抵触公共秩序等方面。
比如,涉及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与公共利益相抵触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五、合同格式不规范
合同的格式需要具备特定的要素,如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的
条款和内容、合同的签订地点、合同的签署方式等。
如果缺少这些要素之一,
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制定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的诉讼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法定代表人签约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合同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双方真正意愿的达成的协议,并且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同时,合同的格式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素,
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签署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这些因素,以避免合同无效。
民法典合同重大误解
协议书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地址:乙方:(全称)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民法典合同重大误解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民法典”指甲乙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民法典。
“合同重大误解”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存在重大差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争议的情形。
二、合同重大误解的处理2.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并确保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2.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重大误解,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商解决。
2.3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重大误解,并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继续履行合同。
三、违约责任3.1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争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争议解决4.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甲乙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4.2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条款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地址:乙方:(全称)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民法典合同重大误解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民法典”指甲乙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民法典。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合同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项合同想要⽣效,必须当事⼈意思表⽰真实,主体适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重⼤误解违背了当事⼈的真实意思表⽰,那么,重⼤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重⼤误解,必须符合⼀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并产⽣使合同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后果。
⼀般情况下,重⼤误解由以下要件构成:(1)必须是表意⼈(即作出意思表⽰的当事⼈)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
⾸先,表意⼈要将其意思表⽰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
其次,表意⼈作出的意思表⽰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了重⼤误解。
重⼤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了重⼤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从⽽使当事⼈能主张撤销合同。
在法律上,⼀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
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误解才构成重⼤误解。
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的订约⽬的不能达到。
如果对如下情况发⽣错误认识,⼀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①对订⽴合同的动机发⽣错误认识。
当事⼈订⽴合同都具有各种不同的动机,如购买电脑是为学习所⽤,在该合同中购买是⽬的,学习是动机,如果事实上学习本⾝是⼀个错误,则属于动机的错误,不应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到交易的安全。
当然,如果当事⼈将其订约的动机以条件的形式订⽴于合同中,则动机的错误有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效⼒。
②对某些⽤语发⽣错误,如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内容,也不应作为重⼤误解⽽使合同撤销。
对合同的内容发⽣认识上的错误,主要是指对合同主要条款发⽣认识上的错误;对次要的且不会过多地影响当事⼈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发⽣误解,⼀般不应当作为重⼤误解处理。
当然,对哪些条款认识错误构成重⼤误解,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等因素来认定。
合同法重大误解案例
合同法重大误解案例
嘿,咱今天来聊聊合同法重大误解案例,这可有意思啦!你想想看,有时候就因为一些小小的误解,能闹出多大的事儿呀!比如说,小张去买车,他明明想要的是白色的车,结果销售说这辆灰色的就是他要的那个型号,小张也没仔细看就签了合同付了钱。
这不是重大误解吗?这不就跟你本来想去吃火锅,结果被人拉去吃了烧烤一样嘛,完全不是一回事呀!
再比如,小李要租房子,房东说房子周围很安静,结果搬进去才发现旁边就是个工地,整天吵得要命。
这房东说的和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呀,小李这不就吃亏了嘛!就好像别人告诉你前方是条平坦大道,结果走过去却是坑坑洼洼的,多气人呀!
还有一次,小王要和一家公司合作一个项目,对方说项目很简单,肯定能轻松完成。
结果做起来才发现困难重重,和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
这就好比你满心欢喜地准备去参加一场轻松的派对,到了才发现是个紧张严肃的会议,那心情能一样吗?哎呀呀,这些重大误解可真让人头疼!
你说,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得多郁闷呀!他们可能原本有着美好的期待,结果却因为这些误解全变了样。
在合同法里,对于这种重大误解可是有规定的哟,就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
我觉得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一定要仔细再仔细,千万不能马虎,把所有的细节都搞清楚,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不然到时候吃亏了,后悔都来不及!就像走路一样,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这样才不会掉进坑里呀!。
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
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合同双方:甲方(说明具体名称)、乙方(说明具体名称)一、合同背景鉴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鉴于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情况,依据我国最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协议。
二、重大误解定义及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认识错误或者不了解,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误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错误的商品价格、错误的交付地点、错误的标的物性质和质量等。
具体认定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执行。
三、合同内容概述双方经协商,对以下事项存在重大误解:(在此列举重大误解的具体事项)。
现双方同意重新明确以下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四、双方权益保障措施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和履行,积极纠正误解,恢复合同正义。
2. 因重大误解造成一方损失的,双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
3. 若双方无法就重大误解事项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基于重大误解的认定及协商结果,双方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具体变更内容、解除条件及后续事宜,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
八、其他条款(在此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九、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中重大误解签订的行政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中重⼤误解签订的⾏政合同能否撤销签订合同是民事法律⾏为,签订合同要遵守⼀定的原则。
例如公平、公正、⾃愿、合法、环保等。
⽽有些合同是在重⼤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民法典中重⼤误解签订的⾏政合同能不能撤销?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重⼤误解签订的⾏政合同能否撤销⾏政合同在重⼤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事⼈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七条【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为⼈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重⼤误解有哪些情形在合同中的重⼤误解的情形⼀般有: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当事⼈的误解。
例如,加⼯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的合同,如果对当事⼈的⾝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损失,可构成重⼤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
例如,把⽂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合同⽬的的落空,给当事⼈带来较⼤损失,可以认定为重⼤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式、履⾏地点、履⾏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带来较⼤损失,也可构成重⼤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在订约时对价⾦没有发⽣误解;但在履约时⼀⽅因为过失⽽向另⼀⽅多交付价款和酬⾦,此种情况因并⾮是对合同本⾝发⽣误解,因此不应按重⼤误解撤销合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购房合同的重大误解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差异等原因,购房合同中可能会出现重大误解,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就购房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进行探讨。
一、重大误解的定义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这种误解通常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 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如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等。
2. 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而非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
3. 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
4. 误解必须是重大的,即对误解者造成不利后果。
二、购房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情形1. 房屋面积、户型等基本信息错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因对房屋面积、户型等基本信息了解不全面,导致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
2. 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存在误解,如误认为房屋已经过装修,但实际上并未装修。
3. 房屋权属问题:购房者对房屋权属存在误解,如误认为房屋已经过合法过户,但实际上还存在权属纠纷。
4. 房屋周边环境问题:购房者对房屋周边环境存在误解,如误认为房屋周边交通便利,但实际上交通不便。
5. 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人员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对房屋信息产生误解。
三、重大误解的处理方式1. 请求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以消除误解。
2. 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
3. 请求赔偿损失:因重大误解给误解方造成损失的,误解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预防措施1.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房屋信息,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2. 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相符。
3. 购房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销售人员宣传材料、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民事合同是个人或者单位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成立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然而,由于各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法律常识的了解程度不同,常常会出现一些误解。
本文将介绍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并剖析其中的原因。
一、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某房地产交易中,卖方未向买方披露存在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情况,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方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尽到披露义务的一方,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二、误解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在某建筑合同中,甲方责成乙方提前完工,约定若提前完工,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在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时,由于未明确表示违约金支付方式,导致合同成立后双方对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产生争议。
合同当事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清晰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三、未单独约定价格能否调整在某国际采购合同中,由于双方未约定价格能否随市场行情变动进行调整,导致合同生效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方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乙方拒绝。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是否可调整,对此类合同而言,推导方法不如明确约定明晰可靠。
四、误解合同解除的条件在某劳务合同中,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尽到合同义务,甲方认为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但乙方不同意。
甲方以为只要有正当理由即可解除合同,而未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解除条件的约定。
合同当事方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解除条件的具体约定。
五、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某借贷合同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损失。
然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乙方难以主张违约赔偿。
为避免此类纠纷,合同当事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对方的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六、误解合同成立的条件某租赁合同中,甲方提出租赁要求,乙方同意租赁,却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
双方各自误解合同成立的条件,导致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便开始履行租赁义务。
十个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十个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民事合同是民事主体依法订立、变更或者终止财产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存在许多常见的误解,这些误解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的产生问题。
本文将介绍十个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并进行细致剖析。
首先,一些当事人误以为合同一经签署,就不可撤销。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时,可以撤销合同。
其次,当事人普遍认为合同一旦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撤销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需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即可。
第四,存在一种误解,即当事人以为签订不完整的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实际上,不完整的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和要素,无法成为有效合同。
第五,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就不能撤销合同。
实际上,即使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仍然可以撤销合同。
第六,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不良后果会妨碍合同的撤销。
实际上,即使合同撤销后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也不能作为不撤销合同的理由。
第七,存在误解,即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撤销合同。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面撤销合同,无需对方同意。
第八,有些人误以为只有在一定时间内才能撤销合同。
实际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订立后任何时间内,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撤销合同。
第九,存在一种误解,即当事人认为撤销合同需要向法院起诉,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实际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对方,以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
最后,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撤销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重大误解的三种情形
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
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
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民法典合同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合同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情形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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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知识介绍(一)重大误解1.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紧要的误解);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4.排除情形:①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②对标的物价格或价值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二)欺诈1.一方故意(双重故意:即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想让对方被骗,否则构成胁迫);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注意】可撤销的婚姻只有胁迫一种情形,欺诈的婚姻不可撤销。
5.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对比第三人胁迫】(三)胁迫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包括: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①手段不正当,即以不法手段要挟他人作出意思表示,即使为了合法目的也构成不法(公开裸照要求还债)②目的不正当,即为追求不法结果而要挟他人作出意思表示(举报犯罪的方法要求他人低价卖房)③手段与目的的关联不正当。
若手段与目的本身均属合法,二者结合仍可能构成不法(例如要挟还债)5.第三人胁迫: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即使相对人不知情,受胁迫方仍有权撤销该行为。
【注意和第三人欺诈区分,原因:胁迫具有不可容忍的违法性】(四)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总则将乘人之危和显示公平合在了一起】【注意】假一罚十等承诺没有利用对方的困境,故不属于显失公平,是有效的承诺。
购房合同 重大误解
购房合同重大误解
一、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标注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有时开发商会在宣传资料中使用“赠送面积”等模糊概念,导致购房者对房屋实际面积产生误解。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实房屋的实际面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交房标准与预期不符
购房合同中应详细列明交房时的标准,包括装修程度、配套设施等。
有些开发商在交房时会降低标准或更改设施配置,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预期入住。
因此,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前了解清楚交房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产权年限与实际情况不符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标注房屋的产权年限。
有些开发商会隐瞒房屋的真实产权年限,导致购房者在购买后才发现问题。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房屋的产权年限,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贷款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符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标注贷款政策,包括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有些开发商会隐瞒贷款政策的实际情况,导致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遇到困难。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贷款政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违约责任与实际情况不符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交房、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有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导致购房者在维权时遇到困难。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重大误解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重大误解有哪些构成要件“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
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
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
2、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
”二、可撤销合同合同的类型《民法总则》作了明确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区别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没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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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地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关于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
你想知道关于“合同地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相信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地知识,一定会对“合同地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有所了解,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一、如何认定合同签订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地
意见第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地性质、对方当事人、标地物地品种、质量、规
格和数量等地错误认识,使行为地后果与自己地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地行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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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个要件:
()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地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
不影响合同地目地及双方当事人地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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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地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地过错造成地.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地主要区别
之一.即误解人地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地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地不谨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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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是误解人地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
重大过失地行为来撤销合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地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
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地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地方式进行,如
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地撤销合同地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地后果.
由于可撤销地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地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地期限内
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地合同变为有效地合同.为此,(合同法)第条规定:具
有撤销权地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地,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
权地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地行为放弃撤销权地,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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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重大误解地情况有哪些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种:
()对合同性质发生地误解.因为合同地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地权利义务,例如将
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地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地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地误解应属重大误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对方当事人地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地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地误解
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地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地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地
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地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地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地
特定技能地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地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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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地物品种地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地物品种地误解属于对合同
标地本身地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地目地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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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地物质量地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
对标地物地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地误解不属重大误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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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地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地误解.如果对上述地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地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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