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行业的税费观察
联运业务征税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上)
联运业务征税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上)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联运业务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个行业的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征税问题。
联运业务征税涉及到多个层面,如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本文将讨论联运业务征税面临的几个问题,并提出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联运业务征税难点联运业务征税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计算不清联运业务涉及到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和国家之间的贸易,因此征税涉及到很多的税收计算。
例如,关税的计算要涉及到商品的种类、品质、原产国、旨在使用国等多个因素。
如果在这些计算中出现了错误,将会对贸易造成重大的影响。
2. 税制不统一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不同,联运业务在征税方面常常面临的挑战是难以统一各国之间的征税标准和程序。
如果联运业务的征税制度不同,可能会使业务变得更加复杂和成本更高。
3. 不同国家的适用税率不同联运业务往往跨越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适用的增值税率不同。
这导致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应用不同的税率并将其相加得到最终价格,增加了计算错误的风险。
4. 处理退税的程序不同在联运业务中,会出现多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和转运。
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在某些国家退税。
退税的程序可能不同,这在处理税收问题时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二、如何解决联运业务征税问题为了解决联运业务征税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1. 通过数字化技术来提高精度联运业务征税中所需的精度非常高,由于运输环节的复杂性,如何精确计算税收很困难。
因此,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如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
企业可以采用这些技术,以提高精度和降低错误率,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 统一税制和税率为了避免征税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各国应尽可能实现税制和税率的统一。
这将使贸易变得更加容易和透明,并有助于减少征税的复杂性和错误率。
国际组织和政府之间可以展开更多的对话,提高相互了解和协调,以促进税收的统一化。
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各代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2012年后吨税税率调整变化较大,如船舶净吨位超过50000吨的大型船舶,税率有所提高,有的船舶税率有所降低。
为能享受较低税率的船舶吨税,现提示各代理公司根据船舶净吨位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点购买吨税,如对已到锚地超过50000净吨的船舶及时申请购买船舶吨税。
特此通知。
日照海关查验科2011年12月19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附件2:新吨税税率附件3:旧吨税税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税务问题案例解析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税务问题案例解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简称国际货代,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代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国际货代业务主要包括办报关、仓储、调拨、包装、转运、订舱等。
在我国,该类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海、空运输发达的港口城市,如上海、天津、青岛等。
案例M国际货代(上海)有限公司(简称M上海公司),2003年8月在上海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该公司由M国际货代(香港)有限公司(简称M香港公司)投资设立,与C集团(境外)构成母子孙三重关联关系。
M上海公司具有无船承运人和一级空代资质,主营国际货代业务。
根据实名举报信件指称,M上海公司2005年~2009年以隐瞒收入、虚列成本、代开发票、应付款长期挂账等手段,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数额巨大。
而所谓的M上海公司和M香港公司实为同一伙自然人操控,经营地点就在上海。
检查过程该案件专案组由精于计算机系统操作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
在M 上海公司,稽查人员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导出了该公司2005年~2009年的货代数据。
随后,专案组以合同为主线,全面核查该公司的国际货代业务流程以及该公司劳务收入、费用支出的确认情况。
该公司业务流程分为出口预付、出口到付、进口预付、进口到付,而运输方式又分为海运和空运两种,共形成8个基本业务流。
这些业务流从单证、款项支付、发票使用到会计入账,方式都不尽相同。
专案组对所有业务流程进行了取证,对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由合同、分单、总单、证明单、文书、分单附件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组成的纸质证据。
专案组还根据M上海公司2005年~2009年财务电子备份数据中的香港往来账,加工整理出了历年收付款项的证据材料。
最后,发现了以下问题:一、以佣金顶替代理收入,缩小营业税税基M上海公司在2005年~2009年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委托,签发提单,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同时委托国际船舶(飞机)公司完成国际货物运输并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
水运企业成本结构及成本明晰
2012年第3期/水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行业,其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水运企业。
本文所指的水运企业被定义为:通过船舶等浮运工具进行水路运输,为乘客或者货物提供位移服务的运输类企业。
由于水运企业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其各项业务成本归集的方式也有别于其他运输企业。
水运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一般被划分为:人工费用、燃料费用、辅助材料费用、折旧费用、外购动力费用、维护修理费用、保险费用、租费、港口费、航道费、税费和其他支出。
在这一传统分类框架下,我们可以发现,各类费用的归集并不清晰,如保险费用中的职工人生保险费就可以计入人工费用中去;港口费用中也包括了外购动力费用中的拖船费用等等。
这种单一的成本分类方式,不利于企业清晰合理地核算其运营成本。
所以,从成本动因着手,通过对其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的区分,并分别考虑内河运输与海洋运输业务的特殊性,合理核算水运企业的运输业务成本,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海洋运输与内河运输的成本归集水运企业的运输业务一般可以分为海洋运输业务与内河运输业务。
海洋运输业务,是指在各海区域和各港之间的海域上进行旅客和货物运输的水运业务。
内河运输业务是指在江、河、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中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水运业务。
1.成本归集的区分海洋运输业务的成本,按其产生的方式可以分为5大类:航次运行费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
而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分类稍有不同,可以区分为船舶直接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
之所以会做出以上成本归集的区分,是因为海洋运输业务较内河运输业务的运输周期较长,其直接运输成本费用按照航次、单船来归集更为清晰合理。
在内河运输业务中,因为经常会涉及拖船、驳船等的辅助营运,而特别设置了辅助营运费用。
此外,由于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内河运输业务一般不会涉及客货运输,所以,若直接把辅助营运费用笼统地转入运输成本,对客运负担费用与货运负担费用的分配也有失合理。
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港海运口岸收费情况调研报告
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港海运口岸收费情况调研报告2019年9月,为全面了解海运口岸收费有关情况,笔者对上海港进行了深入调研。
202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为435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为5.1亿吨,是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一、货物吞吐量第二的综合性港口。
通过调研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口岸企事业单位,摸清了海运口岸货物出口、进口的业务流程和各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厘清了海运口岸收费情况并进行国际比较,梳理海运口岸在基金、收费管理、各类主体的收费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改进海运口岸收费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海运口岸收费相关主体、服务流程及收费项目海运口岸收费涉及主体较多、流程复杂。
本文作者先后实地调研了上海交通委、海事局、海关、商务委、航交所、引航站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码头公司、拖轮公司、船代公司、理货公司、堆场公司、货代公司、清污公司、检疫处理公司等收费主体单位。
通过调研,对口岸各环节、全链条收费情况和利益关系进行梳理。
以集装箱货物出口为例,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货物出口业务,由货代向船代订舱,船代受船公司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船公司一般会指定空箱堆场,货主或货代委托集装箱运输公司到指定堆场提空箱到货主工厂装货,然后运至港口。
同时,货代要向海关报关,海关布控检查。
目前绝大多数集装箱通过海关系统自动放行,可直接从港口装船;如果被海关抽检,则需要将集装箱从港口转移至海关查验堆场。
在海关查验堆场查验无问题则运至港口装船;如查验有问题,则需要开展检疫处理或存放在海关仓库进行后续处理。
具体流程详见图1。
从收费项目数来看(不重计代收代付项目),出口环节主要涉及收费项目共53项。
其中,常规项目(普遍发生的基本项目)17项,非常规收费项目(非普遍发生可选择的项目)36项。
出口环节主要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及收费项目详见表1。
涉及代收代付费用包括:货代代替船代/船公司向货主收取的常规收费为船代操作代理费、THC(码头操作费)等。
水运工程计价软件营改增变化内容
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以及软件营改增前后变化一、水运营改增调整办法: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营改增后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附加税费,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2、原定额的基价、取费费率不进行调整,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把市场价分为除税、含税、抵扣率三个参数,已提供各类材料的抵扣率;增加施工取费中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的费率抵扣率;人工、司机及机械使用工、船员不做营改增调整。
3、把材料、船舶、机械单价按除税、含税、抵扣率二者参数自动计算第三参数,船舶、机械中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不同抵扣率,自动计算船舶、机械的含税价和除税价,并自动算出综合抵扣率。
4、估算、概算、预算中(江湘)税金158由增值税7488应纳税额7884和附加税费组成,投标报价中税金由调整应纳税额和附加税组成,其中销项税额按除税价总和的11%计列;5、营业税、增值税后综合在一个软件程序中,通过已购2014版加密锁升级授权营改增模块,所有营改增都在原锁升级;老用户升级可以通过短信或者邮件发送注册密码的方式升级营改增6、软件可以通过【一键升级营改增】把原营业税的工程文件升级为增值税工程文件,并自动识别工程文件属于营改增前、后的工程文件,营改增后文件名后自动备注营改增。
7、自定义补充的材机库、定额、价格库都相应分开为含税、除税价、抵扣率三列。
二、水运计价软件营业税转增值税1、软件加密锁升级第一步:打开软件,在菜单栏上【帮助】中点击【关于】,在此界面可以看到软件加密锁编号以及锁对应的模块,并把锁号提供给建软公司服务人员;如下图:第二步:在菜单栏上【帮助】点击【授权营改增】,根据加密锁授权的模块在以下窗口【专业名称】对应模块前面打钩,等待建软公司客服人员发授权码,授权码由十六个字母组成每四个字母一格,并字母大写,填入后点击【确定】提示注册成功。
船舶吨税知识点归纳
船舶吨税知识点归纳一.征税范围.税率1.征税范围: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2税率优惠税率:中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普通税率:其他应税船舶。
3、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1)不超过2000净吨: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12.6元/净吨;②90日4.2元/净吨;③30日2.1元/净吨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9元/净吨;②90日3元/净吨;③30日1.5元/净吨(2)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24元/净吨;②90日8元/净吨;③30日4元/净吨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17.4元/净吨;②90日5.8元/净吨;③30日2.9元/净吨(3)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27.6元/净吨;②90日9.2元/净吨;③30日4.6元/净吨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19.8元/净吨;②90日6.6元/净吨;③30日3.3元/净吨(4)超过50000净吨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31.8元/净吨;②90日10.6元/净吨;③30日5.3元/净吨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①一年22.8元/净吨;②90日7.6元/净吨;③30日3.8元/净吨【提示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提示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提示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X定额税率。
3.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1)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2)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中国及新加坡航运企业船舶登记注册和经营税费比较
中国及新加坡航运企业船舶登记注册和经营税费比较作者:周玉会来源:《水运管理》2017年第03期【摘要】为更有针对性地出台吸引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注册政策,通过对比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的船舶登记制度,分析船舶入籍和运营成本,说明船舶登记、经营的优势和劣势。
通过对比发现,我国与较多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互免协定,能有效规避国际航运收入双重纳税的风险,但在船舶注册、保有、经营中面临较重税赋成本。
因此,我国需借鉴其他航运国家和地区鼓励航运事业发展的经验,优化和完善吸引船舶回国登记、船舶经营等政策,促进我国航运企业在持续低迷的航运市场中做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
【关键词】航运企业;特案免税登记;船舶登记1 各地船舶登记制度对比1.1 中国大陆船舶登记制度我国船舶登记制度较为严格,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船舶登记作了详细规范,对于经营船舶登记要求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经营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为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现有船舶登记制度基础上,2007年原交通部颁布了《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采取特案免税政策,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对满足一定条件的船舶免征9%的进口关税和17%的进口增值税。
《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一、《移民条例》有关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六条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应当纳入工程概算;二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构成。
制定本条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
外负,内负,船企不堪重负
外负,内负,船企不堪重负作者:陈小玲来源:《珠江水运》2012年第08期油价、人工成本扶摇直上,各项税费络绎不绝,航运企业不堪重负已经成为业界不争的事实,尽管各方要给航运企业减负的呼吁不绝于耳,但是航运企业普遍亏损经营的现状依然在持续。
柳州忠诚船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永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坦言,现在他们已是苦苦支撑。
对此,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任建华说:“航运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既有大环境的因素,也存在积累已久的问题,同时还有面临结构调整升级的压力。
”目前,珠江航务管理局正在“采取多种形式与航运企业沟通情况,并结合开展专题研究,真实、准确地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推进符合实际的支持发展政策出台。
”成本重压压力重重油价的“扶摇直上”,对于原本已经低迷的航运市场无异于“雪上加霜”。
水运是一个高油耗的行业,一家航运公司每月烧几十吨的油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从忠诚船务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该公司的经营成本最主要是燃油、工资、港航规费和税费等几方面,经统计,燃油成本占50%,船员工资占到20%,各项税费占到6%,其他费用24%。
燃油成本占经营成本的比例最大,因此,陈永文说:“高企的油价是企业经营成本高的最主要原因。
”对此,陈永文建议是否能够给予航运经营单位与渔船、客运船舶一样的待遇——给予补贴。
他说:“《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发展水运,对内河水运企业采取扶持措施。
我想,如果在油价方面不能给予补贴,是否可以减免一些税费。
现在营业税3%,其他如港务费、防洪保安、城市建设附加税等等税费虽然项目小,但林林总总加起来也有6个百分点,换算过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陈永文的体会,也是很多航运企业经营者共同的感受。
佛山海雄航运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各项港航规费,特别是围栏费,原不属运输企业支付的费用强加于企业来支付,这样更加加重企业的负担”。
“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减少规费的收取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_概述说明
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内河水运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区域互联互通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我国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强调,如何推动内河水运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本调研报告旨在全面概述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并探讨相关问题与挑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为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引言、内河水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支持措施、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中的问题与挑战以及结论。
接下来将按照该结构逐一介绍每个部分所涉及内容。
1.3 目的本调研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内河水运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并分析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方向,为推进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本报告还将对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前景进行展望,以期在实践中为内河水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关于“1. 引言”部分的详细内容。
2. 内河水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1 内河水运的定义和意义:内河水运是指在国内河流、湖泊以及与港口相连的航道上进行货物和人员运输的水上交通方式。
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内河水运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交通结构、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且对于区域间贸易、产业升级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2.2 内河水运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内河水运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
首先,内河航道网络日益完善,包括长江、珠江、黄河等主要内河航道都经历了大规模改造和拓宽工程,提升了通航能力和安全性。
其次,内河港口建设也取得显著进展,包括港口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管理服务环境优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果。
此外,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内河水运发展,例如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
水运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的任务主要包括编制财务报表、制定财务计划、分析财 务状况、进行成本控制、税务处理以及投资管理等。
水运企业会计的特点
特殊性
水运企业的会计处理具有其独 特性,主要体现在运输成本、 船舶折旧、运费收入等方面。
行业性
水运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行业特 点密切相关,需要考虑到船舶运输 的特殊性。
国际性
水运企业的资产与负债核算
流动资产核算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包括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 款等,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支付。
存货
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
进行计量。
应收账款
核算企业因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应 向客户收取的款项,需定期进行坏账 准备的计提。
其他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核算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 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核算。
流动负债核算
01
02
03
应付账款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接 受劳务等应支付给供应商 的款项。
短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 以内的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
包括预收账款、应交税费 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分类和核算。
处理效率和安全性。
管理会计在水运企业的应用
决策支持
管理会计能够为水运企业的决策提供支持,帮助 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策略。
成本控制
通过管理会计方法,对水运企业的成本进行精细 化管理,提高成本效益。
绩效考核
管理会计可以为水运企业的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 持,帮助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
水运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05
水运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与 应用
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调查和思考
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调查和思考作者:钟美玲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18期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国家大力扶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货物运输和海运业务剧增。
然而交通运输业具有经营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等行业特点,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多个税种,如何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堵住税款流失漏洞,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当前深化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新课题。
一、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现状根据在浙江某沿海城市(A市)的调查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年底,在该市登记的营运大货车有14802辆,其中货物运输车138辆,集装箱运输车319辆,其他14345辆;另有挂车478辆。
该市现有登记注册的陆路交通运输业户13062户,其中物流公司专用运输41户(集装箱运输35户),普通运输13021户,托运站300多户,分散在该市各镇(街道),未形成规模优势;海运公司14家。
2010年全市交通运输业组织各项税收共入库8967万元,比2009年同比增长40.11%,但占地方税收比重较小,仅占3.38%。
2011年1-6月,该行业共入库4586万元,同比下降1.59%。
二、当前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主动申报率低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点,以及多种客观因素,如货主较少主动如实索要发票等,使该行业纳税人主动申报率偏低,故意偷逃税款严重,手段隐蔽,方式多样。
除少数上规模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有固定经营场所外,其余大部分车辆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给个体经营,流动性、隐蔽性强,在目前的治税环境下,除了办理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外,一般很少有人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个体运输户一般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大多未办理税务登记,造成货物运输业尤其是个体货运户的申报税额明显偏低。
2021年我国水上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2021年我国水上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水上物流运输所属行业为“G水上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下的“G55水上运输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水上物流运输所属行业为“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项下的“G552水上货物运输”。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水上物流运输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发展现状与投资战略研究》显示,水上物流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船东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水上物流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水上物流运输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发展现状与投资战略研究》行业发展规划具体内容2008年1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重点提出了“改造和提升传统货运业,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发展规划,推进公路水路交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物流服务业转型。
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物流体系保障。
同时还提出了扩大物流市场需求、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进石油、重要矿产物流体系的建立、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等重点任务。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适应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和对外贸易发展需要的发展目标。
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同时提出了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创新航运金融保险业务、强化航运法律服务能力等重点任务。
我国船舶吨税法的探究与相关思考
我国船舶吨税法的探究与相关思考作者:邵昂珠刘婷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23年第17期【摘要】船舶吨税是我国现行税种中的一个小税种,在整体税收共享额里占比较小,但却具有重要的行业导向意义。
文章结合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分析了我国船舶吨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税收法律地位,同时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角度,在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对我国船舶吨税法及远洋运输企业的税负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船舶吨税法;吨位税制;海洋强国【中图分类号】F832船舶吨税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远不如其他税种高。
关于船舶吨税,中外名目繁多且不尽相同。
我国现行的《船舶吨税法》是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该税的征税范围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即要有入境动作,这显示了船舶吨税明显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在我国,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征收的中央税。
经过近5年的实践,我国《船舶吨税法》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结合国际相关税法规定及实践,我国船舶吨税相关规定仍有需要改进之处。
一、我国《船舶吨税法》的背景介绍船舶吨税是对港口入境的船舶,根据净吨位计算应交税额的税种。
我国的船舶吨税既有鲜明的时代背景烙印,也有悠久的历史传承。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代背景我国的《船舶吨税法》正是在持续不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过程中进行的一项税收立法。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种,其中12个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尚有6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关税)仍为全国人大授权、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
众所周知,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未来剩余税种立法级次提高仍将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工作和任务。
(二)我国船舶吨税历史沿革与地位中国船舶吨税史上的重要里程有:(1)唐朝时期,“市舶使”征收“舶脚”,对外国船舶靠岸征收(《唐国史补》);(2)元朝,“舶税钱”,船舶税;(3)明清,“船钞”或“水饷”;(4)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梁头税”,按船舶大小对国内外商船征收;(5)1843年,即道光23年,清政府根据不平等条约对进出口岸的商船按吨位征收船舶吨税;(6)1945年,中国民国颁布《征收船舶吨税办法》;(7)195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海关代征吨税办法》;(8)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新中国船舶吨税的法律依据;(9)2011年12月5日,《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近60年的《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0)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疏浚工程和水运工程测量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制定与应用
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 水运工程实行营改增后,其工程计价结构、计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都 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迫切需要对计价依据进行调整,满足疏浚工程和 水运工程测量计价的需要。
三、编制原则
1、疏浚工程和水运工程测量营改增计价依据分别是在 97定额和测量定 额的基础上,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编制的。 2、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3、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
一、前言
为确保疏浚工程和水运工程测量营改增工作的平稳推进和规范操作,实 现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平稳过渡,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 局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水运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座谈会安排,依据疏 浚工程和水运工程测量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并结合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通过调查、座谈等形式,制定了《疏浚工程和水运工程测量营业税改征增值
五、建筑安装费用计算
建筑安装费用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税制下计算方法比较表,见表1:
表1 不同税制下建筑安装费用计算方法对比表
序号 1 2 3 4 项目 建筑安装费用 税前建筑安装 费用 税金 附加税 营业税税制 税前建筑安装费用+营业税+附加税 含进项税额的各项费用之和 增值税税制 税前建筑安装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 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项费用之和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 前建筑安装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附加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相应税率
除税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含税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1+船舶艘班一类
费用综合抵扣率) 除税管线台班费用=含税管线台班费用/(1+管线综合抵扣率):